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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會議記錄

附錄三 座談會會議記錄

「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研擬」

第 一 次 座 談 會 會 議 記 錄

開會時間:101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捷運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3 樓簡報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主持人:陳建忠 組長 計畫主持人:廖朝軒 教授 協同主持人:邱奕儒 助理教授

出席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練福星理事長(許坤榮建築師代出席)、台北 市水利技師公會凌邦暉理事長、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明 信理事長(林冠宇技師代出席)、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邱英浩主任 列席者:白研究員櫻芳、黃助理偉民、黃助理恩浩

議程:

一、簡報 ···10 分鐘 二、綜合討論···60 分鐘 三、結論 ···10 分鐘 四、散會

討論議題:

一、 為了增加社區及建築基地之雨水滯留(滯蓄)空間,進而有效提升都市內 水防治,都市計畫「新都市建設、舊市區改建,以及公共設施用地等增設 滯洪空間」其審議項目建議為何?初擬審議項目如下:

說明:

為配合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都市計畫通盤 檢討時,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 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 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以及依第30 條「住宅區之檢討…」、31條「商業區之檢討…」及32條「工業區之檢討…」。 為審議都市計畫新市區建設或舊市區更新增設滯洪空間案件,應對私人或 團體舉辦新市區建設事業或舊市區之更新(重建、整建)等事業,有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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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 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為審 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滯洪空間案件,有關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設置滯洪空間審議檢討項目建議為:

審議檢討項目建議:

1. 公園、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規劃設計規定

(1) 公共空間應搭配以滯洪、蓄洪、入滲為主要原則。

(2) 在排水系統中或公園綠地等公共區域的地面或地下規劃多功能 用途之雨水貯集及入滲系統。

(3) 道路兩側、分隔島及行道樹設置各種滲透措施、滲透井等,以 提供雨水貯集及滲透,並應設置透水鋪面為原則。

(4) 訂定公園、綠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休閒運動空間之綠 化面積率,不透水面積比率最大值,以協助吸納保水、補充地 下水,並維持基地開發後地面逕流不能大於開發前之比例原 則。

2. 學校用地及文教區規劃設計規定

(1) 學校用地及文教區開放空間之配置除了應提供學生活動空間,

其鋪面應為可滲透或地下貯留型式。

(2) 學校用地及文教區內戶外活動區配置,宜以植栽密植方式來降 低雨水逕流量的產生。

3. 停車場用地規劃設計規定

(1) 停車空間設置於地面層時應儘量低於一般路面,其鋪面須為可 滲透或地下貯留型式。

(2) 在排水系統中或開放式停車場等公共區域的地面或地下規劃多 功能用途之滯洪/蓄洪池及入滲系統。

二、 為配合都市內水防治之都市設計滯留(滯蓄)空間規劃與設計,本研究初 步研擬之「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其架構與初步內容修訂方 向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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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宜結合集水區之防洪規劃設計之減洪目標值(可能因住、商、工與公 共設施而不同),再由上而下規範「社區與建築基地」之暴雨管理與規劃。

2. 都市計畫「新都市建設、舊市區改建以及公共設施用地增設滯洪空間」

以達防洪/減洪目標效果宜依「淹水潛勢」之嚴重性並分類分級。並設定 暴雨管理之分級審議規範。

3. 減洪/防洪設施之檢討,宜結合地方(都市、鄉鎮)集水區規劃,與基地 的暴雨管理,發展為規範與手冊。

4. 在「淹水潛勢高」地區宜結合水文經濟分析之後,提供財損優惠及獎勵 等措施(可參考國外經驗)。

5. 規劃設計工作新增項目宜外加防洪/減洪之規劃設計費,以擴大「氣候變 遷」引伸專業、技術服務之綠領產業契機。

6. 減洪設施效益評估採積點之方式除非詳盡所有基地類型之方案,否則反 不易達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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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研擬」

第 二 次 座 談 會 會 議 記 錄

開會時間:10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開會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捷運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3 樓討論室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主持人:林建宏 組長 計畫主持人:廖朝軒 教授 協同主持人:邱奕儒 助理教授

出席者:王振宏秘書、凌邦暉理事長、陳京台技師、蔡仁毅建築師、蔡燿隆副教 授、鄭宜平建築師(依筆畫順序排列)

列席者:白研究員櫻芳、黃助理偉民、黃助理恩浩 議程:

一、簡報 ···10 分鐘 二、綜合討論···60 分鐘 三、結論 ···10 分鐘 四、散會

討論議題:

為配合都市內水防治之都市設計滯留(滯蓄)空間規劃與設計,本研究初步研擬 之「社區及建築基地減洪防洪規劃手冊」其架構與內容修訂方向及建議?(手冊 內容初稿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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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五章第 2-~4 節中,將防洪措施特性分為結構、半結構、非結構等三種 型式,與一般工程用語不同,建議改以固定、半固定、非固定(可動式)

稱之。

4. 承上,報告中結構性防洪措施,目前法規中(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 4 之 1 條,只規定了防水閘門,至於其它方式之措施,日後如何可以落 實。

5. 第六章第四節之案例部分,是否可以用附錄之方式為之較易讀者閱讀。

6. 承上,未來案例可再擴增,並考慮以實際案例彙編之方式供各界參考。

7. 對於現行技術規則中「滯洪」及「基地保水」、「雨水貯留」與本手冊之 減洪、防洪之定義,建議應於手冊 1-1-2 節中予以釐清。

四、鄭宜平建築師事務所 鄭宜平 建築師:

1. 減洪及防洪的定義為何?

2. 手冊是要提供給誰使用?

3. 應強調手冊係指社區及建築基地適用。

4. 示範案例所提積點成效、水文模式評估成效差距頗大,應提出說明。

五、臺灣省水利技師公會 陳京台 技師:

1. 章節標題:第三章 社區及建築基地洪災防治規劃-參、設施設計原則、

第四章 減洪技術的設計、第五章 防洪設施的設計,如與契約工作項目 不衝突,可考慮與手冊名稱(規劃)一致。其餘文內文字亦同。

2. P1.提升都市區域建築物之耐洪能力實為當務之急,似改為提升建築基地 減洪與建築物防洪能力較佳。

3. P1.防洪措施準備之洪水防範規劃參考依據,文句可稍作潤飾。

4. P3.規定採用高腳 屋建築,版面調整。

5. P7.滲透排水管-將土壤內飽和而無法宣洩之水先匯集於排水管內後。

6. P8.滲透側溝-收集屋頂排水或表面逕流水的地表排水並滲透系統。

7. P10.地中水流出。

8. P12.都市化住入地下發展。

9. P12.而地下通道出入口處一旦地面積水超過設計的排水量。

10. P13.策繪國內各地區的淹水潛勢圖。

11. P22.選擇其中紀錄較長且資料齊全者,以提供規劃作業之應用,記錄年 限基本要求多少,是否如後述 25 年雨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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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24.雨型分析具體作法參考。

13. P25.最基本的至少不能小於化糞池與水井間設計距離標準,數值多少?

14. P25.已污染的土壤:建築基地內土壤已經被污染的地區,如何獲取資訊?

15. P31.應考率更換其土壤或改成其它透水型式替代。

16. P35.造成地下水補助的降低、P43.補助地下水源、P77.補助地下水。

17. P44.適用對象建議:社區、建築基地如何區分?如 P45.A1 適用對象為社 區開放空間,但不包括基地開放空間。

18. P49.A2 滲透排水管及雨水滲透管名稱、功能皆不同。

19. P58.A5 透水性鋪面圖例-透水性瀝青混凝土與透水性水泥混凝土相同。

20. P88.防滲防水對象應為建物、F1 建築物防滲防水措施是否宜於列入防洪 措施?

21. P113.僅抽水泵浦之出水口、排水口裝設逆止閥,可防止水患導致之逆 流。

22. P115.其中土質條件(透水係數 f)單位?

23. 第六章壹、減洪成效積點評分、貳利用模式規劃及評估減洪成效兩者倂 行或擇一即可。

24. 6-2-1 滯(蓄)洪設施容量評估介紹中各方法(除合理化公式三角形歷線、

SCS 三角形單位歷線法外)入出流歷線比較及逕流滯留容量估算。

25. P126.表 6-7 補充不同土壤分類 A.B.C.D 類說明。

26. P129.表 6-10 補充變數 t 說明。

27. P131.小型雨水滯(洪)蓄設施體積 0.2 m3範例過小。

28. P132.設計降雨延時與逕流基期相同假設似須調整。

29. P139.補列水文分析入出流歷線比較圖。

30. P145.表 6-17 請確認屋頂雨水貯留積點。

31. P156.壽德新村社區評估結果,另需它處擇地點設置滯洪(蓄)設施至少 約 1,749 m3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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