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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學習時間實施相關規定暨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在文檔中 學生選課輔導手冊 (頁 50-6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 號令發布、106年5月10日臺教授 國部字第1060048266A 號令發布修正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 簡稱總綱)。

(二)教育部107年2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8749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 規劃及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二、目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以落實總 綱「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理念,實踐總綱藉由多元學習活動、補強性教學、

充實增廣教學、自主學習等方式,拓展學生學習面向,減少學生學習落差,促進學生適 性發展為目的,特訂定本校彈性學習時間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三、實施原則

(一)本校彈性學習時間安排於學生在校上課每週35節(進修部24節)中,開設每週0-2節,

各年段課程安排以同一時段為原則。

(二)各領域/群科教學研究會,得依各科之特色課程發展規劃,於教務處訂定之時間內 提出選手培訓、充實(增廣)或補強性教學之開設申請;各處室得依上述原則提出學 校特色活動之開設申請。

(三)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地點以本校校內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於校外實施者,應經 校內程序核准後始得實施。

(四)採全學期授課規劃者,應於授課之前一學期完成課程規劃,並教務處公告課程由學 生選修。

四、實施內容

(一)學生自主學習 (二)選手培訓

(三)充實(增廣)教學 (四)補強性教學 (五)學校特色活動

五、學生自主學習之實施規範

(一)學生自主學習之實施時段,應於本校彈性學習時間所定每週實施節次內為之。

(二)學生申請自主學習者,應系統性的規劃學習主題、內容、進度、目標及方式,並經 指導教師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依教務處規定之時程及程序,完成自主學習申請。

(三)學生申請自主學習,應依附件1-1完成自主學習申請表暨計畫書,並得自行徵詢邀 請指導教師指導,由個人或小組(至多5人)提出申請,並經教務處審查通過後,依其 自主學習之主題與性質,邀請校內具相關專長之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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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位指導教師之指導學生人數,以12人以上、40人以下為原則。指導教師應於學生 自主學習期間,定期與指導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之晤談與指導,以瞭解學生自主學 習進度、提供學生自主學習建議,並依附件1-2完成自主學習晤談及指導紀錄表。

(五)學生完成自主學習申請後,應依自主學習計畫書之規劃實施,並於各階段彈性學習 時間結束前,將附件1-3之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彙整成冊;指導教師得就學生自主學 習成果發表之內容、自主學習成果彙編之完成度、學生自主學習目標之達成度或實 施自主學習過程之參與度,及學生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提供建議。

六、選手培訓之實施規範

(一)由教師就代表學校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之選手提出申請,並填妥培訓申請表如附件 2-1向教務處申請核准後實施。

(二)選手培訓所參加之競賽,以教育部、教育局(處)或勞動部主辦之競賽為限。

(三)課程設計以9周為原則。

(四)指導教師應規劃與競賽相關之培訓內容,實施培訓指導,並應填寫指導紀錄表如附 件2-2。

七、充實(增廣)教學之實施規範

(一)由教師規劃與各領域課程綱要或各群科專業能力相關之課程,其課程內涵可包括單 一領域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充實教學,或跨領域統整型之增廣教學。

(二)課程設計以9周為原則。

(三)課程開設原則:專業群科單科單班開設一年段1班;單科雙班開設一年段2班;國文 科、英文科、數學科開設一年段2班;自然科、社會科、藝能科開設一年段1班。

(四)學生於開課前一學期,教務處公告課程由學生選修。

(五)高一新生於開課前,完成選課說明會,並依教務處公告進行選修。

八、補強性教學之實施規範

(一)由教師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擇其須補強科目或單元,規劃教學活動或課程。

(二)教學活動為短期授課之課程,得由學生提出申請、或由教師依據學生學習落差較大 之單元,於各次期中考後2週內,向教務處提出開設申請及參與學生名單,並於申請 通過後實施。

(三)教學活動為全學期授課之課程,應由學生選修。

(四)授課教師應填寫申請表件如附件3-1、教學活動實施規劃表如附件3-2,課程實施後 教師應填寫指導紀錄表如附件3-3。

九、學校特色活動之實施規範

(一)由學校辦理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其活動名稱、辦理方式、時間期程、

預期效益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二)另得由教師就實踐本校學生圖像所需之內涵,開設相關活動(主題)組合之特色活動,

其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4。

十、前項各款實施規範,除選手培訓外,其規劃修讀學生人數應達12人以上;另除學校運動 代表隊培訓外,選手培訓得與學生自主學習合併實施。

十一、教師每週教學節數及鐘點費編列

(一)學生自主學習:指導學生自主學習者,依實際指導節數,核發教師指導鐘點費;但 教師指導鐘點費之核發,不得超過學生自主學習總節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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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手培訓:指導學生選手培訓者,依實際指導節數,核發教師指導鐘點費。

(三)充實(增廣)教學與補強性教學:

1.教師全學期授課或依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課者,得計列為其每週教學節數。

2.教師授課比例未滿足全學期授課時,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核發教師授課鐘點費。

(四)學校特色活動:由學校辦理之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依各該教師實際授 課節數核發鐘點費,教師若無授課或指導事實者不另行核發鐘點費。

十二、學分授予

(一)授予學分之課程應提送教學大綱及教學計畫書送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彈性學習時間之學分,採計為學生畢業總學分。

(三)彈性學習時間之成績,不得列入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計算,

亦不得為彈性學習時間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

(四)學生本校課程計畫訂定得授與學分之彈性學習時間課程,並符合以下要件者,其彈 性學習時間得授予學分:

1.選修全學期授課之充實(增廣)教學或補強性教學課程。

2.修課期間缺課節數未超過該教學課程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

3.修課後,經任課教師評量後,學生學習成果達及格基準。

(五)彈性學習時間未取得學分之教學課程不得申請重修。

十三、本規定之實施檢討,應就實施內涵、場地規劃、設施與設備以及學生參與情形,定期 於每學年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內為之。

十四、本規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納入本校課 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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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彈性學習時間 自主學習計畫書

申請學生 資料

班級 學號 姓名(請親自簽名)

自主學習 主題

□自我閱讀 □科學實做 □專題探究 □藝文創作 □技能實務

□其他:

自主學習 實施地點

□教室 □圖書館 □工場:

□其他:

自主學習 規劃內容

週次 實施內容與進度

1

與指導教師討論自主學習規劃,完成本學期自主學習實施內容與進 度。

19-21 完成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撰寫並參與自主學習成果發表。

自主學習 學習目標 自主學習 所需協助

學生簽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名

申請受理情形(此部分,申請同學免填)

受理日期 編號 領域召集人/科主任 建議之指導教師

承辦人員核章 教學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進修部主任)核章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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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彈性學習時間 自主學習晤談及指導紀錄表

指導學生 資料

班級 學號 姓名

自主學習 主題

□自我閱讀 □科學實做 □專題探究 □藝文創作 □技能實務

□其他:

自主學習 實施地點

□教室 □圖書館 □工場:

□其他:

自主學習 學習目標

序號 日期/節次 諮詢及指導內容摘要紀錄 指導教師簽名

1 2 3

承辦人員核章 教學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進修部主任)核章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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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彈性學習時間 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

申請學生 資料

班級 學號 姓名(請親自簽名)

自主學習 主題

□自我閱讀 □科學實做 □專題探究 □藝文創作 □技能實務

□其他:

自主學習 實施地點

□教室 □圖書館 □工場:

□其他:

自主學習 學習目標

自主學習 成果記錄

週次 實施內容與進度 自我檢核 指導教師確認

1

與指導教師討論自主學習規劃,完 成本學期自主學習實施內容與進 度。

□優良 □尚可 □待努力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1-3

54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參與自主學習成果發表。 ◎

21 完成自主學習成果紀錄表撰寫。 ◎

22 自主學習

成果說明 自主學習 學習目標 達成情形 自主學習 歷程省思 指導教師 指導建議

指導教師簽章 承辦人員核章 教學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進修部主任)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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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彈性學習時間 選手培訓實施申請表

指導教師姓名

指導競賽名稱

競賽級別 □國際級或全國級 □區域級 □縣市級

競賽日期 培訓期程/週數

培訓學生資料

班級 學號 姓名

培訓規劃與內容

序號 日期/節次 培訓內容 培訓地點

1 2 3

競賽主責處室核章 教務處(進修部)核章 校長核章

附件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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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彈性學習時間 選手培訓指導紀錄表

指導教師姓名

指導競賽名稱

競賽級別 □國際級或全國級 □區域級 □縣市級

競賽日期 培訓期程/週數

培訓學生資料

班級 學號 姓名

培訓指導紀錄

序號 日期/節次 培訓內容 學生缺曠紀錄 教師簽名 1

2 3

競賽主責處室核章 教務處(進修部)核章 校長核章

附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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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彈性學習時間 補強性教學活動實施申請表

授課教師姓名 教學單元名稱

參與學生資料 班級 學號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備註:

1.授課教師可由學生自行邀請、或由教務處安排。

2.12人以上可提出申請、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承辦人員核章 教學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 (進修部主任)核章

附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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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年度第 學期彈性學習時間 補強性教學活動實施規劃表

授課教師姓名

教學單元名稱

授課規劃與內容

序號 日期/節次 授課內容 實施地點

1 2 3

承辦人員核章 教學組長核章 教務主任(進修部主任)核章

附件3-2

在文檔中 學生選課輔導手冊 (頁 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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