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何原本》第十卷卷上第一階段的說理部分到此便告一個段落,接著便要 利用之前學到的概念,開始應用,筆者認為,雖然是應用,但實為『有目的的應 用』,為「論六和線」先留個伏筆,「問題四(第二十八題)X.27 求有比例矩形 之兩邊,為僅正方有等兩中線」、「問題五(第二十九題)X.28 求中矩形之兩邊,
為僅正方有等兩中線」後,其中較特別的是在問題六(第三十題)X.29 前的兩 個引理,引理一的內容:
「問題(一例)Lemma1、系(推論)
《幾何原本》 求兩平方數,其和仍為平方數。
乙 丁 丙
甲
法:置甲乙乙丙兩數,或俱偶或俱奇,凡偶數去偶,奇數中 去奇,所餘皆餘偶,九卷二十四二十六則甲丙為偶,平分甲丙於丁,
令甲乙乙丙為相似面數,則甲乙乙丙之矩積,加丙丁之平方,
與乙丁之平方等,二卷六而甲乙乙丙之矩積為平方數,蓋兩相 似面數乘得數,必為平方數也,九卷一故乙丁之平方數,為二 平方數之和。
系:觀此而知甲乙乙丙為相似面數,則乙丁與丙丁之兩平方 數較,即甲乙乙丙之矩積亦為平方數,又若甲乙乙丙非相似 面數,則乙丁丙丁之兩平方數較,得甲乙乙丙之矩積,非平 方數。45
《無比例線新解》法 任取二數 甲 、 乙 之較積 甲⊤乙 為第一數,倍矩形 二 甲乙 為第二數,則 (甲⊤乙)二⊥(二 甲乙 )二=(甲⊥ 乙)二。如以此法作造整數勾股弦法。(無理數易有理)則元和李銳之術,為繁冗無謂可知。 如以數明之,先任取 三 、 一二,則一數=九,二數=一 二,而其平方和 二二五=(一五)二。
45 引自李善蘭、偉烈亞力譯,《幾何原本》第十卷,頁 31b-32a。
【推論】 甲 、 乙 為同類,則 二 甲乙 為有理,否則為
47 參閱 Heath, Euclid The Thirteen Books of The Elements Vol.3(Books X-XIII),pp.63-64。
48 此命題應為現行國中教材的「直角三角形的母子性質」。
49 兩股之積等於斜邊乘上高。
己 戊
丁
乙 丙
甲
蓋甲丁既為直角,對邊之垂線,則甲乙丁、丙甲丁、丙乙甲,
俱為相似三角形,六卷八甲乙丙形,既與丁乙甲形相似,則丙 乙與甲乙比,若甲乙與乙丁比,六卷界說一故丙乙乙丁之矩形,
與甲乙之正方等,六卷十七乙丙丙丁之矩形,與甲丙之正方等,
理同,又直角三角形對邊之垂線,既為對邊二分之比例中率,
六卷八系則乙丁與丁甲比,若丁甲與丁丙比,故乙丁丁丙之矩 形,與甲丁之正方等。
準前論,甲乙丙、甲乙丁,二形相似,則乙丙與丙甲比,若 乙甲與甲丁比,凡四率比例,首末二線矩形,等於中二線矩 形,六卷十六故乙丙甲丁之矩形,與乙甲甲丙之矩形等。試作 戊丙矩形,又作甲己矩形,則戊丙與甲己等積,因各倍甲乙 丙三角積故也。惟戊丙惟乙丙甲丁之矩形,而甲己為乙甲甲 丙之矩形,故乙丙甲丁之矩形,與乙甲甲丙之矩形等。50
《無比例線新解》呷 直角三角形,呷為直角,而 呷叮 為其角頂向對邊 所作垂線,則 , 叮之矩形,與 呷 之正方等,
、 叮之矩形,與 呷之正方等。 、呷叮之矩形,
與 呷 、呷 之矩形等。
解 於 ⎫
⎬⎭,51則 △呷 ∼△叮 呷,
而 叮:呷 =呷 : ,故 × 叮=
50 引自李善蘭、偉烈亞力譯,《幾何原本》第十卷,頁 38a-39a。
51 Aˆ= ∠A、味應為90Ο。
叮
,又於 ⎫
⎬⎭,則 △呷 ∼△叮呷 ,而 叮 :呷 =呷 : ,故 × 叮= , 又 ⎫
⎬⎭,故 呷 ×呷 = ×呷叮。52」
【討論】此引理,於國中教材中稱之為『直角三角形的母子性質』,個人覺得,
吳起潛於《無比例線新解》中對相似形的理論實為精熟,所用的方法與 現今國中教材的母子性質的呈現方式如出一轍;而且利用直角三角形面 積的兩倍,也順便得到『兩股之積等於斜邊乘上高』。
「問題十二(第三十六題)X.35
《幾何原本》 求兩正方無等之線,其兩正方之和為中面,矩形亦為中面,
而與兩正方和無等。
丁
己 乙 戊 丙
甲
法曰:作甲乙乙丙兩正方有等之中線,令其矩形為中面,又 令甲乙乙丙上兩正方之較積方邊,與甲乙長短無等,本卷三十三
甲乙上作甲丁乙半圓,一準前題,甲己與己乙既長短無等,
則甲丁與丁乙之兩正方必無等,甲乙之正方既為中面,則甲 丁丁乙之兩正方和亦為中面,甲己己乙之矩形,既與乙戊之 正方等,亦與丁己之正方等,則丁己與乙戊等,所以乙丙倍 於己丁,而甲乙乙丙之矩形,倍於甲乙己丁之矩形。惟甲乙 乙丙之矩形為中面,故甲乙己丁之矩形為中面。惟甲乙己丁 之矩形,等於甲丁丁乙之矩形,本卷三十四題例故甲丁丁乙之矩 形亦為中面,甲乙乙丙兩線既長短無等,而丙乙與乙戊有等,
則甲乙與乙戊長短無等,故甲乙之正方,與甲乙乙戊之矩形 無等。六卷一本卷十惟甲丁丁乙之兩正方和,與甲乙之正方等,
而甲乙己丁之矩形,與甲丁丁乙之矩形等,亦與甲乙乙戊之 矩形等,故甲丁丁乙之兩正方和,與甲丁丁乙之矩形無等,
即求得兩正方無等之線,兩正方和為中面,矩形亦為中面,
52 引自吳起潛,《無比例線新解》,頁 13b-14a。
而與兩正方和無等。53
《無比例線新解》
法 先設僅正方有等,成中矩形兩中線,其兩正方較積方邊與 大原線無等者,為 呷 =二四(甲 乙 丙⊥ ) , =
⊥
二
四 丙甲
二 甲 乙,問題九增於 呷 上作 呷 半圓周,分
呷 於 。令 呷 = ( ⊥ ) ⊥
⊥
二
四 四 乙 丙
甲 乙 丙
甲 乙, =
( ⊥ )
⊥
二
四 四 乙 丙
二 甲 乙 丙
Τ 甲 乙 ,從 作 呷 之垂線 ,
交圓周於 ,則 = =
⊥
二
四 丙甲 一
甲 乙 二 。從 作 呷 , ,得 呷 = × = 二 甲 乙( ⊥ )⊥二 乙丙
, = × = 二 甲 乙 二 乙丙( ⊥ )Τ 。其 ⊥ = =四 甲 乙 丙( ⊥ ) , 呷 × =呷 ×
= 四丙甲 ,均為中面,而 甲 乙 、 甲 無等,⊥ 問題 七故二者無等。
如以數明之,先設兩中線 二 三十 、四 四九六
二 五 ,求得
⊥
二 三十 二 六、 二 三十 二 六Τ ,則其兩正方和
53 引自李善蘭、偉烈亞力譯,《幾何原本》第十卷,頁 41b-42b。
叮
四 三十 ,為中面矩形, 二 二四 亦為中面,而四 三十 、
55 參閱 Heath, Euclid The Thirteen Books of The Elements Vol.3(Books X-XIII),p.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