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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火警系統異常統計及分析

排煙功能,但是開啟時會造成傳輸中斷,測試時需要跟傳輸設備負責人 員協調,以避免設備損壞。

現場設備故 障, 17

其他, 2

火警線路異 常, 23 他部門設備

故障, 1

火警線路異常 現場設備故障 他部門設備故障 其他

圖 5.1 廠區火警系統異常彙整

表 5.8 廠區火警系統異常彙整

異常分類 數量 比例 原因 火警線路異常 23 53% 線路脫落

現場設備故障 17 40%

1.手動報知機故障 2.水霧電磁閥故障 3.排煙閘門馬達故障 4.火警警鈴故障 5.閘閥監視開關故障 他部門設備故障 1 2% 防火門無法關閉

其他 2 5% 傳輸設備影響閘門開啟

總數 43

監視模組線路接法說明

※正常線路接法

※ 錯誤接法

終端電組,監視線路斷線 用,應該裝置於監視點末

監視接點如:手動發信機、制水閥、PIV、

水流指示器、消防化學系統監視等

終端電組直接安裝於模組上方,,失去 監視設備及線路斷線監視功能

圖 5.2 監視模組線路接法說明

傳統感知器介面模組線路接法說明

※正常線路接法

偵煙式感知

傳統式感知器模組之外接感知器迴路呈現 class A 接法,單線斷線時模組可以發出斷 線故障信號至受信總機,而且感知器仍保有 警報偵測功能。

※錯誤接法

傳統式感知器模組之外接感知器迴路未依 照規定作 class A 接法,而是將 4 線式接點 之正與正、負與負分別短路以排除開路故障 信號,造成線路失去斷線偵測功能,而且只 要偵測線路一發生斷線,就失去火警偵測功 能。

圖 5.3 傳統感知器介面模組線路接法說明

控制設備使用模組說明

※ 控制模組,有斷線監視功能之設計

※ 繼電器模組,無斷線監視功能之設計,線路異常之發現需要藉由動作測試

外部控制設備使用無斷線監視之計電器模 組,當外部線路斷線時,模組不會發出斷線 故障信號至受信總機,造成系統無法正常運 作

六、硬體容錯規劃

統電磁閥等,常發生啟動時電源線路斷線或是電源供應器異常,造成設備 無法正常運作,除了建議儘量使用電源異常時會發出異常信號之模組,如 使用非電源監視模組時,建議於最末端用電設備自行加裝電源監視裝置,

由火警系統隨時監視電源供應狀況,如圖 6.5 所示。

6.6 系統電源不斷電設計

包含受信總機、標示燈、警鈴、通話裝置、撒水蜂鳴器、排煙閘門等 相關設備,為確保系統在停電狀況下仍然能夠保持正常運作,系統供電來

源需要包含緊急電源供應,緊急電源供應最好使用發電機等可長時間供電 之電力來源,如果使用蓄電池作緊急電源,其容量需要能夠在停電時,設 備有效動作時間 10 分鐘以上如圖 6.6 所示。

資料來源:自行整理

圖 6.1 受信總機容錯設計

圖 6.2 環路容錯設計

※4 線式環路配線模式

※2 線式單向配線模式

遠端監視設備(如水流開關、閘門定位開關)

圖 6.3 現場線路容錯設計

※現場設備容錯設計:氣體滅火系統使用雙電磁閥擊發藥劑

S

Contrl Module A

Contrl Module B

鋼瓶室

圖 6.4 現場設備容錯設計

※現場電源監視設計

圖 6.5 設備電源監視機制

POWER SUPPLY AC 110轉 DC 24V

S

RELAY MODUL

M

RELAY MODUL

B

RELAY MODUL

BRAEKER AC 110V

電源監 視 設備

火警主

迴路卡

閘門馬達

電磁閥

火警警鈴

※ 系統電源不斷電設計

圖 6.6 系統電源不斷電設計

火警主機

POWER SUPPLY

市電

AC 110V

1.UPS 不斷電

系統

2.發電 機

3.DUPS

動態不

斷電系

七、研究案例及效益說明

網路系統之 N.8(NODE.8)為主用受信總機、N.9(NODE.9)為備用受信 機 、 N.7(NODE.7) 為 圖 控 電 腦 , SM(supervisor module) 為 監 視 模 組 , CM(control module)為控制模組、D(detector)為感知器、IS0-S(signal isolator))為訊號隔離模組、ISO-P(power isolator)為電源隔離模組。

7.1.2 主/備受信機切換設定

當主受信機發生異常時,系統需要切換至備用受信總機運作,所以廠

內 負 責 工 程 師 與 程 式 設 定 人 員 討 論 , 針 對 異 常 發 生 之 狀 況 及 運 作 影 響之嚴重度,定義出受信機切換因素,切換因素如表 7.2 所示。

7.2 運作效益說明 構造材質為塑膠材質或是設備使用易燃性液體,則設備依據 NFPA318、

FM7-7 的規定,使用細水霧消防系統、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

7.4 主/備系統容錯其他重點

主/備受信總機區域如下:

1. 系統內包含監控自動滅火設備之區域

如氣體滅火系統、水霧自動滅火系統、預動作式及開放式撒水系統等。

2. 防護區域內放置為重要物品 如電腦機房、重要檔案室等 3. 防護區域火災風險高

如有機化學物品儲存區、易燃性氣體存放區、爆炸性物質存放區等。

4. 未設計 24 小時監控中心之廠房

部份廠房僅於白天期間有配置監控人員監視火警系統,夜間及假日有發 生系統異常時無人通知維修人員即時修復之問題,設計主備受信總機可 預防主機異常造成之系統運作中斷。

迴路 1 迴路 2 迴路 3 迴路 4

現場 監控迴路

迴路 5

系統網路 主備 切換裝置

圖 7.1 系統硬體架構圖

主/備切換裝置

主受信機 備受信機

N.8 N.9

圖 7.2 主/備受信機及切換裝置

切換線路用 RELAY

控制切換模 組*2

圖 7.3 切換設備

表 7.1 系統建置費用比較

單控制盤 建置費用

主備控制盤 建置費用

項次 設備名稱

數量 費用 數量 費用

1 主火災受信總機 UL/FM(4L) 0 600,000 1 600,000

2 備火災受信總機 UL/FM(5L) 1 0 1 650,000

3 主/備控制盤切換設備 0 0 1 50,000

4 定溫式探測器 UL/FM 132 132

5 火焰式探測器 UL/FM 88 88

6 手動啟動開關 UL/FM 68 68

7 監視/控制模組 UL/FM 302 302

8 定址式繼電器模組 UL/FM 88 88

9 定址式控制模組 UL/FM 18 18

10 訊號隔離模組 UL/FM 88 88

11 電源隔離模組 UL/FM 44 44

12 閃爍燈及蜂鳴器 UL/FM 88 88

13 噴頭 162

127,600,000

162

127,600,000

總價 128,200,000 128,900,000

比例 1 1.0055

表 7.2 主/備系統切換因素

主備受信機切換要素 切換原因

主系統電源(SYSTEM POWER SUPPLY)故障 系統無法運作 擴充電源(EXPANSION POWER SUPPLY)故障 系統無法運作

CPU 卡故障 系統無法運作

網路卡故障 控制盤間及圖控無法傳遞訊號

主系統電源(SYSTEM POWER SUPPLY)蓄電池低

電壓 主電源異常時無法提供緊急電源

擴充電源(EXPANSION POWER SUPPLY)蓄電池

無法充電 主電源異常時無法提供緊急電源

迴路卡故障 該回路失去監控功能

表 7.3 受信總機異常紀錄 NFPA 318、FM7-7 的規定,使用細水霧消防系統、二氧化碳滅火 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加以保護

資料來源:[16]

八、結論

九、參考文獻

[9] NFPA 72 National Fire Alarm Code,美國防火協會

[10]宋郁德,「智慧型火警自動警報系統發展防災監控中心」,電機月刊,越吟出 版社,2010 年 10 月

[11]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發文字號內授消字第 0970822075 號,2008 年 05 月 19 日

[12]資料傳輸與匯流排結構,

http://www.ltivs.ilc.edu.tw/kocp/mpu/m2/m2-4-1.htm [13]RS232 與RS485 的差別,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11209450 [14]消防設備及空調設備工程品質管理實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

附錄一:

三、避免傾斜裝置,其外殼應接地。

四、壁掛型總機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八公尺 (座式操作 者,為零點六公尺) 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第 127 條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配線,除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外,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常開式之探測器信號回路,其配線採用串接式,並加設終端電阻,以 便藉由火警受信總機作回路斷線自動檢出用。

二、P型受信總機採用數個分區共用一公用線方式配線時,該公用線供應 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

三、P型受信總機之探測器回路電阻,在五十Ω以下。

四、電源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之絕緣電阻值,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 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者,在零點一 MΩ以上,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在零點二MΩ以上。探測 器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之絕緣電阻值,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額 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每一火警分區在零點一MΩ以上。

五、埋設於屋外或有浸水之虞之配線,採用電纜並穿於金屬管或塑膠導線 管,與電力線保持三十公分以上之間距。

第 128 條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 作十分鐘以上。

附錄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