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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鄰產保護方法

在文檔中 深開挖鄰產保護研究(二) (頁 66-70)

就 保 護 鄰 產 之 行 為 機 制 而 言 , 目 前 工 程 界 所 使 用 之 保 護 方法,共可區分為以下三種:

一 、 減 少 擋 土 壁 變 位

由 於 擋 土 壁 之 變 位 情 形 直 接 影 響 鄰 近 地 盤 之 變 位 程 度 , 故降低開挖工程中之擋土壁變位, 可達到減 少鄰近 地盤受施 工影響之目的,此屬積極性且正面 性之作為 。目前 國內常見 工法有:

z 擋土壁加勁──增加擋土壁勁度,可降低擋土壁變形,進 而減少鄰近地盤變位。例如使用鋼版樁取代鋼軌樁、連續 壁取代鋼版樁、或使用更大尺寸之鋼版樁或連續壁等均屬 之。

z 開 挖 區 支 撐 增 強 ─ ─ 藉 由 增 加 開 挖 區 內 之 支 撐 層 數 或 提 高支撐構材尺寸或預壓力等方式,達到抑制擋土壁變形之 目的。以台北捷運工程而言,支撐預壓力規定須達 50%以 上之設計荷重即屬一例。

z 地中壁──於擋土連續壁所圈圍之開挖區塊內,使用同連 續 壁 工 法 製 作 之 鋼 筋 混 凝 土 壁 體 連 貫 支 承 不 同 方 位 之 擋 土連續壁,達到降低開挖期間連續壁變形之功能,惟此一 規 劃 與 施 工 須 與 連 續 壁 工 程 一 併 考 量 , 方 能 有 較 佳 之 效 益。

z 扶壁──類似地中壁,惟不限於開挖區內施工,亦無連貫

通 過 開 挖 區 之 情 形,功能 如 同 地 中 壁,惟 效 益 則 略 遜 之 。 其規劃與施工亦須與連續壁工程一併考量,兩者鋼筋尤應 連續成一體,方具效益。

z 開挖區內灌漿工法──為較常使用工法之一。一般採均勻 配置方式改良開挖區內土體,以提高土體強度。常用灌漿 工法甚多,如藥液灌漿、高壓噴射灌漿等。使用此一工法 須注意灌漿壓力對擋土壁體之影響。

z 承載版工法──亦屬灌漿工法之應用例,惟其特殊之處是 於開挖區內,以灌漿工法密集改良開挖區內部份區間深度 之地層,以形成一層具較高強度與低壓縮性之承載體,提 供支承擋土壁之功能。例如,台北捷運木柵線大安站之建 物保護計畫即是一例(林軒等,1992)。

z 開挖區內土壤置換工法──利用攪拌樁、壁樁、或預壘砂 漿樁等高強度柱狀體之均佈配置,達到開挖區內複合土體 強度之提升。

二 、 補 強 鄰 房 基 礎 或 結 構

此 屬 消 極 性 之 作 法 , 對 於 鄰 產 使 用 之 干 擾 程 度 亦 最 大 , 一般均將之列為最後施行之鄰產保護工法。常見者有:

z 建物基礎灌漿工法──為較常使用工法之一。因受限於施 工空間之取得,一般僅施作於建物周邊基礎下方。常用灌 漿工法如低 壓灌漿、藥液灌漿、高壓 灌漿、擠 壓灌漿等。

例如,南港線 CN253B 標北門保護計畫即是使用高壓噴 射灌漿進行保護(林軒等,1992)(李正剛等,1997)。

z 基礎托底工法──於建物基礎下直接施工,效果確實,惟

工程經費高,施作工期長。例如,台北市和平西路陸橋托 底工程即是一例(陳元化等,1997)。

z 建物臨時支撐工法──直接施工於建物上,包括建物側邊 斜撐,建物結構開口或樑底臨時支撐等方式。此法取其快 速經濟,惟易影響建物空間之使用,且事後是否拆除備受 考驗。

z 建 物 修 復 ─ ─ 直 接 就 建 物 損 傷 之 樑 柱 牆 體 等 進 行 修 補 或 修繕。

z 建物結構補強──直接改善建物抵抗沉陷傾斜之能力,並 延長其使用期限,如鋼筋混凝土建物之結構性裂縫修補,

或鐵皮屋與木造建物等臨時構造物補強等。

z 建物扶正工法──建物扶正已屬“治療矯正"之行為,與 一般習稱之保護不同。扶正工法所需之費用極高,工期亦 長。

z 建 物 拆 除 重 建 ─ ─ 此 雖 不 屬 保 護 工 法 , 但 對 於 鄰 建 物 而 言,亦是一種保障其權益免於“建物損壞"之作法。

三 、 阻 隔 開 挖 所 引 致 地 盤 位 移 對 鄰 產 之 影 響

鄰 產 保 護 方 法 中 , 亦 有 施 作 於 開 挖 區 與 鄰 產 之 間 者 , 其 目的在阻隔或降低開挖(包括連續 壁 槽溝開挖 或地下 深開挖 或隧道等)工程周邊地盤變位,以 減 緩衝擊建 物基礎 地盤之 位移。最常見之方式包括有:

z 微型樁工法──施工於臨開挖區之鄰產側邊;微型樁、預 壘 樁 或 排 樁 等 具 拉 力 構 材 之 樁 體 皆 屬 之 。 例 如 , 南 港 線 CN251 標小南門保護計畫即是使用排樁與微型樁進行保

護(林軒等,1992)。

z 灌漿工法──同上述微型樁工法,惟不採用拉力構材,僅 以 灌 漿 材 與 現 地 土 體 形 成 之 高 強 度 低 壓 縮 性 複 合 材 料 當 作阻隔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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