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校109 學年度第 4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109 學年度 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
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
網址: http://www.ntua.edu.tw
電話: 02-22722181 轉 2413
109 學年度教師教育學程招生重要日程表
項
目 內容 日程
1 簡章
上網公告 109年1月8日(星期三) 2 教育學程
招生說明會 109年3月4日(星期三)13:00
地點:教學研究大樓 10樓演講廳(同學請盡量參加)
3 網路報名 紙本繳件
網路報名:109年3月6日(星期五)9:00起至109年3月23日(星 期一 )17:00止。
紙本繳件:每星期一9:00起至20:00止,星期二至星期五9:00 起至 17:00止,六日不收件。
師培中心未上班時間仍可自行至中心投遞口投件。
4 試場公告 109年4月22日(星期三) 5 筆試及面試 109年4月25日(星期六) 6 寄發成績通知 109年5月21日(星期四) 7 公告榜單、
網路成績查詢 109年5月21日(星期四)16:00起至 1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00止 8 成績複查
申請 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6:00起至 1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00止 9 新生報到
暨說明會 109年6月3日(星期三)13:30起至16:00止 地點:教學研究大樓 10樓演講廳
10 備取遞補
通知 109年6月4日(星期四)
目 錄
一、 招生名額: ... 3
二、 報考資格: ... 3
三、 修業規定: ... 3
四、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現場或郵寄紙本繳件) ... 4
五、 報名資料: ... 4
六、 試場公告: ... 5
七、 考試方式與時間表:... 6
八、 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規定: ... 6
九、 寄發成績通知單與放榜: ... 7
十、 正取生報到暨新生說明會: ... 7
十一、 錄取生選課規定:... 8
十二、 注意事項: ... 8
附錄一考生自傳格式內容 ... 9
附錄二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 10
附錄三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對照表 ... 11
附錄四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13
附錄五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 14
※備註說明:
請於網路填表報名後,於系統印出下列資料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 育中心辦公室:
1.報名表正表 2.報名表副表 3.准考證
4.報名費郵政劃撥單
5.年資加分審查表(無則免附)
6.其他資料:如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網路報名:109年3月6日(星期五)9:00起至109年3月23日(星期一)17:00止。
紙本繳件:每星期一9:00起至20:00止,星期二至星期五9:00起至17:00止,六日不收件。
師培中心未上班時間仍可自行至中心投遞口投件。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簡章
一、招生名額:
二、報考資格:
以108 學年度具備本校在學學生身份且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者,於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操 行成績平均分數85 分(含)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分數 70 分(含)以上者始得報名:
(一)本校博士班一、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二)本校日間部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
(三)本校在職班碩士班一、二年級及美術學院、設計學院三年級學生。
(四)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五)本校進修學士班各學系一、二、三、四年級學生。
(六)本校二年制在職進修班各學系一、二年級學生。
◎錄取者若為應屆畢業生,因教育學程修業期程須滿4學期,不得辦理資格保留。
◎108學年度第1學期無學業成績者(休學或申請交換學生等其他因素),得以前一學期成績報 考。
三、修業規定:
(一) 修業年限:至少二年(即至少四學期須有修習教育學程課程事實且不含暑修),且不得 超過原系所修業年限規定。
(二) 修課注意事項:
1. 本校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應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至少26學分(包括教育基礎課 程、教育方法學課程、教育實踐課程與選修課程)及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 教育專門課程學分。
2. 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須具備之科目學分,請參閱 本校各科專門課程科目學分表。
3. 為配合教育部頒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基準」之實施,109學年度開設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任教科別、領域(主修專 長)如下(僅供參閱,待109正式公告為主):
類別 名額 說明 備註
中等學校
正取90 名
備取名額由招生委 員會決議之
培育中等學校之優良藝術與人文領
域及藝術類科各科別師資。 上課時間:
於學期中每週一及週三上 課,部分選修課程因教學 需求於夜間上課。
國民小學
正取65 名
備取名額由招生委 員會決議之
培育優良之國民小學師資。
(1) 高中:音樂、視覺、藝術生活科(表演藝術、音樂應用、視覺應用)專長。
(2) 高職:藝術群、設計群。
(3) 國中:音樂、視覺、表演。
(4) 以上科別得視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課程規劃調整之,依各領域專長修習,請參閱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對照表(附錄三)。
4. 本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應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至少46學分(包括教育基礎課 程、教育方法學課程、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實踐課程與選修課程)及任教領域、
科別之專門課程學分。
5. 因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實施,本校修習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 生,應完成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包含職業群科專門課程中之參訪學習、體驗、實 作、見習、實習等)。
6. 自107年2月1日取得師資生資格者施行先教師資格考試後教育實習。
四、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現場或郵寄紙本繳件)
(一)網路報名及紙本繳件時間:
1. 網路報名:109年3月6日(星期五)9:00起至109年3月23日(星期一)17:00止。
2. 紙本繳件:每星期一9:00起至20:00止,星期二至五9:00起至17:00止,六日不收件。
師培中心未上班時間仍可自行至中心投遞口投件。
3. 報名系統:登入校務行政資訊系統(選課系統)http://uaap.ntua.edu.tw/ntua/→點選左側 選單→申請→教務資訊申請→學程招生作業→點選“開始報名”(確認報名資料)→
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資料→紙本繳件。
(二)現場繳件:本校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三)郵寄繳件:將報名資料郵寄至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 資培育中心,並於信封註明「報考教育學程」(郵戳為憑)。准考證皆須檢附正本以供查 驗核章,檢附28元回郵信封(已貼郵票)由師培中心寄回或自行至師培中心領取(上班時 間)。細項內容請見下述報名資料之規定。
五、報名資料(請於網路填表報名後自行列印):
各項證件影本依序整理付驗,以下證件或報名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報名。
(一)報名表(正表):需黏貼本人半年內半身正面脫帽2吋相同照片各1張,請使用相館沖洗之 照片、繳費單、學生證、簽名。
(二)報名表(副表):需黏貼本人半年內半身正面脫帽2吋相同照片各1張,請使用相館沖洗之 照片。
(三)准考證:黏貼本人半年內半身正面脫帽2吋照片1張,請黏貼與報名表相同照片並請使用 相館沖洗之照片。
(四)108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請於行政大樓一樓繳費機列印成績單)
(五)自傳乙份(裝訂成冊):請以A4直式格式製作,內頁20頁以下,表現形式不拘,以能突顯 自我風格及教育願景為主軸,若曾經參與服務性社團可特別註明,可參閱(附錄一)自傳 格式內容,所有相關資料請裝訂成冊,備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
(六)年資加分審查表:請於網路填表報名後自行列印,並檢附任職機關開立之年資證明影 本,無則免。
(七)其他資料:原住民身分考生請檢附「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八)報名費(以郵局劃撥單據繳納,存根正本請黏貼於報名表正表)
1.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名費:新台幣1150元整。
2. 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報名費:新台幣1150元整。
3. 同時報考國民小學及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名費:新台幣1150元整。
4. 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低收入戶」資格者免報名 費,「中低收入戶」者減免報名費60%。
5. 報名費一律先行繳納,經查驗符合資格統一辦理退費(填寫「報名費退費申請表」(附 錄五)檢附證明文件)。
6. 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及退費,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才得申 請退費:
(1)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2) 已繳報名費,但因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者。
(3) 已繳報名費,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低收入戶 資格者,全額退費。
(4) 中低收入戶者退費60%。
(5) 符合上述可退報名費條件者,申請退費方式:
①. 申請退費截止日109年3月31日(星期二)17:00前(含)。
②. 檢具「報名費退費申請表」(附錄五)、考生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考生個人 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親送或郵寄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再彙整統籌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 理(郵戳為憑)。
③.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係只持有全國各直轄市、各縣市地方政 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非清寒證明)者,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
六、試場公告:
109年4月22日(星期三)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及教學研究大樓1樓。
七、考試方式與時間表:
考試日期:109年4月25日(星期六)
類別 考試科目 預備鈴
時間 考試時間 備註
中等 學校
教育綜合測驗 08:10 08:20~09:50 心理學、教育時事、教育法規
面試 10:30~17:00 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
國民 小學
綜合學科測驗 10:10 10:20~11:50 國語文、數學、自然學科及社會學科 面試 13:20~17:00 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
同時 報考
教育綜合測驗 08:10 08:20~09:50 心理學、教育時事、教育法規
綜合學科測驗 10:10 10:20~11:50 國語文、數學、自然學科及社會學科 面試 13:20~17:00 面試時間表另行公告
◎考試當天應攜帶「准考證」及「學生證」正本,以便查驗,若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一 律不准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考試方式為劃卡作答,考生請自行攜帶2B 鉛筆及橡皮擦應試。
八、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規定:
(一)同時報考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者,僅能錄取其中一類別,依成績序列錄 取,錄取順序為:第一志願正取、第二志願正取、第一志願備取、第二志願備取。
(二)本招生考試採在學學業成績、筆試、面試及自傳履歷成績方式辦理。
(三)各學程均依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四)各部別學生曾任或現任中小學教師者得酌予加分,計算如下:
1. 凡具現任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資格者加T分數1分。
2. 凡服務年資1年者,加T分數0.5分(6個月以上未達1年者採1年計),具服務年資2年者,
加T分數1分(1年半以上未達2年者採2年計),同理類推,服務年資加分最高以4分為 限。
3. 資歷採認範圍係指代理代課教師(現任代理、代課教師連續達6個月以上且持有證明 者)、非在職教師(曾任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者或曾任代理、代課教師連續達6個月以 上且持有證明者);兼課年資不得視為代課、代理教師年資;授課年資未連續6個月以
上者不予採認。
(五)本校學生108學年度第1學期操行成績分數在85分(含)以上及學業成績加總後平均在70 分(含)以上始得參加修讀教育學程資格之甄選;甄選成績計算分為四部分:
1. 在學學業成績,佔總分之20%。成績計算以學生就讀班級為基準,轉換為T分數。
2. 筆試成績,佔總分之35%。
3. 面試成績,佔總分之40%。成績計算以考生面試組別為基準,轉換為T分數。
4. 自傳成績,佔總分之5%。
(六)在學學業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自傳成績合計成績總分。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
成績參酌順序:(1)筆試 (2)面試成績T分數 (3)在學學業成績T分數。
(七)原住民籍在校生參加教育學程甄選,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 採外加方式,中學至多6 名、小學至多 6 名。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 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八)應屆畢業生一經錄取,不得辦理師資生資格保留。
九、寄發成績通知單與放榜:
(一)寄發成績通知單時間:109年5月21(星期四)。
(二)放榜時間及寄發成績通知單時間:109年5月21日(星期四)16:00公告於校網頁、教務處網 站、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公佈欄及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三)網路成績查詢:109年5月21(星期四)16:00起至1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00止。
(四)申請補發成績單以一次為限,並請於報到日前向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
(五)成績複查方式與費用:
1. 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9年5月22日(星期五)16:00起至109年5月29日(星期五)17:00前,
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書面申請需註明考生 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成績申請表(如附錄二)
連同成績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科目新台幣20元)一併送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2.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新評閱、提供或調閱答案,更不 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十、正取生報到暨新生說明會:
(一)報到日期:
1. 正取生報到:
(1) 109年6月3日(星期三)13:30分起至16:00止,至教學研究大樓10樓演講廳辦理報 到並參加新生說明會。
(2) 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 生依序遞補。
(3) 新生說明會攸關同學修課規劃及生涯發展等相關權益,請務必出席。
(4) 報到時間及地點若有更改將公告於成績通知單及本中心網頁。
2. 備取生報到:經通知後至教學研究大樓4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報到,本人親自辦理 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另需於日後參加中心所辦理之新生訓練活動。未於規定時間報 到者,視同放棄。
(二)報到檢附資料:
1. 學生證。
2. 填寫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基本資料表。
3. 其他檢附資料依錄取成績單及放榜網頁公告為主。
(三)錄取生報到後,選課、修課、檢定、實習等相關事宜,悉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 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錄取生選課規定:
(一)錄取生應於校內規定之109學年度第1學期網路選課期間,同時辦理教育學程選課,未能 選課者,應於當學期結束前至師資培育中心辦理放棄教育學程資格之申請,即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生遞補。
(一)因兵役義務得辦理保留教育學程錄取資格,但以役期年限為限。
(二)經通知錄取之備取生應於加退選課程期間辦理選課。如加退選截止後遞補者,應於下一 學期辦理選課。
(三)經錄取即為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學會當然會員,錄取生應參加由本中心辦理之新生研 習活動。
十二、注意事項:
(一)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如(附錄三)對照表;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無系所 之限制。
(二)報名時所繳之相關文件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三)如有其他情形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附錄一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考生自傳格式內容
自傳履歷格式請以 A4 直式製作,內頁 20 頁以下,並請裝訂成冊。
1. 自傳封面格式不拘但請註明:准考證號碼、學號、姓名 2. 內容可含括:
(1). 自傳(含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就讀系所及其他個人特殊表現
等 )
(2). 求學過程
(3). 工作經歷
(4). 社團活動
(5). 生涯規劃
(6). 報考教育學程的動機及期許
◎備註:上述內容僅供參考,若無則免。
附錄二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 學年度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教師教育學程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109 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聯絡電話
考生姓名 報考類別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原 始 分 數 查覆分數
(考生勿填)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瞭解且同意遵循招生委員會就成績複查之一切規定及相關處理程序與結果。
申請人簽章:
備 註
1.成績複查申請方式:10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16:00 起至 109 年 5 月 29 日(星期 五)17:00 前,以書面(以電話複查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提請成績複查。書面 申請需註明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報考類別、申請日期、聯絡電話、複查成績 申請表(如附錄二)連同成績單正本及成績複查費用(每科目新台幣 20 元)一併送 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2.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要求影印試卷、重新評閱、提供答案或調閱、
以及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承辦人: 收費:新台幣 元整
請蓋章
附錄三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中等學校教師教育學程報考系所對照表
(申辦為中等學校師資類科之第一張教師證科別) 編號 領域群科專長名稱 任教 本校培育學系
1 中等學校藝術領域音 樂專長
國高中 音樂學系、中國音樂學系 2 中等學校藝術領域視
覺藝術專長與藝術領 域美術科
國高中 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雕塑學系、視覺傳 達設計學系、古蹟藝術修護學系、工藝設計學 系、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3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
域藝術生活科-表演 藝術專長
高中 戲劇學系、舞蹈學系
4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 域藝術生活科-音樂 應用專長
高中 戲劇學系、音樂學系、中國音樂學系
5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領 域藝術生活科-視覺 應用專長
高中 美術學系、雕塑學系、古蹟藝術修護學系、視 覺傳達設計學系、工藝設計學系、多媒體動畫 藝術學系、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6 國民中學藝術領域表 演藝術專長
國中 戲劇學系、舞蹈學系 7 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
-平面、媒體設計專 長
高職 美術學系、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工藝設計學 系、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8 高級中等學校設計群
-立體造形專長
高職 美術學系、視覺傳達設計學系、工藝設計學 系、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9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群
-表演藝術專長
高職 戲劇學系、音樂學系、中國音樂學系、舞蹈學 系
10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群
-視覺藝術專長
高職 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雕塑學系、視覺傳 達設計學系、工藝設計學系、多媒體動畫藝術 學系、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11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群
-音像藝術專長
高職 音樂學系、中國音樂學系 注意事項:
1. 上表依實際開課情形為準。
2.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發布,請依本校最新訂定公告之中等學校師資職前 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表及課程規劃修習。
3. 依上表領域群科專長之培育學系(含輔系、雙主修)擇一修習以完成專門課程學分認定,研 究所學生報名中等學程之專門課程之認定,以所修習之大學學分為準(含輔系、雙主修) 認定,大學非培育學系畢業者,請依專門科目學分表之規定修習大學部學分,方能取得領 域專長認定。
附錄四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民國99 年 12 月 10 日經本校 100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2 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 年 12 月 9 日經本校 103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3 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維護招生考試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二、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 者,於每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後,始得繳卷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各學系(所)專業術科測驗如另有規定,應從其規定辦理。
三、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入場應試,並將准考證置於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未帶准考證及身 分證入場,如經監試人員核對證明文件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 鐘)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向各考區試務辦公室辦理補發者,則扣減各該科成 績三分,至零分為限。申請補發准考證,不予扣分但以一次為限。
四、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卷、准考證、座位三者之准考證號碼是否相 同,試卷、試題之考試科目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 答,且於每節考試開始後二十分鐘以內,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或錯用試卷者,扣減其該科 成績五分,如於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始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 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除另有規定外,各科試卷限用黑色或藍色墨水筆書寫,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至零分為限。
六、 考生除前條規定之文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有通訊、記憶等功能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 各類器材入場;計時鬧鈴、聲響功能須關閉;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報備並經 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
七、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試 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在行檢拾。
八、 考生應在試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答案,並保持試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撕去或篡改試卷上 之座位號碼、拆閱試卷彌封,亦不得污損卷面條碼或將試卷污損、破壞,或在試卷內外書寫與試 題解答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 分計算。
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不得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交換試卷;亦不得以暗號示人答案、
便利他人窺視答案。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勸告,不聽勸告者,即請 其出場,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一、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試卷;如仍繼續 作答,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該科成績五分;情節重大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二、 考生不得將試題、試卷攜出場外,亦不得將試題或答案書寫於准考證或其他物品上攜出場外,
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 考生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喧譁、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 勸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四、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變造證件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有關人員送請有關機關處 理。
十五、 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六、 考生之試卷或答案卡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七、 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八、 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之考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送原就讀學校為必 要之議處。
十九、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送招生 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 本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考試名稱 109 學年度中等學校暨國民小學教師教
育學程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身分證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手機) 申請退費原因: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但因資格不符,不予受理報名者,退費金額新台幣 元
□已繳報名費,經本校學務處認定符合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元
□已繳報名費,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
□已繳報名費,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退費金額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
(若提供非考生帳戶,請加附撥入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生個人帳戶
(
請擇一填寫)
□ 郵局帳戶-局號:□□□□□□□ (含檢號)
戶名: 帳號:□□□□□□□(含檢號)
□ 銀行帳戶-銀行代號:□□□ 戶名:
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 帳號:□□□□□□□□□□□□□□(請靠左填寫)
此處浮貼帳戶「存摺正面影本」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黏貼處
※ 申請退費方式:請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含)17:00 前填寫本申請表,並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個人帳戶存摺正面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親送或郵寄至本校師資培 育中心統籌辦理退費,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