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問:報考三等考試技術類科以各等別、類科應考資格第 1 款規定報考 者,如其所修習畢業之學校所系科組與該款所列舉之所系科組名 稱近似、不完全相同時,應繳驗何種證明文件俾供審查?

答:依本考試各等別、類科所列應考資格第 1 款列舉之學校所系科組 畢業報考者,須所系科組名稱相同;名稱類似、相近等,請依應 考資格表附註一之規定,即非應考資格表列舉所系科組畢業,以 所修課程與報名之類科「專業科目」2 科以上相同 (每科 2 學分 以上) 報考,並須於報名時附繳成績單或學科、學分證明文件

,俾憑審查。

二、問:如於報名資料卡通用代碼本中查不到畢業之學校或科系名稱時,

應如何劃記?

答:請以報名資料卡通用代碼本學校或科系名稱項目最末項「其他」

之代碼劃記。

三、問: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答:如欲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請自行影印本須知附表 11 之變 更資料申請表,就變更項目各欄詳實填寫,以傳真或掛號郵寄至 承辦單位更正。若欲申請變更姓名者,尚請另附更名後之國民身 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情形之戶籍謄本影本,俾便辦理。

四、問:報名資料若有缺漏,應如何辦理補正?

答:請於接獲本部補件簡訊通知、試務單位電話聯絡或補件書函後,

儘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郵寄:請於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註明本項 考試名稱、所報考等別、類科及補件編號(通知補件時會告知應 考人),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11602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考 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傳真:若為畢業證書、學分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等應考資格證明 文件,可以傳真方式補件(傳真:02-22367520),請於文件上註 明報考等別、類科、補件編號、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並於傳 真後電洽試務處確認是否完成補件(電話:02-22369188 轉分機 3911、3918)。

五、問:報名表件書寫或以網路登繕錯誤擬於表件塗改時,應如何處理?

答:網路下載書表報名者相關表件資料如有錯誤時,請在列印出書 表後,逕以紅筆更正,並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印刷紙本之報名資料卡以 2B鉛筆劃記處如劃記有誤,請以軟 質橡皮擦拭乾淨,再重新劃記,切勿使用立可白等塗抹,造成 無法以機器讀卡;其餘表件內容遇有誤寫,可用立可白、修正 帶或筆塗掉,寫上正確之文字,並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六、問:欲以網路報名,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應如何處理?

答:請至會員專區中,選擇忘記密碼功能,提供三種方式查詢密碼,

其中選擇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查詢時,若一直未收到密 碼通知函,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無法接收,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 垃圾信件中,請先加以確認。

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請電洽報名試務單位,提供 身分證字號、生日、住家電話、姓名和住址,俾便查詢。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須設定個人密碼,密碼設定 後請務必牢記,俾憑報名其他國家考試時,以同一密碼登入。

七、問:請問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報名人數統計須俟考試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項考 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請於 9 月中旬至本網站 首頁>考試資訊>9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考試 舉行相關事宜查詢。

八、問:快考試了,尚未收到入場證,如何處理?

答、考試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99 年 10 月 1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考試 99 年 10 月 7 日後尚未收到,請逕洽特種考試 司第一科。

如時間太過緊廹,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試區後,於考試當天 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攜帶身分證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 補發入場證。

※其他常見問題,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FAQ 諮詢網。

附表 1

附表 2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應考資格

技 藝

藝 家政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家政、家政教育、兒童教育、兒童福利、社會、心理

、教育、護理、衛生教育、行政、食品營養、生活應用科學、生 活應用科學技術、社會心理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附註︰

一、本表技術人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所系科,其所修課程與三等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 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但公職獸醫師不適用。

二、本表第二款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 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同次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

,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 及格證書所載得應高等考試之類科。

三、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附表 3

附表 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