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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規定:

(一)同時報考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者,僅能錄取其中一類別,依成績序列錄 取,錄取順序為:第一志願正取、第二志願正取、第一志願備取、第二志願備取。

(二)本招生考試採在學學業成績、筆試、面試及自傳履歷成績方式辦理。

(三)各學程均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四)各部別學生曾任或現任中小學教師者得酌予加分,計算如下:

1. 凡具現任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資格者加T分數1分。

2. 凡服務年資1年者,加T分數0.5分(6個月以上未達1年者採1年計),具服務年資2年者,

加T分數1分(1年半以上未達2年者採2年計),同理類推,服務年資加分最高以4分為 限。

3. 資歷採認範圍係指代理代課教師(現任代理、代課教師連續達6個月以上且持有證明 者)、非在職教師(曾任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者或曾任代理、代課教師連續達6個月以 上且持有證明者);兼課年資不得視為代課、代理教師年資;授課年資未連續6個月以

上者不予採認。

(五)本校學生108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分數在85分(含)以上及學業成績加總後平均在7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修讀教育學程資格之甄選;甄選成績計算分為四部分:

1. 在學學業成績,佔總分之20%。成績計算以學生就讀班級為基準,轉換為T分數。

2. 筆試成績,佔總分之35%。

3. 面試成績,佔總分之40%。成績計算以考生面試組別為基準,轉換為T分數。

4. 自傳成績,佔總分之5%。

(六)在學學業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自傳成績合計成績總分。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成績參酌順序:(1)筆試 (2)面試成績T分數 (3)在學學業成績T分數。

(七)原住民籍在校生參加教育學程甄選,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 採外加方式,中學至多6 名、小學至多 6 名。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 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八)應屆畢業生一經錄取,不得辦理師資生資格保留。

九、寄發成績通知單與放榜:

(一)寄發成績通知單時間:109年5月21(星期四)。

(二)放榜時間及寄發成績通知單時間:109年5月21日(星期四)16:00公告於校網頁、教務處網 站、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公佈欄及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三)網路成績查詢:109年5月21(星期四)16:00起至1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00止。

(四)申請補發成績單以一次為限,並請於報到日前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五)成績複查方式與費用:

1. 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6:00起至1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00前,

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書面申請需註明考生 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錄二)

連同成績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科目新台幣20元)一併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2.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新評閱、提供或調閱答案,更不 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十、正取生報到暨新生說明會:

(一)報到日期:

1. 正取生報到:

(1) 109年6月3日(星期三)13:30分起至16:00止,至教學研究大樓10樓演講廳辦理報 到並參加新生說明會。

(2) 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 生依序遞補。

(3) 新生說明會攸關同學修課規劃及生涯發展等相關權益,請務必出席。

(4) 報到時間及地點若有更改將公告於成績通知單及本中心網頁。

2. 備取生報到:經通知後至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報到,本人親自辦理 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另需於日後參加中心所辦理之新生訓練活動。未於規定時間報 到者,視同放棄。

(二)報到檢附資料:

1. 學生證。

2. 填寫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基本資料表。

3. 其他檢附資料依錄取成績單及放榜網頁公告為主。

(三)錄取生報到後,選課、修課、檢定、實習等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錄取生選課規定:

(一)錄取生應於校內規定之109學年度第1學期網路選課期間,同時辦理教育學程選課,未能 選課者,應於當學期結束前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放棄教育學程資格之申請,即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一)因兵役義務得辦理保留教育學程錄取資格,但以役期年限為限。

(二)經通知錄取之備取生應於加退選課程期間辦理選課。如加退選截止後遞補者,應於下一 學期辦理選課。

(三)經錄取即為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學會當然會員,錄取生應參加由本中心辦理之新生研 習活動。

十二、注意事項:

(一)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如(附錄三)對照表;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無系所 之限制。

(二)報名時所繳之相關文件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三)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附錄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考生自傳格式內容

自傳履歷格式請以 A4 直式製作,內頁 20 頁以下,並請裝訂成冊。

1. 自傳封面格式不拘但請註明:准考證號碼、學號、姓名 2. 內容可含括:

(1). 自傳(含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就讀系所及其他個人特殊表現

等 )

(2). 求學過程

(3). 工作經歷

(4). 社團活動

(5). 生涯規劃

(6). 報考教育學程的動機及期許

◎備註: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若無則免。

附錄二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109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考生姓名 報考類別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原 始 分 數 查覆分數

(考生勿填)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瞭解且同意遵循招生委員會就成績複查之一切規定及相關處理程序與結果。

申請人簽章:

備 註

1.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6:00 起至 109 年 5 月 29 日(星期 五)17:00 前,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書面 申請需註明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成績 申請表(如附錄二)連同成績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科目新台幣 20 元)一併送 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2.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新評閱、提供答案或調閱、

以及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承辦人: 收費:新台幣 元整

請蓋章

附錄三

2.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發布,請依本校最新訂定公告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 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及課程規劃修習。

3. 依上表領域群科專長之培育學系(含輔系、雙主修)擇一修習以完成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研 究所學生報名中等學程之專門課程之認定,以所修習之大學學分為準(含輔系、雙主修) 認定,大學非培育學系畢業者,請依專門科目學分表之規定修習大學部學分,方能取得領 域專長認定。

附錄四

附錄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考試名稱 109 學年度中等學校暨國民小學教師教

育學程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申請退費原因: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但因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元

□已繳報名費,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

□已繳報名費,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

(若提供非考生帳戶,請加附撥入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生個人帳戶

(

請擇一填寫

)

□ 郵局帳戶-局號:□□□□□□□ (含檢號)

戶名: 帳號:□□□□□□□(含檢號)

□ 銀行帳戶-銀行代號:□□□ 戶名: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帳號:□□□□□□□□□□□□□□(請靠左填寫)

此處浮貼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 申請退費方式:請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含)17:00 前填寫本申請表,並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師資培 育中心統籌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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