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不利因素畢竟還是實踐層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讓華人社 會重視新聞自由的重要性及獨立媒體的意義,是一場需要耗費更多心力 與更長時間經營的思想革命。不過,可以預期的是,互聯網獨立媒體的 社會認受性將不斷提高,而滲透力也會不斷擴大,這主要歸功於三個因 素:
一、相對於傳統媒體,互聯網獨立媒體面對國家機關和權力精英時不必 卑躬屈膝(至少不必屈從內政部的指示低調報導或完全不報導某 些事件/議題),而且不是由財閥或優先考慮營利的媒體集團控 制,廣告商及新聞市場的壓力相對小,因此能報導傳統媒體不報 導的題材,這是獨立媒體的可貴之處,而公眾有越來越深刻的體 會。
二、馬來西亞互聯網用戶及線民人數大幅度增加,長期而言有助於互聯 網獨立媒體增加讀者群及擴大業務規模。馬來西亞在 1990 年推介 首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兩年後撥號用戶(dial-up users)
還少於 30 個,但時至 2007 年,馬來西亞的互聯網用戶已經達到 1,352 萬人,超過全國總人口的一半。
三、傳播/媒體教育隨著私立大專院校林立而日益普及,加之以互聯網 帶來的資訊便利,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對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流通
的認識與渴求也將不斷提高,有助於吸引更多人轉向互聯網獨立 媒體獲取替代性新聞。
註釋
1 馬來亞獨立前,從 1945 年至 1957 年 12 年裡,一共發生了 17 次 族群衝突。獨立後 1969 年 5 月 13 日的大規模族群衝突,官方公 佈大約死了兩百人,但是非官方的統計數字往往比官方公佈的數 字高出三至四倍,甚至估計死了上千人。
2 其中一個例子是《星洲日報》及《光明日報》在 1999 年 1 月 5 日 轉載《亞洲華爾街日報》(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一篇報 導首相馬哈迪長子米爾占馬哈迪(Mirzan Mahathir)憑其特殊身份 獲得許多利潤豐厚的商業機會,遭遇困難時又由政府出面拯救的 文章,結果與《亞洲華爾街日報》一同遭米爾占起訴誹謗。《星 洲日報》及《光明日報》與米爾占達致庭外和解,除了在封面版 刊登道歉啟事及付出為數不詳的賠償之外,執行董事兼集團總編 輯劉鑒銓也卸下執行總編輯的職務,改任全國編務總監。《亞洲 華爾街日報》繼續打官司,則以敗訴收場。
3 14 種情況範圍相當廣泛,包括領土保安、鄰國關係、公眾秩序、
社會道德、土著及統治者地位、防止顛覆叛亂及藐視法院等。
4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發 行 審 計 機 構 ( 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s Malaysia)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
《新海峽時報》日銷 13 萬 9,763 份、《大都會日報》日銷 28 萬 9,315 份、《每日新聞》日銷 19 萬 2,917 份。
5 根據馬來西亞發行審計機構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馬來西亞前鋒報》日銷 19 萬 7,033 份。
6 根據馬來西亞發行審計機構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星報》日銷 30 萬 9,181 份。
7 根據馬來西亞發行審計機構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星洲日報》日銷 33 萬 6,401 份、《光明日報》
日銷 9 萬 9,706 份、《南洋商報》日銷 10 萬 5,480 份、《中國 報》日銷 14 萬 4,341 份。
8 根據馬來西亞發行審計機構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東方日報》日銷 10 萬 2,500 份。
9 《激流月刊》的經歷主要取材自:Regina William (2005), Analysing Aliran, theSun (24 Sep), www.thesundaily.com/article.cfm?id=11281(
上載日期:2005 年 9 月 24 日)及 P Ramakrishnan (2005), Standing up for freedom and justice, Aliran Monthly, Vol 25: 9(網路版:
www.aliran.com/oldsite/monthly/2005b/9g.html)
10 這些匿名網站的名稱不是沖著馬哈迪,就是宣揚「烈火莫熄」,
例如:Mahazalim(意指「大暴君」,但字面卻結合馬哈迪的名字 [Mahathir]和殘暴[zalim])、Mahazalimtwo、Mahafiraun(意指「大 法老」,字面也是結合馬哈迪的名字和法老)、Reformasi Nasional
(國家改革)、Anwar Online(安華線上)、Laman Reformasi(烈 火莫熄網)等等。
11 《1984 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只規定以同一名稱定期出版的書刊
(例如報紙、雜誌、會訊)必須申請出版准證,在馬來西亞出版 單行本書籍無需出版准證,因此每期更換書名出版刊物,是把定 期刊物當作不同的單行本處理,乃走法律漏洞的做法。
12 該則主題文章的題目是《馬哈迪:馬華的終結者》,封面圖片是
馬哈迪高舉克裡斯短劍(Keris,馬來人的傳統配劍),背景是已 被撕裂的馬華公會黨旗。
13 《勁報評論》資料引自黃進發(2002),《市場比政治重要——
〈勁報評論〉經驗的啟示》,刊於《小辣椒》第 18 期(五月 號),頁 12-14。
14 這是以英文版《當今大馬》(malaysiakini.com)在 1999 年創辦作 為對比對象而言。
15 《 是 的 , 我 們 要 建 立 新 典 範 》 , http://www.merdekareview.com/
news.php?n=2424(上載日期:2006 年 8 月 28 日)。
16 《我們這樣實踐編採自主》,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
php?n=4817(上載日期:2007 年 8 月 28 日)。
17 英文新聞網站《當今大馬》草創初期也曾因為沒有官方記者證而 遭阻撓。2008 年 3 月 8 日全國大選後情況有改善,新聞部在同年 七月宣佈發出記者證給包括《當今大馬》在內的十家互聯網媒 體;《獨立新聞在線》向新聞部陳情後,今年一月方獲得記者 證。
18 拉惹柏特拉曾因發表此法定聲明而遭副首相夫人的隨扈及丈夫起 訴誹謗,但副首相夫婦並沒有提出民事誹謗訴訟。除了蒙古女子 命案,拉惹柏特拉也因在《今日馬來西亞》貼文指一名著名律師 幕後策劃誣陷國會在野黨領袖安華犯雞奸罪,而遭這名律師起訴 誹謗。在馬來西亞,民事誹謗訴訟是以支付名譽損失賠償金及公 開道歉了事,無需判監。
19 宣佈不再封鎖網站,相信是基於此舉違反馬來西亞政府開發多媒 體超級走廊時許下的不過濾互聯網內容的保證有關,因為首相阿 都拉巴達威是在主持了多媒體超級走廊執行理事會會議後做此宣
佈。
20 警方在 2008 年 9 月 12 日也援引《1960 年內部安全法令》扣留
《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及在野黨國會議員兼雪蘭莪州政府行政 議員郭素沁,前者一天後獲釋,後者則在一周後獲釋。當天,內 政部也指示三家報社解釋為何它們的出版准證不應被撤銷。11 月 7 日,法院裁決內政部長行事超出職權,下令釋放拉惹柏特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