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在目前海洋法公約架構下的海域重疊,造成海洋秩序上的新儀不 減反增,國家間可透過雙邊協商加以解決,如針對特定目的,如資源 利用、共同開發等項,則可能透過功能性協議方式進行,而其性質尌 像海洋法公約上所謂的「臨時孜排」,在這類的國家實踐中,模式可 分為三種:

一、 海域資源(石油或天然氣)分配給特定一方,同時另一方可同 時擁有該資源使用的權利。

二、 兩國官方或民間共同出資,在重疊海域的資源(石油或天然氣) 儲存處一同開發。

三、 雙方成立跨國組織,共同理經營重點海域資源。248

臺灣若想積極與南海週邊各國進行雙邊海洋事務之合作協定,

以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分析,共有五大面向,分別為「海洋環保」、「海 洋科學研究」、「海上航行和交通孜全」、「搜尋與救助」、「打擊跨國 犯罪,包括但不限於打擊走私毒品、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以及軍火 走私」,以國際法普世價值觀之,以「防止跨國界災難事件」、「較 少涉及主權利益」與「保護國民生命財產」為出發點的項目進行交 涉,建立不同層次之海域對話機制,作者在此提出兩個面向進行建 議:

248 蔡季廷,海洋公約架構下的劃界制度:雙邊國家實踐,2018 海洋法政研習會,頁Ⅴ-1,2018 年 10 月。

103

一、 人道救援類雙邊協定:東協近年來針對跨國界的災難,如地震、

風災、土石流等,也處以高度重視,因為這些災難所造成的國 家財產損害及復元,均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與其他資源。臺灣擁 有優於世界水準之醫療人才與醫療資源,以 2014 年菲律賓海燕 風災,臺灣出手援助的事件249觀之,雖然瑝時支援的品項以物 資為主,但若是以人道救援類,包括更多支援類型,以此點切 入,或許先從救援程序的雙邊協定開始交涉貣,或許能先建立 與各國的互信基礎,有利後續海洋事務合作。

二、 海洋環保類雙邊協定:近年來由於人類廢棄物的大量增加,無 法自行分解的垃圾隨著大海洋流,無遠弗屆地在大洋中漂流,

以海洋權利自由說,環保議題的掌握也能符合跨國界、較少涉 及主權利益與保護國民生命財產的要求。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解釋觀之,非條約或公約之國際協定,除 了經過法律授權、事先已經立法院同意簽定、簽定內容與國內法律相 同、無頇或經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 約案之協定之例外情形外,仍要經由立法院審議,本文所討論臺灣所 加入的國際組職、臺日漁業協定以及臺非漁業協定,都是非條約外之 協定,在我國的法律地位及立法技術上,除非符合上述例外情形,否 則仍是要在簽訂之前經由立法院審議通過或事後交立法院同意。目前 東協各國間的海協議已出現越來越多的功能性合作機制,無論是共同 漁區、石油協商與分享機制或探勘開發權等,都是以實際的管理機制,

取付以往形式化的海域劃界具體實踐。250而以上兩種建議與南海沿海 國雙邊協定的簽定方向,希望政府單位在新南向政策發展階段,也可 於此兩方面議題,與新南向國家進行合作交流,以更積極的作為,強 化臺灣國際條約或協定類的締結能力,充實日後與東協合作之同步調 之法律基礎。

249 中華民國外交部,臺灣援助菲律賓『海燕』風災,

https://www.mofa.gov.tw/theme.aspx?n=EC647195671D8906&s=A9DCC80FC8CC7601&sms=3025891 5F57EB2DC,最後瀏覽日期 2019 年 3 月 10 日。

250 蔡季廷,海洋公約架構下的劃界制度:雙邊國家實踐,2018 海洋法政研習會,頁Ⅴ-19,2018 年 10 月。

104

參考文獻

一、專書(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丘宏達,現付國際法(修訂三版),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2、丘宏達(編輯),陳純一(助編),現付國際法參考文件,1996 年 11 月。

3、沈克勤,南海諸島主權爭議述評,台北,臺灣學生書局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

4、李建良,論國際條約的國內法效力與法位階定序-國際條約與憲法 解釋之關係的基礎課題,收錄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 實務》第八輯,中央研究院法律約研究所專書(18),2014 年 7 月。

5、姜皇池,國際海洋法(二版),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6、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不司,頁 305,

2006 年 3 月一版。

7、林欽隆,海域管理與執法,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8、陳治世,條約法公約析論,台北,臺灣學生書局。1992 年 8 月。

9、陳荔彤,國際海洋法論,台北,元照出版社,2008 年。

10、陳鴻瑜,南海諸島之發現、開發與國際衝突,台北,國立編譯館,

1997 年 11 月。

11、許文堂,七○年付東亞風雲:台灣與琉球、釣魚台、南海諸島的 歸屬問題,台北,臺灣教授協會,2015 年 7 月。

12、黃異,海洋與法律,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

13、黃異,國際海洋法,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11 月。

14、黃異,國際法,台北,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3 月。

15、張文貞,憲法與國際人權法的匯流-兼論我國大法官解釋之實踐,

105

收錄於廖福特主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第六輯(上冊),中 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2009 年 7 月。

16、魏靜芬,海洋法,台北,五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8 月。

17、Carl Schmitt 著,林國基、周敏譯,陸地與海洋,中國,東華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 年。

18、傅崐成,國際海洋法-衡帄劃界論,臺灣,三民出版社,1992 年。

二、期刊論文(依作者姓氏筆劃排列)

1、王景弘,強權政治與臺灣:從開繫會議到舊金山和約,玉山社,

2008 年。

2、沙志一,台灣遠洋漁業回顧與展望,台灣漁業政策研究, 2007 年。

3、李金明,海洋法公約與南海領土爭議,南海問題研究,第 2 期,

2005 年。

4、牟文富,南海空間秩序的法律重構,中國海洋法學會 2016 學術研 討會,頁 252-254,2016 年 8 月。

5、林正義,十年來南海島嶼聲索國實際作法,亞太研究論壇,第 19 期,2003 年 3 月。

6、林廷輝,對中國強制手段的抗衡與扈從-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台灣 國際研究季刋,第 13 卷第 2 期,2017 年夏季號。

7、姜皇池,論南太帄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兼論台灣參與困境與 展望,台灣國際法季刊第 11 卷第 1 期,2014 年 3 月。

8、陳春生,臺灣的國家定位,律師雜誌,2005 年 11 月。

9、陳志隆,舊金山對日和約、聯大第 2758 號決議與台灣國際法律地 位,台灣國際法季刊,第十二卷第一期,2015 年 3 月。

10、陳清雲,我國條約案之國會監督機制,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 23 期,2007 年 11 月。

11、陳鴻瑜,中華民國政府繪製南海諸島範圍線之決策過程及其意涵,

國史館館刋第 47 期,2016 年 3 月。

12、陳荔彤,中華民國臺灣的國際法人格,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十五 期, 2000 年 11 月。

13、陳荔彤,我國南海爭端及因應之道,台灣國際法季刊,第十三卷

106

第三期,2016 年 9 月。

14、陳信甫、郁瑞麟,臺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定下的海軍應變處置作 為,國防雜誌第 32 卷第 4 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

15、陳怡凱,國際法於我國內國法院之實踐,司法新聲第 104 期,頁 38,2012 年 11 月。

16、楊澤偉,論 21 世紀上絲綢之路建設與國際海洋法律秩序的變革,

海洋學會 2016 年學術研討會, 2016 年 8 月。

17、楊澤偉,《聯合國海洋洲公約》的主要缺陷及其完善,法學評論(雙 月號),2012 年第 5 期。

18、廖福特,國際人權條約內國法化與地方自治體,臺灣國際法季刊,

第 7 卷第 2 期,2010 年 6 月。

19、黃忠成,論外國船舶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軍事活動之適法性,

軍法專刋第 51 卷第 4 期,2005 年 4 月。

20、黃昭元,臺灣法律發展回顧:憲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 39 卷第 2 期,2010 年 6 月。

21、鄭智,論和帄時期在他國經濟區進行軍事活動的權利及其限制,

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叢,第 12 輯,2005 年 1 月。

22、鄭敦孙,海上武力使用之國際法標準-以國際海洋法法庭第二號 判決為中心,中央警察大學警學叢論,第 32 卷第 5 期,2002 年 3 月。

23、賴怡忠,南海仲裁與國際關系-初探仲裁結果對東亞局勢的影響,

台灣國際法季刊,第十三卷第二期,2016 年 6 月。

24、蔡育岱,瑝付國際法如何保護小國-聯合國與小國的關係,台灣 國際研究季刋,第 13 卷第 3 期,2017 年秓季號。

25、蔡明彥,國際仲裁對南海情勢與區域政治之影響,台灣國際法季 刊,第十三卷第二期,2016 年。

26、蕭琇孜,論南海仲裁庭對 UNCLOS 第 121(3)條相關法律解釋與適 用之影響,台灣國際法季刊,第十三卷第四期,2016 年 12 月。

27、魏培元,中國在南海的擴張-漁業對區域經濟及國際政治的影響 力,台灣國際研究季刋,第 13 卷第 2 期,2017 年夏季號。

28、權赫秀,《馬關條約》的中日英文本異同考,香港中文大學《二

107

十一世紀》雙月刊第 86 期,2004 年 12 月。

三、研討會論文:

1、王冠雄,論美國軍艦航行自由行動:國內政策或國際法律,2018 國際軍事法學學術研究會, 2018 年 11 月。

2、王秀英、左夢雪,論中菲南海仲裁案仲裁裁決的無效性,中國海 洋法法學會 2016 年學術研討會,頁 401,2016 年 8 月。

3、白佳玉、胡慧君,南海仲裁案裁決批判與法律應對,中國海洋法 學會 2016 年學術研討會,頁 444,2016 年 8 月。

4、高聖惕,以「實體」做為國際海洋法條約規範主體的理論與實踐:

以臺灣的條約實踐為中心,收錄於丘宏達教授贈書儀式暨第一屆 兩岸國際法學論壇學術研討會實錄,2010 年 10 月。

5、陳鴻瑜,南海局勢發展:由東協觀點出發,2018 海洋法政研習會,

2018 年 10 月。

6、蔡季廷,海洋公約架構下的劃界制度:雙邊國家實踐,2018 海洋 法政研習會, 2018 年 10 月。

7、謝琼,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仲裁制度的完善-一種制度性改 革設想,中國海洋法學會 2016 年研討會,2016 年 8 月。

8、邹立剛,中菲南海仲裁最終裁決研判與我國的對策,中國海洋法 法學會 2016 年學術研討會,頁 441,2016 年 8 月。

9、鄭凡,海洋法的內在張力與中國的海洋政策,中國海洋法學會 2016 年學術研討會,2016 年 8 月。

10、牟文富,南海空間秩序的法律重構,中國海洋法學會 2016 學術 研討會,2016 年 8 月。

11、劉衡,論聯合國海洋公約附件七仲裁制度之不合理性,中國海洋 法學會 2016 年學術研討會,頁 354,2016 年 8 月。

12、戴瑛,論我國洋中群島適用直線基線的國際法基礎,中國海洋法

12、戴瑛,論我國洋中群島適用直線基線的國際法基礎,中國海洋法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