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築物配管貫穿牆壁及樓板防音填塞
4.6 截留器或分離器
4.6.1 建築物排水中含有油脂、油料、沙粒、易燃物、毛髮纖維、固體物等有害 排水系統或公共下水道之操作者,應依本節規定在排入公共排水系統或建 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前,裝設截留器、分離器,截留器裝置應設通氣管,並 應裝置在易於保養清理之位置。
說明:
根據建築物使用類型的不同,排放之污水中如果含有油脂、油料、沙粒、
易燃物、毛髮纖維、固體物等物質,將會有害於排水系統或公共下水道之 操作,如醫院、停車場或附設餐廳廚房之建築物等,依規定應在排入公共 排水系統前裝設截留器、分離器。
4.6.2 餐廳、店鋪、飲食店、市場、商場、旅館、工廠、機關、學校、醫院、老 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及俱樂部等建 築物之附設食品烹飪或調理場所之水盆及容器落水,應裝設油脂截留器。
說明:
(1) 建築物如有附設餐廳或廚房之情形,其排水中之油脂如直接排入建築物之排 水系統,油脂將因排除困難而堆積於管路之中,造成管路阻塞或排水不順暢,
因此必須設置油脂截留器將油脂截留排除後,再排入排水管路系統中。
管制實際違規者排放大量油脂至公共排水系統的困境。
(3) 由於食品烹飪場所排放的高濃度油脂,阻塞公共排水系統的情形相當普遍,
而且特別嚴重,因此,環保先進國家針對食品烹飪場所之規律性污染特性,
長期投入研究調查,並已建立良好的因應對策,如美國的PDI-G101,歐盟的 DIN 4040-100,日本的HASS 217等規範,均提供設計者估算場所之排水流量 及油脂產生量的可靠計算因子,並訂有油脂截留器之性能檢測方法的設備規 範。
(4) 我國雖於89年已訂頒CNS 14431 Q3001食品調理場所用之油脂截留器性能試 驗法,但仍受制於現行法規的老舊、不符時宜,至今執行成效有限,因此,
各地區仍頻傳食品油脂栓塞公共排水溝、下水道,民眾抱怨連連的窘境。
圖4-20 截留器施工圖例
4.6.3 停車場、車輛修理保養場、洗車場、加油站、油料回收場及涉及機械設施 保養場所,應裝設油水分離器。
保養場所,有使用或產生油料污染之虞的場所,不得將產生之油料污染排 水直接排入排水系統之中,必須設油水分離器,排除污染油料後再排入排 水管路系統中。
4.6.4 營業性洗衣工廠及洗衣店、理髮理容場所、美容院、寵物店及寵物美容店 等應裝設截留器及易於拆卸之過濾罩,罩上孔徑之小邊不得大於12公釐。
說明:
營業性洗衣工廠及洗衣店、理髮理容場所、美容院、寵物店及寵物美容店 等會產生大量纖維或頭髮混進排水之中,依規定設置之截留器必須加裝易 於拆卸之過慮罩,罩上孔徑之小邊不得大於 12 公釐,以利經常性之維修清 理作業進行。
圖4-21 毛髮截留器參考圖例
圖4-22 纖維毛髮截留器參考圖例
4.6.5 牙科醫院診所、外科醫院診所及玻璃製造工廠等場所,應裝設截留器,以
牙科醫院診所、外科醫院診所及玻璃製造工廠等場所,其排水可能混入石 膏、金屬、玻璃碎片或其他不利排水固體物質之虞者,必須裝設截留器以 阻止石膏、金屬、玻璃碎片或其他不利排水之固體物質流入並污染公共排 水系統。
圖4-23 固體物截留器參考圖例
4.6.6 建築物設置之截留器或分離器,用於截留或分離砂或較重固體之設備,其 封水深度不得小於15公分。
說明:
設置於截留器或分離器之存水彎,經截留或分離砂或較重固體,會堆積而阻 礙存水彎之功能,因此必須加強封水之深度。
圖4-24 砂截留器參考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