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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室內裝修材料耐燃試驗法概述

第二章 框組式木構造與防火性能探討概論

第四節 建築室內裝修材料耐燃試驗法概述

建築物的火災歷程,其火勢擴展之過程,可依室內溫度變化來說 明之。一般而言,建築物室內火災成長可細分為引燃期、成長期、閃 燃現象、全盛期和衰減期等五個時期,進行建築物之防火工程設計時,

宜同時考慮火災歷程對於人員安全造成危害的影響因子,例如:氧氣 耗盡、火焰、熱、毒性氣體、煙和結構強度衰減等六大效應。建築物 火災之防制,亦依火災成長歷程而有不同的防制策略,如下圖所示:

圖 2-8 建築物火災成長歷程與防制對策圖

耐燃材料主要為當人為使用火器不慎且防焰材料無法達到防止 起火目的,或人為縱火行為,致使火災由引燃期進展至成長期時,此

第二章 框組式木構造與防火性能探討概論

(2)燃燒速度緩慢。在 50kw/m2 加熱熱通量下,加熱 5 分鐘,

總熱釋放量為 8MJ 以下(3)不發生不良現象(無防火上有害 之貫穿至背面之龜裂及孔穴)等性能要求,僅需通過表面實驗,

耐燃等級最低。

至於其他無法符合前述耐燃三級要求的材料極易引火,不宜採用。

閃燃發生時室內呈現一片火海而人類無法在此環境下生存,因此閃燃 發生時間在建築火災避難上具有相當重要的指標意義,由上述對於耐 燃材料的要求可知,耐燃材料有使火災不易發生以及減緩火災成長的 功效,目的在延長閃燃發生時間爭取人員避難時間,另一方面要求發 煙量應小於一定標準是基於避免讓濃煙阻礙人員避難,至於部分材料 燃燒時會產生有毒氣體者雖然相關法規仍在研訂中,但室內裝修從業 人員仍宜本於專業知識與良知避免使用此類會揮發毒性物質或者是 燃燒時會產生有毒物質的材料。

閃燃發生之後,在建築物火災安全關切的已經不是構造體表面裝 修材料的問題,而是如何用防火區劃來限制火災危害的範圍並確保主 要構造不因火害而倒塌,此時裝修的材料、元件與建築結構物均須遵 守防火時效的規定,此部分的變更往往涉及改建、修建或變更使用的 問題超乎室內裝修範疇,但實務上建築師與營造廠仍常邀請室內裝修 人員參與規劃與施作,進行該部分室內裝修時應該切記,不得妨害或 破壞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因此室內裝修從業人員除 了須瞭解技術規則關於裝修材料的規定外,仍需瞭解防火避難設施、

防火區劃、主要構造的相關規定。

目前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所使用之耐燃性能試驗方法係依據 CNS14705-1「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試驗法-第 1 部:圓錐量熱儀法」

設定於火災由引燃期進展至成長期時,此階段建材主要性能應能使火 勢燃燒擴大困難。但當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具相同耐燃性能,但火災

第二章 框組式木構造與防火性能探討概論

驗,具有防火時效性能者,則稱此特殊耐火型石膏板之耐火等級為 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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