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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與綠建材標章之結合

第二節 建議

綠混凝土性質與指標之後續研究: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因本計畫案執行時程關係,故目前僅針對綠混凝土材料生產、製造與施 工階段建立相關評估流程與指標,並配合工程實務應用之配比進行試行驗 證,唯尚未擴及整個混凝土結構之完整生命周期,故建議根據本研究案之結 果,後續可擴及至綠混凝土之組成材料製作運送作業、綠混凝土使用後拆除 作業與重製等階段,並進一步建立國內綠混凝土全生命周期過程中所排放之 二氧化碳量相關資料與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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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二

綠混凝土性質與指標評核手冊內容專家座談與公聽會: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節能減碳與永續發展已為世界各國致力之目標,在 2009 年底召開的哥本 哈根會議更是嚴格制訂各國之溫室氣體排放與減量標準,而本研究完成的「綠 混凝土性質與指標評核手冊」便是基於環境與永續的原則下所制定完成,所 建立之綠混凝土評核性質與指標,不但能達到節能減碳之目標,符合國際趨 勢,亦能改善預拌混凝土產品品質與業者形象,故建議未來持續舉辦相關專 家座談與公聽會討論本研究報告之附件「綠混凝土性質與指標評核手冊」,以 吸取更多方面建議,修改評核項目內容,以便未來推動時以獲得業者認同。

建議三

將「綠混凝土」提案納入「高性能綠建材」評估項目: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台灣建築中心

國內目前對於建築物所使用之建材依類別有建立相關綠建材標章評核制 度,且目前參與申請與評核之廠商相當踴躍,實施情況相當良好。據此,為 提高混凝土業者品牌形象與利潤,本研究已完成將「綠混凝土性質與指標評 核手冊」中對於綠混凝土之評核性質與指標,與現行之「綠建材標章」評定 流程加以結合,而提出「高性能G 類綠混凝土評核表」與「高性能 R 類綠混 凝土評核表」,做為將來主辦機關提案納入「高性能綠建材」評估項目之依據。

建議四

建立綠混凝土標章制度推廣獎勵措施: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建議政府工程相關單位將綠混凝土設計納入設計規範或建立相關獎勵措 施,以增加混凝土業者取得混凝土標章之誘因,提高混凝土業者之申請意願 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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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專家學者座談之會議紀錄

「綠混凝土性質與指標之研究」第一次專家座談之會議紀錄

會議記錄:沈伯豪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98 年 6 月 17 日 上午 9:00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 106 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三、會議主席: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張大鵬教授、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黃兆龍教授 四、出席人員:台灣區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 董水湧 總幹事、台灣建築中心 林杰宏 副執行長、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陳文卿 副總經 理、台灣世曦 陳聰榮 經理、中興工程顧問社廖同柏 副總經理、

國道新建工程局廖肇昌 組長、台灣營建研究院鄭瑞濱 組長、台 灣區水泥製品工業同業公會鐘建一 理事長、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邱建國研究員、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陳君弢研究員、明志科技大 學 施正元研究員、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陳柏存 研究員、國立台 灣科技大學 楊宗叡 研究員、台灣科技大學 沈伯豪 研究生。

五、主持人說明摘要: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基於提升國內預拌混凝土之產製品質、改善預 拌混凝土業者形象與符合永續環保潮流之前提,於本年度執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綠混凝土性質與指標之研究」委託案,本案執行期間預計將舉行三次專家座談 會,本會議為第一場專家座談會,會議目的係希冀透過座談方式集思廣益,並借 重在座各位工程先進與專家學者之豐富實務經驗,針對本評核手冊中不妥之處,

提出寶貴之建言,以供本研究團隊進行修改之參考,使本研究更具完整性及實用 性。因此,本會議討論範圍主要將針對本評核手冊全文各章節內之架構,與評核 表之內容適宜性及其他相關事項,請各位不吝給予建議與指教。

六、綜合討論:

【鄭瑞濱組長】:

1. GMRC 查核表總共約 200 多項指標,主要依據為 CNS 3090;GMRC 將「優 質」混凝土品質規定拆解分為三大項:(1)一般要求 (2)一般觀察事項 (3)須注 意事項(以數字表示),符合 GRMC 即為滿足 CNS 3090 規定的基本下限。

2. 綠混凝土的定義可從人、機、料三方面來思考,建議綠混凝土評估手冊可針 對下述三方面進行相關評估指標之增減:

(1)人–綠混凝土作業人員若對機器的功效與操作完整性不了解,將對混凝土 產製品質有所影響,因此,操作人員最好有證照訓練,但不一定完全 是混凝土方面的證照,其它如品質管理或勞工安全衛生等領域之證照 也有幫助,建議可將混凝土相關作業人員素質訂定評估指標。

(2)機–在 GRMC 有列出拌和廠相關機具設備等硬體設施之規定,綠混凝土可 依評估項目規定以勾選及查對方式認定是否符合規定。

(3)料–綠混凝土之材料以取得容易且成本便宜為使用原則,如使用進口材料 (如爐石、飛灰等),將增加成本,難以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綠混凝土 的原料輸入與混凝土的輸出最佳距離為方圓50 公里以內,超過此距離 則不符合經濟效益,材料取得部分必須考慮是否在運送上有達到節能 減碳效果

3. 第 10 頁 2.15 節建議增列再生粒料須加以驗證且滿足工程需求;第 11 頁 2.1 8 節內容增列原料採購資料須完整保存(包含混凝土生產廠商之原物料驗證無害 文件);建議將 3.2 節的成品管制表移到 2.1 原料管制之開始階段。

【廖同柏組長】:

1. 綠混凝土的評核目的為頒布業者『標章』還是納入綠建築指標內,宜先釐清。

2. 綠混凝土申請單位(業主、建築師、施工包商或拌合廠)及綠混凝土標章適用 範圍(申請單位、某項工程或某項配比)宜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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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評估表 3.6.3 與 3.6.4 裂縫寬度太大,數字部分應再查詢是否正確。

4. 由於卜作嵐材料普遍使用,水泥強度效益以 56 天強度為基準是正確的作法。

5. 各評估項目宜有不同的權重分配,以突顯評估指標間之重要性。

6. 評估項目不宜過於侷限或偏重自充填混凝土(SCC),以免阻礙綠混凝土發展。

【鐘建一理事長】:

1. 過去經驗顯示:水泥製品公會之部份會員曾申請過認證綠建材,但驗證越多,

檢驗項目也變多,成本越高,反而增加業者麻煩;且得到認證標章的材料,

就目前法規而言,反而需加強檢驗,增加業者負荷,終端產品的價格並無加 值作用,對工會與會員的利益並未明顯加大,因此,申請意願不高。

2. 此手冊規定如亦適用於水泥製品,宜考量如何對水泥製品有加分功能的配套 措施,如政府訂規範時,對於使用綠混凝土之水泥成品應有鼓勵措施,對於 再利用材料之使用範圍宜明確說明,以免錯用等。

【陳聰榮經理】:

1. 目前大部分拌合廠都是將污水匯集處理後再利用或進行排放,因此,第 6 頁 2.4 節宜規定污染防治設備須將生產綠混凝土所造成的污水再利用或達到”標 準”後再排放。

2. 第 25 頁 1.2.2 也宜修改成達標準後再排放。

【陳文卿副總經理】:

1. 使用廢棄物所製作之產品,應該是降低製品價格且提升產品之性質,所以在 推廣與利用上應該是很容易的,但是以現今法規面來說,採用廢棄物製作之 產品反需加強檢驗,因此減低生產者使用之意願。

2. 雖說目前採購法中有可允許可用較高約 10%之價格購買廢棄物再生之產品,

雖有美意但各單位可動支的預算固定,因此各單位採購人員多花錢買再生產

品之意願並不高。

3. 為了提高再生產品之使用與普及率,建議應從法規面著手強制規定使用再生 材料產品。

4. 評核手冊中對於有毒物部分有提出檢測項目與說明,對此非常肯定,因使用 混凝土材料中有害物存在時即不可稱為綠混凝土,且此規定依循目前綠建材 標章部分,如此將來可以綠建材標章相連結。

5. 再生粒料部分有特別提出另一等級之評分,這與目前綠建材通則中無差別原 則部分有點相違背,建議評核手冊中是否可取消再生粒料分類。

6. 評核手冊 1.2 節說明中第 3 點部分,低能源使用效率因為高能源使用效率,且 是否可加入低碳或減碳說明,如減少使用一噸水泥可減少0.89 頓二氧化碳排 放量等量化說明,讓使用者了解減碳之效益。

7. 評核手冊 1.2 節說明中第 2 點部分,強度穩定及耐久性佳說明中是否可提出量 化說明,讓使用者有一評估之基準什麼是強度穩定,什麼是耐久性佳。

【林杰宏副執行長】:

1. 目前綠建材產品主要為室內材料,針對使用空間,有依使用面積訂定最少使 用比率,以增加綠建材之使用範圍與數量,混凝土與綠建材在使用性質上有 所差別,如日後有規劃推廣使用綠混凝土,可考慮依綠建材推廣使用方式,

依工程整體所需混凝土數量訂定綠混凝土最少使用比率

2. 綠混凝土使用範圍很廣,從室外到室內都可使用,室內綠混凝土會與人體長 期接觸,使用上是否須有特別規定,請再考量。

3. 綠混凝土著重於節能減碳,因此,對於所使用之材料運送距離與方式是宜考 慮納入評核手冊中,如鄭瑞濱組長所提之目前飛灰運送距離與運送方式等,

均列入評核手冊中。

4. 綠混凝土如能納入或與建築技術規則相結合,則可增加綠混凝之使用範圍與

4. 綠混凝土如能納入或與建築技術規則相結合,則可增加綠混凝之使用範圍與

在文檔中 綠混凝土性質與指標之研究 (頁 6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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