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行動電話用戶以 行動電話撥打「536」(我上囉!)簡碼,預約榜示結果簡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尚提供其他通 訊方式之預約及查榜服務,請應考人逕向上述公司洽詢。
二、本考試代碼、開放預約及查榜時間:
本考試代碼為:「103070」。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時間:訂於 103 年 6 月 14 日舉行考試首日起。
查榜時間:預定 103 年 9 月 2 日榜示之日起,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 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拾、常見 Q&A
一、問:網路報名完成後,是否仍需郵寄報名書表?
答:是。應考人完成網路登錄作業後,須列印報名書表,繳費後,於 103 年 3 月 21 日前(含當日)以專函掛號郵寄考選部(郵戳為憑)
,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問:網路報名時,應考人無電腦或設備時應如何處理?
答: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公共資訊服務點」已公 布全國可供民眾使用的上網或印表服務的公共網路服務點共一千 餘個,並已取消報名書表加密之設定,應考人可將報名書表儲存 後,就近攜至各服務點列印或至 7-eleven 之 ibon 列印。
三、問:欲以網路下載書表報名,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應如何處理?
答:請至【會員專區】中,選擇【忘記密碼】功能,可以下列 3 種方 式查詢密碼,分別為:
1.「透過輸入曾使用本系統報名考試的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2.「新會員透過輸入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3.「透過 Email 取得密碼」。
若一直未收到密碼通知函,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1.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2.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無法接收,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 至垃圾信件中,請先加以確認。
3.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或不以舊信箱收件,請電洽 報名試務單位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生日、住家電話、姓名和 住址,俾便查詢。或請試務單位至後台更改信箱帳號後,再重 複上述 3 之操作後至新信箱取得密碼。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需設定個人密碼(注意大小寫)
,密碼設定後請務必牢記,俾憑報名其他國家考試時,以同一密碼 登入。系統異常問題,請洽考選部資訊管理處,電話:
(02)22369188 轉 3288、3325。
四、問:產生的報名書表,如報名序號條碼變成灰色長方格或報名表資料 會有歪斜情形時如何處理?
答:1.請檢查報名書表檔案是否正常,並檢查印表機是否列印正常。
2.請將 Acrobat reader 程式移除,重新安裝 Acrobat reader 7.0 以上版本,再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會員專 區」點選「下載報名書表」,重新開啟並列印。
3.請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
五、問:列印報名表應使用 A4 或 B4 紙張?是否橫向列印?
答:請用 A4 紙張直接列印報名表件及封面,無需橫向調整。請單面列 印,並將封面固貼於 B4 大小或自行備妥大小均適用之信封上,以 掛號郵件寄出,以完成報名程序。
六、問:網路報名書表資料有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答:網路報名書表基本資料有誤,請於 24 小時內至「國家考試網路報 名資訊系統」之「報名狀態查詢」項目,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 報名資料。報名書表具關連性(含繳款單),任一張更新請全數 更換。報名存檔已逾 24 小時則僅能查詢,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
,若確需修改,請於郵寄報名書表前,先以紅筆更正後於塗改處 加蓋私章或簽名,俾考選部憑以更正系統資料。
七、問:報名資料若有缺漏,應如何辦理補正?
答:請於接獲考選部補件通知或試務單位電話聯絡後,儘速以郵寄或 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一)郵寄: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並於信封上書明下列各項。
1.收件地址:「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
2.收件人:「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收」。
3.信封上空白處註明「103 年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報考之等別、類 別及補件編號」(補件編號 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若已遺 忘,請先以電話 02-22369188 轉 3948、3949 查明)。
4.寄件人地址、姓名及聯絡電話。
(二)傳真:若為不需正本之證明文件,可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電話
:02-22361413,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開啟),請於傳真資 料上註明「103 年一般警察人員特考、報考之等別、類別及補件編 號」,並請於傳真後電洽試務單位確認是否完成補件。(電話:02-22369188 轉分機 3948、3949)。
(三)倘因故無法完成報名資料補正,考選部將辦理報名費退費事宜。
八、問: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答:如申請變更通訊地址者,請自行列印本須知附件 10「應考人變更 資料申請表」,就變更項目各欄詳細填寫(申請變更姓名者,請另 附更名後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各 1 份)並簽章,以便處理,查詢時亦同。若未以專函申請、未以掛 號寄達或申請改註姓名未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正本,致 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九、問:如何知道考選部已經收到寄出的報名表件?
答:請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選擇會員專區「報名狀態 查詢」選項,即可查詢目前所報名考試之審查狀態。若審查狀 態為「已收件審查中」,表示考選部已經收到報名表件正在辦 理應考資格審查作業。考選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 人報名之各種狀態,如審查合格,審查不合格等。惟因本考試 報名人數眾多,試務工作流程費時較長,將俟各階段試務工作 竣事後統一登載。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考選 部另依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十、問: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報名人數統計須俟考試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考 試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請於 5 月中旬至考選 部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
宜查詢。
十一、問:補繳報名費或所繳報名費短少或溢繳報名費者,應如何處理?
答:(一)補繳報名費者,應考人可至任一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匯票(
戶名:考選部),並以掛號郵寄至特種考試司第三科,信封 書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註明本考試名稱、等 別、類別及補件編號,俾憑審查。
(二)如未具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 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身分而有勾選「申請報名費優待」之 錯誤情形者,請逕行至郵局購買全額匯票連同報名書表寄出
,繳款單即不予使用;如已使用繳款單繳費,所繳報名費有 短缺情形者,請依第一項方式辦理補費。
(三)溢繳報名費者,請參閱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附件 11)。
十二、問:快考試了,尚未收到入場證,如何處理?
答:(一)考試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103 年 5 月 30 日寄 發,應考人如於 103 年 6 月 5 日尚未收到,請電洽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二)如時間太過緊迫,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考場後,於考試當 天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 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三)各項考試試場預定於 103 年 5 月 30 日起開放網路查詢,可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之「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 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若有疑義,請逕向考選部特 種考試司第三科查證。
十三、問:考試當天若未攜帶入場證,可否應試?
答:考試當天應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應試,若未攜帶入場證 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若 當節考試即將開始,無法及時申請補發時,可向監場人員說明
,由監場人員先行核對身分證明文件無誤後,於報名履歷表空 白處簽名後准予先行應試,俟該節考試結束後至該應考試區卷 務組補發入場證。
※其他常見問題,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附件 1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各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暫定需用名額
等別 類別 類別編號
名額 小計 合計
刑事警察人員數位鑑識組 201 1 刑事警察人員電子監察組 202 2 二等
考試
刑事警察人員犯罪分析組 203 1
4
行政警察人員 301 30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302 5
消防警察人員 303 14
警察法制人員 304 25
三等 考試
行政管理人員 305 5
79
行政警察人員 401 1100
四等
考試 消防警察人員 402 550
1650
1733
備註
一、上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 加需用名額。
三、各類別錄取人員相關工作規定:
行政警察人員:
因應警察勤務需要,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 第一線、24 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 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犯罪偵防、交通執法、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 執行人犯押送、戒護及為民服務等工作。
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人員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消防人員工作性質係 24 小時輪值服勤,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 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 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附件 2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等
別 類別 應 考 資 格
刑事警察人員 數位鑑識組 刑事警察人員
電子監察組 二
等 考
試 刑事警察人員 犯罪分析組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 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 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