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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

101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資位別、類科工作內容

附表 3 101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應考資格

人事行政 法律政風 財經政風

會計 事務管理 材料管理 運輸營業 業

務 類

地政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土木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

、土木與防災、土木與防災工程、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工業設計 科建築設計組、公共工程、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 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地球科學、

地質、地質科學、防災科技、坡地防災及水資源工程、河海工程、

建築、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繪圖、軍事工程、

海洋、海洋科學、海洋環境、海洋環境工程、航空測量、造園景觀

、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與遊憩、景 觀與遊憩管理、景觀學、測量、農田水利工程、農業土木工程、農 業工程、衛生工程、營建工程、營建技術、環境工程、環境科學、

灌溉工程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高 員 三 級

技 術 類

建築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工業設計系建築工 程組、公共工程、建築、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 設計、建築與文化資產保存、建築與古蹟維護、建築製圖、軍事工 程、造園景觀、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 觀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景觀學、製圖科建築組、營建工程、

營建工程與管理、營建技術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資位別 類別 類科 應考資格

事務管理 材料管理 運輸營業 業

務 類

車輛調度 土木工程 機械工程 機檢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佐

技 術 類

養路工程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

附 註

一、 本表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 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 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

二、 本表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 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 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丁等考試。

三、 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考 試之類科。

四、 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

五、 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六、 本表技術類別高員三級各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系、組、所,其所修課程 與各該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

附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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