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一、參賽作品

(一) 參賽作品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 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

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他人檢舉或告發涉及 侵權行為且有具體事證者,將喪失參賽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 責任;如有得獎,需繳回獎項、獎牌、獎金。

(二)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參賽團隊及其成員所有,如有其他 協議須簽定協議書或其他具法律效力之合約方可生效,本競 賽辦法附件 6 提供智慧財產權共有協議書供參賽者參考,如 有需要可自行取用。

(三) 若參賽團隊有進行智慧財產權共有協議,並簽訂協議書或合 約,須隨報名資料繳交影本一份。

(四) 參賽作品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皆歸屬於參賽者所有,參賽者 同意主辦與執行單位於本競賽活動之業務在基於推廣本活 動、展示成果及教育目的應用領域內,得為非營利性之無償 使用,包括複製、分發、廣告、公開放映、廣播或以網際網 路傳播參賽作品,並同意委由主辦與執行單位建立資料庫統 合管理參賽作品。

(五) 參賽團隊及其成員若使用非原創素材時,應確保使用之合法 性,並註明使用素材來源,包括圖片(註明圖像光碟出版者、

圖庫版權商、攝影者、出版商等)、音樂(註明音樂詞、曲 作者、編曲者、演唱人、歌名及唱片發行公司)等相關資料。

二、參賽團隊

(一) 凡報名參加者,應遵守本辦法內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主 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 與獎項,且得公告之。若有違反本辦法之事項,致主辦單位 與執行單位受有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為紀錄相關活動,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拍攝或請競賽團隊提 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參賽團隊成員須同意無償提供為進 行結案報告或推廣活動使用、編輯、印刷、展示、宣傳或公 開上述個人肖像、姓名及聲音等。參賽者及參賽作品應依比 賽規則參與頒獎典禮、公開展示及相關推廣活動,未參與則 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三) 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獎項領取及分配),若有 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自行處理,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 涉入爭議;所有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及協議轉讓本競賽之 權利與義務。

(四) 尊重評審委員小組之決議。

(五) 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 程序之情事。

三、得獎團隊

(一) 凡獲選之團隊須配合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進行相關評選、

表揚、輔導、展示及媒體採訪公開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 辦單位與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3 年。

(二) 領獎團隊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團隊需依 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單據(如領獎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 者,則視為放棄獲獎資格。

(三) 團隊獲獎時,獎金由報名表上授權之代表人領取,若授權代 表人無法領獎,可由團隊成員共同簽屬同意更換代表人代理 領取,並將代理表單於領獎期限內寄至執行單位以茲證明。

(四)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不得損害本競賽之形象 或精神。

四、獲獎資格取消

參賽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

並追回已領之獎盃、獎狀:

(一) 未符合參賽資格。

(二)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 院判決確定者。

(三)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 有具體事證,經查證、審議,裁決應取消獲獎資格者。

(四) 得獎作品其後續商品化及行銷行為,有損害本競賽之形象或 精神者。

(五) 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 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五、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參賽團隊及其成員應詳閱「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 供同意書」並簽署後,連同活動報名表繳交/郵寄予執行團隊。

六、其他

(一)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需更改相關內容及辦法或有未盡事宜,

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得另行補充(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將以競賽官 網 https://transactionaward.startupterrace.tw/公告為依 據。

(二) 完成報名作業即代表同意遵守本競賽辦法之所有條款規範。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