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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築物配管貫穿牆壁及樓板防音填塞

3.1 規劃及設計

3.1.1 建築物給水設備之設計,應依據建築物之環境條件,選擇適當之給水方式。依 所裝設之各種設備種類、數量及用途,計算其最大用水量,其口徑大小須足以 在配水管之供水的最低水壓時,仍能充分供應需要之用水量為準。

說明:

(1) 使用目的為飲用水以外之水,不得作為飲用水目的之使用,裝置之冷卻、加熱、

洗淨或其他特定目的使用過之水,亦不得再供飲用水系統之使用。

(2) 建築物給水設備之最大用水量,得依實際用水量計畫計算,或依本規範附錄提供 之計算方式推估之,在兼顧節約用水的原則下,務必確保建築物之合理充足用水 量為宜。

(3) 給水設備及分配管路之口徑大小,將影響供水出水壓力,設計時必須確保給水設 備之出水壓力及必要之供水量,供水壓力之基準得參酌本規範之規定。

(4) 建築物之給水設備系統方式大約可分為四種,直接給水方式、壓力水槽給水方式、

重力給水方式以及加壓泵給水方式,其適用建物、決定要項及壓力要求等,說明 如下:

a.直接給水系統:由自來水幹管壓力直接供給建築物內之用水器具給水,適用於一 般小規模之建築物,一般無須設置受水槽或水箱,易於操作管理簡便,但是必須 確認自來水幹管之供水壓力及適用之建築條件。

圖3-1 直接給水系統圖

b.壓力水槽給水系統:利用壓力水槽中之加壓空氣壓送水至各個用水器具處,適用 於必須使用極高壓之場所,或景觀上不能採用重力給水之場所,最高使用壓力依 用途需要而決定之。因壓力水槽之有效水量容積受限,水槽容積較大,壓力也較

圖3-2 壓力水槽給水系統圖

c.重力給水系統:在最高位水栓以上位置設置屋頂水槽,借重力向下給水之方式,

高層建築物需另設中間水槽,適用於一般建築物及較大規模之給水設備。建築物 之最低使用壓力依屋頂水槽之高度決定,給水壓力比較安定,需要較大之水槽及 運轉空間,定期之維護及管理檢查,運轉管理費用相對較低,屋頂水槽設置地點 需要留意結構之補強及安全。

圖3-3 重力給水系統圖

d.加壓泵給水系統:藉加壓泵之運轉直接供水,一般有臺數控制方式以及馬達轉速 控制方式二種,適用於無法採用重力給水之高層建築,或低層且敷地廣闊之場所。

依賴機械之運轉程度較高,需經常維護管理,運轉維護費用相對較高。

止水栓 水量計 給水泵

圖3-4 加壓泵給水系統圖

3.1.2 建築物給水系統之自來水與非自來水系統應完全分開,建築物給水設備供衛生 設備器具使用之用水量設計基準,依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規定,如表3-1 所示,其同時使用率之百分比設計基準如表3-2所示。

表3-1 衛生設備用水量設計基準

衛生設備種類 平均每分鐘用水量(公升)

洗臉盆及廚房水槽(含水栓) 8~15

浴缸(含水栓) 25~60

蓮蓬頭 8~14

小便器 20~30

水洗馬桶(水箱式) 4.8~9.6 水洗馬桶(沖水閥式) 80~120

飲水器 12~40

表3-2 衛生設備同時使用之百分比設計基準 衛生設備種類

衛生設備數量

一般水洗馬桶(直接

沖水閥式) 其他衛生設備

1 100 100

2 50 100

3 50 80

給水栓 水量計

8 40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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