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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条约的建议――建议 1-5、26、27、31、74、82

14. 在条约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将国际人权文书纳入国内法律,使所有法律与这些文书保持一致;

(b) 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将有关规定纳入国内法 律;

(c) 在国内法律中体现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

(d) 研究是否可能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e) 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f) 使《公共秩序管理法》符合国际义务。

15. 乌干达谨此申明,已将大多数重要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纳入《宪法》。

此外,各项法律普遍依据《宪法》和具体条约制定。这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同时 还在审查《结婚和离婚法》、《继承法修正案》等各项法律,以确保其符合国际 人权标准。

16. 《宪法》第 24 条保障不遭受酷刑、不人道、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的权利。为了实施这一规定,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充分纳入国内法律,议 会通过了 2012 年《预防和禁止酷刑法》。这项法律将酷刑列为刑事罪,宣布在 法律诉讼中不采纳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并且规定酷刑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康 复和补偿。法律还规定,个人和非国家行为者也对酷刑负有刑事责任。司法和宪 法事务部正在制定推动执行这项法律的条例。

17. 乌干达正在考虑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要批准 这些文书,需在国内达成理解,并做好准备执行所批准的条约。批准和落实各项 条约需要具备资源,乌干达仅希望承担本国有条件履行的义务。

18. 经与关键利益攸关方协商后,本国政府通过了《公共秩序管理法》。政府 认为该法律符合国际标准。然而,有人指出,这项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出现了问

题。政府已责成乌干达法律改革委员会与关键利益攸关方开展磋商,以查明法律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磋商将为修订这项法律提供信息和指导。

2. 司法和治安部门――建议 42、43 和 66

19. 在司法和治安部门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加紧改进警察、司法和监狱制度;

(b) 改善监狱条件,解决过度拥挤问题、监狱的不良状况和卫生保健方面 的不足。

20. 警察、司法和监狱部门已采取各种措施,执行上述建议。

乌干达警察部队

21. 为了进一步遵循人权标准,乌干达警察部队在所有区域办事处都设立了人 权与法律服务部、职业标准股和人权服务处。人权与法律服务部负责以下工作:

就法律和人权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包括人权问责和纪律程序;开展人权培训,协 调人权服务处的工作。设立的 27 个人权服务处中,12 个已经投入使用。职业标 准股负责提高职业道德标准,处理公众投诉,目前数量已经增至 10 个。乌干达 警察部队还制定了人权政策,指导今后的警务行动,推动将人权纳入警务工作。

22. 乌干达警察部队长期为所有警察开展职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能力,包括 在行动中尊重人权的能力。2011 年以来增加了警察、警局和岗哨的数量,以便 有效地维持治安。乌干达采取社区警务办法,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犯罪,拉近警察 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对于实施酷刑和虐待等侵犯人权行为的违纪警察,可依照

《预防和禁止酷刑法》或《乌干达警察法》第 303 条规定的其他法律和行政程序 予以起诉。

23. 乌干达还采取措施改善警方拘留的条件,通过翻新和建造拘留设施改进了 卫生状况,包括减少拘留人员使用桶式厕所的情况。1 此外还为员工增建了住 房,改善了员工的居住条件。

司法部门

24. 司法部门采取了若干步骤和创新举措,提高诉诸司法的机会。其中包括无 需律师出庭的简要申诉程序,特点是步骤简单,普通百姓便可以利用这种程序提 出司法诉讼,并迅速得到判决。在刑事案件方面,司法部门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引 入控辩交易办法,以加快审理速度,缓解监狱设施拥挤的情况。在民事案件方 面,开始强制实行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以便迅速解决争端,减少法庭的积案。

25. 为了增加获得刑事法律服务的机会,政府已采取措施扩大法律援助服务。

其中包括在政府出资为死刑犯准备案情摘要及建设司法中心这两个方案之下,扩 展法律援助计划。设立司法中心是一个新的方案,政府已在伙伴方的支持下在法 庭和监狱设立了司法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2011 年,仅在托罗罗、利拉和坎帕

拉设有 3 个司法中心。截至 2016 年,共有 7 个法庭司法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

新设的中心位于霍伊马、马萨卡、波特尔堡和金贾。《法律援助政策草案》已制 定完备,只待内阁批准。

26. 司法部门正在使用科学技术增加诉诸司法的机会。例如,已经开始在青少 年案件的法庭审理中使用视频设备,同时推出了儿童示范法庭试点。制定这些措 施是为了在青少年司法系统中保护儿童的身份和随附的权利。

27. 为缓解案件积压现象,乌干达已采取若干战略,包括增加司法人员的数量 和开展案件普查,以消除多余的卷宗。此外,政府为司法人员制定了需要完成的 年度业绩目标,以及配套的业绩提升工具,来跟踪/监测司法人员的表现,以提 高效率和案件的处理速度。除此之外,负责监管司法人员表现的法院监察局也加 强了管理,负责人由登记官改为对所有司法人员具有管辖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其 他措施包括:在国内设置了新的司法管辖区,以缩小司法服务的供求差距。高等 法院巡回区由 13 个增加至 17 个,国内所有行政区均将成为拥有治安法官的地 区。

28. 除此之外,乌干达正在开展法律改革,以改善司法部门的表现。例如,

《司法法案》已经拟定完毕,有待内阁批准。该法案规定在财政、人事和纪律等 若干方面加强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管理。

29. 2013 年,司法部门通过了 2013 年《宪法(实践)指南》(法庭量刑指南),目 的在于为法庭量刑提供原则和指导:量刑范围和处置罪犯的其他方式;犯罪行为 受害者和社区的利益;以及提供一种促进量刑统一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机制。

乌干达监狱部门

30. 监狱部门制定了一项惩戒政策,促进服刑期间的改造、康复和技能发展。

这项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做法上的转变:以增强犯人能力的方式,打击犯罪和减少 再犯。此外,乌干达还审查了《监狱条例》,确保条例与纳入若干国际、区域和 宪法人权标准的《监狱法》保持一致。

31. 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乌干达两年来招募并培训了逾 2,000 名监狱看 守,以增加可在监狱工作的人员储备。同时正在兴建新的监狱,以提高容量、缓 解拥挤现象。正在修建的一座大型监狱是 Kitalya 的最高警戒级别监狱,可容纳 1,000 名囚犯,而且有助于缓解包括 Luzira 最高警戒级别监狱在内的一些监狱的 拥挤现象。

32. 乌干达已经用社区服务替代监禁刑罚来惩治轻罪,作为缓解监狱拥挤的手 段之一。

33. 乌干达已经做出努力缓解过度拥挤现象,改善监狱的状况,包括增加获得 卫生保健的机会。为了缓解过度拥挤,政府已经修建监狱,并扩大容量。5 年 来,监狱可容纳的人数已经由 2010-2011 年的 14,334 人增加了 2,183 人,达到 2015-2016 年的 16,517 人。同时还新建了监狱工作人员生活区,以改善工作人员

的生活条件。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乌干达仍然面临着监狱过度拥挤的挑战,

2015 年收监人数与可容纳人数的比例由 221%上升至 274%。

34. 在改善监狱条件方面,超过 85%的监狱不再使用桶式厕所。预计到 2016-2017 财年底,桶式厕所将彻底消失。目前只有 22 座监狱昼夜均使用桶式厕所,

还有 27 座监狱仅在夜间使用桶式厕所。

35. 监狱的卫生保健服务也有所改善。国内所有监狱都有医疗设施,对常见病 和艾滋病等其他传染病进行必要的治疗。5 年来,囚犯死亡率由 2011 年的 2‰降 至 0.75‰。默奇森湾等监狱的医疗设施得到修缮,马辛迪和马萨卡监狱的医疗所 也获得了新的设备。

36. 除上述举措外,乌干达监狱部门还采取措施满足哺乳妇女及其子女的需 求。到 2015 年为止,监狱部门照料了 234 名与母亲同在狱中生活的婴儿,这项 政策是为了确保婴儿不与母亲分离。监狱部门已采取措施,确保这些儿童能够获 得日托照料、婴儿衣物和保障正常营养的牛奶。

3. 机构独立性――建议 8 和 83

37. 在这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只有司法部门才应有权决定是否准许保释;

(b) 确保乌干达人权委员会独立,并具有适当的能力;

(c) 在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过程中加强磋商。

法院在准许保释方面的独立性

38. 本国政府谨此申明,人人有权申请保释,决定是否准许保释的最终权力属 于法院。《乌干达宪法》第 23 条第 6 款 a 项规定,因触犯刑法被逮捕者可向法 院申请保释,法院可在其视为合理的条件下准予保释。这种做法符合法院独立的 原则。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能力

39.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宪法机构,任务是促进和保护人权。1995 年《宪法》第 54 条保障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规定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具独 立性,在行使职能时不受任何人员或权力机构的指示或控制。乌干达人权委员会 由五名委员和一名主席组成。根据《宪法》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的任务,国家人 权委员会若确定出现了侵犯人权或自由的行为,可以下令释放被拘留或被限制行 动的人员、支付赔偿、或采取其他任何法律补救措施。

40.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深入民众,在全国各地 10 个区域办事处提供免费服务。

40.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深入民众,在全国各地 10 个区域办事处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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