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權統治夾縫中的奇葩
—馬來西亞獨立運動方興未艾
莊迪澎
* 投稿日期:2008 年 12 月 5 日;通過日期:2009 年 1 月 5 日。 * 作者莊迪澎為馬來西亞《獨立新聞在線》(www.merdekareview.com)總編輯。 e-mail: [email protected]。《摘要》
本文介紹馬來西亞的獨立媒體運動,首先從馬來西亞媒體 法律規管環境及媒體業所有權壟斷現象,讓讀者瞭解馬來西亞 的獨立媒體運動是在嚴苛的新聞自由環境中萌芽與成長。本文 也將剖析過去十年來的政治演變,如何催化獨立媒體的普及性 與提高社會認受程度。此外,介紹獨立媒體運動時,不會侷限 於「華人」或「中文」媒體,而是一併介紹非中文圈子的經 驗;這是因為華人雖然是第二大族群,但中文畢竟不是這個多 族群國家的共通語文,中文獨立媒體的數量屈指可數、可參考 經驗不多,倘若將討論範圍侷限於華人和中文媒體,將會造成 見樹不見林的缺憾。 關鍵詞:馬來西亞、新聞自由、獨立媒體、互聯網壹、概況
在世界新聞自由榜上,馬來西亞雖然不致於敬陪末席,但從來也不 會是在足以令人驕傲的位置上;「無國界記者」在 2008 年 10 月 22 日 公佈 2008 年世界新聞自由排行榜時,馬來西亞甚至從 2007 年的 129 名 跌至 132 名,創下歷年最低排名的記錄。 新聞自由氛圍低迷,乃長期威權統治的執政黨全方位打壓的結果。 有政治學者以「種族威權民主國家」(ethnic-authoritarian-democratic state)這矛盾而不太協調的概念界定馬來西亞的政體,說明馬來西亞可 以有種族的、威權的、民主的獨立層面,但也有種族威權、威權民主、 種 族 的 「 威 權 民 主 」 及 「 種 族 威 權 」 的 民 主 之 混 合 面 ( 祝 家 華 , 1994)。 自 1957 年獨立以來,馬來亞/馬來西亞就由國民陣線(國陣, Barisan Nasional)執政,國陣雖然是由 13 個政黨組成的聯盟,但是長 期由馬來人政黨(巫統)一黨坐大,掌握政府主要決策權,其主要夥伴 馬來西亞華人公會(馬華公會)及印度人國大黨等成員黨影響力不大。 由於選舉制度不公平及選區劃分失衡,國陣在歷屆全國大選中都贏 得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席次優勢,能輕易制訂一般法規乃至修憲。直到 2008 年 3 月 8 日第 12 屆全國大選,三個在野黨才史無前例的否決了國 陣的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席優勢及一舉奪下五個州政權,改寫國陣一黨獨 大的局面。 除了執政黨威權統治之外,馬來西亞作為多族群及多宗教的社會現 實,也成了新聞自由運動的其中一個阻力。馬來西亞現有人口約 2,558 萬人,主要族群是馬來人 1,570 萬(65.7%)、華人 607 萬(25.4%)、印度人 180 萬(7.6%)及其他少數族群。由於 1969 年 5 月 13 日曾發 生至少造成兩百人喪生的種族衝突(513 事件),官方論述長期以維護 族群和諧、避免重演「513 事件」作為限制新聞自由的主要憑藉。1 馬來西亞政府沒有明確的媒體政策,多年來主要依賴兩種手段控制 媒體業和限制輿論空間:一是立法管制,二是所有權控制。就立法管制 而言,作為英國前殖民地的馬來西亞承襲了殖民地政府制訂的若干媒體 法規,且在過去數十年裡修訂得更加嚴苛。就所有權管制而言,主流媒 體幾乎都由執政黨的黨營企業或與執政黨過從甚密的企業家所有,而執 政黨介入經營媒體之濫觴,最早可追溯至 1960 年代。 馬來西亞獨立了 51 年,經歷五任首相治國,雖然歷任首相都有收 編媒體、打壓新聞自由的記錄,但第四任首相馬哈迪(Mahathir Moha-mad)治國 22 年(1981-2003)裡,是檢驗新聞自由與媒體業發展的最 重要時期。馬哈迪是馬來西亞迄今為止在位最久的首相,治國作風專斷 強勢,留下歷史痕跡最為顯著;他任內不僅公民社會陷入低潮,媒體業 也堪稱陷入寒冬。 馬哈迪對媒體業及新聞自由的深遠影響有三方面: 一、數次修訂媒體法規,完善媒體規管法律系統,從嚴發放報章出版准 證及從嚴處罰「犯規」媒體,且在 1987 年援引《1960 年內部安全 法令》發動代號「茅草行動」(Operasi Lallang)的肅清行動,大 規模逮捕異議分子,並以「故意突出敏感課題」及「為個別族群 利益鬥爭,妄顧族群和諧、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的罪名撤銷三 家報社的出版准證,令媒體業長期陷入「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 繩」的陰影中。 二、執政集團控制媒體所有權,而且高度集中化,主要廣電機構或報業 集團都成了執政黨的黨營企業,甚至淪為執政黨喉舌。
三、修憲剝奪法院司法權,以及在 1988 年史無前例的開除最高法院院 長及兩名最高法院法官,對司法獨立造成極大傷害;因此,遭政 府打壓的媒體一般不願意和政府對薄公堂,寧可通過政治管道委
曲求全。2
由於打壓新聞自由毫不手軟,馬哈迪從 1999 年至 2001 年連續三年 被「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簡稱 CPJ)評 定為新聞自由的十大公敵之一:1999 年名列第八,2000 年及 2001 年則 名列第十。另一個跨國新聞自由運動組織「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在 2002 年及 2003 年的世界新聞自由報告書中,詳細 臚列馬來西亞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的案例,形容馬哈迪為「新聞自由的掠 奪者」(predator of press freedom)(莊迪澎,2004: 153-157)。
馬來西亞的獨立媒體運動可說是在這種艱克的環境中萌芽和成長, 主流媒體屈從於國家機關的淫威而自我審查,令閱聽人對獨立媒體成為 異議管道的期望很高,催化獨立媒體的普及性與提高社會認受程度。不 過,嚴厲的政治與社會控制在某種程度上仍然阻礙獨立媒體蓬勃發展, 儘管獨立媒體在過去十年來日益普及,但業務規模與滲透力還是無法與 主流媒體並駕齊驅。 本文首先將介紹馬來西亞媒體法律規管環境及所有權壟斷現象,讓 讀者對馬來西亞媒體業現狀有概括性認識,但介紹獨立媒體運動時不會 侷限於「華人」或「中文」媒體,而是一併介紹非中文圈子的經驗;這 是因為華人雖然是第二大族群,但中文畢竟不是這個多族群國家的共通 語文,中文獨立媒體的數量屈指可數、可參考經驗不多,倘若將討論範 圍侷限於華人和中文媒體,將會造成見樹不見林的缺憾。
貳、媒體法律規管環境
馬來西亞《憲法》第 10(1)條款闡明公民皆享有言論自由的權 利,但沒有明確保障「新聞自由」,而且又有多項條款授權國會基於 14 種情況立法限制言論自由。3目前至少有 47 道媒體相關法規,較直 接限制媒體業與新聞自由的法規有《1984 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 《1972 年官方機密法令》、《1948 年煽動法令》、《1960 年內部安全 法令》及《1957 年誹謗法令》。 《1984 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這道法規是英殖民地政府的產 物,經過多次修訂,而馬哈迪政府曾在 1984 年及 1987 年兩次修訂,大 幅度擴大內政部長管制印刷機及出版物的行政權,以致法院也無權推翻 內政部長的行政命令。它主要是讓內政部長掌握以下四方面的絕對權 力: (一)管制印刷機執照。內政部長有決定是否發出印刷機執照,以及隨 時撤銷或凍結印刷機執照的絕對審核權(absolute discretion)。 無執照而擁有印刷機,當違法論,可判處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 施。業者必須每年重新申請印刷機執照。 (二)管制報章出版准證。內政部長有決定是否發出報章出版准證,以 及可隨時撤銷或凍結出版准證的絕對審核權。無准證出版及發行 報章當違法論,可判處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業者必須每年重 新申請出版准證。 (三)管制「不受歡迎出版物」。授權內政部長查禁被認定會損害公共 秩序、道德、國家安全、與鄰國邦交,或抵觸國家利益的「不受 歡迎出版物」。印刷、出版或發行已被查禁的「不受歡迎出版物」,可判處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四)管制「虛構新聞」(false news)。凡是任何出版物惡意刊登 「虛構新聞」,則承印商、出版人、編輯及作者皆可被追究法律 責任,可被判處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令人詬病的是,舉證的 責任在於被告方,而不是起訴方。 《1972 年官方機密法令》:另一個殖民地產物,最初版本幾乎是 逐字抄自英國在 1911 年制訂的同一法令。它在 1985 年經歷重大修訂, 無限度擴大「官方機密」的定義及加重洩露官方機密的刑罰——內閣部 長等行政官員有權隨時將任何檔列為最高機密(Top Secret)、高度機 密(Secret)、機密(Confidential)及限制級(Restricted)四種不同等 級的機密檔,無需提交國會核准;凡洩漏、接獲或擁有這些官方機密檔 者,其最低刑罰是強制性監禁至少一年,最長七年。 《1948 年煽動法令》:英殖民地政府制訂此法規的最初用意,是 要打擊馬來亞共產黨和左派工會。這道法律所謂「煽動」的定義是:任 何 行 動 、 演 講 、 言 論 或 出 版 物 只 要 含 「 煽 動 傾 向 」 ( seditious tendency),就是「煽動」,無需證明這些言行真正產生危害。「煽動 傾向」包括質疑馬來統治者地位、馬來語作為國語的地位、馬來人特權 及非土著公民地位的言行。從事印製、銷售及進口煽動性出版物也當違 法論。 《1960 年內部安全法令》:這是專為打擊馬來亞共產黨的顛覆活 動而制訂的法規,最令人詬病之處是含「防範性扣留」(preventive detention)條款,內政部長可未經法院審訊下令扣留被認定會危害國家 安全的人兩年,而且兩年扣留令可一再延長。內政部長也有權查禁被認 定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書刊。 《1957 年誹謗法令》:這道民事訴訟法規,在 1992 年開始引起關
注,事緣與馬哈迪關係密切的企業大亨陳志遠起訴一家雜誌、編輯及作 者等七方誹謗,索償馬幣兩千萬元,1994 年法院裁決辯方合計得賠償 馬幣一千萬元,創下馬來西亞司法史上最高額的名譽損失賠償記錄。此 案掀起了「巨額訴訟」潮流,從 1994 至 2001 年共有超過 88 宗誹謗訴 訟入稟法院,索償額合計高達馬幣 72 億元;馬來西亞律師公會 2001 的 報告書指出,同時期至少有五宗起訴本地媒體的誹謗案,索償額合計馬 幣 11 億元( Bar Council Malaysia, 2001) 。《誹謗法令》成了另一道 能有效地營造「寒蟬效應」的法規。 嚴厲及範圍廣泛的媒體法規至今仍是約束新聞自由與編採自主的主 要工具,但其管制效應遠遠超越「以懲戒威嚇產生約束作用」這一層 面,它甚至發揮意識形態作用,讓媒體業者心甘情願地接受國家機關的 設限。與此同時,它徹底改變媒體所有權結構,因為內政部長掌握出版 准證發放權,能決定誰可以或不可以經營報社。
參、媒體所有權壟斷現象
馬來西亞的主要媒體集團的所有權都是由執政黨的黨營企業控制, 要不就是由親政府的企業大亨經營,箇中原因與政府控制出版准證發放 權不無關係。 目前規模最大的媒體集團是國陣主幹政黨巫統控制的首要媒體有限 公司(Media Prima Berhad),這家在 2003 年上市的綜合媒體投資集團 涉足報業、電視、電臺廣播、戶外廣告、活動管理(event management)、 節目產制(content creation)及新媒體,它不但控制馬來西亞所有四家 無線電視臺(TV3、ntv7、8tv 及 TV9),也控制了規模最大的報業集 團——新海峽時報集團(New Straits Times Press)。新海峽時報集團旗下報章包括現存歷史最悠久(163 年)、全國英 文報章銷量排名第二的《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全國馬 來文報章銷量排名第一的《大都會日報》(Harian Metro)及銷量排名 第三的《每日新聞》(Berita Harian)。4 巫 統 也 控 制 規 模 最 大 的 馬 來 文 媒 體 集 團 — — 前 鋒 報 集 團 ( Kumpulan Utusan)。前鋒報集團涉足報刊與書籍出版、廣告、印刷、 線上服務及其他業務,控制全國馬來文報章銷量排名第二、在馬來人社 群最具影響力的《馬來西亞前鋒報》(Utusan Malaysia)等報章和雜 誌。5 《馬來西亞前鋒報》前身是《馬來前鋒報》(Utusan Melayu), 是巫統最早控制的一家報社;巫統在 1961 年瓦解了該報編採人員因抗 議巫統干預編採自主而發起的工潮後,就開始控制了這家報社。《馬來 西亞前鋒報》多年來扮演巫統喉舌報的角色,在重大議題或事件都為巫 統造勢及背書,甚至不惜扭曲新聞,備受詬病,在野黨也數度號召杯葛 《馬來西亞前鋒報》。 國陣第二大成員黨馬華公會自 1979 年開始就控制了全國英文報章 銷量排名第一的《星報》(The Star),《星報》業主星報出版有限公 司旗下還出版其他雜誌及經營電臺。6 馬華公會曾於 2001 年不顧華人社會反對,憑著得到首相馬哈迪支 持而迫使銀行業大亨郭令燦將旗下馬來西亞規模最大的中文報業集團— —南洋報業控股——脫售給它。南洋報業控股的旗艦報紙是「毀家興 學」的慈善家陳嘉庚所創辦、擁有 80 年歷史的《南洋商報》,它也控 制中文報紙銷量排名第二的《中國報》及其他多種報刊。過去七年,馬 華公會分批將南洋報業股權脫售給被指幕後參與收購案的原星洲媒體集 團業主張曉卿,目前僅持 3.58% 股權。
張曉卿「正式」併吞南洋報業後,同時控制星洲媒體集團及南洋報 業控股,這兩家中文報業集團分別出版中文報紙銷量排名第一的《星洲 日報》、《光明日報》及《南洋商報》和《中國報》,掌控 91% 的中 文報紙市場份額。7 張曉卿後來將星洲媒體集團、南洋報業控股及香港 明報企業合併成「世界華文媒體集團」,並於 2008 年 4 月 30 日在馬來 西亞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同步上市。 張曉卿與執政黨關係密切,曾任國陣在東馬砂拉越州成員黨人聯黨 副主席及總財政、擔任兩屆上議員,其弟張泰卿也是人聯黨中委,在 1995 年、1999 年、2004 年及 2008 年四屆大選中當選國會議員。張曉 卿家族也和砂拉越州首席部長泰益瑪目(Taib Mahmud)及前砂州副首 席部長黃順開私交甚篤。 除了張曉卿控制的四家中文報紙,西馬半島另有兩份業務規模較小 的中文報紙——孫中山創辦的《光華日報》及因應 2001 年馬華公會收 購南洋報業控股而誕生的《東方日報》。《東方日報》原來在 2002 年 9 月創刊,但出版當天就遭內政部勒令停刊,直到 2003 年 1 月才復 刊;《東方日報》創刊後,發行網一直遭到張曉卿媒體集團圍堵。8
肆、獨立媒體運動
媒體業一方面受到嚴刑峻法從外緊緊箝制,另一方面執政黨控制了 所有權,不但能借助法律向可能逾越雷池的媒體秋後算帳,更能從企業 內部左右編採決策。這種內外夾攻的規管方式,造成媒體同業都有什麼 可寫、什麼不可寫,以及可以或不可以邀請哪些人寫評論專欄的「共 識」,輿論市場因而高度同質化。 馬來西亞的獨立媒體運動可以說就是對前述兩種控制手段的反抗,試圖在嚴苛的法律規管與所有權控制中見縫插針,盡可能在高度同質化 的輿論洪流中逆流而上,力挽狂瀾。由於獨立媒體往往也是「異議媒 體」,「襯托」出主流媒體自我審查和為權貴粉飾的醜態,因此主流媒 體對待獨立媒體一般上都不太友善。 礙於出版准證不易取得、經費拮据及市場限制,在互聯網普及之前 的馬來西亞,除了在野黨的黨報之外,獨立媒體可說鳳毛麟角,而且大 多數僅是曇花一現。此外,獨立媒體主要還是以英文及馬來西亞文為 主,幾乎談不上有所謂的中文獨立媒體。歷史比較悠久的現存獨立媒體 應是民權組織「國民醒覺運動」(Aliran Kesedaran Negara)印行的英 文政論雜誌《激流月刊》(Aliran Monthly),從創刊至今已出版了 28 年,堪稱獨立媒體的「老行尊」。
《激流月刊》挑戰內政部許可權
9 「國民醒覺運動」是設在北部檳城、倡議「改革、民主、人權」的 民權組織,成員以學者和知識份子居多。它成立於 1977 年,在 1980 年 創辦《激流月刊》。由於主要讀者對像是中產階級知識份子,因此《激 流月刊》的銷售網也以城市地帶為主,發行量介於五千至六千份,訂戶 超過兩千人。值得一提的是,《激流月刊》的出版作業——從撰稿到郵 遞給訂戶——完全由國民醒覺運動成員義務參與,而且為了避免受制於 商業利益,不收廣告。 《激流月刊》創刊時是只有四頁的小報式(tabloid)季刊,兩年後 才改為月刊並於 1984 年獲得內政部簽發出版准證。《激流月刊》的內 容主要是關於政治議題、政府機關及官員貪腐醜聞、人權與新聞自由等 議題的深度分析與評論。由於作者多數是在大學任教的學者和知識份子,雖然尖銳批評政府過失且深度與廣度兼備,但由於行文不像報紙般 淺白易懂,無法滲透一般市民的市場。不過,在 1988 年的「茅草行 動」期間,《激流月刊》發行量大增,達到大約兩萬份。 儘管這些年來《激流月刊》都獲得出版准證,但有時內政部也會拖 延重新簽發出版准證,例如在 2001 年歲末,《激流月刊》臨近付印, 但新的出版准證遲遲沒發下來,國民醒覺運動主席拉瑪克裡斯南(P. Ramakrishnan)還因此前後打了 22 通電話到內政部「追」出版准證。 政府修理《激流月刊》的方法,不是撤銷出版准證,而是向印刷商 施壓,令印刷商不敢承印這份尖銳批評政府的雜誌,其中一例是在 1987 年「茅草行動」期間;拉瑪克裡斯南如此形容當時有書沒人印的 窘境: 「我們走遍各街道,去遍所有地方,就是無法找到準備承 印的印刷商。最後我們終於找到一家了,而在這段歷時 18 個 月的時間裡,我們換了三家印刷商。」 1998 年,當時的首相開除副首相安華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 現任國會在野黨領袖),引發轟轟烈烈的「烈火莫熄」(Reformasi) 改革運動;此後的兩三年裡,《激流月刊》再次遭遇印刷商不敢承接印 務的難題,以致曾經在兩年裡換了八家印刷商,甚至老遠交到吉隆玻印 刷。 《激流月刊》的歷史性成就,不只是它歷時 28 年屹立不倒,而是 它曾為了出版馬來西亞文版而與政府對薄公堂,還一度打贏官司。不 過,這場勝利卻也造成政府在 1987 年修訂《1984 年印刷機與出版法 令》,賦予內政部長否決出版准證申請的絕對權力。 國民醒覺運動在 1983 年 11 月 13 日向內政部申請出版馬來西亞文 時事月刊,在 1984 年 3 月 17 日遭內政部長未說明理由的情況下否決
後,向國家元首上訴也無回音。1986 年 11 月 12 日,國民醒覺運動再 次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出 版 馬 來 西 亞 文 雙 週 刊 《 激 流 呼 聲 》 ( Seruan Aliran),內政部在 1987 年 4 月 27 日再次否決其申請。這次國民醒覺 運動向法院申請推翻內政部長的決定,雖然高等法院在 1987 年 9 月 4 日裁決內政部應發給出版准證,但內政部決定上訴,副內政部長美格朱 聶(Megat Junid)還說「我們的決定應被當作最後的決定」。 為此,政府在 1987 年 12 月 3 日及 4 日向國會提出修訂《1984 年 印刷機與出版法令》。內政部在 1989 年 8 月 28 日向最高法院上訴,結 果最高法院在 1990 年 1 月 4 日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維持內政部長有 權否決國民醒覺運動的出版准證申請,理由是《1984 年印刷機與出版 法令》第 12(2)條款闡明,內政部長有否決印刷機執照或出版准證申 請的絕對審核權(莊迪澎,2004: 64-65)。 雖然國民醒覺運動敗訴了,內政部卻出乎意料地在 1990 年 12 月 21 日發出出版准證,讓它出版馬來西亞文版《激流月刊》。不過,馬 來西亞文版《激流月刊》只出版了三年,就因乏人問津而停刊。
《當今大馬》(malaysiakini.com)開創新聞網站先河
1998 年的「烈火莫熄」改革運動不但是馬來西亞社會運動從「茅 草行動」後的十年沉寂中開始蘇醒的轉捩點,也是獨立媒體運動興起的 關鍵起點;它一方面令人們深刻意識到主流媒體(尤其是巫統控制的報 紙和電視臺)如何極盡扭曲新聞之能事及封殺改革運動的訊息,另一方 面啟發了人們互聯網突破輿論封鎖的重要作用,進而催化互聯網的普及 性及催生互聯網新聞事業。 那個時期,馬來西亞出現許多支持/同情「烈火莫熄」或反對馬哈迪的匿名網站;這些匿名網站雖然多是曇花一現,隨著街頭集會歸於平 淡而相繼消失,但就推動網路媒體普及化的意義而言,它們堪稱網路媒 體的「先行者」。10 這些匿名網站至少發揮了三種重要作用:一、突破 主流媒體對安華/烈火莫熄的封鎖,成為公眾得知安華動向及言論的訊 息來源;二、揭秘,敘述政府高官貪汙情況,甚至張貼機密檔;三、動 員群眾,傳達一場又一場的街頭大集會的詳情(莊迪澎,2008)。 「烈火莫熄」爆發的一年後,在 1999 年 11 月 29 日第十屆全國大 選前九天創設的英文新聞網站《當今大馬》(malaysiakini.com),是第 一個有專任新聞從業員,以媒體企業模式經營的原生新聞網站。由於搶 得先機,在傳統英文報章沉悶的官腔報導中異軍突起,迄今仍穩坐網路 新聞業的老大哥地位。 《當今大馬》草創時有 14 名員工,目前幅員超過 60 人,也從只有 英文版,逐步增加馬來西亞文、中文及淡米爾文版。 《當今大馬》的創業經費主要來自外國單位注資,包括設在曼谷的 東南亞報業聯盟(South-East Asian Press Alliance)發給十萬美元(約馬 幣 38 萬元)補助金、設在紐約的媒體開發貸款基金(Media Develop-ment Loan Fund)發給馬幣 18 萬 8 千元開發軟體應用程式。在 2002 年,媒體開發貸款基金注資馬幣 130 萬元,收購《當今大馬》的 29% 股權(George C, 2006: 65)。
媒體開發貸款基金的其中一個資助單位是美國著名基金經理索羅斯 (Georga Soros)主持的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 此事經《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 Economic Review)在 2001 年初發 表的索羅斯訪談內容裡提到後,政府官員及執政黨控制主流媒體一再炒 作此事。政府指責索羅斯是造成馬幣在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大幅 貶值的罪魁禍首,而且由於他是猶太人,執政黨試圖妖魔化《當今大
馬》乃猶太人用以傷害馬來西亞的工具,藉此否定其公信力。 過去九年,《當今大馬》數次招惹警方上門檢舉,其中一例是 2003 年 1 月,執政黨巫統的青年團投報《當今大馬》刊登的一則讀者 來函誹謗及煽動族群情緒,警方跟著上門突襲搜查,還帶走 19 台電腦 中央處理器和四台伺服器。總編輯顏重慶及另四位編輯也被傳召到警局 錄口供。警方在兩年後結案,無人被起訴。 另一例是 2006 年,《當今大馬》因在 7 月 28 日錯誤報導警員在一 場集會裡向前首相馬哈迪噴射胡椒霧,結果在 8 月 8 日遭警方援引《刑 事法典》的刑事誹謗條款上門錄口供。此案同樣無人被起訴。
馬來文政論雜誌挑戰言論尺度
「烈火莫熄」的號角自 1998 年響起後,除了轟轟烈烈的街頭示威 及匿名網站突破主流媒體的訊息封鎖外,親反對派的馬來西亞文政治報 刊也不斷湧現。這些政治報刊有些得到內政部發給出版准證,有些則 「非法」出版,其中一位著名的政論報刊出版人阿末魯菲奧曼(Ahmad Lutfi Othman)曾他先後出版數種政論雜誌,包括《點滴》(Detik)、 《 文 明 》 ( Tamadun ) 、 《 哈 拉 奇 》 ( Haraki)、《Al-Wasilah》及 《Al-Islah》,但最終都遭內政部查禁。 另一份頗受歡迎的異議報紙《獨家報導》(Esklusif)曾曾創下十 萬份的最高發行量紀錄,內政部後來以「發表不平衡的報導及不遵守出 版條例」的說詞不讓它更新出版准證(莊迪澎,2004: 133-136)。伍、華人/中文獨立媒體運動
馬來西亞少有中文獨立媒體,一方面是由於中文市場太小,銷量有 限,難以永續經營,而且由於企業經常依賴國家機關的資源配置,不會 願意投資、資助或經營獨立媒體,以免開罪執政集團裡的政治精英。另 一個原因,則是由於相對於英文及馬來西亞文主流媒體而言,中文主流 媒體因不會直接威脅政權而享有「相對自由」,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傳達 華人社會的不滿聲音,不致於如非中文社群那樣必須開拓新的異議管 道。 互聯網普及之前,除了零星出版的單行本評論集之外,幾無定期出 版的所謂「中文獨立媒體」;即使曾經出現,也僅是曇花一現,無法永 續經營。晚近的例子是 2000 年 3 月創刊的政治時事月刊《小辣椒》。 《小辣椒》創刊之初,尚未獲得出版准證,以每期更換書名的法律 漏洞發行了六期「辣椒系列」;直到 2000 年 10 月獲得出版准證後,才 名正言順地以《小辣椒》的名稱印行。11 這份每期銷量約四千冊的雜誌 只經營了三年半,在出版了第 34 期後,就因主編出國深造而停刊。 《小辣椒》曾因其中一期的主題文章報導馬哈迪幕後操縱馬華公會黨爭 而接獲內政部的警告信。12中文評論人起義
直到 2001 年,執政黨馬華公會及張曉卿策謀收購南洋報業控股, 在無心插柳的情況下為馬來西亞中文獨立媒體運動開啟了一個歷史性篇 章:超過 90 名中文評論作者自發性號召「罷寫運動」(停止為星洲媒體集團及南洋報業控股旗下四家中文報章寫稿),以抗議政商勾結強行 收購民營媒體。這場「反收購運動」堪稱為馬來西亞華人史上最具規模 的「評論人起義」,而上述收購案更被形容為「報殤」。 儘管華人社會的「反收購運動」及評論人的「罷寫運動」無法阻止 執政黨和張曉卿併吞南洋報業控股,進而壟斷中文報業,但這場聲勢浩 大的社會運動不是徒有熱情和激情;它沒有情緒化語言,而是不斷提出 反對、抗衡的理念和論述,對促成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對新聞自由、所有 權控制、媒體壟斷等現象與知識的啟蒙和認識,可謂功不唐捐。 參與「罷寫運動」的評論人後來組織「維護媒體獨立撰稿人聯 盟」,雖然組織鬆散、缺乏經費,但是從 2001 年以降,幾乎每年都主 辦規模不一的「報殤」紀念活動。2006 年,馬華公會宣佈脫售另一批 股權給張曉卿,令張曉卿名正言順併吞南洋報業控股後,維護媒體獨立 撰稿人聯盟推動「反對媒體壟斷運動」,主辦一系列活動,並在 2007 年 5 月 28 日的「報殤」六周年紀念日出版《黃絲帶飄揚——2006 年馬 來西亞反對媒體壟斷運動實錄》一書,收錄大約 60 篇評論、報導及文 告。 除了《黃絲帶飄揚》,自 2001 年開始已有多本與「報殤」相關的 著作面市,包括《報變 72 小時》(呂堅強著)、《報殤——南洋報業 淪陷評論集》(20 名作者合著)、《華文報變天全記錄》(陳漱石 編)、《華文報天變再記錄》(陳漱石編)、《528 南洋報變大揭密— —我在南洋 133 天》(古玉梁著);這些記載南洋報業收購案縱橫交錯 面向的著作,為新聞自由運動史及報業史留下中文參考文獻,讓後來者 得以延續前人的路子繼續抗爭和反思。
中文獨立媒體實驗
所謂「罷寫」只是不供稿給前述四家報社,並非棄筆不寫,參與 「罷寫」的評論人必須另覓園地針砭時弊;因此,「罷寫運動」開展 後,一些評論人以業餘性質設立了三個中文時事網站:《自由媒體》、 《時代報》及《天網電子報》,作為「罷寫」評論人的新園地。不過, 這三個網站都不是規格化的新聞網站。《時代報》後來併入《自由媒 體》,《天網電子報》則已消失;《自由媒體》(www.thefreemedia. com)雖還存在,但始終還只是個公共論壇網站。 評論人另覓園地的另一個成果,就是由罷寫運動發起人黃進發穿針 引線開設的替代性評論版位《勁報評論》。《勁報評論》於 2001 年 10 月 27 日創刊,是「寄住」在一份雙日刊小報《勁報》的評論版位,每 逢週六出版兩大張,以填補評論人抵制四大中文報社後出現的真空,讓 作者和讀者有另一個選擇。同年 12 月開始,除了每週六兩大張,另推 出每週四出版兩小張《勁報言論》。 儘管《勁報評論》成了罷寫評論人的新園地,但不願見到罷寫評論 人有新出路的集團借助內政部插手幹預,造成《勁報評論》及《勁報言 論》各出版十期和四期後停刊。鍥而不捨的黃進發後來再悄悄以《美麗 新世界》的版名取而代之,在週二、週四及週六出版兩小張,但最後仍 然以停刊告終。從《勁報評論》、《勁報言論》到《美麗新世界》,共 出版了四個月又一個星期,共 38 期、48 大張。13 儘管《勁報評論》曇花一現,而且只是一份「報中報」,但稱之為 創建中文獨立媒體的一次小規模試驗,亦不為過。《獨立新聞在線》放眼建立新典範
馬來西亞的中文互聯網獨立媒體的起步,至少要比英文的互聯網獨 立媒體慢了六年。14 2005 年,除了《當今大馬》推出附屬中文版,另 一家新聞網站《獨立新聞在線》也在同年八月創刊,迄今將近四年。創 設《獨立新聞在線》的緣起乃有感於馬華公會收購南洋報業控股、張曉 卿參與壟斷西馬半島的中文報業後,華人社會的輿論單元化現象日益顯 著,中文報章越來越明目張膽封鎖不利執政黨的訊息(尤其是中文教育 的議題)及散播偏頗論述,因此設想開拓新的言論管道,一方面讓中文 報章刻意避開的議題有新出口,另一方面也能反擊中文報章營造的似是 而非的論述。 《獨立新聞在線》資本非常小,草創時只籌得馬幣一百萬元應付兩 年的開銷。創建首年,幅員只有五人(總編輯加四名記者),一年後逐 步填補營業經理及營業執行員等空缺,目前幅員也僅有九人:總編輯( 一名)、副編輯(一名)、記者(四名)、營業經理(一名)、營業執 行員(一名)及行政執行員(一名)。 《獨立新聞在線》立意扮演「異議新聞工作」(contentious journal-ism)的角色——挑戰強大利益集團試圖經由主流媒體建構與維持的共 識 , 因 此 經 常 在 專 訪 或 記 者 會 上 提 出 尖 銳 問 題 , 也 以 鮮 明 脈 絡 ( context)及尖銳筆觸撰述分析報導和評論;誠如《獨立新聞在線》在 2006 年 8 月 28 日發表創建一周年慶社論《是的,我們要建立新典範》 所述:15 《獨立新聞在線》選擇了一條不容易走的道路:不以虛偽 的「中立」及蒼白錯誤的「客觀」論述誤導讀者,而是選擇了站在維護國家民主體系之健全、捍衛生命尊嚴與民權之彰顯的 原則上,以批判性的思維、尖銳的筆鋒,呈現新聞事件與議題 中鮮為人知或被既得利益者刻意隱瞞的面貌。例如對貪污、踐 踏人權、破壞環境、操縱經濟以圖一己之利等議題、事件,要 在事實的基礎上尖銳批評;對能促進社會進步的事業、對推進 民主進程的人事,則要在事實的基礎上加以肯定。 除了編輯方針與採寫風格,《獨立新聞在線》在 2007 年 8 月 28 日 發表創建兩周年慶社論《我們這樣實踐編採自主》裡闡明,其另一項實 驗是藉以下工作實踐編採作業民主化:16 一、主張建立媒體與讀者積極互動的關係,並確立回應讀者建言、批 評和指正,以及為新聞謬誤公告致歉的政策。《獨立新聞在線》 認為,任何媒體都可能犯錯,而能果敢承認錯誤、更正及回應讀 者批評的媒體才是負責任的媒體,不會永遠誤導讀者。這個政策 自創刊以來貫徹始終。 二、編採作業保持高度自主,記者充分參與日常的編採決策。選定追 蹤、跟進新聞議題、採寫新聞角度、評論議題思路,皆由編採團 隊自主判斷圈定,不受外在政治勢力與經濟力量威迫利誘。《獨 立新聞在線》能保持高度自主,一方面歸因於出資人信守不干預 編採作業的承諾,更重要的是,編採團隊對維護編採自主的可貴 皆有認識和共識。 創刊以來,《獨立新聞在線》的點擊率和訪問人次不斷增加。《獨 立新聞在線》在 2005 年 8 月 30 日舉行推介禮時,每日訪客人次只有 1262 人,但是根據谷歌(google)統計,今年 2 月 10 日(國會解散 前)至 3 月 11 日(大選後)的每天平均訪客達到 19,334.63 人次。同樣 根據谷歌的統計,2008 年 8 月 23 日至 9 月 23 日,每天平均有
47,673.75 人次,一個月裡累積了 152 萬 5,560 個訪客,相當於 2 月 10 日至 3 月 11 日期間的將近三倍。 《獨立新聞在線》除了受制於有限經費與人力之外,更重要的是, 執政黨及官方單位一般上不會主動邀請《獨立新聞在線》出席記者會。 政府在大約十年前開始執行記者登記制,媒體必須申請新聞部的記 者證,有了這張記者證,出入國會大廈及其他官方記者會,一般會通行 無阻,否則可能會碰釘子。由於其中一項申請條件是必須擁有出版准 證,而互聯網媒體並無出版准證,因此《獨立新聞在線》無法獲得新聞 部記者證,以致無法採訪國會新聞,甚至也不能入場採訪執政黨巫統的 年會。17
陸、3 月 8 日大選與開放假像
2008 年 3 月 8 日是馬來西亞的歷史性時刻,國陣政府在這天舉行 的第 12 屆全國大選史無前例的輸掉了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席次優勢,在 222 個國會議席中只贏得 140 席,還輸掉五個州政權。 執政黨遭遇重挫,在野黨勢力大增,堪稱民之所欲,民眾普遍上視 之為民主的勝利;許多人也認為互聯網媒體應記上一功,因為互聯網媒 體翔實報導了選前兩三年裡浮現(但主流媒體不報導或極其低調報導) 的各種醜聞、民間大集會、警方血腥鎮壓請願民眾,以及提出與官方論 述抗衡的觀點。 互聯網左右選情的現象也引起官方注意,首相在選後曾公開承認忽 略互聯網是執政黨選戰的敗筆,而新聞部長也採行了一些看來對互聯網 媒體及部落客友善的動作:主動約見部落客交流、安排部落客上國營電 視臺座談,以及發出官方記者證給十家新聞網站。不過,政府所謂的「開放」不能持久,隨著執政黨巫統內部權力鬥 爭激化,整治媒體和部落客的動作也跟著來了,最顯著的案子莫過於著 名部落客、《今日馬來西亞》(Malaysia Today)站主拉惹柏特拉( Raja Petra Kamaruddin)先後被控以煽動和刑事誹謗罪後,還在 2008 年 九月被內政部長援引《1960 年內部安全法令》扣留兩年。 拉惹柏特拉是一名有皇室血統的部落客,在前副首相安華依布拉欣 仍 遭 受 牢 獄 之 災 期 間 , 曾 任 「 釋 放 安 華 運 動 」 ( Free Anwar Campaign)負責人。安華在 2004 年出獄後,他沒有活躍於安華領導的 人民公正黨,但創建了《今日馬來西亞》網站。相信是由於其身份特 殊,經常獲得許多非常有震撼性的內幕情報,並在《今日馬來西亞》網 站公佈,可說是執政黨政客恨之入骨的部落客。 拉惹柏特拉跟得最緊的案子,就是蒙古女子阿爾丹杜雅(Altantuya Shaariibuu)在馬來西亞遭謀殺,複遭兇手使用軍用炸藥毀屍滅跡的命 案。被控唆使謀殺罪的被告是副首相納吉的幕僚,被控謀殺罪的兩名被 告是納吉的保鏢,納吉一直都被指與此案有關。 拉惹柏特拉於 2008 年 4 月 25 日在《今日馬來西亞》發表題為《把 殺害阿爾丹杜雅的兇手送入地獄》(Let’s Send Altantuya’s Murderer to Hell)的文章,點名納吉夫婦涉案,結果在 5 月 6 日被控煽動罪。此案 仍在候審,倘若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刑罰是罰款馬幣五千元或三年監禁 或兩者兼施。18 6 月 18 日,拉惹柏特拉立下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宣 稱納吉的妻子和她的隨扈曾在上述命案現場見證謀殺過程,而其隨扈的 丈夫(軍人)則負責在死者身上放置炸藥。結果,警方在 7 月 17 日以 《刑事法典》的刑事誹謗罪提控他;此案仍在候審,倘若罪名成立,刑 罰是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儘管面對兩項控罪及民事誹謗訴訟,「修理」拉惹柏特拉的動作並 沒有停頓下來。8 月 27 日,專司互聯網事務的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 通訊委員會指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阻截《今日馬來西亞》的通路,理由 是有公眾投訴其內容觸及敏感課題及含煽動成分。 不過,政府在 9 月 11 日宣佈不再封鎖網站,但警告說將會採取更 嚴厲的法律行動——包括援引《1960 年內部安全法令》——對付觸及 敏感和煽動性課題的網站。19 言猶在耳,第二天警方就援引《1960 年 內部安全法令》扣留拉惹柏特拉,十天後內政部長更簽發為期兩年的扣 留令,但沒說明具體理由。20
柒、結語
雖然 1998 年的「烈火莫熄」運動可說重新喚醒了馬來西亞的公民 社會,也催生宣導新聞自由的民間組織及催化互聯網獨立媒體的普及 性,但是由於還有許多比新聞自由更為重大或更切身的政治議題要處 理,例如司法獨立、選舉改革、族群平等、宗教權利及母語教育權利, 新聞自由與獨立媒體運動一直未能成為社會運動的焦點,更多時候甚至 陷入曲高和寡的尷尬局面。這種情況在華人社會可能尤其如此。 獨立媒體運動雖是一場新聞自由運動,但新聞自由不是馬來西亞華 人社會關心的主要政治議題,也不會成為華人社會運動的主角。華人社 會對新聞自由運動的相對忽視,可歸因於三個主要因素(莊迪澎, 2003): 一、新聞自由與族群和諧迷思。由於官方長期以「維持族群和諧」及 「避免挑起可導致族群不滿情緒的敏感課題」作為合理化媒體管 制的主要憑藉,這種觀念業已根深蒂固,以致關於新聞自由的討論普遍上還停留在「應不應該有更大的新聞自由」的爭論,而華 人社會的社團領導人普遍上也認同及附和這套道德說詞。 二、族群政治政治使華社將注意力投注在族群權益問題。1970 年代以 降,華人社會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上的權益節節敗退,以 致「捍衛民族權益」業已成為最令華人耗費心力的政治主調。 三、根深蒂固的「文化事業情結」造成華人社會把中文報業的存亡看 得比新聞自由更重要。華人社會既把中文報業界定為「文化事業 機構」更甚於「商業機構」,又一廂情願地把中文報業視為「自 家人」,這種情意結不但令華人社會對中文報業「愛護有加、批 評不足」,而且在新聞自由與中文報社存亡之間,寧可以後者優 先。
有待克服的障礙
因此,要在馬來西亞華人社會永續經營獨立媒體運動,實非簡單任 務。除了華人社會不甚重視獨立媒體與新聞自由這種雖然重要但相對抽 象權益之外,在獨立媒體的實踐中,至少還有三個不易克服的障礙: 一、就當下條件而言,若要讓獨立媒體滲透到不同年齡層的讀者,印刷 媒體仍是比較理想的選擇,但印刷媒體的出版准證千金難得;獲 得出版准證後,業者也還得面對出版准證隨時被撤銷的風險。 二、華人市場太小,而且缺乏健全的發行網路,一本嚴肅的政論/時事 雜誌若能售出三、五千冊,已算是很好的成績,但是憑此發行量 所得收入不足以維持日常開銷。即使是互聯網媒體,能否在商家 仍不習慣在新聞網站打廣告的環境裡自力更生,也還是一大挑 戰。三、資源有限。馬來西亞是多族群社會,個別社群的力量和資源不易結 集整合。此外,華人企業家擔心開罪執政黨招惹麻煩,不敢公開 支援及資助獨立媒體;而願意暗中資助的商賈一般不是大企業, 而維持獨立媒體的生存卻是個無底洞,長貧難顧。
成長契機
前述不利因素畢竟還是實踐層面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讓華人社 會重視新聞自由的重要性及獨立媒體的意義,是一場需要耗費更多心力 與更長時間經營的思想革命。不過,可以預期的是,互聯網獨立媒體的 社會認受性將不斷提高,而滲透力也會不斷擴大,這主要歸功於三個因 素: 一、相對於傳統媒體,互聯網獨立媒體面對國家機關和權力精英時不必 卑躬屈膝(至少不必屈從內政部的指示低調報導或完全不報導某 些事件/議題),而且不是由財閥或優先考慮營利的媒體集團控 制,廣告商及新聞市場的壓力相對小,因此能報導傳統媒體不報 導的題材,這是獨立媒體的可貴之處,而公眾有越來越深刻的體 會。 二、馬來西亞互聯網用戶及線民人數大幅度增加,長期而言有助於互聯 網獨立媒體增加讀者群及擴大業務規模。馬來西亞在 1990 年推介 首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兩年後撥號用戶(dial-up users) 還少於 30 個,但時至 2007 年,馬來西亞的互聯網用戶已經達到 1,352 萬人,超過全國總人口的一半。 三、傳播/媒體教育隨著私立大專院校林立而日益普及,加之以互聯網 帶來的資訊便利,馬來西亞華人社會對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流通的認識與渴求也將不斷提高,有助於吸引更多人轉向互聯網獨立 媒體獲取替代性新聞。
註釋
1 馬來亞獨立前,從 1945 年至 1957 年 12 年裡,一共發生了 17 次 族群衝突。獨立後 1969 年 5 月 13 日的大規模族群衝突,官方公 佈大約死了兩百人,但是非官方的統計數字往往比官方公佈的數 字高出三至四倍,甚至估計死了上千人。 2 其中一個例子是《星洲日報》及《光明日報》在 1999 年 1 月 5 日轉載《亞洲華爾街日報》(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一篇報 導首相馬哈迪長子米爾占馬哈迪(Mirzan Mahathir)憑其特殊身份 獲得許多利潤豐厚的商業機會,遭遇困難時又由政府出面拯救的 文章,結果與《亞洲華爾街日報》一同遭米爾占起訴誹謗。《星 洲日報》及《光明日報》與米爾占達致庭外和解,除了在封面版 刊登道歉啟事及付出為數不詳的賠償之外,執行董事兼集團總編 輯劉鑒銓也卸下執行總編輯的職務,改任全國編務總監。《亞洲 華爾街日報》繼續打官司,則以敗訴收場。 3 14 種情況範圍相當廣泛,包括領土保安、鄰國關係、公眾秩序、 社會道德、土著及統治者地位、防止顛覆叛亂及藐視法院等。 4 根 據 馬 來 西 亞 發 行 審 計 機 構 ( Audit Bureau of Circulations
Malaysia)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 《新海峽時報》日銷 13 萬 9,763 份、《大都會日報》日銷 28 萬 9,315 份、《每日新聞》日銷 19 萬 2,917 份。
日期間的統計,《馬來西亞前鋒報》日銷 19 萬 7,033 份。 6 根據馬來西亞發行審計機構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星報》日銷 30 萬 9,181 份。 7 根據馬來西亞發行審計機構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星洲日報》日銷 33 萬 6,401 份、《光明日報》 日銷 9 萬 9,706 份、《南洋商報》日銷 10 萬 5,480 份、《中國 報》日銷 14 萬 4,341 份。 8 根據馬來西亞發行審計機構在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間的統計,《東方日報》日銷 10 萬 2,500 份。
9 《激流月刊》的經歷主要取材自:Regina William (2005), Analysing Aliran, theSun (24 Sep), www.thesundaily.com/article.cfm?id=11281( 上載日期:2005 年 9 月 24 日)及 P Ramakrishnan (2005), Standing up for freedom and justice, Aliran Monthly, Vol 25: 9(網路版: www.aliran.com/oldsite/monthly/2005b/9g.html)
10 這些匿名網站的名稱不是沖著馬哈迪,就是宣揚「烈火莫熄」,
例如:Mahazalim(意指「大暴君」,但字面卻結合馬哈迪的名字 [Mahathir]和殘暴[zalim])、Mahazalimtwo、Mahafiraun(意指「大 法老」,字面也是結合馬哈迪的名字和法老)、Reformasi Nasional (國家改革)、Anwar Online(安華線上)、Laman Reformasi(烈 火莫熄網)等等。 11 《1984 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只規定以同一名稱定期出版的書刊 (例如報紙、雜誌、會訊)必須申請出版准證,在馬來西亞出版 單行本書籍無需出版准證,因此每期更換書名出版刊物,是把定 期刊物當作不同的單行本處理,乃走法律漏洞的做法。 12 該則主題文章的題目是《馬哈迪:馬華的終結者》,封面圖片是
馬哈迪高舉克裡斯短劍(Keris,馬來人的傳統配劍),背景是已 被撕裂的馬華公會黨旗。 13 《勁報評論》資料引自黃進發(2002),《市場比政治重要—— 〈勁報評論〉經驗的啟示》,刊於《小辣椒》第 18 期(五月 號),頁 12-14。 14 這是以英文版《當今大馬》(malaysiakini.com)在 1999 年創辦作 為對比對象而言。 15 《 是 的 , 我 們 要 建 立 新 典 範 》 , http://www.merdekareview.com/ news.php?n=2424(上載日期:2006 年 8 月 28 日)。 16 《我們這樣實踐編採自主》,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 php?n=4817(上載日期:2007 年 8 月 28 日)。 17 英文新聞網站《當今大馬》草創初期也曾因為沒有官方記者證而 遭阻撓。2008 年 3 月 8 日全國大選後情況有改善,新聞部在同年 七月宣佈發出記者證給包括《當今大馬》在內的十家互聯網媒 體;《獨立新聞在線》向新聞部陳情後,今年一月方獲得記者 證。 18 拉惹柏特拉曾因發表此法定聲明而遭副首相夫人的隨扈及丈夫起 訴誹謗,但副首相夫婦並沒有提出民事誹謗訴訟。除了蒙古女子 命案,拉惹柏特拉也因在《今日馬來西亞》貼文指一名著名律師 幕後策劃誣陷國會在野黨領袖安華犯雞奸罪,而遭這名律師起訴 誹謗。在馬來西亞,民事誹謗訴訟是以支付名譽損失賠償金及公 開道歉了事,無需判監。 19 宣佈不再封鎖網站,相信是基於此舉違反馬來西亞政府開發多媒 體超級走廊時許下的不過濾互聯網內容的保證有關,因為首相阿 都拉巴達威是在主持了多媒體超級走廊執行理事會會議後做此宣
佈。 20 警方在 2008 年 9 月 12 日也援引《1960 年內部安全法令》扣留 《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及在野黨國會議員兼雪蘭莪州政府行政 議員郭素沁,前者一天後獲釋,後者則在一周後獲釋。當天,內 政部也指示三家報社解釋為何它們的出版准證不應被撤銷。11 月 7 日,法院裁決內政部長行事超出職權,下令釋放拉惹柏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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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 Amongst the Throns: Malaysia’s
Independent Media Movement and its Resilience
Teck-Peng Cha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provides an account of Malaysia’s independent media movement. It begins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legal control and the monop-oly of media ownership in Malaysia, hence that one may better understand the harsh environment for press freedom in which the independent media has budded and evolved. This article then analyzes how the changes of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past decade have made independent media popular, and how the members of public have widely accepted them. As the Mandarin Chinese language is not the official common language for Malaysians and there is a very limited number of Chinese independent media, a narrowly-focused discussion on whether the so-called “Ethnic-Chinese media” or “Chinese-language media” might possibly limit the cases of reference and inhibit a holistic understanding of the Malaysian media environment.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discussion also includes the experience of non-Chinese actors.
Keywords: Malaysia, press freedom, independent media, Internet
Teck-Peng Chang is Editor-in-Chief of Merdekareview.com.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