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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10 年〈學部奏改訂兩等小學堂課程摺〉的再修訂意見

不論 3 年制或 4 年制,簡易科第一學年每週授課時數合計為 30 小時,第二學年後增至 36小時,與完全科授課時數無異。其次,3 年制與 4 年制的科目亦完全相同,唯一不同者,為 4 年制另規定

「修身」科須在第 4 年教授《孝經》及《論語》,以替代未於簡易 科設置的「讀經講經」科目。至於授課行進方式,則與完全科並 無顯著差異,唯一的差別在於兩者所使用的教科書不完全相同;

簡易科除使用部分完全科的教科書之外,尚有其他新編纂的簡易 識字教科書、珠算教科書等可供選擇。從這點可看出在調整授課 內容難易度的同時,也意圖透過使用教科書的多元化,吸引更多 民 眾 進 入 簡 易 科 就 讀 。 修 訂 章 程 中 提 出 ,「 無 論 寺 廟 、 民 家 、 場 圃、村舍皆可為學,無論舉、貢、生、監及學問較淺之寒儒,既 有頒發課本,照此講授皆可為師。」由於課程簡化且有部編之教 科書可供使用,教學難度自然下降,加以所需硬體設備也不必達 到完全科的程度,應可避免因「財力不繼、師資難得,致礙教育 前途」,49而能期待隨著簡易科的增設,使初等教育的普及有顯著 進展。

四、1910 年〈學部奏改訂兩等小學堂課程摺〉的再修訂意見

(一)對 1909年修訂《初等小學堂章程》的爭論

學部於 1909 年修訂實施近 5 年的《奏定小學堂章程》,並調整 簡易科課程內容,試圖藉由增設輔助機構來加強推動初等教育。

48 〈 學 部 奏 請 變 通 初 等 小 學 堂 章 程 摺 〉 , 收 入 多 賀 秋 五 郎 編 , 《 近 代 中 國 教 育 史 資 料.清末編》,頁 606。但該奏摺文末科目表單僅將此「修身讀經」科目記為「修 身」。

49 〈 學 部 奏 請 變 通 初 等 小 學 堂 章 程 摺 〉 , 收 入 多 賀 秋 五 郎 編 , 《 近 代 中 國 教 育 史 資 料.清末編》,頁606。

這次修訂主要改善了學制實施以來飽受批判的科目過多現象,與 輕忽「國文」科的問題,50雖然輿論對此次修訂予以肯定,但也並 非完全沒有異議。

陸費逵在〈小學堂章程改正私議〉中,便批判 1909 年的修訂 只 增 加 了 授 課 時 數 , 卻 沒 有 因 應 授 課 科 目 而 調 整 授 課 內 容 難 易 度,因此他提出自己的修訂版本。首先,關於在學年限,1909 年 的修訂規定小學堂完全科的在學年限為 5 年,簡易科則分為 3 年制 與 4 年制兩種,而且不論 3 年制或是 4 年制的簡易科畢業生皆可進 入高等小學學習;但完全科畢業生與 3年制簡易科畢業生不僅修業 年限有兩年之差,畢業於 5 年完全科的成績最優等生,與畢業於 3 年簡易科的成績下等生在程度上明顯有所差異,陸費逵因而對這 個 升 學 規 定 基 準 過 於 曖 昧 而 抱 持 疑 問 。 他 秉 持 一 貫 主 張 , 認 為

「我國學制年限太長,不可不謀縮短」,應改完全科為 4 年、簡易 科為 3 年。學生如欲升學深造,為縮小完全科與簡易科畢業生的 差距,可允許完全科成績最優等者升入高等小學堂,優等以下者 則須入補習科補習一年或半年方可升學。51

其次,關於授課時數,陸費逵指出,在 1909 年版修訂中,完 全科每週授課時數較 1904 年章程還增多 6 小時的現象並不合理,

合計時數應為每週 24 至 27 小時較為妥當。至於科目,他認為沒有 必要一直將經學設為獨立科目,因為「經書非兒童所能解,施之 小學,尤覺有百害而無一利。記者以為經之有裨修身者,不妨採 入修身書;可作文章模範者,不妨收入國文讀本」,主張編入「國 文」及「修身」即可,「不必專設此科也」。更提議不分完全科或 簡 易 科 , 都 應 必 修 「 修 身 」、「 國 文 」、「 算 術 」 及 「 體 操 」 這 4 科,另以「圖畫」、「手工」、「樂歌」為隨意科。52意即1909年的修 訂雖然刪除了部分小學堂必修科目,多設 4 年制與 3 年制簡易科以 試圖達到普及教育的目的,但仍未能弭平對於在學年限與授課時

50 陸費逵,〈社說.小學堂章程改正私議〉,頁97(總頁637)。

51 陸費逵,〈社說.小學堂章程改正私議〉,頁100(總頁640)。

52 陸費逵,〈社說.小學堂章程改正私議〉,頁98-103(總頁638-643)。

數不滿的聲浪。

在同一時期,江蘇教育總會也命令各廳州縣勸學所教育會及 各會會員檢討 1909 年修訂的《初等小學堂章程》,並將結果整理成 報告書。雖然該報告書對 1909 年的修訂使《初等小學堂章程》更 易於實施給予高度評價,但也指出還有再修正的餘地。

首先,關於在學年限,相對於 1909 年的修訂規定完全科為 5 年、簡易科為 3 或 4 年,江蘇省設置的初等小學堂多為 4 年即可畢 業,因此報告書指出今後也應該實施 4年制簡易科,同時在偏鄉配 合設立 3年制簡易科較佳。其次,關於科目,在1909年的修訂中,

完全科與簡易科之差異在於有無設置「讀經講經」科目,江蘇教 育總會則指出,該科「必非小學生徒所能盡解,與其徒耗時間,

不如多習國文。學部新章於完全科之第一、二年不設此科,固亦 心知其意矣。」表示可以更為彈性的設置「讀經講經」科目。另 外基於「體操」對學生的生理與健康有益,故而主張設置,並強 調 「 國 民 學 堂 之 所 以 異 於 私 塾 , 即 在 此 三 育 ( 德 育 、 智 育 、 體 育)之完備與否。」再者,關於完全科授課時數,考慮到每週合 計 30 至 36 小時授課時數對學生體力造成的負擔,建議一堂課時間 以 30 分 鐘 為 佳 。 最 後 , 關 於 簡 易 科 的 授 課 時 數 , 在 1909 年 修 訂 中,簡易科各科授課時數隨著學年變化,江蘇教育總會認為這種 情況可能會不利於編纂教科書,也會對教員的教學造成負擔。53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陸費逵與江蘇省教育總會的意見有其 共通性:如簡化初等小學堂的分級且在學年限以 3 年至 4 年為宜、

應減少上課時數、可將「體操」列為必修等等。54這兩者的意見當 中,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江蘇省教育總會的報告,因為這是地方教 育團體根據其在各地推展新式教育的經驗,去評估 1909 年的修改 是否合理;換言之,是基於實務經驗的建議。雖然江蘇省的狀況

53 不 著 撰 人 , 〈 章 程 文 牘 . 江 蘇 教 育 總 會 通 告 各 廳 州 縣 勤 學 所 教 育 會 及 各 會 員 研 究 學 部 變 通 初 等 小 學 章 程 書 〉 , 《 教 育 雜 誌 》 , 1:8( 上 海 , 1909.9, 據 王 雲 五 ,

《景印教育雜誌舊刊全部》,第2冊),頁23-25(總頁667-669)。

54 邱秀香,《清末新式教育的理想與現實—以新式小學堂興辦為中心的探討》,頁

130。

無法代表全中國初等教育的實施情形,卻不失為考察各地方推展 新式教育情況時值得參考的事例;從江蘇省設有許多 4年即可畢業 的 小 學 堂 來 看 , 說 明 學 制 可 能 會 因 各 項 現 實 因 素 而 無 法 照 章 實 施,因此各地方多半採取因應現地狀況彈性實施的措施,以促使 新式教育能漸進發展。

另外還值得留意的是,提到在學年限時江蘇省教育總會報告 書指出:「依據江蘇沿學務處章程之習慣,初等小學本以四年畢業 者為多。此後自以實行四年之簡易科為適宜;鄉僻之地並可參用 三年之簡易科,以期普及。其完全科之應否實行、是否適用,則 素有教 育 經驗者 , 固應心 知 其意也 。 」意即 江 蘇省教 育 總會認為 1909 年所修訂的簡易科課程與授課時數較為容易實施與普及,而 完全科的適用與否,則須由教育相關從業者的經驗加以判斷。

(二)1910年對初等小學堂與高等小學堂章程的修訂

由 於 1909 年 的 修 訂 未 盡 如 人 意 , 學 部 又 於 1910 年 11 月 提 出

〈奏定改訂兩等小學課程摺〉,嘗試再度修訂小學堂章程。學部在 該奏摺中開宗明義表示,現今各種普及教育的對策當中,最為重 要的就是修訂小學堂章程。原本 1909 年的修訂,就是為了廣設初 等小學堂,並考量各地方財政狀況與民眾智識程度,將初等小學 堂改編為 5 年制的完全科與 3 年制、4 年制的簡易科。然而,根據

「學官之報告,僉以四年畢業章程最為適宜」,主要是在學期間為 5 年的完全科會對學生在學習與經濟上造成負擔,3 年制簡易科在 學時間則過短而不利學習,因此將之整合,規定初等小學堂「一 律以四年為畢業期限,並刪除簡易科」為最佳選擇。55

當初等小學堂的在學年限改為 4 年制之後,亦須修訂相關規 定,以下將分別討論初等小學堂的內容,以及尚未被詳細檢視的

《高等小學堂章程》的修訂。

55 〈 學 部 奏 改 訂 兩 等 小 學 堂 課 程 摺 〉 , 收 入 多 賀 秋 五 郎 編 , 《 近 代 中 國 教 育 史 資 料.清末編》,頁652-653。

1. 初等小學堂課程的修訂

如「表 1」、「表 2」所示,1910 年修訂後的初等小學堂科目,

仍沿襲 1909 年的規定,設有「修身」、「讀經講經」、「國文」、「算 術」、「體操」等科,各科目每週授課時數少有變動,唯「讀經講 經」授課時數在 1910 年將第三、四學年從每週 12 小時,大幅下修 為每週 5小時。由於該科授課時數減少一半以上,合計授課時數也 變為第一、二學年的 24 小時,及第三、四學年的 30 小時。如此一 來,每天授課時數為 4 至 5 小時,並分上午班和下午班,期待以減 時、分流的授課方式,解決設備與教員不足的問題。56

授課內容 亦因修訂 有所變化 ,如「表 3」所 示,「 修身」以 教 授道德要義與國民教育要義為主;「讀經講經」與 1909 年修訂相 同,只設在第三、四學年,授課內容簡化為只讀《孝經》與《論 語》,甚至因在學年限整合為 4 年制,而將原本在第五學年學習的

《禮記節本》刪除;「國文」則強調識字、文字的讀音,以及練習 短文書寫的重要性。至於其他科目,內容與 1909 年的修訂幾乎相 同。簡而言之,1910 年的修訂,縮短了初等小學堂全部科目授課 時數,內容也較 1909年版更為精簡。

2. 高等小學堂課程的修訂

若說 1909 年的修訂重點是初等小學堂的相關規定,直至 1910 年 學 部 才 將 注 意 力 轉 向 高 等 小 學 堂 。「 表 4 」 比 較 1904 年 章 程 與 1910 年 修 訂 之 高 等 小 學 堂 的 科 目 與 時 數 , 除 了 「 讀 經 講 經 」 與

「算術」的個別時數微調了 1小時之外,其餘幾乎沒有變動。課程 內容的重點,依然是合計約占每週授課時數一半的「讀經講經」

「算術」的個別時數微調了 1小時之外,其餘幾乎沒有變動。課程 內容的重點,依然是合計約占每週授課時數一半的「讀經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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