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婦女勞動參與現況
台灣地區近四十年來受到政治發展、經濟成長、社會結構與文化價值觀 的改變,使產業型態產生重大的變革,在一九五一年到一九六五年間,此時 期為工業化的前期,生產制度以農業為主,而政府於一九五二年開始推動四 年經濟建設計畫以提高農工業生產,其政策為「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帶 動農業」。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八一年間為工業化時期,以勞力密集性的出口 工業為主,其生產制度是工廠加工製造業。而一九八二年後,是屬後工業化 時期,產業結構是以服務業為主。147此產業類型的變遷促使企業對勞動力的 需求增加,也造就婦女進入職場工作的機會,加上教育的普及化,使女性可 接受高等教育,於專業知識與技能上的成長,已能與男性並駕齊驅。因此女 性開始追求經濟上的獨立自主,不論是單身、離婚、甚至是喪偶之婦女,為 維持自己生活所需,皆紛紛投入職場;縱使是已婚的婦女,為兼顧家庭與生 計,也可能從事部份工時的職業,因此雙薪家庭已在台灣家庭中日趨普遍。
基於上述原因,台灣婦女參與勞動市場的人數,有急劇增加的趨勢,從 一九六七年至二○○三年間,女性勞動參與率148(以下簡稱勞參率)由百分 之三十三點七二逐年上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一四,足足成長將近約十三個百 分點,但與男性比較之下仍有相當大的差距,男性的勞動參與率在一九六○
年代後期到一九九○年代中期,大致皆維持在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七十九 間,但從統計表上所示,其勞參率乃逐年下降,至一九九九年時則已降為百 分之六十九點九三,到二○○三年則僅僅為百分之六十七點六九。兩相對照 之下可發現,女性的動參率雖比男性為低,但卻持續成長中,反之男性的勞 參率卻逐年遞減(見表 2-2)。事實上,在統計女性的勞參率上,因一般婦 女所從事之工作,如家庭代工、褓母、家事經理人等未列入一般典型就業人 口之就業型態149,故有可能低估了婦女之勞參率。
147 巖祥鸞(1996),〈台灣勞動市場性別分化的解析 1951~1994〉,《勞資關係論叢》,第五期,第 一五五頁。
148 勞動參與率=勞動力/15 歲以上民間人口(勞動力+非勞動力)。
149 郭玲惠(2003),〈婦女就業與經濟〉,《台灣婦女權益報告書》(台北: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 展基金會),第三十八頁。
表 2-2:我國勞動參與率 單位﹪
項目別 1967 年 1971 年 1976 年 1981 年 1986 年 1991 年 1996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總計 57.47 57.07 57.47 57.82 60.37 59.11 58.44 57.23 57.34 57.34 男性 80.89 78.35 77.09 76.78 75.15 73.80 71.13 68.47 68.22 67.69 女性 33.72 35.37 37.56 38.76 45.51 44.39 45.76 46.10 46.59 47.1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若從年齡別來觀察女性的勞參率,從一九七八到二○○三年間,女性在 十五至二十四歲間之勞參率,由百分之五十點七八反而下降到百分之三十六 點七六,下降約十四點○二個百分點之多,其最主要的原因,乃是十五歲至 十九歲的青少年,因其升學意願提高,就學年限大幅延長,而導致勞參率下 降,若僅從二十歲到二十四歲的女性勞參率觀之,則上升約一點五一個百分 點,而二十五歲到四十四歲間則由百分之四十點九○升到百分之六十七點五 五,提高了二十六點六五個百分點;至於四十五歲到六十四歲,則由百分之 二十七點○七上升到百分之四一點三一,成長約十四點二四百分點;六十五 歲以上則由原先百分之二點四七上升至百分之四點○一,提高有一點五四個 百分點(見表 2-3)。由上述統計數字可知,女性勞參率最高的一個階段是 二十五歲至四十四歲間,其勞參率的成長也是最多,同時該年齡層的婦女剛 好是面對家庭與事業雙重需求最必要的時候,且對整體經濟的成長占有相當 的貢獻。150
表 2-3:我國女性勞參率年齡別 單位:﹪
項目別 1978 年 1981 年 1986 年 1991 年 1996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15~19 歲 45.83 41.25 35.16 23.45 18.00 13.24 12.62 11.65 15~24 歲 50.78 49.65 50.44 43.93 38.25 37.21 37.59 36.76 20~24 歲 56.13 58.34 64.93 63.63 60.82 59.08 59.23 57.64 25~44 歲 40.90 41.27 53.91 56.06 61.60 65.31 66.33 67.55 45~64 歲 27.07 28.46 36.20 35.54 39.04 39.47 39.91 41.31 65 歲以上 2.47 1.86 3.89 4.12 3.98 3.52 3.78 4.01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就教育別來觀察,女性勞參率歷年來均以「專科及以上」者為最高,「高 中(職)」次之,「國中及以下」程度者最低,顯見女性參與勞動市場之意願 與教育程度成正比。就一九七八年至二○○二年間觀察,「國中及以下」程 度者之勞參率從百分之三十七點一三降至百分之三十二點六四,減少了四點
150 郭玲惠(2003),〈婦女就業與經濟〉,《台灣婦女權益報告書》,第三十八頁。
四九個百分點,而「大專以上」程度者,則從百分之五十三點七九上升至百 分之六十一點九五,增加了八點一六個百分點,充分顯示女性勞動力不僅是 量的增加,素質方面亦同樣提升(見表 2-4)。
表 2-4:我國女性勞參率教育別 單位﹪
項目別 1978 年 1981 年 1986 年 1991 年 1996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國中及以下 37.13 35.85 41.81 38.12 36.24 33.14 32.77 32.64 高中(職) 43.64 43.90 50.04 50.39 51.40 52.14 52.81 53.42
大專以上 53.79 53.91 59.47 60.01 63.45 62.41 62.14 61.9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在女性的就業概況中,可以從女性行業分佈與職業分佈來觀察之。在行 業分佈上,就整體觀察,女性就業者由一九七八年的二○四八千人增為二○
○三年的三九九四千人,而從占就業者之比率觀察,則由百分之三十二點八 七上升至百分之四十一點七二。從二○○三年的資料顯示,女性以從事服務 業居多,達百分之二十八點三七,而從事工業及農、林、漁、牧業分別為百 分之十一點二九與百分之二點○六。若再從單一行業細觀之,女性在從事「住 宿及餐飲業」上佔百分之三點五○、「金融及保險業」佔百分之二點三一、「教 育服務業」佔百分之三點五七、「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佔百分之二 點一二,均高於男性之百分之二點六二、百分之一點六一、百分之一點七八 及百分之○點九一。其餘行業則以男性比率較高,其中又以「農業」與「營 造業」最為明顯151,此乃顯示女性投入戶外及重體力者較少。
而從職業別來觀察時,女性就業者從事之工作與男性有顯著差異,仍以 二○○三年觀察之152,女性以從事「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所佔的比例最 多,約百分之十點五一,其次為「生產及有關工人、機器設備操作工及體力 工」,佔百分之八點九一、再其次為「事務工作人員」的百分之八點五三。
其中以「事務工作人員」與「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的比例高於男性,而
「專業人員」則男女比例相當,但在「民意代表、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方 面,男性以百分之三點七五遠超女性的百分之○點七一,而在「農、林、漁、
牧工作人員」與「生產及有關工人、機械設備操作工及體力工」上男性也多 於女性,因此種種數據顯示,女性較多從事中階層、助理性、服務性工作。
事實上從最近幾年女性就業者之職業整體觀察時,可以發現女性從事
151 參閱行政院主計處(200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台北:行 政院主計處),第四十八頁至第六十五頁。
152 參閱行政院主計處(200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第六十八 頁至第七十一頁。
「農林漁牧工作人員」、「生產及有關工人、機械設備操作工及體力工」所佔 就業比率是逐年下跌,而其它職業之比率是上升,所以可預見職業隔離的現 象已逐漸獲得改善。
二、我國職場上兩性不平等之情況
台灣職場中兩性不平等的情形,存在已有相當長的時間,過去被視為是 理所當然而未遭受質疑,其主要原因大致可分為兩方面,一是受父權社會結 構的影響,因為父權意識型態對於女性的傳統偏見,加深職場中的性別刻板 印象,使女性侷限於某些特定職業類別及職位,形成所謂「職業隔離」的現 象進而限制女性勞動力的發揮空間。再者是女性生理上的先天限制,如女性 天賦的生育機能,使女性在面臨工作與家庭的衝突時,常被迫選擇出職場。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所做之調查,有將近四成女性會因為結婚而離職,並以「準 備生育」為其主因,而在已婚婦女中則有四分之一會因生育子女而離職,以 便能照顧子女,可見婚育的因素使女性在就業上受到限制,也使僱主對女性 勞工存有偏見,而有「禁婚條款」、「禁孕條款」之規定,甚至不提供女性升 遷與訓練機會。茲將就台灣婦女在職場中所面臨的歧視概況分述如下。
(一)招募歧視
招募歧視是許多女性在進入就業市場時,所必須面對的第一個困 境。從報紙的徵才廣告中,不難看出多民營企業在招募人才時,經常存 有特定的性別偏好,譬如「行政人員限女性」、「工程師限男性」等字眼。
根據調查,招募「主管經理人員」、「佐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這 三種職務類型,有六成五以上甚至七成是以招募男性為主;而「秘書」、
「會計出納」、「服務人員」這三項,則有六成八甚至八成八是限女性153, 顯示女性在求職過程中,通常受社會刻板的職業性別隔離所影響,而只 能從事性別隔離最明顯的職業,如秘書、會計、文書、行政、護士、百 貨專櫃等工作。此種在招募、雇用條件上明目張膽的性別歧視作法,在 先進國家早已認定為違法行為但台灣卻比比皆是。
至於公部門在考試用人上,更是公然的於招生簡章中刊有招募歧視 的內容,有的是刻意壓低女性錄取名額,有的則直接剝奪女性報考的權 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以往政府外交特考錄取名額的性別限制,在招考 階段即已限制性別比例,其所採之理由竟是「男性外派較容易」、「駐外
至於公部門在考試用人上,更是公然的於招生簡章中刊有招募歧視 的內容,有的是刻意壓低女性錄取名額,有的則直接剝奪女性報考的權 利,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以往政府外交特考錄取名額的性別限制,在招考 階段即已限制性別比例,其所採之理由竟是「男性外派較容易」、「駐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