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 资 格 条 件
(2018 年
汇 编)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须 系
— 65 —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练 掌 握
— 66 —
本 专 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熟 悉 相 关 专
— 67 —
业 知 识
, 及 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 68 —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丰 富
— 69 —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 能 独 立 解 决 本 专 业 复 杂 疑 难
— 70 —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显 著
, 取 得 较 大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
— 71 —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或 引 进
、 消 化
、 吸 收 新 技 术 中 取 得 良
— 72 —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73 —
、 著 作
; 有 培 养 专 门 技 术 人 才 和 指 导 工 程 师 工 作 的
— 74 —
能 力
; 熟 练
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环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75 —
、 规
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1
号 )
(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受 报 评者, 单位 通 批 延迟 1年 申报。
( 二)
受 过 分或已 技术 责 事故 的 任人。 记 以上 处 定性为 任 直接责 延迟 2年 申报。
— 76 —
( 三)
弄
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3年 申报。
三 、学历、资历条件
根 据粤
人
发 〔 2003 〕178 号 精神 ,学历、 文 资 历 条件如下:
( 一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
〔 其 专 业
技 经 术工作
历
( 能 得 做 〕 力)、业绩成果、 博士 学位后 出的 方为 有效。 论 著 等条件必须是获
— 77 —
( 二)
取
得 中级工 事 程师 资格后,从 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 以上。
四 外语 和 、
计 算 应用技术条件
根 据
《 共 央 关 人 发 的 的 中 中 印发 〈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通知 》(中发 〔2016 〕9
号
) 及 我 省 有 关 规 定
,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 78 —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成 绩 仅 作 为 参 考
条 价外语 件。确需评
、 水平 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 推荐 申报环 计算机能 力 节增 加相关要求。
— 79 —
— 80 —
— 81 —
, 负 责
大 型 程运 行,并主 持 环境工 检修 、 。 中 工 二项以上大中 型 程设备重 大 抢修 方案制定 和实 施
4.
主 或主要 与开发、应用环 著效 益 境 工 持 参 程新 技术三项以上,并 取得显 。
( 事 三)从
环
境 监测 、评 价 备 一: 工作的人员,必须具 下列条件 之
1
. 完 成 省
( 部
)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 82 —
或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地 级 市 科 技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或
— 83 —
地 级 市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县 参 了 方案设计 、 施 级科 负责 人,并 加 相应的 组织 实 和报告编写。 技 项 目四项以上的技术
2
. 作 为 主 要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 84 —
国 家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地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市 级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3
. 作 为 某 专 项 技 术 负 责 人
, 负
— 85 —
责 数 据 综 合 分 析 和 各 类 报 告 编 写 于 审 核
工 作三年以上,
达
到 省级以上 先进水平 一项或 地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用的三项以上。 经 市 采
4
. 作 为
— 86 —
技 术 负 责 人
, 从 事 采 样 选 点
、 分 析
、 数 据 处 理 到 报
— 87 —
— 88 —
主 编 环 境 标 准
、 监 测 技 术 标 准
、 技 术 规 范
、 技 术 规
— 89 —
— 90 —
— 91 —
. 对 三 个 以 上 企 业 的 三 废 治 理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 提 出
— 92 —
— 93 —
— 94 —
品 并 转 化 为 商
品 著 益 和环境效 益 成果二项以上的技术 生 产 、并 取得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的研 究 负责 人。
3
. 作 为 技 术 负 责 人 完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 95 —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 有 三 项 以 上 解 决 了 所 在
地 在的环 问 找 解决环境 问 策 使 题 。 存 境 题,或 到 题的对 , 环境 问 得到 有效 控制 或明 显改 善
4
. 承 担 完
— 96 —
成 大 型 环 境 工 程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 或 中 型 项 目 二 项 以
— 97 —
上
、 或 小 型 项 目 五 项 以 上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实 施 后 经
— 98 —
有 关
部 门验
收 有效解决 了 环境 问 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 确认 为 所在 地 题, 取得 明 的 益 和环境效 益
5
. 开 发 应 用 环 境
新 得 商 ,在实 中获 得推 广应用三项以上的技术 负责 人 。 技术 国家专利,并 转化为 品 际 获
6
. 负 责 重 大 监 测 技 术 工
— 99 —
作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环 境 科 研
、 环 境 调 查
、 环 境
— 100 —
规 划
、 影 响 评 价
、 工 程 验 收
、 毒 性 鉴 定
, 以 及 准 则
— 101 —
条 例
、 手 册
、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 质 量 报 告 的 编 写
,
— 102 —
监 测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和 维 护
、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 监 测 方
— 103 —
法 研 究 开 发
、 监 测 新 技 术 推
广 监测仪器 研 、 ( )级以上表 或 应 用 和 制 改进 等,其成果有三项以上 受到市 厅 彰 被采 用。
7.
获 国家或 质 的主要技术人 负责 人。 省 级 得 优 实验 室
8
. 制 订
、 修 订 地 市
— 104 —
级 以 上 环 境 法 规
、 划 标 策 正式 推 规 、 准、技术政 等的技术 负责 人,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三项以上 被 广应用。
9
. 对 企 业 三 废 治 理 进 行 技 术
指 的技 导 术
负
责 人,有三项以上 企 采 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 被 业 用, 取得 明 的 益 和环境效 益
八 、论文、著作条件
— 105 —
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 106 —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 〕1
号 粤 和
人
发 〔 2005 〕300 号 ):
( 1部 1篇 一)出版著作 ,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 107 —
( 2篇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 1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篇
, 杂 难技术 题 撰 。 以 及 解决复 疑 问 而 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2篇
( 1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篇
, 论文 。 以 及 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 议宣读 2篇
根 《关 于进 一 据
步 改
革 价 若干意见 》( 粤 科技人员职称评 的 人社 规〔 2015 〕4
号 规定 , )
符 要求: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量 或不 做 , 可
( 一
)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 108 —
— 109 —
项 技术
创
新 并实现成果 之 转化 等条件 一的,可以 1
篇 专 业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 由 本 人 单 独 撰
写 位相关,含 工 设计方案 、技 改方案 方案 等, 每篇 字 不 并 与 工作 岗 施 方案 、 、技术 数 少于
3000 字 ,由单位
组
织 专家 做 鉴定意见 ) 论 文 要 求。 出 代替 1篇
( 二
)
— 110 —
— 111 —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 指 负 责 科 研
课 程 总 、论证、 组织 、 指导 工作,并承 其中 重 题或 项目的 体设计 协调 和 担 要技术工作。 工
( 六
) 技 术 骨 干
、
— 112 —
主 要 参 与
( 加
)
、 技 术 负 责 人
: 指 为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 113 —
程
项 一 面的技术 负责 人或具 承 某 成其中的具 工作。 目 的 某 方 体 担 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 完 体
(
七 )项目全
过
程 :包括项目的 方案 调 设计 、实 施 调试 、验 收 研、论证、 、 、报告编写等。
( 八)大中
小 项目:按国家环 资 要求 划 。 境 工 型 程设计 质 定
( 指取得 CN 或 ISSN 九)专业学术刊物:
刊 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电子期刊)。
( 十)
该
汇 编如与原文 的,以原文件 为 件 不 符 准。
— 114 —
附 5 件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程 师 资 格 条 件
(2018 年
汇 编)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系
— 115 —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以 及 本 专
— 116 —
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了 解 相 关 专 业 知
— 117 —
识 和 本 专 业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 118 —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较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 119 —
验
, 能 解 决 本 专 业 较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较 显
— 120 —
著
, 取 得 一 定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取 得
— 121 —
较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 122 —
文
、 著 作
; 有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的 能 力
;
— 123 —
较 熟 练
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环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规
— 124 —
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1
号 )
(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受 报 评者, 单位 通 批 延迟 1年 申报。
( 二)
受 过 分或已 技术 责 事故 的 任人。 记 以上 处 定性为 任 直接责 延迟 2年 申报。
( 三)
弄
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3年 申报。
— 125 —
— 126 —
— 127 —
— 128 —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成 绩 仅 作 为 参 考
— 129 —
— 130 —
— 131 —
— 132 —
— 133 —
, 有 一 项 解 决 了 所 在 地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找 解决环境 问 策 使 题 的主要 加者。 题, 到 题的对 , 环境 问 得到 有效 控制 或明 显改 善 参 或
4
. 作 为 主 要 技
— 134 —
术 骨 干 承 担 了 大 型 环 境 工 程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 或 中 型
— 135 —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 或 小 型 项 目 五 项 以 上
, 实 施 后 经 有
— 136 —
关
部 门验
收 有效解决 了 环境 问 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 确认 为 所在 地 题, 取得 明 的 益 和环境效 益
5
. 开 发 应 用 新 技 术
, 或 消 化
、 吸 收 国 外 环
境 程新 技术一项 工 以 上 ,在实
际 效 、社会效 益 的主要 应用中获 得经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贡献 者。
— 137 —
6
. 作 为 主 要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完 成
二 项以上环境工
程 改造 等工作,并已 通过 技术 鉴定 或验 收 达到 省内 先进水平 。 技术 改进 、 ,
7
. 在 监 测 技 术
— 138 —
— 139 —
设 备 实 施
技 保证 企 设备 连续正 运转 , 企 显 。 术 管 理, 能 业 常 被 业和环境部门认可,并 取得 明 的效 益
八 、论文、著作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 140 —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 141 —
),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 〕1
号 粤 和
人
发 〔 2005 〕300 号 ):
( 1部 一)出版著作 。
( 1篇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根 《关 于进 一 据
步 改
革 价 若干意见 》( 粤 科技人员职称评 的 人社 规〔 2015 〕4
号 规定 , )
符 要求: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量 或不 做 , 可
( 一
)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 142 —
— 143 —
— 144 —
— 145 —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 指 负 责 科 研
课 程 总 、论证、 组织 、 指导 工作,并承 其中 重 题或 项目的 体设计 协调 和 担 要技术工作。 工
( 六
) 技 术 骨 干
、 主 要
— 146 —
参 与
( 加
)
、 技 术 负 责 人
: 指 为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一 面的技术 负责 人或具 承 某 成其中的具 工作。 目 的 某 方 体 担 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 完 体
(
— 147 —
七 )项目全
过
程 :包括项目的 方案 调 设计 、实 施 调试 、验 收 研、论证、 、 、报告编写等。
( 八)大中
小 项目:按国家环 资 要求 划 。 境 工 型 程设计 质 定
小 项目:按国家环 资 要求 划 。 境 工 型 程设计 质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