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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學院之經營現況

在文檔中 5.1 美國技術學院營運概況 (頁 58-62)

5.4 我國與美日德技術學院營運概況之比較

5.4.3 技術學院之經營現況

一、學制及設置系所

表 5.9 學制及設置系所之比較 國

家 學制及設置系所之比較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學 院 的 學 制 分 為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大 學 部 包 含 二 年 制 與 四 年 制 , 並 分 日 間 部 與 進 修 部 在 職 班 兩 種 班 別 ; 二 年 制 招 收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生 , 四 年 制 招 收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生 ; 進 修 部 則 招 收 具 有 一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之 在 職 人 員 入 學 , 修 業 期 滿 畢 業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 研 究 所 則 設 有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 招 收 大 學 或技術學院畢業生,畢業授予碩、博士學位。

以 學 群 劃 分 , 大 致 可 分 為 工 程 、 管 理 、 農 業 、 設 計 、 海 事、家政、醫護保健及商業服務等八大學群。

美 國 職 業 教 育 的 課 程 規 劃 , 主 要 分 布 在 中 等 教 育 和 高 等 教育兩個階段:

1.中等教育階段的職業學校 (1)職業高中

(2)綜合高中

(3)地區職業教育中心

185 表 5.9 學制及設置系所之比較(續)

2.高等教育階段的職業學校 (1)社區學院或社區大學 (2)技術學院

(3)地區職業學校 (4)綜合大學

日 本 政 府 為 建 立 完 善 的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創 設 國 立 科 技 大 學,銜 接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和 工 業 高 等 學 校,以 培 養 高 度 專 業 性 、 實 用 性 , 並 具 備 實 際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 富 有 社 會 服 務 之 奉 獻 精 神的高級技術人才。

科 技 大 學 招 收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畢 業 生 , 從 大 學 部 三 年 入 學 , 施 以 四 年 一 貫, 直 攻 碩 士 之 課 程 設 計 ; 另 一 部 分 招 收 高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 從 大 學 部 的 一 年 入 學 , 而 於 三 年 級 時 , 與 來 自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之 入 學 生 一 起 接 受 四 年 一 貫 直 攻 碩 士 之 課 程 , 以 培 養 富 有 實 踐 力 、 創 造 力 之 高 級 工 業 技 術 人 才 。 而 在 碩 士 課 程 之 後 , 設 置 跨 學 科 整 合 性 的 博 士 課 程 , 打 破 學 系 的 界 限 , 招 收 完 成 碩 士 課 程 之 學 生 , 施 以 嚴 格 教 育 , 以 培 養 從 事高科技研究開發之優秀人才。

德 國 現 行 的 學 制 是 指 一 九 九 ○ 年 十 月 統 一 後 的 學 制 而 言 。 技 術 學 院 的 組 織 系 統 與 體 制 , 基 本 上 是 仿 照 大 學 , 但 規 模 較 小 , 以學群 ( der Fachbereich) 為 教 學 行 政 之 基 本 單 位 ; 設 置 學 群 範 圍 涵 括 工 業 技 術 、 商 業 技 術 、 農 業 技 術 、 藝 術 技 術 、 社 會 服 務 等 實 用 學 群 , 近 年 來 亦 擴 及 培 養 警 政 、 郵 政 、 政府行政、稅務等人員。

技 術 學 院 修 業 年 限 通 常 為 四 年 , 共 分 為 八 個 學 期, 其 中 六 個 學 期 在 校 內 上 課 , 而 為 了 培 養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 規 定 在 修 業 期 間 必 須 從 事 為 期 二 學 期 , 每 學 期 至 少 二 十 六 週 的 校 外 實 習 。 技 術 學 院 課 程 較 普 通 大 學 安 排 密 集 , 設 定 固 定 課 程 表 , 循 一 定 順 序 進 行 教 學 , 選 修 科 目 少 , 實 習 時 間 較 理 論 課 程 時 間 長 , 教 學 內 容 也 較 偏 重 實 用 及 實 務 訓 練 , 較 少 涉 及 深 奧 理 論 , 以 培 養 學 生 在 各 專 業 技 術 領 域 上 的 獨 立 作 業 能 力 , 在 畢 業後可直接投入業界的生產線和社會服務工作單位。

186 二、入學方式

表 5.10 入學方式之比較 國

家 入學方式之比較

中華 民國

技 術 學 院 的 招 生 入 學 方 式 約 可 分 為 聯 招 考 試 、 單 獨 招 生 、 甄試入學及特定對象學生保送入學。

美 國

自 一 九 六 ○ 年 代 以 來 , 有 許 多 大 學 , 尤 其 初 級 學 院 及 社 區 學 院,都 採 開 放 的 入 學 政 策,學 生 只 要 提 出 申 請 大 致 均 可 入 學 。 二 年 制 的 初 級 學 院 或 社 區 學 院 畢 業 生 可 以 轉 入 四 年 制 大 學 , 一 般而言,C 等以上的成績大多可以被接受。

日 本

日 本 技 術 科 技 大 學 的 創 設 , 主 要 在 建 立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的 升 學 管 道 , 因 此 其 招 收 對 象 及 教 學 內 容 均 以 高 專 畢 業 生 需 要 為 導 向 。 在 新 生 入 學 選 拔 方 面 , 採 考 試 入 學 及 推 薦 保 送 並 行 方 式 。 推 薦 保 送 者 是 由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 高 等 學 校 或 工 業 界 推 薦 , 經 面 試 後 入 學 , 而 考 試 入 學 者 需 先 通 過 會 考 及 格 後 方 能 報 名 。 由 於 需 經 推 薦 或 通 過 會 考 , 所 以 報 名 人 數 不 算 太 多 , 大 約 為 錄 取 人 數之三至五倍。

德 國

技 術 學 院 入 學 時 , 無 須 取 得 成 熟 證 書 的 資 格 , 只 要 求 比 高 級 中 學 少 一 年 ( 即 中 小 學 合 計 十 二 年 ) 的 學 歷 ; 其 入 學 條 件 是

「 技 術 學 院 入 學 資 格 證 書 」 (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畢 業 ) 或 「 大 學 入 學 資 格 證 書 」 (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或 同 等 資 格 ) , 而 入 學 前 應 具 有 與 就 讀 科 系 相 關 三 個 月 至 半 年 之 專 業 實 習 ( des Vorpraktikum)

經驗。

187 三、師資

表 5.11 師資之比較 國

家 師資之比較

中華 民國

技 術 學 院 之 師 資 分 別 來 自 國 內 外 各 大 學 及 研 究 所 的 培 育 , 至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止 , 公 私 立 技 術 學 院 審 定 合 格 的 有 教 授 、 副 教 授、助理教授、講師、專業技術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

美 國

一 九 一 七 年 聯 邦 政 府 通 過 Smith-Hughes Act 法 案 , 成 為 第 一 個 補 助 高 中 階 段 職 業 教 育 的 法 案 , 主 要 應 用 在 農 業、 家 政 、 商 業 、 工 業 的 人 力 訓 練 以 及 師 資培 育 。 此 時 美 國 國 內 培 育 大 學 以 上 人 才 的 技 職 教 育 相 關 系 所 開 始 迅 速 發 展 。 技 職 方 面 的 師 資 多由公立大學負責培育。

日本 日本科技師資教育和中小學科技教育連結在一起。

德 國

技 術 學 院 師 資 兼 重 學 術 理 論 知 識 與 實 用 專 業 技 術 , 其 教 師 任 用 資 格 須 具 備 :1.博 士 學 位;2.至 少 五 年 以 上 的 博 士 後 工 作 經 驗 , 其 中 至 少 三 年 以 上 學 校 以 外 的 實 際 工 作 經 驗 ; 3.教 學 能 力 等三個基本條件。

四、職業證照及畢業生狀況

表 5.12 職業證照及畢業生狀況之比較 國

家 職業證照及畢業生狀況之比較

中 華 民 國

為落實技職學校技能教學,以技能檢定評量技職教育之成 果,肯定學生學習成效,使學生在畢業同時能兼取得畢業證書 與技術士證,一方面有助於提升技職專業地位,另一方面有利

學生就業,進而提高國家技術人力水準與服務品質。

在文檔中 5.1 美國技術學院營運概況 (頁 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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