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2001 年與 2005 年專利發明人 30 人以上的公司作迴歸分析。分別先檢驗發明人個人的地位 特性(模型 1)與結構洞特性(模型 3)單獨對於專利發明被引用次數的影響,並且再看結構相等位置的影 響力,是否代表結構力量的結構相等位置放入後,發明人的地位特性與結構洞特性的影響力不見了,
以此來探討專利發明網絡的結構相等位置和凝聚力對於發明人的專利影響力的效應差異,企圖討論結 構相等位置效應是不是超過凝聚力效應,若是的話,誠如一些文獻主張的結構相等位置就可能比結構 洞、凝聚力等機制更為重要。
如表5-1 至 5-15,模型 1 是為了檢驗假設 1,模型 3 是為了檢驗假設 2,模型 2 是為了檢驗假設 3,
模型 4 是為了檢驗假設 4。分別檢驗在 2001 年與 2005 年影響專利平均被引用次數的因素是否符合網 絡機制的假設。每家公司迴歸的結果歸納如表6,表 6 圖示的說明是,○代表符合假設,Χ 代表不符合 假設,假設 3 與假設 4 除了檢驗位置特性之外,假設 3 的(1Χ)代表放入結構位置後,發明人的地位特 性(假設 1)影響力不見了,假設 4 的(2Χ)代表放入結構位置後,發明人的結構洞特性(假設 2)影響力不見 了,都是顯示結構分化比結構洞、凝聚力等機制更為重要,集體的結構力量遠超過個人在網絡中的位 置。
下表顯示結構相等位置對於專利被引用次數的影響力是較為穩定的,在許多公司中甚至比明星理 論與結構洞的網絡機制更為重要。換言之,若是合作發明的關係是處於公司主要的結構位置群組,會 發明出較有影響力的專利。結構相等位置分化完全不明顯的公司集中在上游的公司,究其原因,應該 和公司規模較小、成立的時間較短,還沒有出現被引用次數很多的專利,分化出明星的發明階層群組;
此外,上游設計公司的專利及產品類型較多元,也是使得公司的發明合作組織網絡呈現非垂直分化而 是水平分化的結構特質。
除了上游的公司之外,茂德是唯一結構相等位置對於專利發明沒有影響力的公司,不過茂德與茂 矽在 2001 年有許多共同的專利、共享許多共同的發明人,也許茂矽與茂德的發明人網絡應合併起來 看,才能更清楚看出結構分化在這兩家公司對於專利發明的影響力。
另外,15 家公司中,只有台積電、茂矽以及聯電 2005 年符合高集中地位的明星理論(假設 1),亦
即與越多人合作的發明人會生產出越有影響力的專利。這些公司的共同特徵都是成立時間較久、規模 夠大且專利類屬單一的公司,才有發明明星的存在。
而符合結構洞理論的有茂矽、台積電2001、世界先進 2001、茂德 2001、矽品 2005、瑞昱 2005,
結構洞理論強調與越多不重複的人合作,可獲取越多元的點子,而生產出較多被引用的專利。可以發
表
5-1 台積電
位置6 3.398*** .823*** 2.227 .787**
位置3 .623 -.982* -1.823 -1.577***
位置2 -2.756 -1.51E-016 -4.563** -3.40E-016
位置3 .049 -.058
N 49 55 49 55 49 55 49 55
表
5-13 矽統科技
發明人地位特性 發明人地位特性+
結構位置
發明人結構洞特性 發明人結構洞特性+
結構位置
2005 2005 2005 2005 程度中心性分數
(標準化) -.033 -.021
結構限制分數 .007 .496
結構位置(vs.位置 1)
位置2 -.267 -.815
位置3 .143 -.418
常數 .461*** .405** .360** .405**
R2 .030 .089 .000 .093
N 40 40 40 40
* p< 0.1,** p< 0.05, *** p<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