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微震儀器簡介及配置
本試驗採用日本Tokyo Sokushin Co. Ltd.製造,型號 VSE-15D 之微震感應子
(為一速度計,見照片4.1),歷時記錄系統則採用型號 SPC-35F 之攜帶用記錄器
(見照片4.2),上述之儀器由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所提供。一般在鋼筋混凝土 建築物週期之微震量測上,取樣頻率設定為100Hz(即每秒記錄 100 筆資料),高 頻慮波(High Pass Filter)0.1Hz,微震感應子最大刻度分別訂為位移 0.01cm、速 度0.1kine(1 kine=1 cm/sec)及加速度 10gal。
4.2 範例實驗分析簡介
本研究以台中遠東百貨公司(見照片4.3 與 4.4)量測作為範例實驗(見照片 4.5 與 4.6),建築物樓高為九層。首先於建築物樓頂與九樓分別測量位移、速度 與加速度三項物理量,各樓層感應子配置如圖4.1 及 4.2。每次測量時間為十分鐘,
取樣頻率為100Hz,即每個感應子每次記錄六萬筆資料。經快速富利葉轉換後,所 得圖形可參見圖4.3 至圖 4.10。在圖 4.3 及圖 4.4 中,我們將感應子 No.1 和 No.3 以及感應子 No.2 和 No.4 所得結果分別相減再進行快速富利葉轉換,可得到結構 物扭轉之振頻。由兩圖中皆可觀察到在對應頻率1.61Hz 及 3.17Hz 之處有尖峰值,
故可判斷結構物之扭轉基本振頻(第一振頻)為 1.61Hz,第二振頻為 3.17Hz。由圖 4.5 及圖 4.6 中可觀察到於樓頂幾何中心所記錄之速度歷時經快速富利葉轉換後,
在X 方向(結構物平面尺寸較長之方向)上對應頻率 1.27Hz、1.61Hz 之處有尖峰 值;在Y 方向(結構物平面尺寸較短之方向)上對應頻率 2.29Hz、2.49Hz、3.17Hz 之處有尖峰值。因前述扭轉振頻分別為1.61Hz 及 3.17Hz,故我們判定 X 方向上之 基本振頻為1.27Hz;在 Y 方向上之基本振頻則取 2.29Hz、2.49Hz 之平均值為 2.39 Hz。在此須注意的是頻率小於 0.2 Hz 之尖峰因對應之週期大於四秒,一般結構物
除高樓外,週期較少達到四秒,故將其視為雜訊而忽略不計。
同樣對九樓量測資料進行分析,在圖4.7 和圖 4.8 中分別將感應子 No.1 和 No.3 所得歷時相減以及No.2 和 No.3 所得歷時相加(因兩顆感應子方向相反)再進行快速 富利葉轉換,可得到結構物扭轉之振頻。由兩圖中皆可知在對應頻率 1.61Hz 及 3.17Hz 之處有尖峰值,故再次驗證結構物之扭轉基本振頻為 1.61Hz,扭轉第二振 頻為3.17Hz。由圖 4.9(感應子 No.3)及圖 4.10(感應子 No.4)中可觀察到:九樓所記 錄之速度歷時經快速富利葉轉換後,在X 方向上對應頻率 1.17Hz、1.32Hz 之處有 尖峰值,故X 方向上之基本振頻我們可取其平均值為 1.25Hz;在 Y 方向上對應頻 率2.54Hz 處有尖峰值,故 Y 方向上之基本振頻為 2.54Hz。餘量測資料轉換後所得 之基本振動頻率與對應之週期可見表4.1 與 4.2。
由上述分析節結果可知:微震量測在樓頂及九樓進行所得數據經快速富利葉 轉換後顯示其結果差異並不大,故本實驗其後皆於結構物樓頂進行微震量測;其 次,由各物理量量測(位移、速度、加速度)所得之結構物週期差異亦不大,又 因實驗微震感應子為速度計之一種,故本實驗其後分析均以速度作為依歸。
4.3 大台北地區實驗分析
本實驗總計完成大台北地區四十五棟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微震量測,量測日 期及建築物名稱與住址見表4.3。建築物相關基本資料及平面圖詳見附錄 A。各建 築物之富利葉轉換圖形可見附錄B。量測所得建築物之基本振頻經富利葉頻率域分 析及ARV 時間分析之結果見表 4.4。表 4.5 為對應之結構物基本振動週期。在此值 得注意的是:利用快速富利葉轉換求取建築物週期,我們可從感應子擺設方向及 前述求取扭轉效應方法,判斷建築物X 向、Y 向及扭轉之週期;而利用 ARV 時間 域分析方法,我們僅能得到建築物前數個模態的週期值,至於各週期值是對應至 何種模態(平移或扭轉),因實驗僅在建築物頂樓進行,故無法判斷對應之模態。
此外,由表4.4 及表 4.5 得知:富利葉頻率域分析及 ARV 時間域分析所得之結構 物基本振頻大致相同,兩者可相互驗證;但在第五及第六棟建築物分析上,則出
現不一致之結果:ARV 時間分析所得之頻率在富利葉轉換圖上並未出現對應之尖 峰值,而在第七棟建築物分析上,ARV 時間分析所得之頻率雖在富利葉轉換圖上 有相對應之尖峰值出現,然偏向於高頻而非結構物之基本振頻。但配合結構物週 期經驗公式,結構物週期不太可能小於0.5 秒,故應以富利葉分析所得結果較為準 確;另外在第 24、25、29 棟建築的 ARV 分析,僅能識別出兩個基本週期,因此 在T3或f3處為空白。
利用微震量測所得資料識別建築物之阻尼比可見表4.6。在此我們採用半功率 法(Half-power method)【22】配合富利葉轉換圖以及直接識別法兩種方法計算建 築物阻尼比。但若富利葉轉換圖上兩尖峰值相隔間距不大時,因無法區別出對應 半功率之頻率是屬於何尖峰值,此時半功率法會失效,例如第8、12、13、23、30、
36、44 棟建築物。而利用 ARV 方法所識別出來的阻尼比,有時可能小於 0.5%或 大於10%,例如第 19、24、25、29、34 棟建築物,明顯不合理,故不列入表 4.6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