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建议 32-35)
23. “所有列支敦士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 1921 年 10 月 5 日列支敦 士登公国《宪法》的构成部分(《列支敦士登法律公报》1921 年第 15 号),载于
《宪法》第 31 条第 1 款。该宪法条款的范围于 1992 年被扩大至包括性别平等
(第 2 款)。外国人的权利由国际条约确定,在国际条约缺失的情况下则根据互惠 原则确定(第 3 款)。在一项现有判决(2014/146)中,宪法法院认定,“尽管《宪 法》第 31 条第 3 款对互惠原则予以保留,但《宪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的平等 原则依照现有案例法适用于外国人”。
24. 列支敦士登是许多国际人权公约的缔约国。这些公约都适用于缔约国主权 下的个人。对于其中几项公约,列支敦士登已接受个人申诉程序。与列支敦士登
《宪法》所保证的权利相似,这些公约所保证的权利可以通过个人申诉程序向宪 法法院申请予以维护。所有人都可以针对公共当局作出的最终决定或颁布的法令 向宪法法院提出个人申诉。对于立法权已明确承认个人申诉权的权利,由宪法法 院审议这些受《宪法》或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是否遭到违反(《宪法法院法》第 15 条;《列支敦士登法律公报》2004 第 32 号)。
25. 自列支敦士登加入《欧洲人权公约》和制订《宪法法院法》第 15 条第 2 款 后,经常有人在向宪法法院提起的个人申诉中要求维护《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 基本权利以及《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因此,平等待遇原则得到了有效实施。
所以目前并没有考虑修订宪法。
26. 2016 年 4 月,《刑法》第 283 条的修正案生效从而开始全面禁止歧视。此 前,只有种族歧视才构成刑事犯罪,但现在歧视罪还包括公开煽动基于语言、国 籍、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性别、残疾、年龄或性取向的仇恨或歧视,对于上 述行为可处以最高两年的监禁。基于上述理由拒绝向个人或群体提供公众服务,
也会受到惩处。检察官和法官接受了关于这些立法修正案的进一步培训。
27. 除了前文所述的《刑法》修正案以外,还有几项特别的法律载有保护个人 免受歧视的具体规定。例如,劳动法明确规定保护员工的人格权。“人格”一词 应作广义解释,包括性别、种族、国籍、性取向等。《性别平等法》和《残疾人 平等法》也载列了不歧视条款。这一法律框架已经确保能够全面保护列支敦士登 的个人不受歧视。
2. 性别平等和防止暴力(建议 36-50 和 71-72)
28. 列支敦士登已在法律上实现了男女平等,但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仍然是一项 挑战,尤其是在工作场所、兼顾家庭和事业,以及妇女担任政治和经济领域决策 及领导职位的比例等方面。过去几年来,列支敦士登在该领域进行了不懈的努 力,也继续实施措施。《2017-2021 年政府方案》对兼顾家庭与事业予以高度重 视。政府正在计划进一步采取措施来改善这一方面的法律框架条件。
妇女参与政治
29. 与很多国家一样,列支敦士登仍未实现政治机构中的男女均衡比例。列支 敦士登已经很好平衡了妇女在政府任职的比例,本届议会任期(2017-2021 年) 中,每五位部长中有两位是妇女(40%),与前两届(2009-2013 年和 2013-2017 年) 的比例相同。2005 至 2017 年期间,有 20%至 24%的议员为妇女。令人遗憾的 是,2017 年 2 月 5 日议会选举选出的女性议员人数大为减少。25 名议员中有 3 名是女性,占 12%。列支敦士登公众普遍对这一结果表示不理解,目前正在讨论 其原因和可行对策。本届任期(2015-2019 年)中,11 个市镇中有 1 名女性市镇 长。在市镇议会一级,本届任期(2015-2019 年)的女性议员占比为 17%。
30. 为改善这一状况,列支敦士登在过去几年中为妇女开设了政治课程,获得 了很好的反响。该课程旨在增强妇女权能,鼓励她们投身政治进程、参与公共辩 论。2015 年,列支敦士登与瑞士格劳宾登州和奥地利福拉尔贝格州共同发起了 一项名为“妇女做主”的跨境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妇女担任领导层和决策 职位的比例,对妇女担任领导层和决策职位比例的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提供信息 和支持。该项目包括几门题为“适于从政”的短期课程、关于如何利用社交媒体 的讲习班、针对媒体专业人员的教程、跨境专家研讨会,以及面向 12 至 20 岁年 轻女性的少女议会。2016 年底,还向公众发布了两份研究报告,对从事媒体报 道和领导职位的妇女比例开展了数据调查。整个跨境项目将于 2017 年底结束。
工作场所中的妇女
31. 1999 年 3 月 10 日《男女平等法》(《性别平等法》,《列支敦士登法律公 报》1999 年第 96 号)提供了劳动市场中两性平等的法律依据,该法于 1999 年颁 布,迄今已修订过两次。《性别平等法》也管辖法律索赔和救济。若雇主没有消 除工作场所中的现有歧视行为,则可能会遭到起诉和索赔。2016 年,列支敦士 登的雇员中有 40.4%是妇女。兼职雇员占雇员总数的 27.3%,其中妇女占比仍然 很高,达 73.4%。与总体就业情况相比,担任高层职位的妇女寥寥无几。妇女担 任经济和公共部门领导职位的比例仍然严重偏低。
32. 过去十年来,男性和女性的平均月工资差距稳步下降。最新的工资统计数 据显示,2014 年,该差距为 16.5%,而 2006 年为 20%。在年轻的工人群体(20-24 岁)中,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工资差距已经很小。现在则进一步缩小:从 2012 年 的 3.4%降至 2014 年的 1.4%。瑞士联邦统计局委托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可以 认为,两性之间工资差异的 56%可以通过职业经验和职位等客观因素来解释。鉴 于两国国情相似,所以该项研究结果也可供列支敦士登参考。1
33. 2014 年,列支敦士登雇员协会的“薪酬尊重”项目获得了平等机会奖的优 胜奖。列支敦士登政府也为 2009 年以来每年实施的“同工同酬日”提供了支 助。两个项目都旨在提高人们对妇女工资歧视的认识。2015 年,与瑞士合作的 一项流动巡回展览“工资流动展(Wagemobile)”在瓦杜兹展出。在此期间,举行 了许多活动,包括为年轻女性举办简短咨询会、薪酬谈判研讨会,以及与女议员 的一轮讨论。
34. 由于女童和妇女拥有良好的教育机会,且取得了成功,而且过去 20 年来,
女童和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也有所提高(2015 年,列支敦士登的高校学生中 有 48%是女生)。因此可以预计,未来妇女担任领导职位的占比将大大提升。
35. 这方面的一个关键要素是改善家庭和事业两者之间的平衡。政府近年来采 取了多项措施,特别是促进扩大家庭以外的课外活动项目、日托中心及其他托儿 安排的规模,以及推行全日制公立学校等。2000 年以来,日托点的总体数量增 加了两倍多。随着需求的不断提高,学龄儿童的课外活动项目和午餐桌规模都有 大幅扩大。列支敦士登也设有数所全日制学校。政府对家庭外课外活动项目和日 托机构提供补贴,而这些机构在市镇当局和私营部门的帮助下也不断完善起来。
1 列支敦士登公国统计办公室:2014 年工资统计数字。
2015 年春,政府注意到一份有关家庭外托儿状况的报告,并决定为额外需要的 托儿点提供新的财政资助基础。目前,一个工作组正在制订解决方案。企业也积 极参与,已开设、扩大了或正在计划和落实自建日托中心。最后,列支敦士登正 在考虑对全国范围的学校课程安排进行标准化。
定型观念
36. 过去五年来,还实施了一些项目,以打破两性角色的模式和定型观念。在 这方面,2012 至 2014 年实施的跨境项目“关切:角色模式”尤其值得注意,该 项目旨在吸引尤其是青少年关注自己所处环境中的定型观念和模式,并审慎地应 对这些定型观念和模式。
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
37. 2001 年起生效的防止暴力法及其核心概念(即有权采取预防措施驱逐罪犯) 构成了打击家庭暴力的基础。政府每年向列支敦士登各公共机构分发以八种语文 制作的应急卡片,其中载有关于家庭暴力和受影响者联络办公室的信息。政府还 与各非政府组织合作,参加每年 11 月 25 日(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至 12 月 10 日(人权日)举行的“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6 日”国际运动。该运动的目 标是提高公众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的认识,进一步熟悉了解咨询部门,并提 出非暴力的解决办法。26 年来,列支敦士登妇女之家为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妇女 和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新建住房。政府每年通过一项绩效考核协定为这个不可或 缺的组织提供 320,000 瑞士法郎的资助,解决妇女之家的大部分费用。针对施害 者开展工作,也是预防暴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列支敦士登缓刑援助协会为嫌疑 人、罪犯、囚犯、获释者,以及伤者和受害者提供陪同。它是防止暴力方面的一 个重要合作伙伴,特别是它与犯罪者一同努力面对其罪行并实现重新融入社会和 防止再犯。该协会与政府签署协议,提供的服务由国家全面资助。暴力和其他罪 行的受害者也可以向 2008 年设立的官方受害者援助办公室寻求支持。
3. 儿童
共同监护权
38. 2015 年 1 月 1 日,列支敦士登对父母及子女问题法律实行改革,特别对监 护权提出了新的规定。新的监护法假定,原则上,儿童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之间 的关系对儿童发展尤为珍贵,因此,父母双方应平等友好地行使监护权。因此,
共同监护是分居或离婚后的规范。这一新规则符合国际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转 型,因为对于父母对其共同的子女所负责任的观点已经发生变化。
39. 共同监护制原则上要求父母达成双方协议。为此,法庭也可采取调解手 段。如果父母通过双方协议调整监护安排,14 岁及以上的儿童均有权提出异 议。如果父母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则根据儿童的福利做出决定。新的父母及子女 问题法律将儿童的福利放在首位,又考虑到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问题,提供了
39. 共同监护制原则上要求父母达成双方协议。为此,法庭也可采取调解手 段。如果父母通过双方协议调整监护安排,14 岁及以上的儿童均有权提出异 议。如果父母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则根据儿童的福利做出决定。新的父母及子女 问题法律将儿童的福利放在首位,又考虑到儿童心理和教育方面的问题,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