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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资 格 条 件

(2018 年

汇 编)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须 系

— 65 —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练 掌 握

— 66 —

本 专 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熟 悉 相 关 专

— 67 —

业 知 识

, 及 时 了 解 本 专 业 国 内 外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 68 —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丰 富

— 69 —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验

, 能 独 立 解 决 本 专 业 复 杂 疑 难

— 70 —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显 著

, 取 得 较 大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 71 —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或 引 进

、 消 化

、 吸 收 新 技 术 中 取 得 良

— 72 —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73 —

、 著 作

; 有 培 养 专 门 技 术 人 才 和 指 导 工 程 师 工 作 的

— 74 —

能 力

; 熟 练

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环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75 —

、 规

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1

号 )

(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受 报 评者, 单位 通 批 延迟 1年 申报。

( 二)

受 过 分或已 技术 责 事故 的 任人。 记 以上 处 定性为 任 直接责 延迟 2年 申报。

— 76 —

( 三)

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3年 申报。

三 、学历、资历条件

根 据粤

发 〔 2003 〕178 号 精神 ,学历、 文 资 历 条件如下:

( 一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 其 专 业

技 经 术工作

( 能 得 做 〕 力)、业绩成果、 博士 学位后 出的 方为 有效。 论 著 等条件必须是获

— 77 —

( 二)

得 中级工 事 程师 资格后,从 专业技术工作满 3年 以上。

四 外语 和 、

计 算 应用技术条件

根 据

《 共 央 关 人 发 的 的 中 中 印发 〈 于深化 才 展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 通知 》(中发 〔2016 〕9

) 及 我 省 有 关 规 定

,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 78 —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成 绩 仅 作 为 参 考

条 价外语 件。确需评

、 水平 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 推荐 申报环 计算机能 力 节增 加相关要求。

— 79 —

— 80 —

— 81 —

, 负 责

大 型 程运 行,并主 持 环境工 检修 、 。 中 工 二项以上大中 型 程设备重 大 抢修 方案制定 和实 施

4.

主 或主要 与开发、应用环 著效 益 境 工 持 参 程新 技术三项以上,并 取得显 。

( 事 三)从

境 监测 、评 价 备 一: 工作的人员,必须具 下列条件 之

1

. 完 成 省

( 部

)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 82 —

或 省 级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 地 级 市 科 技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或

— 83 —

地 级 市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县 参 了 方案设计 、 施 级科 负责 人,并 加 相应的 组织 实 和报告编写。 技 项 目四项以上的技术

2

. 作 为 主 要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 84 —

国 家 级 科 技 项 目

一 地 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二项以上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市 级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3

. 作 为 某 专 项 技 术 负 责 人

, 负

— 85 —

责 数 据 综 合 分 析 和 各 类 报 告 编 写 于 审 核

工 作三年以上,

到 省级以上 先进水平 一项或 地 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用的三项以上。 经 市 采

4

. 作 为

— 86 —

技 术 负 责 人

, 从 事 采 样 选 点

、 分 析

、 数 据 处 理 到 报

— 87 —

— 88 —

主 编 环 境 标 准

、 监 测 技 术 标 准

、 技 术 规 范

、 技 术 规

— 89 —

— 90 —

— 91 —

. 对 三 个 以 上 企 业 的 三 废 治 理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 提 出

— 92 —

— 93 —

— 94 —

品 并 转 化 为 商

品 著 益 和环境效 益 成果二项以上的技术 生 产 、并 取得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的研 究 负责 人。

3

. 作 为 技 术 负 责 人 完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 95 —

在 实 际 应 用 中

, 有 三 项 以 上 解 决 了 所 在

地 在的环 问 找 解决环境 问 策 使 题 。 存 境 题,或 到 题的对 , 环境 问 得到 有效 控制 或明 显改 善

4

. 承 担 完

— 96 —

成 大 型 环 境 工 程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 或 中 型 项 目 二 项 以

— 97 —

、 或 小 型 项 目 五 项 以 上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 实 施 后 经

— 98 —

有 关

部 门验

收 有效解决 了 环境 问 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 确认 为 所在 地 题, 取得 明 的 益 和环境效 益

5

. 开 发 应 用 环 境

新 得 商 ,在实 中获 得推 广应用三项以上的技术 负责 人 。 技术 国家专利,并 转化为 品 际 获

6

. 负 责 重 大 监 测 技 术 工

— 99 —

作 或 作 为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环 境 科 研

、 环 境 调 查

、 环 境

— 100 —

规 划

、 影 响 评 价

、 工 程 验 收

、 毒 性 鉴 定

, 以 及 准 则

— 101 —

条 例

、 手 册

、 技 术 规 程

、 规 范

、 质 量 报 告 的 编 写

— 102 —

监 测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和 维 护

、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 监 测 方

— 103 —

法 研 究 开 发

、 监 测 新 技 术 推

广 监测仪器 研 、 ( )级以上表 或 应 用 和 制 改进 等,其成果有三项以上 受到市 厅 彰 被采 用。

7.

获 国家或 质 的主要技术人 负责 人。 省 级 得 优 实验 室

8

. 制 订

、 修 订 地 市

— 104 —

级 以 上 环 境 法 规

、 划 标 策 正式 推 规 、 准、技术政 等的技术 负责 人,其技术管理成果有三项以上 被 广应用。

9

. 对 企 业 三 废 治 理 进 行 技 术

指 的技 导 术

责 人,有三项以上 企 采 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 被 业 用, 取得 明 的 益 和环境效 益

八 、论文、著作条件

— 105 —

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 106 —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 〕1

号 粤 和

发 〔 2005 〕300 号 ):

( 1部 1篇 一)出版著作 ,及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107 —

( 2篇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1 三)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杂 难技术 题 撰 。 以 及 解决复 疑 问 而 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2篇

( 1 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 论文 。 以 及 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 议宣读 2篇

根 《关 于进 一 据

步 改

革 价 若干意见 》( 粤 科技人员职称评 的 人社 规〔 2015 〕4

号 规定 , )

符 要求: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量 或不 做 , 可

( 一

)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 108 —

— 109 —

项 技术

新 并实现成果 之 转化 等条件 一的,可以 1

篇 专 业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 由 本 人 单 独 撰

写 位相关,含 工 设计方案 、技 改方案 方案 等, 每篇 字 不 并 与 工作 岗 施 方案 、 、技术 数 少于

3000 字 ,由单位

织 专家 做 鉴定意见 ) 论 文 要 求。 出 代替 1篇

( 二

— 110 —

— 111 —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 指 负 责 科 研

课 程 总 、论证、 组织 、 指导 工作,并承 其中 重 题或 项目的 体设计 协调 和 担 要技术工作。 工

( 六

) 技 术 骨 干

— 112 —

主 要 参 与

( 加

、 技 术 负 责 人

: 指 为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 113 —

项 一 面的技术 负责 人或具 承 某 成其中的具 工作。 目 的 某 方 体 担 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 完 体

七 )项目全

程 :包括项目的 方案 调 设计 、实 施 调试 、验 收 研、论证、 、 、报告编写等。

( 八)大中

小 项目:按国家环 资 要求 划 。 境 工 型 程设计 质 定

( 指取得 CN 或 ISSN 九)专业学术刊物:

刊 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电子期刊)。

( 十)

汇 编如与原文 的,以原文件 为 件 不 符 准。

— 114 —

附 5 件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程 师 资 格 条 件

(2018 年

汇 编)

评 审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专 业 工 程 师 须 系

— 115 —

统 掌 握 本 专 业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以 及 本 专

— 116 —

业 有 关 标 准

、 规 范

、 规 程

、 法 规

, 了 解 相 关 专 业 知

— 117 —

识 和 本 专 业 最 新 技 术 状 况 和 发 展 趋 势

, 能 将 新 技 术

— 118 —

成 果 应 用 于 工 作 实 践

; 有 较 丰 富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 119 —

, 能 解 决 本 专 业 较 复 杂 疑 难 技 术 问 题

, 业 绩 较 显

— 120 —

, 取 得 一 定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或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取 得

— 121 —

较 好 效 果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 122 —

、 著 作

; 有 指 导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工 作 的 能 力

— 123 —

较 熟 练

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粤人职〔2000 〕1

号 )

一 适 、

用 范围

我 省

从 事 环 境 科 研

、 监 测

、 评 价

、 规

— 124 —

划、工程设计、自然保护、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粤人职〔2000 〕1

号 )

二 思想 政 、

治 条件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粤人职〔2000 〕1

号 )

(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

受 报 评者, 单位 通 批 延迟 1年 申报。

( 二)

受 过 分或已 技术 责 事故 的 任人。 记 以上 处 定性为 任 直接责 延迟 2年 申报。

( 三)

虚 作 , 假 伪造 学历、资历, 剽窃 他人成果者, 延迟 3年 申报。

— 125 —

— 126 —

— 127 —

— 128 —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 成 绩 仅 作 为 参 考

— 129 —

— 130 —

— 131 —

— 132 —

— 133 —

, 有 一 项 解 决 了 所 在 地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找 解决环境 问 策 使 题 的主要 加者。 题, 到 题的对 , 环境 问 得到 有效 控制 或明 显改 善 参 或

4

. 作 为 主 要 技

— 134 —

术 骨 干 承 担 了 大 型 环 境 工 程 项 目 一 项 以 上

, 或 中 型

— 135 —

项 目 二 项 以 上

, 或 小 型 项 目 五 项 以 上

, 实 施 后 经 有

— 136 —

部 门验

收 有效解决 了 环境 问 显 经济 效 、社会效 益 。 确认 为 所在 地 题, 取得 明 的 益 和环境效 益

5

. 开 发 应 用 新 技 术

, 或 消 化

、 吸 收 国 外 环

境 程新 技术一项 工 以 上 ,在实

际 效 、社会效 益 的主要 应用中获 得经济 益 和环境效 益 贡献 者。

— 137 —

6

. 作 为 主 要 技 术 骨 干 参 加 完 成

二 项以上环境工

程 改造 等工作,并已 通过 技术 鉴定 或验 收 达到 省内 先进水平 。 技术 改进 、 ,

7

. 在 监 测 技 术

— 138 —

— 139 —

设 备 实 施

技 保证 企 设备 连续正 运转 , 企 显 。 术 管 理, 能 业 常 被 业和环境部门认可,并 取得 明 的效 益

八 、论文、著作条件

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 140 —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 141 —

),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 〕1

号 粤 和

发 〔 2005 〕300 号 ):

( 1部 一)出版著作 。

( 1篇 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根 《关 于进 一 据

步 改

革 价 若干意见 》( 粤 科技人员职称评 的 人社 规〔 2015 〕4

号 规定 , )

符 要求: 合下列条件的 代替 相应论文 数量 或不 做 , 可

( 一

) 获 得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科

— 142 —

— 143 —

— 144 —

— 145 —

题 或 工 程 项 目

: 指 负 责 科 研

课 程 总 、论证、 组织 、 指导 工作,并承 其中 重 题或 项目的 体设计 协调 和 担 要技术工作。 工

( 六

) 技 术 骨 干

、 主 要

— 146 —

参 与

( 加

、 技 术 负 责 人

: 指 为 科 研 课 题 或 工 程

项 一 面的技术 负责 人或具 承 某 成其中的具 工作。 目 的 某 方 体 担 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 完 体

— 147 —

七 )项目全

程 :包括项目的 方案 调 设计 、实 施 调试 、验 收 研、论证、 、 、报告编写等。

( 八)大中

小 项目:按国家环 资 要求 划 。 境 工 型 程设计 质 定

小 项目:按国家环 资 要求 划 。 境 工 型 程设计 质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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