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October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A/HRC/WG.6/26/UGA/1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October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A/HRC/WG.6/26/UGA/1"

Copied!
2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GE.16-17004 (C) 191016 201016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二十六届会议

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1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国家报告*

乌干达

* 本文件原文照发,其内容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内容表示任何意见。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October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

目录

页次

一. 导言 ... 3

二. 方法 ... 3

三. 落实自愿承诺和已接受的建议方面的进展 ... 3

A. 自愿承诺... 3

B. 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落实情况 ... 5

四. 2011 年 10 月以来在人权领域的进步 ... 21

五. 结论 ... 22

(3)

一. 导言

1. 乌干达在促进尊重人权、法治和民主,包括批准重要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及 努力实现公民的人权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1995 年《宪法》为保护和促进 人权奠定了基础。此外,议会还通过了若干法律,详尽阐述了宪法规定的各项权 利,包括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法律框架规定,可通过法院和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机会平等委员会等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主要国家人权机构寻求 补救;活跃的民间社会组织对上述机构的工作形成补充。

2.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本国政府还制定执行了各项政策和方案。此外 还设置了相关的体制机构,落实、监测和评价国内的人权制度。

3. 本报告主要介绍了乌干达在落实 2011 年 10 月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向工 作组作出的自愿承诺,以及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各项建议方面取得的 进展。报告还概述了乌干达自 2011 年 10 月以来在人权领域取得的进步。

二. 方法

4. 本报告的编写采用了参与和磋商的方式,司法和治安部门等政府部委和机构 以及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和机会平等委员会等独立的宪法机构均参与了编写工作。

此外,还与民间社会组织和人权活动者、学术界人士和专家进行了磋商。外交部 协调主持了编写报告的全国指导委员会。报告编写过程中,对独立监测乌干达人 权状况的各个组织的报告及政府各部委和机构关于落实上一轮审议建议的报告进 行了书面审评。还举行了一次审核会议,与包括政府各部委和机构及民间社会行 为方在内的利益攸关方交流和讨论了报告草稿,这些利益攸关方又进一步提出了 意见。

5. 本报告述及乌干达接受的 9 个专题领域内的建议:关于条约的建议、司法和 治安部门、机构的独立性、问责、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人权教育、弱势群体的 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 落实自愿承诺和已接受的建议方面的进展

A. 自愿承诺

6. 如下文所示,乌干达全面落实了做出的自愿承诺。

(4)

政治问题

1.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7. 2014 年,本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 划》采取了磋商和参与的方式,由政府各部委和机构组成的全国指导委员会牵 头,听取了民间社会、学术界、社区组织、宗教和文化领袖等若干行为方的意 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乌干达社会提出了以下愿景:在尊重人权的基础 上、致力于以立足人权的方式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 标包括:加强政府和公民保护和促进人权的能力;促进人人平等且不受到歧视;

减少贫困,增进个人和全民的福祉;满足特殊群体和冲突及灾害受害者的人权需 求;履行乌干达的区域和国际人权义务。《国家人权计划》还设立了更为有序的 协调机制,使所有人权利益攸关方均参与其中。

2. 人权状况年度审评

8.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和机会平等委员会根据其法定授权,编写国内人权状况年 度报告。政府各部委和机构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均通过这些年度报告了解情况,并 利用其中的建议指导预算、立法、政策制定及其他政府进程。自 2011 年起开展 人权状况年度审评,随后由议员就报告展开辩论。议会还传唤了政府官员,命其 解释与侵犯人权有关的行为,说明落实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和机会平等委员会建议 的情况。这项事务由议会中的法律和议会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近期由议会人权 委员会负责。

体制问题

1. 人权事务内阁小组委员会

9. 政府设立了人权事务内阁小组委员会,就人权问题提供政策指导。委员会确 保所有利益攸关方均遵守有关政策、法律以及乌干达的区域和国际人权义务。

2. 人权事务技术委员会

10. 政府设立了关于人权事务的部际技术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民间社会的代 表。委员会的任务是为人权事务内阁小组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这个部际委员会 在《国家人权计划》的拟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3. 司法和宪法事务部人权服务处

11. 服务处负责协调在国家层面落实《国家行动计划》和编写向区域和国际人 权机构提交的有关报告。服务处确保乌干达遵循法治、善政和问责的原则,在所 有国家政策和法律中执行立足于人权的方针。服务处还提供法律建议,确保政府 各部委和机构遵循立足于人权的方针。

(5)

4. 外交部人权服务处

12. 服务处与各利益攸关方进行协调,确保履行区域和国际人权义务。

5. 政府各部委和机构内的联络点

13. 设立联络点是为了确保将人权问题贯穿于有关的体制政策、计划、方案和 预算之中,跟踪落实情况及报告取得的进展。

B. 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落实情况

1. 关于条约的建议――建议 1-5、26、27、31、74、82

14. 在条约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将国际人权文书纳入国内法律,使所有法律与这些文书保持一致;

(b) 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将有关规定纳入国内法 律;

(c) 在国内法律中体现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

(d) 研究是否可能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e) 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f) 使《公共秩序管理法》符合国际义务。

15. 乌干达谨此申明,已将大多数重要的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纳入《宪法》。

此外,各项法律普遍依据《宪法》和具体条约制定。这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同时 还在审查《结婚和离婚法》、《继承法修正案》等各项法律,以确保其符合国际 人权标准。

16. 《宪法》第 24 条保障不遭受酷刑、不人道、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的权利。为了实施这一规定,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充分纳入国内法律,议 会通过了 2012 年《预防和禁止酷刑法》。这项法律将酷刑列为刑事罪,宣布在 法律诉讼中不采纳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并且规定酷刑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康 复和补偿。法律还规定,个人和非国家行为者也对酷刑负有刑事责任。司法和宪 法事务部正在制定推动执行这项法律的条例。

17. 乌干达正在考虑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要批准 这些文书,需在国内达成理解,并做好准备执行所批准的条约。批准和落实各项 条约需要具备资源,乌干达仅希望承担本国有条件履行的义务。

18. 经与关键利益攸关方协商后,本国政府通过了《公共秩序管理法》。政府 认为该法律符合国际标准。然而,有人指出,这项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出现了问

(6)

题。政府已责成乌干达法律改革委员会与关键利益攸关方开展磋商,以查明法律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磋商将为修订这项法律提供信息和指导。

2. 司法和治安部门――建议 42、43 和 66

19. 在司法和治安部门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加紧改进警察、司法和监狱制度;

(b) 改善监狱条件,解决过度拥挤问题、监狱的不良状况和卫生保健方面 的不足。

20. 警察、司法和监狱部门已采取各种措施,执行上述建议。

乌干达警察部队

21. 为了进一步遵循人权标准,乌干达警察部队在所有区域办事处都设立了人 权与法律服务部、职业标准股和人权服务处。人权与法律服务部负责以下工作:

就法律和人权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包括人权问责和纪律程序;开展人权培训,协 调人权服务处的工作。设立的 27 个人权服务处中,12 个已经投入使用。职业标 准股负责提高职业道德标准,处理公众投诉,目前数量已经增至 10 个。乌干达 警察部队还制定了人权政策,指导今后的警务行动,推动将人权纳入警务工作。

22. 乌干达警察部队长期为所有警察开展职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能力,包括 在行动中尊重人权的能力。2011 年以来增加了警察、警局和岗哨的数量,以便 有效地维持治安。乌干达采取社区警务办法,鼓励公众参与打击犯罪,拉近警察 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对于实施酷刑和虐待等侵犯人权行为的违纪警察,可依照

《预防和禁止酷刑法》或《乌干达警察法》第 303 条规定的其他法律和行政程序 予以起诉。

23. 乌干达还采取措施改善警方拘留的条件,通过翻新和建造拘留设施改进了 卫生状况,包括减少拘留人员使用桶式厕所的情况。1 此外还为员工增建了住 房,改善了员工的居住条件。

司法部门

24. 司法部门采取了若干步骤和创新举措,提高诉诸司法的机会。其中包括无 需律师出庭的简要申诉程序,特点是步骤简单,普通百姓便可以利用这种程序提 出司法诉讼,并迅速得到判决。在刑事案件方面,司法部门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引 入控辩交易办法,以加快审理速度,缓解监狱设施拥挤的情况。在民事案件方 面,开始强制实行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以便迅速解决争端,减少法庭的积案。

25. 为了增加获得刑事法律服务的机会,政府已采取措施扩大法律援助服务。

其中包括在政府出资为死刑犯准备案情摘要及建设司法中心这两个方案之下,扩 展法律援助计划。设立司法中心是一个新的方案,政府已在伙伴方的支持下在法 庭和监狱设立了司法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2011 年,仅在托罗罗、利拉和坎帕

(7)

拉设有 3 个司法中心。截至 2016 年,共有 7 个法庭司法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

新设的中心位于霍伊马、马萨卡、波特尔堡和金贾。《法律援助政策草案》已制 定完备,只待内阁批准。

26. 司法部门正在使用科学技术增加诉诸司法的机会。例如,已经开始在青少 年案件的法庭审理中使用视频设备,同时推出了儿童示范法庭试点。制定这些措 施是为了在青少年司法系统中保护儿童的身份和随附的权利。

27. 为缓解案件积压现象,乌干达已采取若干战略,包括增加司法人员的数量 和开展案件普查,以消除多余的卷宗。此外,政府为司法人员制定了需要完成的 年度业绩目标,以及配套的业绩提升工具,来跟踪/监测司法人员的表现,以提 高效率和案件的处理速度。除此之外,负责监管司法人员表现的法院监察局也加 强了管理,负责人由登记官改为对所有司法人员具有管辖权的最高法院法官。其 他措施包括:在国内设置了新的司法管辖区,以缩小司法服务的供求差距。高等 法院巡回区由 13 个增加至 17 个,国内所有行政区均将成为拥有治安法官的地 区。

28. 除此之外,乌干达正在开展法律改革,以改善司法部门的表现。例如,

《司法法案》已经拟定完毕,有待内阁批准。该法案规定在财政、人事和纪律等 若干方面加强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管理。

29. 2013 年,司法部门通过了 2013 年《宪法(实践)指南》(法庭量刑指南),目 的在于为法庭量刑提供原则和指导:量刑范围和处置罪犯的其他方式;犯罪行为 受害者和社区的利益;以及提供一种促进量刑统一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机制。

乌干达监狱部门

30. 监狱部门制定了一项惩戒政策,促进服刑期间的改造、康复和技能发展。

这项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做法上的转变:以增强犯人能力的方式,打击犯罪和减少 再犯。此外,乌干达还审查了《监狱条例》,确保条例与纳入若干国际、区域和 宪法人权标准的《监狱法》保持一致。

31. 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乌干达两年来招募并培训了逾 2,000 名监狱看 守,以增加可在监狱工作的人员储备。同时正在兴建新的监狱,以提高容量、缓 解拥挤现象。正在修建的一座大型监狱是 Kitalya 的最高警戒级别监狱,可容纳 1,000 名囚犯,而且有助于缓解包括 Luzira 最高警戒级别监狱在内的一些监狱的 拥挤现象。

32. 乌干达已经用社区服务替代监禁刑罚来惩治轻罪,作为缓解监狱拥挤的手 段之一。

33. 乌干达已经做出努力缓解过度拥挤现象,改善监狱的状况,包括增加获得 卫生保健的机会。为了缓解过度拥挤,政府已经修建监狱,并扩大容量。5 年 来,监狱可容纳的人数已经由 2010-2011 年的 14,334 人增加了 2,183 人,达到 2015-2016 年的 16,517 人。同时还新建了监狱工作人员生活区,以改善工作人员

(8)

的生活条件。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乌干达仍然面临着监狱过度拥挤的挑战,

2015 年收监人数与可容纳人数的比例由 221%上升至 274%。

34. 在改善监狱条件方面,超过 85%的监狱不再使用桶式厕所。预计到 2016- 2017 财年底,桶式厕所将彻底消失。目前只有 22 座监狱昼夜均使用桶式厕所,

还有 27 座监狱仅在夜间使用桶式厕所。

35. 监狱的卫生保健服务也有所改善。国内所有监狱都有医疗设施,对常见病 和艾滋病等其他传染病进行必要的治疗。5 年来,囚犯死亡率由 2011 年的 2‰降 至 0.75‰。默奇森湾等监狱的医疗设施得到修缮,马辛迪和马萨卡监狱的医疗所 也获得了新的设备。

36. 除上述举措外,乌干达监狱部门还采取措施满足哺乳妇女及其子女的需 求。到 2015 年为止,监狱部门照料了 234 名与母亲同在狱中生活的婴儿,这项 政策是为了确保婴儿不与母亲分离。监狱部门已采取措施,确保这些儿童能够获 得日托照料、婴儿衣物和保障正常营养的牛奶。

3. 机构独立性――建议 8 和 83

37. 在这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只有司法部门才应有权决定是否准许保释;

(b) 确保乌干达人权委员会独立,并具有适当的能力;

(c) 在任命选举委员会的过程中加强磋商。

法院在准许保释方面的独立性

38. 本国政府谨此申明,人人有权申请保释,决定是否准许保释的最终权力属 于法院。《乌干达宪法》第 23 条第 6 款 a 项规定,因触犯刑法被逮捕者可向法 院申请保释,法院可在其视为合理的条件下准予保释。这种做法符合法院独立的 原则。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能力

39.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宪法机构,任务是促进和保护人权。1995 年《宪法》第 54 条保障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独立性,规定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具独 立性,在行使职能时不受任何人员或权力机构的指示或控制。乌干达人权委员会 由五名委员和一名主席组成。根据《宪法》第 53 条第 2 款规定的任务,国家人 权委员会若确定出现了侵犯人权或自由的行为,可以下令释放被拘留或被限制行 动的人员、支付赔偿、或采取其他任何法律补救措施。

40.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深入民众,在全国各地 10 个区域办事处提供免费服务。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得到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国际协调委员会的“A”级 认证。政府尊重乌干达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和任务,一直采取一切合理步骤,落实

(9)

委员会的建议,支付委员会法庭下令做出的赔偿。尽管政府承诺支付所有赔偿,

但因财政资源所限,无法按时支付赔偿。

设立机会平等委员会

41. 设立了机会平等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消除任何个人或群体由于性 别、年龄、种族、肤色、族裔、部落、出身、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社会或经济 地位、政治见解或残疾等,而面临的歧视和不平等;为由于性别、年龄、残疾或 历史、传统或习俗造成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处于边缘化境地的群体采取扶持行 动,以便处理这些群体遭遇的失衡状况;就其他相关事项采取行动。

42. 自从设立以来,机会平等委员会已经登记、调查、评估和处理了 370 多项 与边缘化和歧视相关的申诉,这些申诉主要涉及土地权、就业、以及被剥夺获取 社会服务的机会等问题。委员会还对政府各部、各部门、机构、地方政府和私营 部门的平等机会和扶持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43. 另外,机会平等委员会还制订、执行并管理一些宣传教育方案,以便提高 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的意识和认识,并帮助它们接受机会平等。

任命选举委员会

44. 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公平、协商基础上任命。具体做法是:政府的职能部、

部门或机构向总统提交被提名者名单,总统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后,由议员对获 总统提名者进行审查。凡总统任命的成员,均须事先获得议会批准。公众、各政 党和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参与。如果被提名者不适合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公众、

政党和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向负责批准任命的议会任命委员会提供资料。在即将进 行的乌干达法律和政策框架审查,以便在上次选举之后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将进 一步研究这一问题。

4. 问责――建议 38、39、60、64、65、67-71

45. 就进一步追究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

(a) 确保对安全部队成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公正、独立调查 ,并且对行为 人,包括在 2011 年选举之后作出袭击他人行为的人和实施法外杀人行为的人,

进行惩治;

(b) 调查酷刑和虐待案件,并追究行为人责任;

(c) 确保为安全人员侵害行为的受害者提供充分赔偿;

(d) 调查和起诉袭击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变性者群体和同性恋者权 利倡导者的行为;

(e) 通过《反恐法案》。

(10)

46.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乌干达警察部队和检察院通常负责对保安部队成员的 违法行为进行公正、独立的调查。还依据警员纪律程序,对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 警员进行处理。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受理并调查了与 2011 年示威过程中的侵犯人 权的行为有关的申诉。2 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可提出对行为人提起 诉讼的建议,之后,由检察院采取进一步行动。检察院对犯错误的警员提起了诉 讼。

47. 多年来,乌干达人权委员会负责调查酷刑和虐待行为申诉,并作出了向侵 犯人权行为受害者提供赔偿的裁定。值得注意的是,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受理的酷 刑和虐待行为申诉,已从 2011 年的 428 项降至 2015 年的 343 项。3 另外,现在 可依据 2012 年通过的《防止和禁止酷刑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乌干达人权 委员会宣布作出的对受害人的赔偿,由司法和宪法事务部通过预算办理。例如,

仅 2015 年一年,乌干达人权委员会裁定提供的赔偿金总额就达到 520,300,000 乌 干达先令(约合 150,000 美元)。然而,由于资金困难,司法和宪法事务部很难准 时全额支付赔偿金。

48. 乌干达警察部队使用行政法庭和普通法院对侵犯公民权利和过度使用武力 的警员进行惩治。例如,2013 年,警察部队在警察纪律法庭指控 5 名警员犯有 殴打罪,这 5 人最后都被定罪,并被警察部队开除。2015 年,一名殴打记者,

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资深警员被开除公职。目前,有 5 名警员因殴打平民而在纪 律法庭面临指控。

49. 军方也仍然对违反军法,侵犯平民权利的军人进行审查。相关案件在军事 司法系统内得到处理,违法人员在受害者充分参与的情况下得到审理,作为犯罪 行为实施地点的地区也是如此。

5.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建议 22、85-97、107 和 108

50. 提出了旨在改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享有的建议,包括:

(a) 防治疟疾、肺结核及艾滋病毒/艾滋病,继续降低儿童和产妇死亡率,

提高预期寿命;

(b) 继续与卫生组织合作,继续采取措施,通过禁欲和改善药物的获取途 径降低艾滋病毒感染率;

(c) 确保建立运行顺畅的含有分类数据资料的卫生保健信息系统;

(d) 为贫困者建立健康保险方案;

(e) 在人员和物资方面获得需要的援助,以便发展卫生保健部门,降低儿 童死亡率,防治疟疾、艾滋病毒和结核病;

(f) 根据《阿布贾宣言》的规定,将卫生保健预算额提高到占总预算的 15%的水平,从而改善性健康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的获取;

(g) 确保人人都能接受教育,提高教育水平;

(11)

(h) 增加教育和运行顺畅的教育体系公共开支;

(i) 继续执行初等教育政策;

(j) 执行旨在为食品生产、获取信贷和与本地食品生产挂钩的校餐计划提 供支持的政策。

卫生保健

51. 2011 年以来,用于防治疟疾、结核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经费已经增加到 240 万美元。结核病例检测率从 39.8%增至 45%,结核病治愈率从 43%升至 64%。在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方面:服务覆盖率现为的 56%。面临艾滋病毒母 体传播风险,在两个月内接受艾滋病毒检测的儿童,已从 30%增至 58%。为防 止母婴传播而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毒阳性孕妇,从 2011 年的 407 人 增至 2014/2015 年的 1,658 人。由于作出了这些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

仍然需要取得进一步进展。

指标 2011 2014/15

婴儿死亡率 54/1,000 45/1,000

新生儿死亡率 29/1,000 23/1,000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0/1,000 69/1,000

产妇死亡率 438/100,000 360/100,000

52. 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继续通过研究,能力建设以及提供处理预防艾滋病 毒/艾滋病所涉各个问题所需的管理规程、资料和指导方针,为卫生部门提供支 持。为了确保减少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加强了社会和生物医学手段。

53. 卫生部门使用 DHIS2,大大改进了保健管理信息系统。一项电子卫生保健政 策和战略即将定稿,这项政策和战略旨在使保健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并且为所 有利益攸关方建立一个国家保健信息库。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得到更新,以便 顾及新的方案要求和衡量保健领域进展的指标。数据资料按年龄、性别分类。卫 生部门正在逐步做到按地点、受教育程度和收入状况等对数据资料进行分类,尤 其是在母婴保健领域。

54. 政府设法颁布一项《国家健康保险法案》,该法案将为各类公民提供保 险,包括为贫困者提供补贴。财政规化和经济发展部目前正在对这项法案作财务 审查。在签发财务合格证书之后,法案将提交内阁批准,然后提交议会颁布,成 为法律。

55. 在卫生保健人力资源方面,2012 年以来,共签约招聘了 3,141 名保健人 员,这些人员部署在各个地区,通过各种不同机制领取报酬,包括:美国总统艾 滋病紧急援助计划(为 2274 人提供资助);全球基金(为 309 人提供资助);人口基 金(为 142 人提供资助),以及卫生部(为 416 名签约人员提供资助)。招聘签约人

(12)

员,是为了应对全国各地卫生保健人力特别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服务部门的人力 短缺状况。政府致力于吸收合格的签约人员,这是提高留用率的一项主要战略。

政府尤其打算在艰苦地区这样做,但这取决于能否发放工资。例如,在美国总统 艾滋病紧急援助计划资助的 2,234 名合格的保健人员中,迄今为止已经有 464 人 (21%)被吸收,其中,415 人在供部门工作,49 人在非赢利性私人卫生机构工 作。

56. 世界银行与政府合作,为培训保健人员以支援艰苦、人员稳定性差的地区 提供资助,并且为培训某些短缺的核心人员提供资助。核定岗位员额配备的全国 平均百分比,已经从 2011/12 年的 56%升至 2014/15 年的 70%。具体数字见下 表:

按类别列出的受训卫生保健人员

奖学金类别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总计

艰苦地区 0 153 295 11 459

核心人员* 0 217 67 54 338

合计 0 370 362 65 797

* 核心人员:助产士、卫生干事、实验室技术员。

57. 卫生保健部门还得到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的支持,以处理可免疫疾病,以 及通过消除母婴传播,治疗疟疾和艾滋病毒/艾滋病。另外,卫生部门在乌干达 执行联合国联合国机构的技术指导意见方面得到支持,以改善满足产妇照料需要 的状况,以及助产士、实验室人员、卫生干事、护士等的补充招聘和部署状况。

58. 国家卫生保健预算的百分比尚未增至《阿布贾宣言》规定的占国家总预算 的 15%的水平。目前,这一百分比为 7.1%。这主要是因为资源有限。卫生保健 部门的补充资金来自发展伙伴。

教育

59. 政府采取了一些步骤,继续通过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中等教育包括提供特 殊需要教育,使人人都能接受教育。2011 年,政府出台了普及高等教育和培训 方案,该方案与《国家发展规划》相一致,旨在满足完成中等教育并获得《乌干 达教育证书》的乌干达学生的需要。

60. 年度学校普查显示,截至 2014 年 3 月,中等学校入学人数增至 1,395,250 人,而 2007 年,即普及中等教育方案出台的那一年,入学人数则为 954,324 人。在普通中学(S.1-S.4)方面,2014 年,学生总数为 873,476 人,其中,男生 469,819 人,女生 403,657 人,比上一年增加 8%(男生增加 8%,女生增加 8%)。

结果显示,政府资助学校有 478,554 名学生有资格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公私合办 学校有 394,922 名学生有资格接受这种教育。自 2007 年出台方案以来,普通中 学的高一新生人数继续增加。

(13)

61. 为确保教育部门的高效率运转,教育部预算在 2011 年以来的几年时间里持 续增加。2011/12 财年,15.6%的国家预算用于教育,2012/2013 年,这一比例升 至 17.1%,2014/2015 年,又升至 17.5%。增加教育预算,是为了提高教育质 量,培养更多学生,改善教师福利。

农业

62. 政府正在执行为粮食生产、获取信贷及学校所需的本地食品生产提供支持 的政策。为执行相关建议采取的做法,旨在取得《第二个国家发展规划》争取取 得的以下结果:提高农业产量和生产率;增加重要的农业投入的获取;加强体制 机构并提供扶持性环境;提高附加值。

63. 此外,政府已经通过了《2013 年国家农业政策》,这项政策规定了一个指 导投资和农业服务的提供的有力的框架。政府还规定了以下目标:到 2030 年消 除饥饿、并确保每个人特别是贫困者和弱势者包括婴儿,都能全年获得安全、营 养丰富和充足的食物;消除一切形式的营养不良现象,包括到 2025 年达到国际 商定的处理未满五岁儿童发育迟缓和消瘦问题的指标,并到 2030 年满足少女、

孕妇和哺乳妇女的营养需要;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研究和推广服务、技术开 发以及植物和牲畜基因库投资,包括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增加这些方面的投资,以 增强农业生产能力。

64. 另外,政府将向农民提供信贷,同时使国家农业咨询服务处开始运行。农 业咨询服务处用技能和知识对农民进行扶持,使农民从满足温饱转向从事商业性 农业生产。其他措施包括提供农业投入,改善农村网络以及促进增值等。

6. 人权教育――建议 9-11、78

65. 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将人权纳入部门教育战略,并确保将人权单元纳入学校课程;

(b) 开展人权教育,提高对每一项人权的意识;

(c) 将《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特别是该方案的第二阶段,纳入国家方 案;

(d) 分配更多资源,用于乌干达一些曾经长期由反叛者控制的地区的人权 教育。

学校的人权教育和为安保人员开展的人权教育

66. 如前所述,政府鼓励并确保在学校开展人权和公民意识教育。教育和体育 部已经将人权和公民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另外,目前还在高等院校进行人 权教育。

(14)

67.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特别是该方案的第二阶段,已被纳入《国家公民 意识教育政策》。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执行了特别针对乌干达 北部地区的具体的人权和公民意识教育方案。

68. 所有安保机构,如乌干达人民国防军、乌干达警察部队和乌干达监狱部 门,都已经将人权培训纳入课程和培训活动。2011 年以来,共有 11,000 多名安 保人员接受了乌干达人权委员会的人权教育培训。参加乌干达人权委员会的社区 人权教育会议的社区成员增加了 50%以上,从 2011 年的不足 15,000 人增至 2015 年的 31,694 人。

7. 弱势群体权利――建议 6、18、23、32-36、44-59、98-105 以及 110

69. 就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土著居民及家庭雇 工等各个弱势群体,提出了多项建议。

妇女

(a) 审查并修改立法,改变或消除歧视妇女的传统习俗和成见。

(b) 修改和修正《结婚和离婚法案》,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c) 采取措施,加强对《惩治家庭暴力法》和《禁止女性生殖器残割法》

的遵守,并提高对女性生殖器残割问题的认识。

(d) 执行保护妇女,使其免遭性暴力和性骚扰的法律。

(e) 对维和军人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妇女的权利和需要。

(f) 让妇女更多地参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g) 确保执行《国家妇女行动计划》。

70. 政府想要申明的是,已经颁布了一些禁止针对妇女的有害传统习俗的法 律,而且目前正在努力开展人权宣传教育,以便加强这些法律的有效执行。这些 法律包括:《禁止女性生殖器残割法》、《惩治家庭暴力法》、《防止贩运人口 法》、《平等机会委员会法》、《国际刑事法院法》、《刑法(修正案)》、《就 业法》、《土地法(修正案)》等。此外,关于通奸和支付聘金的歧视性法律受到 质疑,这些法律已被宪法法院废除。另外,还起草了《性犯罪法案》,这项法案 将在适当时候提交议会。

71. 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起草了《结婚和离婚法案》。但是,由于《结婚和 离婚法案》在文化上的影响,议会迟迟没有批准这项法案。政府将努力确保该法 获得通过,以便加强对乌干达妇女的保护,使其免遭歧视。

72. 政府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了培训,以便使其了解以上两部法令和有助于这两 部法令在 Karamoja、Sabiny、Busoga、Westernand Northern 等地区的执行的条例 和指导方针。政府在 Mbarara、Masaka、Moroto、Lira 和 Gulu 等五个地区建立

(15)

了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庇护所,还建立了一个国家数据库,据以监测与基于性 别的暴力相关的问题。

73. 对军人进行了人权培训,以使其知晓妇女的权利和需要。安保机构与乌干 达人权委员会、儿童基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ACTV、拯救儿童组织及难民法 项目等机构合作,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

74. 为了使妇女更多地参与制定和执行发展规划,政府与乌干达妇女创业方案 等民间社会组织合作,提高妇女在经济规划进程中的参与度。在确保农村妇女积 极融入经济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2015/16-2019/20 年国家发展规划》

(《第二个国家发展规划》)规定增加农业资金的获取,为女农民提供了一些具体 的办法。

75. 政府通过宣传《国家妇女行动计划》,确保了这项计划的执行。

儿童

76. 提出了以下建议:

(a) 更加切实有效地执行打击童工劳动现象和贩运儿童行为的法律,更好 地保护儿童,使其不从事童工劳动,免遭经济剥削;

(b) 确保儿童和青年不被招募从事与乌干达法律和文化不相符的令人憎恶 的活动,以及对道德完整性有害的活动;

(c) 打击乌干达各地使儿童和成年人受害的仪式性杀人事件,并确保对这 些犯罪行为进行有效调查和起诉;

(d) 采取审查少年司法制度等措施,保护儿童;

(e) 加强和进一步完善措施,确保所有在乌干达境内出生儿童都得到登 记;

(f) 制订儿童从事的有害工作清单。

77. 政府致力于执行打击童工劳动现象和贩运儿童行为的法律,这也是《国家 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政府对《儿童法》作了审查,以确保儿童受到保护,并 且还制订和执行了《青年生计方案》,以便铲除贫困。通过了 2016 年《儿童法 第 19 号修正案》,这项修正案对儿童实行保护,防止其遭受有害习俗的侵害,

防止其从事有害职业和遭受暴力侵害,还规定儿童有权获得儿童保护服务。《儿 童法》还规定成立国家儿童事务局,这个机构的职能包括监测打击一切形式的侵 害儿童现象的法律的执行情况。警察部门修改了在包括性侵害在内的案件中使用 的证据收集表(PF3),并推出了象形图,以便利儿童提供证据。

78. 司法和治安部门每年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审查,这项审查旨在通过确保进 行快速、公正的审理,改善诉诸司法的状况。新的《儿童法》为在高等法院受审 的儿童和青少年的裁决和宣判程序提供便利。此外,还制定了《国家移送准

(16)

则》,以便为涉及儿童的司法案件机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这项准则旨在减少 刑事司法系统处理的儿童轻微犯罪案件量,因为这些案件无法及时得到处理,而 且会使儿童遭受痛苦。目前正在制定一项《儿童司法战略》,这项战略旨在为乌 干达的儿童和少年司法程序提供指导和协调,从而能够在尊重儿童权利的前提下 迅速处理儿童和少年问题。

79. 政府还制定了一项儿童保护战略,以便针对儿童和少年的独特需要,为儿 童和少年提供社会保护。司法和治安部门制定了一项《儿童司法审判方案》,目 的是协调和推动地区一级的少年司法审判工作。目前,在全国各地部署了 15 名 儿童司法审判协调员,以便对乌干达的少年司法审判程序和这些审判的正当程序 的遵守情况进行监测。参与少年司法审判制度的各利益攸关方的能力得到了加 强,这项工作将持续进行。目前正在设法通过在有些法院(如坎帕拉高等法院)使 用 视 频 连 线 设 施 , 改 进 涉 及 儿 童 和 少 年 的 案 件 的 庭 审 状 况 。 此 外 , 还 在 Makindye 设立了一个儿童示范法庭,以便为其他儿童法庭提供示范。司法机构 制定了关于处理儿童和少年司法事项的准则,并且将儿童案件的管辖从二类管辖 改为一类管辖。

80. 检查员制定了处理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以及与儿童相关案件的起 诉准则。司法和治安部门参与对整个司法部门持续进行的儿童和少年司法审判培 训和人力资源开发。目前正在努力改善少年司法审判状况,但由于资源不足,进 展经常受阻。

81. 政府采取措施,确保通过国家身份和登记管理局进行出生登记,该机构负 责办理在乌干达境内出生的所有儿童的登记事宜。虽然出生登记率较低,但近年 来,在合作伙伴特别是儿童基金的支持下,情况有所改善。儿童基金为流动登记 提供支持。截至 2014 年,60%的 0-4 岁儿童获得了出生登记证。4

82. 2012 年,作为 2012 年《就业(儿童就业)管理条例》(2012 年《第 17 号法 规》的一部分,政府制定了一份儿童从事的有害工作清单。根据《法规》的定 义,“有害工作”是指因性质或工作环境,可能对儿童的健康、安全或品行产生 有害影响的工作。

残疾人

83. 为使残疾人更好地享有权利,提出了以下建议:

(a) 将残疾问题置于宣传运动的中心位置,以便消除卫生保健机构对残疾 人的消极态度;

(b) 落实在促进残疾人权利方面考虑采取的步骤,侧重让残疾儿童享有平 等机会;

(c) 保障残疾人权利,特别是处理残疾妇女面临的歧视问题和未成年人无 法享有平等机会问题,侧重患有白化病的儿童;

(17)

(d) 确保残疾人享有投票权,并且除其他外,采取替代措施,使残疾人能 够自由、秘密投票,容易进入设施;

(e) 增加残疾人接受教育和获取医疗保健的机会,侧重儿童。

84. 卫生保健部门采取了一些步骤,不断提高卫生保健人员的意识,使其了解 残疾人的健康权利,认识到有必要便利残疾人获取保健服务。卫生部与包括国家 人权机构、联合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在内的其他伙伴合作,开展这项工作。卫生 部还确保卫生保健机构的建筑物、设备、保健用品和能力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另 外,卫生部拟订、散发了患者和客户章程,并且将确保这些章程被翻译成地方语 言。

85. 男女平等、劳工和社会发展部开展了一项残疾儿童问题研究,以编制一项 行动计划,这项计划将由政府负责执行,以确保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机会。

86. 《宪法》和 2006 年《残疾人法》对残疾人包括妇女和儿童实行保护,并保 障残疾人包括妇女和儿童的权利。政府对《残疾人法》作了审查,目前正设法根 据要求,将白化病视为一种残疾。卫生部设法提高人们对残疾人包括白化病患者 权利的认识,以便防止他们遭受歧视。机会平等委员会的任务是消除任何个人或 群体包括残疾人面临的歧视和不平等状况。5 机会平等委员会编写的报告和作出 的评估,可就政府机构如何能够加强机会方面的男女平等和公平提供指导和建 议。这些报告和评估对于保护和促进残疾人权利来说至关重要。残疾人继续有代 表在青年委员会和地方政府中任职,2011 和 2016 年的选举情况表明了这一点。

87. 2015 年,乌干达人权委员会记录了白化病患者的一些人权关切,并提出了 一些建议,包括采取资金措施,便利白化病患者需要的特殊物品的获取。政府将 研究并执行这些建议。

88. 残疾人有权自由和秘密地投票。进入投票站有时并非易事,有关方面经常 作出努力,确保在残疾人前往投票站投票时得到协助。《国家残疾人事务委员会 法》还设立了地方政府机构作为选举团,和以往不同的是,政府现在从村到全国 一级,为残疾人全面负责选举进程。《国家残疾人事务委员会法(修正案)》之下 的残疾的界定和代码得到了统一,这也将加强残疾人的投票权。

89. 在选举过程中,残疾人受到照顾,投票时无须在投票站排队。这项规定载 于选举法,并在对选举事务人员进行培训时得到强调。残疾选民的统计资料收集 工作得到改进。残疾人信息在为发放居民身份证而对公民进行登记过程中得到获 取。这项工作将改善规划以及选举期间残疾人所需设施的提供。在选举站投票时 想要得到协助的选民,包括残疾选民,可以挑选人员协助其投票。残疾人可以选 择助理人员在投票站为其提供协助。乌干达的投票站设在空旷地带,不设在建筑 物内,便于残疾人进出。

90. 政府增加了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的支持。卫生部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人 们对残疾人包括残疾儿童状况的认识。有关方面不断设法确保相关建筑物、设 备、卫生保健用品和能力等满足残疾人包括残疾儿童的需要。

(18)

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

91. 关于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权利的建议包括:

(a) 改善移徙者和难民的生活条件;

(b) 继续处理国内流离失所者的重新定居问题,并向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 基本服务和基础设施。

92. 目前,乌干达接收了来自大湖地区和其他地区国家的 575,438 名难民。按照

《第二个国家发展规划》,政府处理难民问题的战略旨在确保难民的生计得到改 善。政府的政策遵循一项定居方针,即向难民提供土地,帮助难民实现自给自 足。为此,在难民营之外的村庄,向已经登记的难民提供小块土地。此外,难民 还可以和当地人一样,获得水、教育和卫生保健等社会服务。难民还享有行动自 由,并非只能呆在难民营,而且在可能情况下,还能就业。乌干达感谢发展伙伴 的支持,但是,政府仍然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由于资金短缺,难民无法获得足 够的清洁和安全用水,卫生设施较差,基本药品缺乏。

93. 难民享有工作权,为此,内政部颁布了公民资格和移民管制(费用)条例,即 2016 年第 13 号法规。这项法规规定,难民无须支付工作许可证申办费。这样做 是为了使难民能够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从而改善生计。

94. 政府的政策还旨在鼓励自愿遣返。2015 年,有 1232 名肯尼亚难民自愿遣返 肯尼亚,这些人是由于 2007 至 2008 年间肯尼亚在选举之后发生暴乱而逃往乌干 达的。自愿遣返为这些难民提供了长期解决办法。

95. 《国家行动计划》制定了一些战略,以保护和促进难民权利,这些战略包 括:改善难民保护和安全状况,改善难民的社会经济福利状况和融入社会状况;

确保他们获取社会心理支助,以及获取水、卫生设施、医疗保健、衣物和教育 等。

96. 关于国内流离失所者,乌干达继续争取实现在 2004 年《国内流离失所者政 策》中规定的目标,包括通过推动自愿返回和重新定居及恢复方案,为采用综合 办法应对流离失所问题提供支持。政府不断向人们提供支助,以使其能够离开营 地返回家园。乌干达北部的情况尤其如此,在该地区,250 多个营地已经关闭。

97. 近年来,自然灾害特别是洪灾和泥石流等,造成了国内流离失所问题。鉴 于自然灾害,政府不得不对容易发生灾害地区(如乌干达东部的 Bududa 等)的一 些居民进行重新安置,安排他们在 Kiryandongo 等安全地点重新定居。

98. 《国家行动计划》还规定采取多项行动,改善国内流离失所者的状况,包 括:执行国内流离失所者政策;通过一项加强对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的法律;

开辟供国内流离失所者重新定居的区域,以及确保获取医疗保健和教育等经济和 社会货物和服务;扶持国内流离失所者,使其能够从事创收活动;确保国内流离 失所者营地的法治,以及制订跟踪和查询方案,以便使国内流离失所者与家人团 聚,并重新融入社区等。

(19)

少数民族

99. 就少数民族权利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

(a) 设法与土著群体进行友好对话,以便尽量减少对土著社区的生活方式 和传统具有侵扰性的做法,同时改善土著群体的生活条件;

(b) 继续采取立法和行政措施,加强巴特瓦人的权利。

100. 《宪法》确认少数民族的权利。此外,《国家行动计划》规定开展活动,

促进被边缘化群体的平等和不歧视,包括通过和执行有利于这些群体的制定得 当、有针对性的偏向扶持行动措施,这些措施侧重少数民族和土著居民及其社 区。这项工作将在参与和协商基础上得到开展。《国家行动计划》还对少数民族 保护、偏向扶持行动、参与决策、赋权以及建设教育、医疗保健和获取水等作了 具体规定

家庭雇工

101. 关于家庭雇工的建议如下:修改法律,对家政服务工作实行保护。

102. 《就业法》也对家庭雇工实行保护。然而,家庭雇工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政府正在通过教育政策,包括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中等教育,增加入学人数并设 法降低辍学率,尤其是女童的辍学率,因为女童最终往往受雇从事家政劳动。

103. 政府还采取措施,对被招聘到国外工作的家庭雇工实行保护。为此,政府 请接收国采取措施,保护乌干达家庭雇工。在某些报告的案件中,政府与驻外使 团合作,使遭受侵害的乌干达家庭雇工能够回国。政府还通过男女平等、劳工和 社会发展部采取行政措施,减少贩运人口现象。另外,乌干达警察部队还设立了 一个调查和处理贩运案件的部门。

104. 2015 年,乌干达人权委员会从工作、报酬、缺乏社会福利和童工劳动等方 面入手,对家庭雇工的状况作了研究。乌干达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一些建议,政府 将研究并落实这些建议。

105. 此外,政府在《国家行动计划》中打算:对招聘家庭雇工的机构进行登记 和管理;保护家庭雇工,使其免遭侵害和剥削;规定最低工资。

8.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建议 37、40、75-82、以及 84

106. 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提出了以下建议:

(a) 修改与结社、集会和言论自由相抵触的法律;

(b) 制定尊重集会和示威游行权利,尊重财产和安全以及符合国际义务的 治安管理法;

(c) 撤消对一切形式的公共集会和示威游行的禁令――瑞士;

(d) 惩治安保人员在和平集会过程中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

(20)

(e) 培训安保人员,使其尊重言论和集会自由。

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

107. 《宪法》保障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权利。所有形式的公共集会和示威游 行都不受任何限制。《治安管理法》对和平集会和结社的管理作了规定。与该法 的解释相关的关切等,将在乌干达法律改革委员会召集进行的协商之后得到处 理。

108. 各个安保机构都有专门机制,据以对在和平集会过程中过度使用武力的安 保人员进行惩治。另外,可依据 2012 年《防止和禁止酷刑行为法》对安保人员 提起诉讼。

安保人员过度使用武力

109. 安保人员在和平集会过程中过度使用武力的做法受到禁止。警察部门和军 方建立了纪律机制,据以对犯错误的人员进行惩治。另外,可依据 2012 年《防 止和禁止酷刑行为法》对安保人员提起诉讼。例如,目前,纪律委员会正在对参 与殴打 Kizza Besigye 博士(曾经是民主变革论坛的总统候选人)的支持者的警员进 行审查和处理。

培训安保人员

110. 对安保人员进行了培训,以使其尊重人权,包括言论和集会自由。安保机 构与乌干达人权委员会、儿童基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ACTV、拯救儿童组织 及难民法项目等机构合作,对安保人员进行了培训。

9. 其他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执行―― 建议 7、15、16、19、20 和 24

111. 为执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提出了以下建议:

(a) 让民间社会参与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执行进程;

(b) 设立一个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建议的执行、执行情况监测和报告提交 工作;

(c) 提高普遍定期审议后续行动国家计划的地位,使其成为一项综合性国 家人权行动计划;

(d) 确保旨在处理《国家报告》和普遍定期审议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的《拟 议的国家行动计划》得到切实执行。

让民间社会参与和通过一项《国家行动计划》

112. 政府让民间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学术界等参与执行各项关于人权的政 策和方案。这些行为者还作为平等伙伴,参与《国家行动计划》的制订和人权状 况年度审查工作。

(21)

113. 为有效执行、监测和评估《国家行动计划》,政府建立了一个协调和报告 机制,这个机制是《国家行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机制接受各利益攸关方 就《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投入,并接受这些利益攸关方提出的反馈意见。此外,

这种机构,如内阁人权小组委员会、议会人权委员会、乌干达人权委员会、集会 平等委员会、人权技术委员会等,将依据各自任务,发挥监督执行情况和提交报 告的作用。这些机构还将确保就条约机构提出的问题以及乌干达的其他区域和国 际义务及时采取行动。

114. 《国家行动计划》范围足够广泛,因此,可以为促进和保护乌干达的人权 提供一个广泛的政策框架。《国家行动计划》将为制定和执行部门人权政策、方 案和预算提供指导。

四. 2011 年 10 月以来在人权领域的进步

政策框架

115. 2015 年,政府通过了《第二个国家发展计划》(2015/16-2019/20),作为随 后五年的主要发展框架。这项计划正在得到执行,它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 以立足于人权的方针谋求发展的原则。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被纳入《计划》。

《计划》考虑到了立足于人权的发展方针,将推进民主,并将为促进乌干达的人 权提供框架。政府已经开始使《计划》在部门政策、规划、方案和预算中得到落 实。

法律框架

116. 乌干达采取了一些旨在改善和促进本国的人权的措施。2015 年,议会对

《宪法》进行了审查,通过了 2015 年第 12 号《宪法(修正案)》。这项修正案将 增强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并将为委员的免职规定一个独立、审慎的程序。这项 修正案还对与政党相关的问题和议会独立议员的地位问题作了阐述。该修正案还 将加强在宪法事项上诉诸司法的途径,并允许司法机构任命其所有人员,对这些 人员进行惩戒,从而进一步加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117. 还颁布了以下旨在促进人权的法律,同时采取了步骤,执行现行法律。得 到颁布的法律有:《乌干达退休金法》(2011 年第 15 号);《传统或文化领导人 制度法》(2011 年第 6 号);《既决犯移送法》(2012 年第 2 号);《防止和禁止酷 刑法》(2012 年第 3 号);《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预防法》;《国家残疾人事务委员 会法(修正案)》(2013 年第 6 号);《国家青年委员会法(修正案)》(2015 年第 17 号);《非政府组织法》(2016 年);《儿童法(修正案)》(2016 年)。

118. 在 2016 年大选之前,对选举法作了修正,这些法律具体如下:《宪法(修 正案)》;《地方政府法(修正案)》;《总统选举法(修正案)》;《议会选举法(修 正案)》;《国家残疾人事务委员会法(修正案)》;《国家老年人事务委员会法 (修正案)》;《国家妇女委员会法(修正案)》;《国家青年委员会法(修正案)》。

(22)

民主

119. 乌干达于 2016 年 2 月进行了选举。这些选举是乌干达民主进程中又一个 重要的里程碑。尽管遇到了一些困难,特别是在将选举材料运送到乌干达某些地 区方面,但是,这些选举基本上是在自由、公平的气氛中进行的,选举结果体现 了乌干达多数人民的自由意愿。政府注意到了国内、区域和国际的不同观察机构 和人士就选举进程的某些方面提出的建议。乌干达政府重申,政府一定会积极考 虑这些建议。政府认为,这些建议将推进乌干达的民主进程。政府还将及时处理 乌干达最高法院就选举提出的相关建议。政府还致力于进一步进行选举改革,以 便改进管理选举供资的法律框架。

120. 政府想要强调的是,民主远非只是选举。我们致力于继续确保本国的法律 加强有力、活跃、负责、自由的新闻界,同时,公民能够享有言论自由,社会各 阶层人士都能广泛参与。政府强调,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保护人民和人民的财产。

我们将继续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使民众清楚认识到,每个人都有义务依法行 事。此外,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充分依据各自的任务,

在法律框架内运作和开展工作。

121. 政府还重申致力于维护问责制度、透明和善治,致力于打击服务提供、服 务部门签约方面的腐败现象,维护服务部门的善治。我们决心加大反腐力度,包 括确保在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行竞争性招标。

五. 结论

122. 乌干达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我们致力于改善人权状 况,包括通过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和方案改善人权状况。我们欢迎我们的伙伴提 供支持,尤其是在优先领域提供支持,因为在这些领域我们有时会遇到一些困 难。这些领域包括能力建设以及使人权问题在部门政策、方案和预算中占据中心 位置等。

1 UHRC Annual Reports, 2011, 2013, 2014 and 2015.

2 See UHRC Annual Report 2011 70.

3 See UHRC Annual Reports 2011-2015.

4 See UNICEF, Situation analysis of children in Uganda, 2015 68.

5 Articles 32(3) and 32(4) of the Constitution. EOC, The Baseline Report on the State of Equal Opportunities in Uganda (2013). Annual reports on the state of equal opportunities 2014 and 2015.

EOC, Assessment Report on Compliance of Budget Framework Papers with Gender and Equity, Financial Year 2016/201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Understanding and inferring information, ideas, feelings and opinions in a range of texts with some degree of complexity, using and integrating a small range of reading

• Effective Use of the Learning Progression Framework to Enhance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Teaching and Assessment in Reading and Writing at Primary Level.

 develop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design and the features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curriculum with an emphasis on the senior secondary level;..  gain an insight into the

• Assessment Literacy Series: Effective Use of the Learning Progression Framework to Enhance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Teaching and Assessment in Writing at Primary Level. •

• Assessment Literacy Series - Effective Use of the Learning Progression Framework to Enhance English Language Learning, Teaching and Assessment in Writing at Primary Level.

Teachers may encourage students to approach the poem as an unseen text to practise the steps of analysis and annotation, instead of relying on secondary

signifies bad financial fortune, the half-peeled a normal year, and the unpeeled a great financial bounty in the year ahead.. To get rid of the financial misfortune of the

“Comparing Buddhist and Jaina Attitudes towards Warfare: Some Notes on Stories of King Ajātaśatru’s/Kūṇika’s War against the Vṛjis and Related Material.”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