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规划目的
通过加强环境规划和有序保护,改善全省各地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升各地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经济健康持续增 长、社会发展全面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良好和环境优美、适 宜人类居住的绿色广东。
1.2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统筹规划城市生态体系 构架,明确区域环境功能分区;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 护自然资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 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与环境友好。
1.2.2 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
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环境友好、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 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 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 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 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3)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根据各地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环 境特征、功能定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完善功能区划,确定产业 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护自然与特色人文景观,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 建设措施、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与国家有关新政策和发展指引相符 合,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 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补充和完善。
1.3 编制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及《纲要》;
(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及《纲要》;
(5)地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4 规划期限、范围和技术路线
规划期限: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远期 分别按 5 年、10-15 年考虑,原则上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规划的规划时限相衔接。
规划范围:行政区域所辖范围。
规划的技术路线:规划的程序如下图所示:
现场考察 社会经济自然环境背景资料收 有关管理部门访谈
2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2.1 确定任务当地政府或政府授权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经 验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委托文件和合同明确编制规划各 方责任、要求、工作进度安排、验收方式等。
2.2 调查、收集资料
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产业结构、产业发展规模 和布局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矿产、渔业等行业发 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对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区、需要 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生态敏感地区 及海洋、核与辐射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2.3 编制规划大纲
按照本规划导则第 5 条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2.4 规划大纲论证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 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 制规划的依据。
2.5 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内容见本规划导则第 3 条“规划 的主要内容”。
2.6 规划审查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 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 成规划报批稿。
2.7 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后,报同级人大或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