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建築防火安全行政作業系統

第五章 消防組織與行政作業系統

5.3 建築防火安全行政作業系統

本節將針對大陸地區消防設計、審核、施工及驗收的規 定加以說明。進一步瞭解大陸地區建築工程進行的消防設計 審核和消防驗收的制度,及政府相關單位對建築工程進行消 防監督審核管理的職責。

5.3.1 建築工程防火設計規範

(1)建築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 準(指的是國家頒布的各類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進行設計。

建築設計是工程建設的源頭,就建築的消防安全而言,防 火間距、防火分區,建築結構耐火性能、建築內部安全疏 散、各類固定消防設施等只有在建築設計時一併考慮,才 可能在施工預算、施工安裝中得到落實,因此,設計階段 是保證建築物消防安全的關鍵環節。進入 90 年代以來,

大陸地區建築火災十分嚴重,特大惡性火災時有發生,造 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據統計,1993 年至 1995 年大陸地區發生建築火災 86511 起,占火災總數的 75%,

死亡 6579 人,占死亡總數的 89%直接經濟損失 29.68 億 元,占總損失的 89%。發生特大火災的主要教訓是建築消

防安全存在嚴重問題,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 的要求。如安全出口少,建築物內沒有防火分隔,大量使 用可燃裝修材料,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建築消防設施,或者 消防設施平時不注意維修保養,一旦發生火災,不能有效 地發揮作用等。1996 年在大陸地區建築消防設施分項檢查 中發現,已建成的建築消防設施中有 70%不能正常運行或 完整好用。針對這些問題,法規條對設計單位提出應當按 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嚴格要求。目 前,大陸地區已經發佈的這類標準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 火規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自動噴水滅火 系統設計規範>、<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等涉及建築 防火設計、消防設施設計、自動消防設施施工及驗收等方 面的國家標準 20 多部。這些標準都是國家強制性標準,

是建設、設計、施工等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公安消防機 構必須遵照執行的。

(2)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審核。消防設計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是建築工程消防 安全的源頭。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監督國家工程建築消防

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以根本上消除先天性火災隱患。如 在俄羅斯、烏克蘭、日本、德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美 國、英國,以及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都早已實行了 建築工程須經消防部門審批方可施工,經消防驗收方可使 用的制度。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內容,包括建築工程 消防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如建築總平面圖,建築平、立、

剖面圖,消防設施設計平面圖、系統圖以及消防設計說明 書等。同時,還應在有關的審核申報表中填寫清楚相應的 內容。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 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施工。為了加強政府有關主管部門 之間的制約和配合,本條還規定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 責,即建築工程的消防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 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證〞。

(3)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的消防設計不得擅自變更。建築 工程消防設計一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准,建設、設計、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果確 需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將變更的消防設計圖紙報送原審核 的公安消防機構核准,方可變更。

(4)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築

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 申請,沒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 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 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 收使用。

(5)對建築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驗收是公安消防機構的 職責。為了加強政府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監督管理,法規 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制度,並將消 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職責賦予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消防 機構對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實行直轄市、副省級市、

地級市及其所轄區(市、縣)兩級和地區(州、盟)及其所轄縣 (市、旗)兩級分工審核制度。消防設計審核內容包括:(1) 總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 走道、消防水源等;(2)建築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 級;(3)建築防火防煙分區和建築構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 電梯;(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6)防煙、排煙和通風、

空調系統的防火設計;(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8)火災應急 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誌;(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 消防控制室;(10)建築內部裝修的防火設計;(11)建築滅火

器配置;(12)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防爆設計;(13) 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設計的其他內容。

按照有關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送審的消防設計應當以 登記收圖之日起,一般工程應當在 10 日之內,國家、省級 重點工程以及設置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當在 20 日 之內予以答覆。需要組織專家驗證消防設計的工程,審核時 限可以延長至 30 日。

(6)消防驗收,主要是針對消防設計審核內容進行檢查和必要 的系統性能測試。對於沒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的消 防驗收,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委託具備資格的建築消防設施 檢測單位進行技術檢測,取得技術測試報告,由建設單位 再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驗收。按照有關規定,公安消防機 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有關消防驗 收申報材料。材料齊全後,應當在 10 日之內按照國家消 防技術標准進行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 10 日之內分發<建 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5.3.2 建築構件及材料防火規範

(1)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 和建築材料的燃燒性能的綜合表述。”建築構件”,是指用

於組成建築物的梁、樓板、柱、牆、樓梯、屋頂承重構件、

吊頂等。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是由構成建築構件的材料 的燃燒性能來決定的。大陸地區將建築構件按其燃燒性能 劃分為三類:不燃燒體、難燃燒體、燃燒體。建築物的耐 火性能取決於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能,它是以耐火極限來衡 量的。耐火極限用時間表示,其含義是對任一建築構件按 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以受到火的作用時 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時為 止的這段時間。建築構件耐火極限的試驗方法和判定條 件 , 應 當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 建 築 構 件 耐 火 性 能 試 驗 方 法

>(GB9978-88),該標準等效採用國際標準<建築構件─耐 火試驗>(ISO834-975)。按照大陸地區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 術標準規定,以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將建築物 的耐火等級劃分為四級。所有的建築工程必須按照國家工 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設計要求,確定建築物的耐火等 級,選定建築構件和材料,從而保證建築物的整體耐火性 能。

(2)〞建築材料〞,按其使用功能,有建築裝修飾材料、保溫 隔聲材料、管道材料等。建築材料的防火性能一般用建築

材料的燃燒性能來表述。〞建築材料的燃燒性能〞,是指 其燃燒或遇火時所產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大陸地區 國家標準<建築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1997)

將建築材料按其燃燒性能划分為四級:A級表示是不燃性 建築材料;B1級表示是難燃性建築材料;B2級表示是 可燃性建築材料;B3級表示是易燃性建築材料。

法規中”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是指國家標準<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95)。該標準對各 類建築使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做出了具體規定。近幾年,

大陸地區城市建設發展迅速,新型建築材料增多,塑料等化 工建材大量使用。許多建築火災由於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 料,增大了建築物火災危險性,一旦發生火災,容易造成火 勢迅速蔓延擴大,並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增大了人員疏散和 火災搶救的難度,往往使小火釀成大災。例如 1994 年遼寧 省阜新市藝苑歌舞廳”11-27”特大火災,由於一名學生用報紙 點燃香煙後,將未熄滅的報紙塞進沙發破洞內,引燃沙發泡 沬塑料,進而引燃牆面化織裝飾布引起大火,造成 233 人死 亡。以現場看,死者絕大部分是被有毒煙氣窒息死亡的。因 此,對建築物特別是公共場所限制使用易燃、可燃裝修、裝

飾材料,是十分必要的。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 規範>對公共場所的頂棚、牆面、地面,要求必須使用不燃 性或者難燃性材料進行裝修。

法規中的”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是指 依照<產品質量法>第十一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 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 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的規定確定的檢測機 構。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必須由依法確定的專業檢測 機構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測確定。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計畫完成中國大陸目前的防火安全及火災工程 研究的現況及未來規劃的說明,同時針對中國大陸火災工程 研究單位的分工及所擔負的任務也有完整的介紹。同時也完 成各個消防工程研究所的火災實驗設施及火災研究成果的 彙整,另一方面針對大陸地區相關消防法令的設計,規範及 實施等各層面的相關業務進行詳細探討。

本研究計畫完成中國大陸目前的防火安全及火災工程 研究的現況及未來規劃的說明,同時針對中國大陸火災工程 研究單位的分工及所擔負的任務也有完整的介紹。同時也完 成各個消防工程研究所的火災實驗設施及火災研究成果的 彙整,另一方面針對大陸地區相關消防法令的設計,規範及 實施等各層面的相關業務進行詳細探討。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