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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醫療器材定義、分類分級、類似品、查驗登記等相關規範 1、 醫療器材的定義為何?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 條,指儀器、器械、用具、物質、

軟體、體外診斷試劑及其相關物品,其設計及使用係以藥理、

免疫、代謝或化學以外之方法作用於人體,而達成下列主要功 能之一者:

(1)診斷、治療、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

(2)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

(3)調節生育。

前項醫療器材之分類、風險分級、品項、判定原則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如何判定是否為醫療器材?

依照產品功能、預期用途及作用原理等合併下列幾點原則來判斷:

(1)是否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 條醫療器材定義;

(2)是否符合《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附表所列品項;

若對於產品是否屬於我國醫療器材產品管理仍有疑問,可以向本 署申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服務。

3、 我國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為何?擬申請之醫療器材其分類分級如 何判定及查詢?

依我國現行醫療器材管理制度,係按產品功能、用途、使用方法、

工作原理及風險程度之不同,實施分類、分級管理,並訂定《醫 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規範之。

依據《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將醫療器材依據風險程度 區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低風險性、第二等級:中風險性及 第三等級:高風險性,並依其功能、用途、使用方法及工作原理,

並視醫療器材之應用科別分為 16 大類,其品項如管理辦法附表 所載。

如 欲 透 過 本 署 「 醫 療 器 材 分 類 分 級 資 料 庫 」 ( 網 址 https://mdlicense.itri.org.tw/DB/intro.html)進行查詢,可用關 鍵字搜尋各分類之品名及鑑別內容,亦可由《醫療器材分類分級 管理辦法》附表查詢,或參考類似產品之分級分類。

若無法自行確認產品管理屬性,亦可檢附產品相關資料,向本署 申請醫療器材屬性管理查詢。

4、 如何查詢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核發許可證之醫療器材?

可透過本署「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資料庫」查詢已核 准上市產品(網址 http://info.fda.gov.tw/MLMS /H0001.aspx)。

「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資料庫」提供使用許可證字號、

中英文品名等條件查詢已核准上市醫療器材。

5、 如何判定醫療器材類似品?有類似產品在其他國家上市(例如美 國),但並未在國內取得許可證,是否可視為類似品之比對對象?

依照我國《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2 條 第1 項第 4 款規定:類似品指具有下列條件之一,於國內已取得 許可證或登錄之醫療器材:

(一)與擬申請許可證或登錄之醫療器材,具有同等預期用途及 技術特點。

(二)與擬申請許可證或登錄之前款以外醫療器材,具有同等預 期用途,不同技術特點,而不影響產品安全及效能。

因此,於其他國家上市但未於我國上市之類似產品,不得作為類 似品之比對對象。

6、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人是否有資格要求?如有,應如何申請?

查驗登記,其應檢具之文件、資料,除第19 條第 2 項規定外,

如附表二及附表三。前項申請,其產品屬專供外銷者,中央主管 機關得免核定第3 條第 3 項第 5 款、第 6 款登記事項。

另外關於送審資料格式,宜編列目錄及頁碼,以方便核對。另送 審資料請勿裝訂成冊,以利審查作業。

8、 所有的醫療器材申請查驗登記都要檢附 EP/STED 文件?

依據《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6 條第 1 項附表二,第三等級及符合說明第 7 點第 2 項第 1 款條件之第 二等級之醫療器材,須依照本署公告之《醫療器材安全性與功效 性基本規範及技術文件摘要》格式檢附 EP/STED 文件,相關撰 寫內容可參考本署公告之《醫療器材安全性與功效性基本規範及 技術文件摘要指引》。

9、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及相關申請表單如何取得?

我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相關文件可至本署網站「首頁>業務 專區>醫療器材>表單下載」下載。

10、 我國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是否有規定或要求?

有關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規定於《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33 條,醫療器材商對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依

第13 條第 2 項及第 25 條第 1 項之核准、查驗登記或登錄內容,

外文文字應小於中文。但經核准製造專供外銷者,不在

據《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取得委託製造許可後,再依據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 24 條及附件 一至附件三內容檢附委託製造相關文件等資料。

12、 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是否須先取得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合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證明文件?

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時,可同時送件申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符 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證明文件,並於申請查驗登記時提 供該申請案號。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0 條及第 22 條,醫療器材商須依照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及《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取得品質 管理系統準則證明文件。

13、 智慧科技醫療器材於國內進行臨床試驗,是否有相關規定?

於國內執行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除應遵循《醫療器材管理法》

及《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外,亦需符合其 他相關法規,包含:《人體研究法》、《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等。另 有關申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相關案件,從臨床試驗申請、修正、

執行情形報告及結案報告備查等,可參照110 年 4 月 23 日衛授

食字第 1101603667 號公告《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案申請須 知》。

14、 智慧科技醫療器材軟體臨床試驗計畫書是否需要送審?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7 條第 1 項,臨床試驗機構或試驗委託 者發起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 之。但無顯著風險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不在此限。

有關《無顯著風險之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態樣》,請參照 110 年 4 月27 日衛授食字第 1101603684 號公告。

若仍有疑問,亦可參照110 年 4 月 23 日衛授食字第 1101603667 號公告《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文件技術性評估案申請須知》,所列 判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風險申請程序,備齊文件並繳納規費,向 本署提出申請案。

(二) 軟體驗證、網路安全評估及可用性評估 1、 我國對於醫療器材軟體確效文件要求為何?

依據本署公告《醫療器材軟體確效指引》,醫療器材軟體確效 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

⚫ 醫療器材軟體之風險等級 (Level of Concern)

⚫ 醫療器材軟體之描述(Software Description)

⚫ 醫療器材之危害分析(Device Hazard Analysis)

⚫ 醫 療 器 材 軟 體 要 求 規 格 (Software Requirements Specification, SRS)

⚫ 醫療器材軟體設計架構圖(Architecture Design Chart)

⚫ 醫療器材軟體設計規格(Software Design Specification, SDS)

⚫ 追溯性分析(Traceability Analysis)

⚫ 醫 療 器 材 軟 體 開 發 環 境 (Softwar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Description)

⚫ 查 證 與 確 認 文 件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Documentation, 簡稱 V&V 測試文件)

⚫ 醫療器材軟體修訂歷史紀錄(Revision Level History)

⚫ 未 解 決 的 異 常 (Unresolved Anomalies, e.g. bugs or defects)

2、 醫療器材網路安全評估資料應具備哪些內容?是否有相關指

⚫ 軟體物料清單(Software Bill of Manual, SBOM)包含但不限 於開源和現成軟體元件之清單、相關軟體建置和安裝整合

意圖(Unintentional)的網路安全風險之風險分析、風險管控措

⚫ 關鍵任務之描述。

⚫ 人因確認(總結性)測試與評估。

(三) 醫療器材諮詢輔導

(一)未於國內上市或尚在研發中,預計日後向本署提出查驗 登記或臨床試驗計畫申請之國產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且 產品符合下列特點之一:

⚫ 同類產品國產第一件【First Domestic Case (FDC)】、

⚫ 相較同類產品最優【Best in Class (BIC)】、

⚫ 新醫療適應症【New Indication in Health (NIH)】、

⚫ 政府補助或國家型計畫重點支持產業【Milestone for TFDA (MFT)】

(二)多國多中心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計畫申請案。

3、 對於 AI/ML 醫療器材軟體是否有專門輔導服務供利用?

針對AI/ML 醫療器材,請參考本署公告之《AI/ML 醫療器材 專案諮詢輔導要點》內容及申請表,向本署申請相關服務,相 關 資 料 及 申 請 書 表 可 至 本 署 「 智 慧 醫 療 器 材 資 訊 平 台 (http://imdis.fda.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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