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根據各資料蒐集及初步實驗結論與專家學者審查(附錄六至附錄九)後 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分別從立即可行的建議、及中長期建議加以列舉。

立即可行的建議

建議一:推動現行消防檢測設備的儀器校正應要求能夠追溯國家認證實驗室體 系,然後定期進行實驗室比對(能力試驗),採行相同或類似的樣品進 行實驗室比對,再評估實驗室的人員及設備之能力,不符合者要求設備 或人員操作進行改善。因應國際符合性評鑑制度發展,且內政部建築防

建議二:整合國內消防檢測實驗室建立密閉式撒水頭滅火實驗裝置,初步可先 行參考UL或標準設置 Wood Crib Fire Test,可予以檢測真正火場情境 的滅火效能。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建議三:建立檢測撒水頭性能資料庫並推動不同實驗室針對市售撒水頭重複測 試,可以提供未來執行檢測作業之運作考量及之參考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中長期建議

建議一:建立撒水頭安裝規範以搭配撒水頭檢測基準,現行火災保險消防設備 減費項目中之「自動灑水設備」之減費不以設備/產品規格為認定標準,

而係以撒水之有效防護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的百分比而給予不同比 率的減費比率。設備之規格固然重要,但雖通過檢測標準,倘安裝施工 不良,亦無法發揮功能,因此建議在安裝規範亦納入後續研究計畫。

主辦機關:內政部消防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附錄一  「八項密閉式撒水頭試驗裝置」招標規格(節錄)

柒、本案項目共計

項,相關內容如下所附

序號 項目 參考標準及規範 單位 數量

撒水頭動作功能試驗機 國 90 年 3 月 6 日台(九十)內消字第 9086333

號密閉式撒水頭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1

(一)設備規範

本設備為自動撒水設備使用之密閉式撒水頭強度試驗檢測裝置,可進行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九十 年三月三十日台(90)內消字第九0八六三三三號函)之

動作試驗

項下之

功能試驗

(二)

設備性能

 以下所有設備項目皆包含設備的裝設及設備運轉所必須之週邊水電基本設施,且相 關之配管需能符合該設備規範或本體規格之配管加壓試驗。

(三)

本體規格

(1) 試驗箱:620mm×620mm×620mm 規格之,以不銹鋼材質(SUS304 或同等規格)製作。

(2) 功能試驗箱(參考附圖 1),須另增設瞻視窗以觀察撒水頭動作時之情形,其需以防火材質製作,且該 視窗門可開啟至少

120

度,且視窗門開關後需有良好氣密性、水密性(不得滲水);視窗玻璃須有良 好透明度,且可長期耐撒水頭噴水壓力而不破裂。

(3) 加壓控制裝置:至少可穩定控制水壓,將水壓調整控制在

0.5、3.5、10 kgf cm /

2(按基準規定)

三種規定壓力下(以壓力計數值為準),撒水時間不得少於

120

秒。

(4) 壓力計:可測水壓範圍至少達15

kgf cm /

2以上可量測數據應達小數點後二位(

0.01 kgf cm /

2),

可輸出量測數據至電腦(或記錄器)記錄。

(5) 加壓裝置及配管:抽水加壓馬達耐用至少

20000

小時以上,馬達使用電壓為

220/380V

,並含現場 配管及架設,管線須以不銹鋼材質(SUS304 或同等規格)製作。

(6) 點火系統及配管:瓦斯加熱系統須可控制火焰強度、提供均勻穩定之瓦斯來源、燃燒器及瓦斯配管應 有防水保護,防止撒水之水進入燃燒器內危及燃燒器及造成生銹腐蝕。

(7) 計時器:具控制供水功能及計時功能,並可自由設定,時間誤差須在

0.1

秒內,並可同步輸出時間值 至電腦(或記錄器)記錄。

(四)附屬測試構件:

  廠商須提供符合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九十年三月三十日台(90)內消字第九0八六三三三號函)

自動撒水設備使用之密閉式撒水頭兩種以上不同規格各

組可進行測試件作為教育訓練。

(五)電力需求:220 VAC, 60 Hz., 3 Phase。

(六)保固:自交貨起二年以上為保固期

(七)、驗收方式

1. 設備性能和規格應符合本採購規範及相關標準。

2. 應檢附出廠校驗證明、(中、英文)設備使用說明及維護手冊各三套、系統操作電腦軟體、

及原廠保證書。

3. 需原廠工程師在台負責安裝、測試且至少需提供兩梯次各

8

小時以上(總共至少需

16

小時 以上)有關教育訓練課程(含實際操作訓練)。

4. 設備之校正和運轉,經試車合格後驗收。

5. 交貨地點:本所 台南防火實驗室

(台南縣歸仁鄉六甲村中正南路一段2502 號) 

序號 項目 適用標準及規範 單位 數量

放水量試驗裝置

90 年 3 月 6 日台(九十)內消字第

9086333 號密閉式撒水頭技術規範及試驗 方法

1

(一)設備規範

本設備為自動撒水設備使用之密閉式撒水頭強度試驗檢測裝置,可進行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九十 年三月三十日台(90)內消字第九0八六三三三號函)之

放水量試驗

(二)

設備性能

以下所有設備項目皆包含設備的裝設及設備運轉所必須之週邊水電基本設施,且 相關之配管需能符合該設備規範或本體規格之配管加壓試驗。

(三)

本體規格

1、 整流筒:符合消防署撒水頭放水量試驗規範之規格及接口方法(參見附圖 2),以不銹鋼材質製作。

2、 該設備應在放水壓力

1.0 kgf cm /

2之狀態下應至少能測定標稱口徑

10A、15A 及 20A

(按基準 表四提揭)撒水頭之放水量。

3、 加壓控制裝置:可穩定控制水壓,將水壓控制在

1.0 kgf cm /

2 (以壓力計數值為準)。

4、 壓力計:可測水壓範圍至少

1.5 kgf cm /

2以上可量測數據應達小數點後二位(

0.01 kgf cm /

2),可 輸出量測數據至電腦(或記錄器)記錄。

5、 流量控制及時間紀錄裝置:可量測流量之裝置可自動量測100L 之出水量及所需之時間(時間誤差須 在0.1 秒內)。

6、 加壓裝置及配管:抽水加壓馬達耐用至少

20000 小時

以上,馬達使用電壓為

220/380V

,並含現 場配管及架設,管線須以不銹鋼材質(SUS304 或同等規格)製作。

1. 設備性能和規格應符合本採購規範及相關標準。

2. 應檢附出廠校驗證明、(中、英文)設備使用說明及維護手冊各三套、系統操作電腦軟體、及 原廠保證書。

3. 需原廠工程師在台負責安裝、測試且至少需提供兩梯次各 8 小時以上(總共至少需 16 小時以 上)有關教育訓練課程(含實際操作訓練)。

4. 設備之校正和運轉,經試車合格後驗收。

5. 交貨地點:本所 台南防火實驗室

(台南縣歸仁鄉六甲村中正南路一段2502 號)

鹽水噴霧試驗機 國 90 年 3 月 6 日台(九十)內消字第 9086333

試驗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Part 2:Tests,Test Ka:Salt Mist」之相關規

(11) 設備特性須知: 計一支(g)置物玻璃棒 18 支(h)PH 酸鹼試紙一盒(i)Sodium Chloride(氯化鈉)試藥貳瓶(j)Sodium Hydroxide(氫氧化鈉)試藥壹瓶(k)Acetic Acid,Glacial(冰醋酸)試藥壹瓶(l)Copper(JI)

序號 項目 適用標準及規範 單位 數量

超溫保護開關

序號 項目 適用標準及規範 單位 數量

序號 項目 適用標準及規範 單位 數量

★ 荷重範圍:X1,X2,X5,X10,X20,X50,X100 七段可設定及全自動跳

★安全裝置: 過電流, 過載, 過熱, 緊急停止開關, 滾珠螺桿保護套

★適用Windows 95/98/ME/XP/2000 或 NT4.0 作業系統

★可設定軟體使用層級, 自設密碼限制使用

壓縮夾具

組。 DRIVE,Pioneer DVR-A03 DVD Writer,48 倍速 CD-ROM,2 個第三代 USB 介面 512MB 可攜 式四合一功能儲存裝置(至少有硬碟、錄放音等功能或更佳),CD-RW 500 片,可錄寫 DVD 光碟片100 片

(4) 網路介面:具 10/100Mbps Ethernet 網路介面,支援 PNP 隨插即用 (5) 8MB INTEGRATED GRAPHICS,3D Wavetable Sound,Speaker

(6) WINDOWS XP 或最新版本作業系統,並提供原廠合法系統還原功能內含完整作業系統及相關

正報告書各乙份。

(6) 交貨地點:本所 台南防火實驗室(台南縣歸仁鄉六甲村中正南路一段 2502 號) 

序號 項目 適用標準及規範 單位 數量

序號 項目 適用標準及規範 單位 數量

「八項密閉式撒水頭試驗裝置」

總表 版)「環境試驗法(電氣、電子)–鹽霧試驗 Basic Environmental Testing Procedures Part 2:Tests,Test Ka:Salt Mist」之相關規定。

式 1

附錄二 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

九十年三月三十日台(90)內消字第九0八六三三三號函

密閉式撒水頭認可基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台(90)內消字第九0八六三三三號函 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一、用語定義 二、構造 三、材質 四、強度試驗

五、易熔元件之強度試驗 六、玻璃球之強度試驗 七、釋放機構之強度試驗 八、振動試驗

九、水鎚試驗 十、腐蝕試驗 十一、動作試驗

十二、感度-熱氣流感應試驗 十三、放水量試驗

十四、撒水分布試驗 十五、標示

貳、型式認可作業 一、型式試驗之樣品 二、型式試驗之方法 三、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四、允許補正試驗之事項 五、型式變更試驗之方法 參、個別認可作業

一、個別認可之方法 二、批次之判定基準

七、個別認可結果 八、試驗分等之調整 九、下一批次試驗之限制 十、試驗之特例

十一、試驗設備發生故障時之處置 十二、其他

肆、缺點判定表 伍、主要試驗設備 附 錄

※ 型式試驗記錄表

※ 試驗申請整理表暨試驗成績表

※ 個別認可試驗記錄明細表

壹 、 技 術 規 範 及 試 驗 方 法

自動撒水設備使用之密閉式撒水頭,其構造、材質、性能等技術規範及試驗 方法,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一 、 用 語 定 義

(一 )

標 準 型 撒 水 頭 : 將 加 壓 水 均 勻 撒 出 , 形 成 以 撒 水 頭 軸 心 為 中 心 之 圓 形 分 布 者 。

(二 )

小 區 劃 型 撒 水 頭 : 與 標 準 型 撒 水 頭 有 別 , 係 將 加 壓 水 分 撒 於 地 面 及 壁 面 , 以 符 合 " 壹 、 十 四 、

(二 )、

1 及 2" 試 驗 規 定 。

(三 )

側 壁 型 撒 水 頭 : 將 加 壓 水 均 勻 撒 出 , 形 成 以 撒 水 頭 軸 心 為 中

心 之 半 圓 形 分 布 者 。

(四 )

迴 水 板 : 在 噴 頭 之 頂 端 , 使 加 壓 水 流 細 化 並 分 撒 成 規 定 撒 水 形 狀 之 元 件 。

Ta = 0 . 9 T m - 2 7 . 3

Ta : 最 高 周 圍 溫 度 (℃ ) T m : 撒 水 頭 之 標 示 溫 度 (℃ )

(八 )

放 水 壓 力:以 放 水 量 試 驗 裝 置(整 流 筒 )測 試 撒 水 頭 之 放 水 狀 況 所 呈 現 之 靜 水 壓 力 。

(九 )

框 架 : 撒 水 頭 之 支 撐 臂 及 其 連 接 部 分 。

(十 )

感 熱 元 件 : 加 熱 至 某 一 定 溫 度 時 , 會 破 壞 或 變 形 引 發 撒 水 頭 動 作 之 元 件 , 包 括 :

1.易 熔 元 件 : 易 熔 性 金 屬 或 易 熔 性 物 質 構 成 之 感 熱 元 件 。 2.玻 璃 球 : 將 工 作 液 密 封 於 玻 璃 球 體 內 之 感 熱 元 件 。

(十 一 )

釋 放 機 構 : 撒 水 頭 中 由 感 熱 及 密 封 等 零 件 所 組 成 之 機 構 ; 即 撒 水 頭 啟 動 時 , 能 自 動 脫 離 撒 水 頭 本 體 之 部 分 。

(十 二 )

沉 積 : 撒 水 頭 受 熱 動 作 後 , 釋 放 機 構 中 之 感 熱 元 件 或 零 件 之 碎 片 滯 留 於 撒 水 頭 框 架 或 迴 水 板 等 部 位 , 明 顯 影 響 撒 水 頭 之 設 計 形 狀 撒 水 達 1 分 鐘 以 上 之 現 象 , 即 稱 之 。

二 、 構 造

(一 )

基 本 構 造 : 撒 水 頭 組 裝 所 用 之 螺 紋 應 為 固 定 , 其 固 定 力 應 在 下 列 規 定 數 值 以 上 , 且 該 力 矩 應 在 無 載 重 狀 態 下 測 定 。

1.因 裝 接 於 配 管 作 業 而 受 影 響 之 部 分 為 200 kgf-cm。

2.組 裝 後 受 外 力 影 響 之 部 分 為 15 kgf-cm。

3.前 述 兩 項 以 外 之 部 分 為 2 kgf-cm。

(二 )

裝 接 部 螺 紋 : 撒 水 頭 依 標 稱 口 徑 之 區 分 , 其 裝 接 部 螺 紋 應 符 合 CNS 4108 液 壓 或 氣 壓 管 路 用 接 頭 螺 紋 之 規 定 (如 表 1 所 示), 且 螺 紋 標 稱 應 與 撒 水 頭 之 標 示 相 符 。

表 1

標 稱 口 徑 螺 紋 標 稱

10A、15 A PT 1/2 20 A PT 1/2 或 PT 3/4

( PT 為管用推拔螺紋)

2.迴 水 板 應 確 實 固 定,不 得 有 裂、砂 孔、鰭 片 壓 損、變 形 , 或 流 水 衝 擊 所 致 之 表 面 損 傷 。

3.調 整 螺 釘 之 螺 母 部 分 及 尖 端 之 形 狀 , 不 得 對 撒 水 產 生 不 良

3.調 整 螺 釘 之 螺 母 部 分 及 尖 端 之 形 狀 , 不 得 對 撒 水 產 生 不 良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