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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根據研究發現,本研究針對國內附屬設施及臨時構造物耐風設計,提出 下列具體建議。以下分別從立即可行的建議、及長期性建議加以列舉。

立即可行之建議: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建議應分年度先就國內附屬設施及臨時構造物的種類、形式、破壞模式加 以區分及調查,再針對各類型附屬設施及臨時構造物逐年進行完整的風洞 實驗累積數據後再建立適用之耐風設計準則。

2. 建築物如建築樣品屋、施工期間的臨時支撐等臨時構造物之耐風設計規 定,多附屬在雜項執照申請內容,且採核備制,未來如能制定實質審查程 序,對維護臨時構造物的耐風性能及公共安全均有助益。

 

長期性建議—建立附屬建物及臨時建物結構安全之分級管理制度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築及營建各相關技師 公會

1. 為提供設計者便利的設計依據及自我檢查,未來研究首先就「建築物附屬 設施」及「臨時構造物」的範圍定義作等級區分,釐清應特別注意的重要 因子,建立表格化的自我檢查表,設計者可透過勾選、填入數據、簡易計 算等方式,迅速瞭解目標構造物是否應進行耐風設計檢核或其他結構安全 審查,提供建築物管理層級的管制依據,建議為未來的研究方向。

附錄一、期中簡報會議紀錄與回應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所95 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標準地況自然風場特性調查先期研究」、「建物附 屬設施及臨時構造物耐風設計準則之探討」及「風災調查與風害模式之探討」

等三案期中審查會議紀錄

一、 時 間:95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30 分 二、 地 點:本所簡報室

三、 主持人:葉副所長世文 記錄:曹源暉

四、 出席人員:(詳出席簽到單)

五、 主席致詞:(略)

六、 執行單位簡報:(略)

七、 綜合討論:

(一) 標準地況自然風場特性調查先期研究 邱顧問昌平

1. 本研究重點在辦理不同地況、不同高度自然風場之實場監測,經由 初步(先期)量測所得之結果,進行風場數據穩定性評估分析(EMD 程序),由以上之研究方法,期望能做到自然風場不同地況之分類。

2. 本研究計畫兼做台灣地區實地監測及數據分析之工作,須長期之努 力,值得肯定。

王技師亭復

1. 風場地況研究宜依據現行規範之地況 A、B、C,選擇具代表性之 場址進行實測,以獲取台灣地區地況及高度剖面之相關係數。

2. 報告中監測位址選擇淡水海邊風場,似可代表台灣北部海岸地況 C,然而百世大樓屋頂是否足以代表地況 A,不無疑問;另外,台 灣南部及東部風場不同,地況係數是否不同,或可一併研究。

3. 若能洽台電輸電鐵塔裝設監測設備,可代表山陵地區或海岸地區各 地況風場之高程係數。

4. 台電公司為發展風力發電,曾在西海岸有許多風力研究,可供研究 參考;氣象局在台灣地區之風力相關報告,亦可供作參考。

朱教授佳仁

1. 由於超音波風速計架設的方向不一定與真正發生的風向一致,因此 必須對測得的水平向風速進行方向alignment 的修正,建議報告中 說明如何修正。

2. 報告中將 stationary 翻譯成「穩定性」,容易誤解為大氣穩定 (stability),建議將 stationary 譯成「定常性」。

3. 建議將 Reverse arrangement distribution 的相關前人文獻註明於報 告中。

4. 報告書 p.25 中,圖 5-5(c)之「扭轉向」一詞不夠清楚,「垂直向」(垂 直於地面)可能好一點。

5. 報告書 p.26 中,東北季風的風場資料(平均風速等)建議註明清楚。

6. 實場風速、紊流參數等會受大氣穩定狀況(atmospheric stability)的影 響,建議報告中應註明(或證明)所得資料皆為中性穩定狀況下所得 之數據。

洪技師思閩

1. 建議未來能將名詞彙整成專章,做較詳細之說明。

2. 目前資料多來自北部之淡水及台北地區,建議未來另案辦理中、

南、東部及中央山脈之相關研究。

3. 資料共享之網站平台希望能簡單、好用,是否能建置教授之部落 格,供有疑問人員問問題。

4. 夾帶豪雨之颱風與乾颱之差異性,能否列入研究探討?

5. 各地方法規中,有關「建築師」之安全證明建議改為「建築師或專

6. 未來如有再研究之機會,亦可採用海邊高樓、中華電信鐵塔等。

7. 未來是否會量測颱風之垂直向風速?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溫建築師卓炫

1. 請參考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草案)說明會資料,援用其章節 條文說明:

(1) 第 1 頁,2004 年(93 年)建議改為 95 年?

(2) 第 2 頁,「氣象主管」機關請改為「主管氣象」機關;

(3) 第 6 頁,風速分「佈」請改為「布」。

2. 現場監測部分,建議依耐風設計規範之三類地況 A、B、C 規劃監 測,據以檢討α值等參數。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林技師瑞棋 1. 建議選擇全台灣各高聳煙囪做為監測風場場址。

2. 希望本計畫能確切落實,而非監測系統之推銷員。

(二) 建物附屬設施及臨時構造物耐風設計準則之探討 邱顧問昌平

1. 建築技術規則中,除主體結構須考慮耐風設計外,附屬於主體結構 之附屬構造物或其他結構物(如鐵塔或大型天線等),以及獨立的雜 項構造物(獨立於主體建築物外),皆須考慮耐風設計,這些在國內 外已有相當完整之設計規範與應用案例,本研究將詳細列舉以上各 項構造物之耐風設計,值得推動,且所提之研究方法應屬合宜。

2. 報告中使用「非結構性構造物」之名稱未盡妥當,建議修正。

3. 耐風設計準則中,除受風本體及支架(座)之結構安全外,亦須強調 支承結構部份之安全設計或其互制作用。

4. 中長期之安全管理與拆除規定等亦建議一併探討。

王技師亭復

1. 本研究為針對附屬於建築物之構造物部分構體、非結構構材與設

備、及臨時構造物(如組合屋)耐風設計準則之探討,另內容中亦包 含非建築結構物耐風設計準則之探討。

2. 本計畫所選取之示範例,宜選擇風力破壞控制者,如帷幕牆構架、

高樓窗戶玻璃、廣告招牌、鋼桁架、交通號誌等較有意義,至於穀 倉、高架水塔等可能為地震破壞控制。

3. 選擇範例計算設計風力時,建議可按規範中查表法改為電腦軟體程 式,只要各已知條件輸入即可計算各面向之風壓。

朱教授佳仁

1. 報告書 p.6 中,建議註明 Cf、高寬比ν的數學定義,並以圖形(圖 3 中的b、c)說明長、短邊(M 及 N)為何?

2. 報告書 p.7 之表 2 中,結構物之「斷面形狀」建議改為「橫截面形 狀」,以避免誤解為迎風斷面;「粗細」程度建議改為「粗糙」。 3. 風洞實驗中,由於圓筒高度僅 20~30 公分,遠小於邊界層厚度,建

議亦可在均勻流場(uniform flow)、高紊流強度中量測,比較其差異 性。

4. 報告書 p.13 中,圖 11 和圖 12 的 Cd、CL是以邊界層外風速或物體 高度處之平均風速計算?

5. 報告書 p.15 中,「地面標示物抵元距離」是否有誤?

6. 報告書 p.16 中,面積 Af =20×20=400m2,但與p.15 中之條件「高度 40m,寬 20m」不同,是否有誤?

7. 應比較實驗結果(Cd)與前人類似研究(圓柱或圓形煙囪)之文獻,以 做為驗證。

洪技師思閩

1. 建議探討膜構造之風力設計規定、臨時電梯及施工機械設備之風力 考量、屋頂設備承受之風力、風力對結構容許側向變形之規定、以 及如何減輕風力之設計手法。

算。

3. 建議探討 CNS 相關規範之內容。

4. 建議探討外部(騎樓)天花板之風力設計及審查規定。

5. 建議繪製設計流程圖表,並於範例中加入圖說。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溫建築師卓炫

1. 請參考援用即將公布施行之「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之章節 說明:

(1) 第 3 頁等之 93 年版建議改為 95 年版;

(2) 第 6 頁表 1 中,建議加註「實體標示物」,註腳 4(b)是 0.2 倍 或0.3 倍,請查明。

(3) 第 15 頁中,規範 2.2 應改為 2.3。

2. 報告書 p.17 中,有關「三、作用在建築物上之扭矩可免予考慮」,

建議說明之。

3. 報告書 p.2 中,「非結構性構造物」建議改為「雜項工作物」。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林技師瑞棋

1. 本研究計畫工作項目何以僅侷限於建物附屬設施及臨時構造物耐 風設計準則之探討?

2. 建物、獨立招牌之設計風載重計算示範例,內容似應再加強。

(三) 風災調查與風害模式之探討 邱顧問昌平

1. 本計畫名稱宜加註「建築物」三字,以與農作物、道路橋樑等之風 災區隔。

2. 有颱風就會有豪大雨,故建築物及附屬構造物之損害原因,一則為 強風,一則為豪大雨造成之山崩、落石、土石流與洪流等因素,故 風災損害調查表宜分開兩類辦理。

3. 歷年之風災災害統計調查中,許多死傷與房屋損毀係由洪水或土石

流造成,故應區隔統計為宜。

4. 調查人員宜落實至鄉鎮公所公務員與警員、鄰里長等;又災損補助 之表格及說明,宜提供給發補助金之單位,如此有利於調查統計。

王技師亭復

1. 台灣地震頻繁且造成之損害亦大,一般建築物主體風害並不嚴重,

純風害研究似宜以附屬於建築物之構造物、非結構構材與設備、及 臨時構造物(如組合屋)、非建築結構物等之風害災損研究。

2. 風災與水災在台灣常為分不開之災害,特別是因水災而產生之土石 流危害更大,兩者之研究宜予整合。

3. 附屬於建築物之構造物、非結構構材等之風害,在第一時間內很難 予以調查,除非有災損補助措施,否則可能有很多資料無法調查 到,應探討其調查機制。

朱教授佳仁

1. 報告書 p.8 第三段中,EIS/GEM「Infool Book」是否有誤?

2. 報告書 p.11 中,「6 人海嘯襲捲而死」應該有誤,颱風不會造成海 嘯,應有可能是「暴潮(storm surge)」。

3. 計畫執行期間若發生風災,是否預備進行現場調查?

4. 消防署有統計過去風災所造成的房屋全倒、半倒的數目,建議列在 報告中。

洪技師思閩

1. 建議增列工業區、科學園區之風災調查。

2. 報告書 p.15 提及之建造類型及各類名詞,建議採用耐震、耐風規範 之名詞,如木頭改為木構造、鐵皮結構改為金屬浪板輕鋼構等。

2. 報告書 p.15 提及之建造類型及各類名詞,建議採用耐震、耐風規範 之名詞,如木頭改為木構造、鐵皮結構改為金屬浪板輕鋼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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