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監控系統之耐震規劃

第三章 設備系統耐震規劃之要求

3.6 監控系統之耐震規劃

(1) 確保大地震後,仍能正常監控各項救災措施所需的必要機能。

(2) 採取能確保監控系統之耐震性能所需的必要措拖。

〈解說〉

1. 確保運轉監視機能

對於救災指揮、訊息傳遞等設施中的重要設備,即使發生監視盤機能停止等 緊急狀況,除了要能繼續在現場控制,使系統仍能監視機器,並將之視為重要機 器確保其耐震性能之外,還要確保監控系統所需的緊急電源(UPS、發電機)之安 全性。對於甲類設備,亦應設計成可以外接另一組並聯監視的系統。

救災指揮、訊息傳遞設施的中央監控系統,為防止大地震後有警急通報氾濫,

造成難以收拾的狀況,可裝置緊急專用導引畫面,提供必要的緊急訊息傳遞方 法,並要檢討在大地震後能切換使用等因應對策。

2. 確保耐震性能所需的必要措施

為了確保監視控制系統的耐震性能,應採取以下措施。

(1) 將中央監視室設置於震動較小的 1 樓或是地下層不會受淹水影響的場所。甲 類耐震性能的設施中,考慮淹水的因應對策,要設置地面排水口、緊急排水 幫浦等設備。

(2) 監視盤及控制盤,視需要固定於牆上或固定其頂部,以強化耐震性能,CRT 等桌上機器及各項傳輸機(如傳真機,印表機,數據機)亦需固定之。

(3) 中央監控室內的監視系統不可因天花板落下物而造成損壞。

(4) 甲類耐震性能的設施,應極力避免設置埋入型的配線,以防止因結構體變形 造成管線的斷裂。

3.7 防災避難系統之耐震規劃

(1) 為了保障大地震後的人身安全,應確保必要的避難機能。

(2) 甲類耐震設施,除了第(1)項之外,要確保能維持該設施的必要消防機 能。

(3) 貯藏或使用危險物的設施,除了第(1)項之外,要有充分確保危險物安 全的機能。

(4) 應採取能確保防災及避難系統耐震性能的必要措施。

〈解說〉

1. 確保避難所需機能

需確保防災避難的重要機器之耐震性能。為了使員工的防災活動及避難行動 能安全地進行,根據法令上需要或是自行設置的避難、防災、消防設備等機能,

除了採取在大地震後仍能確保無損的措施外,也要注意其緊急電源的安全性。

特別要注意該消防設備系統的安全性與可靠性,勿因損傷或誤觸而發生二次 災害。(如偵煙器偵測到因地震掉落的灰塵,誤判為火災而啟動撒水裝置;或 光電式分離型煙探測器因地震位移致使發光部無法對齊而有誤判;或撒水裝置 因受撞擊而釋放存水。)

此外,為了確保避難路線的安全性,要注意防止設置於房間天花板或是逃生 路線上的設備機器落下或翻覆。

2. 確保甲類耐震性能設施在大地震後的防災機能

在大地震剛過後,很難期望有大規模的消防活動。因此,甲類耐震的設施,

必須增強震後初期的消防能力,以確保該設施的機能。

3. 貯藏或使用危險物設施的耐震安全性

關於貯藏或使用危險物的設施,除了大地震後在法規上所要求的防災機能之

外,也要防止發生火災(內部火災、外部火災)、淹水等二次災害時,不會影 響到這些危險物。

採取必要的措施,不使在大地震時因為危險物容器或是使用危險物的設備翻 覆、移動、落下、損壞等而受害。

4. 確保耐震性能的必要措施

為了確保防災避難系統的耐震性能,應採取以下措施。

(1) 混凝土製的消防水槽,要作充分的防漏處理。

(2) 消防抽水機等防災機器,要設置於地震震動較小的地下層或是 1 樓等容易進 行修復工事的位置,同時注意室內的淹水因應對策。

(3) 在建築物 2 樓樓板以上的消防設備及排煙管道,原則上不作跨越伸縮縫的配 管。如果非不得已要跨越,儘可能通過低樓層,確認預期的結構體變形量,

採取能充分吸收該變形量的因應對策。

(4) 為了防止排煙口的脫落以及因天花板、防火門等非結構構件或其他配管的互 制作用而造成灑水頭或送水管的損壞,除了考慮器材強度、裝設位置、與其 他物品的組合角度、與其他物品的不同變位等之外,同時要確保進入設置防 災機器房間的路徑安全性及耐震性。

(5) 甲類耐震設施,在有防災機器房間的地板須設排水口、緊急排水抽水機等防 止淹水的對策。

(6) 甲類耐震設施,除了以消防水槽作為消防用水的水源外,也要檢討利用水 塘、游泳池等替代方案。

3.8 其他重要系統之耐震規劃

(1) 電梯設備必須具有充分的耐震性能,能確保人身安全,並可在震後快速 修復。

(2) 其他的設備,應儘量確保配合其設置目的之耐震性能,並防止二次災害 的發生。

〈解說〉

1. 確保電梯設備的耐震安全

乙類耐震設施的電梯應能滿足以下各項要求:

1. 要裝設地震感應器,使在強震來襲時能及時停在遠離配重塊方向的最近樓層 讓乘客離開,並將電梯停於該層,俟檢修後方能啟用電梯。感應器之設計,

應考慮不會在斷電時失去功能。

2. 所有配重塊必須以二根鐵桿貫穿,並自上下端鎖牢,以防止配重塊脫離配重 框。

3. 活動電纜必須採用防止晃動的保護措施,以降低電纜震動量。

4. 為防止水平支架在地震中受損,應有適當措施予以改善。

甲類耐震設施的電梯除應滿足乙類耐震設施之各規定事項外,尚須滿足以下各 項:

1. 要採用防止配重框脫軌及調速鋼索晃動過大的保護措施。

2. 要與電梯維修單位簽約保證於當地發生震度五級以上的地震後,會立 即派員前來進行安全檢查及維修。

電梯設備的耐震設計,除了依據上述規定之外,亦要確保以下耐震性能。

(1) 昇降路、機器及電梯機械室,除了確保充分的耐震性能(如不得採用砌磚構 造於昇降路四周等等),也要充分注意昇降路及電梯機械室防止水損的對策。

(2) 甲類耐震設施內,昇降機械室機器的固定方式,應具有與重要機器同級或以 上的耐震性能。

(3) 甲類耐震設施內的電梯設備,其昇降機門及昇降通道內的鋼軌等物件,要能 承受預期的層間變位量。配重導軌必須採用結實熱軋型鋼製品,且至少應為 8 kg/m 級以上製品。

(4) 緊急用電梯,要考慮昇降通道內淹水的對策。

(5) 大地震時,要防止車廂內或是昇降通道內的零件落下,其結構要易於救出關 閉於車廂內的人員。

2. 確保其他設備物之耐震性能

就其他的設備物而言,本規範之設置目的在於確保其應有之耐震性能及努力防止 產生二次災害。

(1) 就瓦斯設備而言,為確保耐震性能與防止二次災害發生,要使用對於變位 能有效耐震的配管,或在通往必要場所處設置緊急遮斷閥。

(2) 在瓦斯管及油管導入建築物的部分,要使其能吸收所預估的相對地盤變位 量。

(3) 對於甲類耐震安全性要求的油管設備而言,需設置有震動感應的緊急遮斷 閥。

(4) 對於甲類耐震安全性要求的茶水間內之烹煮器具,需考慮能夠提供救災行 動工作人員茶水及簡易食品用熱水。

(5) 廚房器具要採取能充分防止傾倒的措施。此外,桌上的機器設備也同樣必 須要採取能充分防止傾倒的措施。加熱調理器要防止過熱、油槽要防止油 料逆返的二次災害。

(6) 設置於室內及避難通道上方的設備機器,需確保重要機器設備的耐震性能 和防落。

(7) 應採用較容易進行復原工作的設備計畫。

(8) 電源線、排糞管等管線在導入建築物的部分,要設置柔性接頭以增加耐震 的安全性。

第四章 設備耐震設計與施工

力為 p

R 係以 F*a u等於2.5 的條件下,所計算得之 Ra值。

δyA :於大地震時結構系統A 在樓層 y 的位移,其計算方式同上。

δyB :於大地震時結構系統 B 在樓層 y 的位移,其計算方式同上。

SaD :結構體之工址設計水平加速度反應譜係數。

I :建築物用途係數。

W :建築物全部靜載重。

αy :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係數。

Fu :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

<解說>若結構體設計地震力由V =SaDIW 1.4αyFu 控制時,在預期大地震作用 下,結構所產生的位移為依設計地震力作彈性分析時所計算得之位移的

a yR 4

1. α 倍;為實際考量其所可能產生的真正位移,故將用途係數 I 所 造成的地震力倍率予以袪除,即乘以1.4αyRa I倍。當設計地震力由

y aDIW 35 S

V* = . α 控制時,在預期大地震作用下,結構所產生的位移為 依設計地震力作彈性分析時所計算得之位移的1.4αyRa*倍;同理,當將

用途係數 I 所造成的地震力倍率予以袪除時,則乘以1.4αyRa* I倍。

對附屬於同一結構系統 A 之設備的兩個不同樓層(x 及 y)錨定點,其 相對位移可由 Dp=δxA -δyA計算;但對分別附屬於不同結構系統 A、B 之設備的兩個不同樓層(x 及 y)錨定點,因考慮不同結構系統 A、

B 之反向運動,故其相對位移係依 Dp=δxA+δyB計算之。

若設備係以隔振支承方式接著於結構體時,則因地震引致的相對位移

(Dp)不應依(4. 4)及(4. 5)式計算,而是必需考量隔振支承的動態 特性另行計算之。此外,隔振支承在兩個水平方向亦應設有緩衝裝置,

以避免其在大地震下產生過大的變位。

4.1.5 用途係數

設備之用途係數Ip依下列規定:

Ip=1.5 :大地震後除了要確保人命安全及防範二次災害外,並應確保不需 大型修補便能繼續執行設備必要的機能為目標者;即甲類設備。

Ip=1.0 :大地震後以確保人命安全及防範二次災害為目標者;即乙類設備。

<解說>用途係數 Ip=1.5 之設備要能保護在大地震後進行各項活動期間的人命 安全。因此,除了防止設備及配管之移動、翻倒及破損所引起的二次災 害外,對於工作人員之避難引導、警報及消防等所需之設備器具都要有

<解說>用途係數 Ip=1.5 之設備要能保護在大地震後進行各項活動期間的人命 安全。因此,除了防止設備及配管之移動、翻倒及破損所引起的二次災 害外,對於工作人員之避難引導、警報及消防等所需之設備器具都要有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