第四章 實驗室品質文件與認證
第二節 實驗室品質手冊
「建築音響實驗室」品質手冊內容如下所述:
1. 組織
1.3.1 ISO/IEC 17025 (1999)4.1 1.3.2 客戶資訊保密作業程序(QP-01)
室主管、品質主管、報告簽署人、技術主管為建築研究所編制人員,
ISO/IEC 17025 (1999)4.2 2.4 管理要求
2.4.1 品質政策及聲明
1.品質政策:以創新、公正的服務,滿足客戶的要求。
2.品質政策聲明:品質政策為本實驗室經營之精神,以創新為動力,滿
足客戶需求;以公正的服務展現專業,落實品質政策。
3.3.1 ISO/IEC 17025 (1999)4.3
3.3.2 文件及資料管制作業程序(QP-02)
3.4.7 實驗室依據「文件管制與維持作業程序」,用以敘述文件變更及執行與管
4.3.1 ISO/IEC 17025 (1999)4.4 4.3.2 委託服務案件作業程序(QP-03)
5.1 目的
說明本實驗室之試驗外包。
5.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群建築音響實驗室及相關所有人員。
5.3 參考資料
ISO/IEC 17025 (1999)4.5 5.4 管理要求
6.3.1 ISO/IEC 17025 (1999)4.6 6.3.2 採購管理作業程序(QP-04)
規格、驗收標準、功能要求等並確認採購資訊之適切性。
7.3.1 ISO/IEC 17025 (1999)4.7 7.3.2 客戶服務作業程序(QP-05)
8.3.1 ISO/IEC 17025 (1999)4.8 8.3.2 客戶抱怨處理作業程序(QP-06)
8.3.3 文件及資料管制作業程序(QP-02)
以實施之依據。
9.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群(建築音響、熱環境、建材逸散)實 驗室及相關所有人員。
9.3 參考資料
9.3.1 ISO/IEC 17025 (1999)4.9
9.3.2 不符合測試工作之管制作業程序(QP-07)
4.必要時,通知客戶並召回(recall)工作。
5.界定授權再開始(resumption)之責任。
9.4.2 實驗室建立之管制作業程序其內涵要項
10.3 參考資料
10.3.1 ISO/IEC 17025 (1999)4.10 10.3.2 矯正措施作業程序(QP-08)
2.矯正措施若涉及文件制度修訂,則依據 ISO/IEC l7025「文件及資料 管制作業程序」之要求辦理。
生。
1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群建築音響實驗室及相關所有人員、事 務。
11.3 參考資料
11.3.1 ISO/IEC 17025 (1999)4.11 11.3.2 矯正措施處理作業程序(QP-08)
12.3.1 ISO/IEC 17025 (1999)4.12
13.3.1 ISO/IEC 17025 (1999)4.13
13.3.2 內部品質稽核作業程序(QP-11)
14.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群建築音響實驗室室及相關所有人 員、事務。
14.3 參考資料
14.3.1 ISO/IEC 17025 (1999)4.14 14.3.2 管理審查作業程序(QP-12)
15.3.1 ISO/IEC 17025 (1999)4.15
15.3.2 人員教育訓練管制作業程序(QP-13) 15.4 管理要求
15.4.1 本實驗室組成人員包括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及替代役人員,實驗室依 品質系統分工,實驗室主管、品質主管、技術主管、報告簽署人及 檢測工程師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制正式人員。
15.4.2 確保各項工作人員(含有特約、支援人員)能力。鑑定人員學經歷與
(1)確保實驗室依據 lSO/IEC l7025 及本手冊持續的執行並監督 維持。
(4)其他交辦事項。
16.3.1 ISO/IEC 17025 (1999)5.3 16.3.2 作業環境管制作業程序(QP-14)
17.1 目的
確保實驗室依標準之規定執行測試作業,以保證測試及結果之正確。
17.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建築音響實驗室測試項目。
17.3 參考資料
17.3.1 ISO/IEC 17025 (1999)5.4
17.3.2 文件及資料管制作業程序(QP-02)
17.4.2 試驗作業程序書應參照實驗室客戶經常指定之標準如 CNS、ISO、
ASTM 等制定之。實驗室引用之標準由品質主管確認其為最新之版
存。儀器設備之組裝、查驗、暖機、人員之準備等。
18.3.1 ISO/IEC 17025 (1999)5.5 18.3.2 儀具設備管制作業程序(QP-20)
允收公差,並對校正/查驗之結果予以判定,並採取必要之措
19.3.1 ISO/IEC 17025 (1999)5.6
19.3.2 量測追溯性管制作業程序(OP-19)
19.4.2 實驗室之量測設備於放行使用之前應送至國內認可之實驗室校
ISO/IEC 17025 (1999)5.7 20.4 管理要求
說明測試件的處理 2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建築音響實驗室接受委託之測試件及人員。
21.3 參考資料
21.3.1 ISO/IEC 17025 (1999)5.8 21.3.2 委託服務案件作業程序(QP-03)
22.3.1 ISO/IEC 17025 (1999)5.9
22.3.2 測試結果品保作業程序(QP-23)
23.3.1 ISO/IEC 17025 (1999)5.10
23.3.2 報告審核發行管制作業程序(QP-24) 23.3.3 客戶資訊保密作業程序(QP-01) 23.4 管理要求
23.4.1 本實驗室之檢測報告格式,報告審核與簽核方式都依照「報告審核
發行管制作業程序」辦理。
23.4.2 當客戶的指示中有要求,或當不確定度影響到規格界線的符合性 時,試驗報告中要有量測不確定度的資訊。
23.4.3 對於已出具的試驗報告的修改,僅能以更進一步的文件或資料轉換 形式進行,此修改應符合國際標準的所有要求並具有唯一識別及於 參考資料指出所替代原始報告。
23.4.4 實驗室對外界客戶執行測試服務時,需依 ISO/IECl7025 5.10 之規 定出具正確及清楚不混淆之測試報告,如測試方法之標準對報告有 其內容上之要求,則依其規定增列之。
23.4.5 如出具之測試報告,其內容涉及外包事宜時,應於測試報告之備註 欄內予以明確註明。
23.4.6 實驗室訂定「客戶資訊保密作業程序」,以確保客戶資料之保密性。
23.4.7 對於已出具的試驗報告,如發現錯誤或需補充時,其更正或補充之 報告需註明原報告編號日期或其他說明,並經實驗室主管核准後發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