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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國民旅遊卡但未開始使用,為何檢核系統查無卡號資料 ?

A:卡號資料係由發卡機構建檔至檢核系統,須於發卡機構建立卡號資 料檔後,方可於檢核系統查詢到卡號資料。

Q.07.23.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休假維護」可否改以「半日」為檢核單 位?

A: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101 年 12 月 24 日聯卡企劃字第 1010001879 號函略以,目前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之「休假維護」功 能係以日為單位,主要因國民旅遊卡為信用卡型態,而信用卡之交 易規格係依循現行全國信用卡規格處理,信用卡交易清算資料來源

(包括清算系統及銀行送件資料檔案)之規格時間欄位僅有交易日 之年、月、日,並未細分至時、分,故實務上檢核系統確無法區分 上、下午之交易時間,亦無法以「半日」為檢核單位。

Q.07.24.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請領休假補助費多項商品之單筆消 費中,如部分金額不符合補助相關規定時,應如何處理?

A:目前檢核系統尚無法檢核出多項商品之單筆消費中不符合補助規定 之情形,故如人事單位知悉公務同仁之該單筆消費中有不符合補助 規定之商品(如儲值性商品),仍請以人工方式檢核,且該不合規定 之部分金額不得予以補助。又為避免公務人員因不熟悉規定而於單 筆消費中購買不得列入補助範圍之商品致使溢領休假補助費,請各 機關人事單位加強相關規定之宣導,且公務人員於確認休假補助費 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主動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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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

Q.08.01.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如列為「不合格交易」之原因有哪些?

A:如消費被列為不合格交易,依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之原因 及狀態碼,可分為以下4 類:

1. 休假不合格

狀態原因碼 不合格交易原因 001 休假未建檔

002 休假已建檔未排序 003 休假已建檔未連續 004 休假區間內之假日交易 005 休假區間內之輪休日交易 006 取消休假

2. 特店不合格

狀態原因碼 不合格交易原因 601 特店未建檔

602 交易日在特店解約日後 3. 預購型交易不合格

狀態原因碼 不合格交易原因

901 無此卡號之預購型交易 902 收單代碼錯誤

903 特店代碼錯誤 904 交易金額錯誤 905 交易日期錯誤 906 授權碼錯誤 4. 其他狀態原因

狀態原因碼 不合格交易原因

011 已請領補助費達最高補助費額度 012 最高補助費額度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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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交易日在卡號異動生效日前

如遇到不合格交易之情形,可先登入檢核系統查明狀態原因碼及原因後,

再向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或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洽詢,以加速處 理時效。

Q.08.02.哪些不合格交易之情形,可由服務機關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 中以人工核可方式,將該筆交易改列為合格交易處理?

A:公務人員如請休假至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發生有確屬不 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得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依事實認定採「人 工補登」方式,將該筆交易改列為合格交易處理。為保障公務人員 請領休假補助費權益,依「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消費交易資料符合 人工補登要件彙總表」供各機關據以執行,內容如下:

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消費交易資料符合人工補登要件彙總表

項次 不合格 交易情形

不合格

交易發生原因 機關處理方式 備註

1

檢核系統列該筆 消費商店為「非 國民旅遊卡特約 商店」,惟國民旅 遊卡網站卻登錄 為合格之國民旅 遊卡特約商店。

1. 國 民 旅 遊 卡 特 約 商 店 人 員 誤 刷 非 國 民 旅 遊 卡 專 用 刷卡機。

2. 特 約 商 店 之 營 業 項 目 及 營 業 登 記 各 項 資 料 均 未 改 變,惟因轉換收單 機構過渡期間,新 收 單 機 構 尚 未 將 特 約 商 店 資 料 送 請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審 核 或 請 財 團 法 人 聯 合 信 用 卡 處 理 中 心 登 錄 完 成,因此成為非有 效店。

公務人員依據國 民旅遊卡網站登 載之特約商店資 訊前往消費,無 法判斷商店所使 用之刷卡機是否 合格,屬不可歸 責於當事人之事 由,其消費得列 入強制休假補助 費核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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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約商店經營者 更換期間因未辦 理登記手續,致 公務人員有消費 事實卻無法取得 合格交易。

特 約 商 店 因 轉 換 負 責 人、經營項目或商店名 稱 等 , 營 業 登 記 均 變 更,須與原收單機構辦 理換約或解約後另選收 單機構辦理簽約期間,

成為非有效店。

特約商店因轉換 負責人,如再經 交通部觀光局審 核通過成為國民 旅 遊 卡 特 約 商 店,公務人員於 該店轉換過渡期 間之消費,服務 機關得以人工補 登列為合格特約 商店消費。

原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93 年 10 月 26 日局考字第 093003100 1 號書函。

3

商店告知公務人 員已通過國民旅 遊卡特約商店資 格審核,惟公務 人員消費後仍列 為不合格交易。

收單機構未將交通部觀 光局審核通過之特約商 店資料鍵入檢核系統,

造成系統無法檢列為合 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 交易。

屬不可歸責於當 事人之事由,以 交通部觀光局審 核通過特約商店 資格次日起之消 費,始得列入強 制休假補助費核 銷範圍。

4

公務人員至已解 約之國民旅遊卡 特約商店刷卡消 費

商店並未告知已解約,

且「國民旅遊卡」特約 商店標誌依然存在。

屬不可歸責於當 事人之事由,得 經 當 事 人 舉 證 後,由服務機關 本於權責採「人 工補登」方式,

將該筆交易改列 為 合 格 交 易 處 理。

原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96 年1 月 12 日 局 考 字 第 095003503 71 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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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8.03.我確定在合格之國民旅遊卡店家消費,但為何還是以『非國民 旅遊卡特店』之原因,列為不合格消費?

A:可能原因有:

1. 消費日期發生在此店家被列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前。

2. 店家刷卡時,誤刷非國民旅遊卡專用之刷卡機。

3. 收單機構送錯國民旅遊卡特店資料,造成系統比對不到。

Q.08.04.預購型交易可申請補助款,但卻出現在不合格交易,應如何處 理?

A:

1. 可要求特約商店登入檢核系統核對交易資料與收單機構請款的交易 資料是否一致,其中以交易日期及特約商店代碼不一致的情形居 多。

2. 人事單位可請當事者提供簽單,於檢核系統的例外處理中點選人工 審核認可補登,並至補登內之新增預購型交易,登打簽單中的資料 並儲存,再至人工審核認可補登內覆核補登的交易資料。

Q.08.05.為何交易資料在合格交易明細表中查詢不到?

A: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1. 特約商店未請款:請於刷卡後 1 週再上檢核系統查詢。

2. 休假資料未登打:請先檢查休假資料是否已登打完成。

3. 休假改進措施第 6 點第 2 款規定略以,當年 1 月至 11 月份休假者,

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 月 5 日前完成請領;12 月份休假者,休假補 助費得以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時點辦理核支,其請領期限 不得逾次年2 月 5 日。

Q.08.06.合格消費交易落入不合格交易或是於不合格交易上亦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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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有何補救措施?

A:

1. 落入不合格交易時: 如果確定此消費為符合補助條件之消費,則可 請人事單位登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利用【例外處理】→【人工 審核認可補登】→【補登】利用補登欄位之勾選,將不合格交易轉 變為合格交易。

2. 於不合格交易資料亦查詢不到時:如果確定此消費為符合補助條件 之消費,則可請人事單位利用【例外處理】→【人工審核認可補登】

→【補登】→【新增人工補登】,利用刷卡簽名之簽單上的資料,將 消費資料登打上去,登打完成後,則此消費交易即被視為合格交易。

Q.08.07.不合格之消費交易被列在合格交易上,如何將其轉變為不合格 交易?

A:可請人事單位利用【例外處理】→【註記/取消註記不核發交易】,

勾選【註記不核發】欄位,將合格交易轉變為不合格交易。

Q.08.08.若一直找不到交易或交易列入不合格,但仍要請領該筆款項應 如何處理?

A:須先確定該筆消費確為符合請領補助費條件之消費,可請公務人員 檢附相關單據證明,例如簽帳單、發票、登機證、車票等,並確定 該筆交易並非因為商店尚未請款、休假未建檔覆核或預購型交易未 登錄等原因,導致尚無交易資料可供檢核,或檢核條件不完全而列 入不合格交易,則可由人事單位使用【例外處理】功能中的【人工 審核認可補登】,讓該筆交易成為合格交易。

Q.08.09.如交易因休假程序未完成致不合格,其後以人工補登方式補登 成合格交易,而使補助費申請表無法顯示旅遊休假日期,得否 用人工書寫方式補登旅遊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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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應各機關實際需要,休假日期得由機關人事單位以人工書寫方式 補登於列印之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旅遊休假日期欄,俾利各機關 經費核銷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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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請領休假補助費相關事項

Q.09.01 公務人員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後,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 銷程序為何?

A:核銷程序如下:

1. 消費項目之檢核:公務人員持用國民旅遊卡之消費項目,係經國民 旅遊卡檢核系統篩選出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交易資料,並置 於該系統供各機關人事單位或公務人員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 表。

2. 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及確認:經檢核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 費之消費交易資料,由人事單位使用網路服務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 申請表,送交休假之公務人員確認,或由該公務人員使用網路服務 自行列印確認後,持向服務機關辦理申請作業(如為地處偏遠無法 上網之單位,須由該機關簽約之發卡機構使用網路服務列印後傳真 給該機關承辦人員;或由發卡機構與該機關自行議定作業方式)。

3. 疑義之處理:服務機關審核作業過程產生疑義時,如經釐清為應核 發(或不核發)補助費者,各機關人事單位應使用網路服務於檢核 系統上註記為核可(或不核可)交易,該筆交易將列入(不列入)強 制休假補助費累積額度內。

4. 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撥付: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經休假之公務人員 確認,人事、主計單位審核無誤後,由出納單位透過機關薪資系統 撥付入當事人帳戶。

5. 另如有依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將當年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 額度者,有關申請表所列金額之調整,請暫先以人工作業方式處理,

又申請表內以人工修改(例如金額)或註記(例如備註欄)部分,

請承辦單位依申請簽奉核可案受理註記並核章後,依行政程序辦理 核銷;又因人工作業方式調整申請表所列金額,以致與撥款通知所 列金額不一致之情形,請以人工紙本登記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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