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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系統觀點介入

重整之路:再婚家庭常見的議題與介入考量

一、 從家庭系統觀點介入

(一)小心運用稱呼

Kellas等人 (2008) 的研究發現66.6%的繼親家庭中的繼子女會視情境、聽眾

及關係,變化、使用不同類型的稱謂,以處理對繼親家庭的認同問題。這些稱謂 的使用有不同的功能,例如傳遞親近與團結,或是傳遞自已與對方的區隔,不想 要涉入關係(例如他是我媽媽的先生),或是能處理繼親家庭生活過程的平衡(例 如可以降低原生家庭與繼親家庭的緊張、降低外人對家庭成員的混淆等);即繼 親家庭成員對彼此的稱謂,透露其對關係的知覺與界定,專業工作者在與再婚家 庭工作時,需留意對彼此稱謂的運用,以免影響助人關係的建立。Kellas等人的 研究也邀請受訪的繼子女提出對新的繼親家庭在使用稱謂的建議,有64%建議使 用自己舒服的稱謂、33.3%建議不要強迫、17.9%建議讓孩子決定、17.9%建議討 論之;顯示多數的繼子女期待有使用稱謂的自主權,專業助人者最好能事先與父 母溝通,瞭解現階段孩子對其主觀的知覺為何,也可以直接詢問孩子或與之討論 如何稱呼繼父母,以能使用家庭成員聽起來會最舒服的措辭。

(二)協助家庭成員處理忠誠的拉扯

再婚家庭成員往往陷入於我該效忠誰的困境,而所謂的效忠除了行為上的遵 從外,更隱微地包含了情感的認同與態度的接受。對於再婚家庭的成員,接受新 的家庭成員,往往讓自己陷入兩難,因為他會在心裡覺得:我如果接受了這個新 的成員,那我在情感上是不是就背叛了舊的成員。對於小孩而言,這種忠誠的拉 扯往往需大人的合作來協助其走出來;親生父母與繼父母若能示範一種雙重忠誠 的模式,亦即親生父母可以讓孩子知道「你可以同時認同兩個人」,繼父母也能 接受孩子不見得那麼快在情感上能認同自己,透過雙方的溝通與努力,讓孩子能 盡快走出忠誠矛盾的掙扎。實務工作者則須幫助親生父母與繼父母瞭解此一概念 對孩子適應的重要性。

(三)協助家庭成員處理權力運作的規則

權力關乎家庭中的事務由誰來決定,誰有較大的影響力,誰能影響誰等。在 家庭重組過程中,勢必牽動權力重新分配,以往具有某種位置之角色權力,常也 需要隨之重整;例如在處理再婚家庭孩子的管教問題上,繼父母雖然具有比小孩 更高的位階,然而,還是要先尊重親生父母的管教權。親生父母也要與前配偶在 處理孩子的問題上先達成共識,並尊重現任配偶的權力,不要造成現任配偶無權 管教小孩,卻要為小孩行為負責的不公平狀況。總之,專業工作者必須協助再婚 家庭成員妥善處理權力的議題,勿讓家庭成員因權力議題而導致整合的困難。

(四)協助家庭成員處理資源分配的問題

再婚家庭的關係網絡較一般家庭要複雜,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資源被稀釋 的可能性越大。如何同時兼顧各方需求,將資源競爭的壓力降到最低,實在是一 件不容易的事情。除了協助家庭成員將金錢、時間等有限的資源,做一合理而公 平的配置外,也需小心處理因資源分配所引發的情感議題;資源分配往往牽動成 員內在的期待與需求,而如何處理成員間期待與需求的落差,也是助人工作者所

必須努力之處。

(五)提醒家庭小心處理「性」的界限

由於繼親關係在血緣上沒有直接的關係,家庭成員有時在面對「性」的部分 時,可能較易產生模糊不清的狀態。Pacey (2005) 也提醒實務工作者留意,當再 婚家庭中出現與「性」有關的問題,重要的並不是性議題本身,而是性議題背後 潛藏的界線、多重失落等等問題。實務工作者在介入時也需提醒家庭小心處理,

避免因失去界限而對家庭產生破壞性的影響。

(六)協助無監護權的親生父母一起為孩子的福祉而努力

從系統觀來看,父母離婚後雖然監護權的一方可能無法與孩子住在一起,但 仍可能對孩子具有一定的具影響力。孩子對於不住在一起的父母,往往還存在很 深厚的感情,甚至仍幻想父母能破鏡重圓。Planitz、Feeney和Peterson (2009) 的 研究發現繼子女與未同住一起的生父之間的關係愈好,其與生父會愈頻繁聯繫的 互動、與生母和繼父的關係也會愈好。孩子適應良好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父母離 婚後,父母是否還能為了孩子而維持良好的互動,也讓孩子能與不具監護權的一 方維持一定的接觸。孩子往返於不同的家庭,難免會受到不同的文化衝擊,如何 幫助其適應兩邊不同的文化,也是有無監護權的父母雙方需要好好合作的。最需 避免的是孩子除了被迫接受繼父母外,還必須承擔具監護權的父母對於另一半的 負面情緒。因此專業助人者如何鼓勵具監護權與不具監護權的親生父母一起為孩 子的福祉而努力,是一件重要的工作。

二、從發展的觀點介入

(二)協助家庭成員處理失落與過去情感的糾葛

Hayes和Hayes (1986) 發現再婚的家庭成員們必須解決前家庭解離所帶來的 失落,對於再婚家庭而言才能開展出成功的序幕。因此如何協助成員處理自己隱 而未顯的哀傷情緒,並協助成員走完哀傷的歷程,是專業助人工作者必須注意 的。對孩子而言,幫助孩子走出過去的陰影,重新建立與他人(通常是繼父母)

在情感上的依附相當重要。如果父親再婚,他需要幫助孩子看到和接受這個新進 入家庭的人有她自己的權利,而不是與孩子一起試圖將家庭變成母親在世時相同 的樣子。除此之外,實務工作者也不要忽略了協助成人(繼父母)釐清過往婚姻 的糾結情感,走過情緒分化的過程,在新的婚姻中使用更健康的方式來互動。

(二)協助家庭成員重新學習與調整角色

對於再婚家庭而言,什麼是較好的角色規範或準則,很難像一般家庭有那麼 明確的準則,而且在形成新家庭的過程中,家庭成員們會不知不覺把自己過去習 以為常的角色規則帶進新的家庭,並造成摩擦。因此如何協助成員共同建構一套

適合現在家庭運作的角色規範,亦即所謂的「合理」,是新的家庭成員透過不斷 的溝通與協商所形成。因此,助人工作者的努力目標:幫助家庭成員於此過程中,

聽到彼此的需求,並由「尊重」的基礎建立彼此都能接受的角色規則。

(三)幫助夫妻瞭解不同生命週期可能會有的發展任務,並互相協調

不同生命週期會有不同型態的發展需求與任務,兩個處於不同家庭生命週期 的夫妻在建立新的家庭過程中,特別容易感受到衝突與掙扎,但夫妻往往沒有覺 察這是因兩人的發展需求不一致所造成。因此助人工作者如何幫助成員去看到他 們之間不同的發展需求與任務,並引導他們能更瞭解彼此的困境與為難,對於再 婚家庭的整合過程將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四)協助家庭成員重新建立一套新的家庭運作文化

成員擺盪於新舊家庭之間,面臨於固守舊有的家庭文化與遵循新家庭文化間 的兩難,這樣的文化衝擊需有時間來消化及整理。助人工作者除了要敏感於新舊 家庭的文化規則外,也要幫助家庭慢慢形成一個有益於家庭運作的新文化;對於 家庭成員原本具有的舊文化則需予以尊重,切忌太急著要成員拋棄舊文化,應給 予一段時間慢慢來消化。

三、從社會文化及法律的觀點介入

(一)賦權(empower)再婚家庭的自我經驗

由於社會大眾對再婚家庭的瞭解仍然有限,再婚家庭目前在主流社會中仍有 被污名化的狀況,連帶使家庭成員在看待自己時,傾向以負面的角度來解釋自己 的經驗,認為自己與一般家庭比起來是糟糕的、失敗的,連帶影響其心理適應的 狀況。因此助人工作者可以努力於解構主流文化對再婚家庭的誤解,避免自己的 偏見影響了與再婚家庭的互動,並幫助家庭成員以更正向的角度去看待他們所擁 有的正向資源。

(二)注意性別議題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不管家庭型態為何,性別議題總是存在的。而再婚家庭的性別議題可能更容 易突顯出來,Schrodt (2008) 即指出繼親子關係中,若要成功及有效,必須留意 性別的問題,Schrodt針對美國四個洲共513位年齡介於18-25歲的繼子女,探討其 對繼親家庭功能的知覺;其研究發現較認同繼父為主要繼父母者(同住最久或認 識最久),相較於認同繼母而言,知覺到繼親家庭中有較少的家庭爭吵及逃避,

而有較多的家庭涉入及情感表達。Schrodt指出繼母角色的困難,包含烙印的問題

(邪惡的繼母)及對母職理想化的問題,因此繼母在親職角色的扮演上常陷入

「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的困境中,專業工作者如果只是從管教方法或技 術的層面給予建議,而沒有看到繼母角色在文化脈絡中的「困境」,這樣給出的

建議不但沒有效,反倒是加深繼母持續陷於挫折的深淵。往深一層的層面來看:

為什麼管教的工作非得由繼母來執行?生父在此過程中應扮演的角色為何?孩 子幾歲進入再婚家庭,繼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一定要很親密?以及其他複雜的考 量,都是專業工作者應於幫助繼親家庭時多加思考。雖然國內尚無關於繼父的研

為什麼管教的工作非得由繼母來執行?生父在此過程中應扮演的角色為何?孩 子幾歲進入再婚家庭,繼母與繼子女的關係一定要很親密?以及其他複雜的考 量,都是專業工作者應於幫助繼親家庭時多加思考。雖然國內尚無關於繼父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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