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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檢討與修訂「既有住宅性能表示制度」

日本於平成 12 年(2000 年)4 月 1 日住宅品確法(住宅的品質確保及促進法), 其後 日本國土交通省建立了住宅性能表示制度,並協助民間成立公平迅速的評價機構及處理 紛爭的公正第三人機構。現階段對於既有住宅的性能表示制度提出了解說、現況檢查評 價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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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中國

據中國不完全統計,北方採暖地區城鎮既有居住建築就有大約 35 億平方米需要和 值得節能改造。這些既有建築已建成且使用 20 年-30 年,能耗高且居住舒適度差,許 多建築在採暖季室內溫度不足 10℃,同時存在結露黴變、建築物破損等現象。

有鑑於此,中國與德國政府自 2005 年至 2011 年間共同組織實施中德技術合作「中 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並先後在唐山、北京、烏魯木齊和太原等城市對 28 棟約 10 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築進行了綜合節能改造示範。

改造重點主要為:針對夏熱冬冷的地區實施改造,並提供融資模式、政策規範、標 準擬議、技術產品,一方面降低用電負荷,一方面提升住居品質。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 造的推動原則如下:(1)需充分考量地區氣候特點、建築現況、居民使用等特點,因地 制宜的合理改造;(2)改造重點為門窗氣密隔熱為主,並可同時考量加裝遮陽、屋頂與 牆面保溫等改善技術手法;(3)改造時應整合其他政策資源,將舊城更新、城區環境綜 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繕維護、抗震加固等工作一併考量,以發揮最大改善效益;(4) 政府引導,多方投入:藉由中央財政獎勵措施,地方財政穩棟且積極投入,引導民眾、

產業界及其他社會資金自主投資;(5)重點獎勵與示範推廣:選擇積極度高、資金與配 合度皆家的縣市,優先安排節能改造,輔以示範推廣成效,以落實點線面的改造推廣。

除此之外,中國政府亦積極蒐集既有建築物的現狀調查資料、編製節能改造計畫及 實施方案,及建立改造項目驗收與後續追蹤評估機制。

由本章節文獻回顧歸納統整與分析後得表 2-2.14,可供我國後續策略擬議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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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馬來西亞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國家,馬來西亞目前有沒有量化的「京都議定書」下的承諾。然 而,連同所有其他國家,馬來西亞已經承諾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制定,執 行,公佈和定期更新國家的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區域方案的措施減緩氣候變化的人為 排放量和清除匯的所有溫室氣體排放。

石油和天然氣在馬來西亞一直是主要的能量來源。然而,其天然氣儲量估計為 33 年,石油儲量另外 19 年,馬來西亞政府正在加強可再生能源(RE)的作用,作為第五 能源發電的基礎。 在馬來西亞的很多製造企業已經開始嘗試,以節省能源成本。 這創 造了機會的企業提供能源管理服務,以確定如何為節省能源和成本。

馬來西亞政府,在其第 8 大馬計劃(2001-2005 年)已宣布 RE 作為全國第五燃料 在能源供應結構多元化的能量來源。 目前,全國的能源供應結構中的氣體(70%),煤 炭(22%),油(2%)和水力發電(6%)。

在第 9 大馬計劃(9MP)(2006-2010 年),再加上能源效率(EE)的生產和利用的 重點轉向重視可再生能源作為推動者,強勁的經濟增長是進一步加強,同時滿足環境目 標。 到 2010 年,可再生能源,預計在能源供應總量在馬來西亞,這是預計達到 3,128 PJ 貢獻 350MW。生物質,如稻殼,棕櫚油和生物廢物將在更廣泛的基礎上使用,主要用 於發電,後跟太陽能。在這種情況下,太陽能發電,馬來西亞的氣候條件有利於太陽能 的發展,由於日照充足,平均每天的太陽隔熱 5.5kWm2,相當於 15MJ/m2。

馬 來 西 亞 工 業 研 究 院 (The Standards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laysia ,SIRIM)6於 1996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組織,通過公司化計劃的標準工業研究機 構,是馬來西亞政府財政部註冊成立的公司組織。一直是由馬來西亞政府委託國家組織 的標準和質量,和在馬來西亞產業的推動者卓越的技術。

SIRIM 為促進綠色建築技術,幫助企業採用對環境友善技的術以及實踐的方法來減 少碳排放量。在環保科技(Enviromental Technology)方面發展三個研究的方向與技術:

1.環境管理技術

6 http://www.sirim.my/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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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環境和化學品的安全性評價和分析。ecodesigns 使用空氣集成處理的技術,水 和土壤化 biomediation 系統和先進的氧化工法的基礎上。

2.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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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該獎勵制度生效在 200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間被第一次受到 GBI 頒發證書 的建築

3. 建築和住宅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的 GBI 證書資格儀器上的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印花稅豁免。

免徵印花稅的額外費用,建設獲得 GBI 證書。此獎勵只發出一次的業主立案法。

4. 建議是有效的銷售和購買協議(S&P)執行 200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隨著全球暖化現象日益擴大,政府鼓勵各界推廣綠色概念建築,馬國通過「綠色建 築指數」(GBI),盼提昇公眾對綠色建築概念及其未來益處之覺醒,以協助政府致力朝 向綠色建築目標邁進。

綠色建築指數(Green Building Index ,GBI)7

2009 年 3 月 1 日由馬來西亞建築師協會(PAM)及馬來西亞諮詢工程師協會

(ACEM)聯合發展專業機構。GBI 認可委員會(GBIAP)是負責發行的 GBI 認證。

目前為馬來西亞的業界公認的綠色建築物的評價工具。

GBI 是在熱帶氣候條件下,依評分的等級了解馬來西亞大部分能源和用水效率的當 前狀態。

GBI 評分分為 6 大項指標:

1. 能源效率(EE)

2. 室內環境質量(EQ)

3. 可持續的場地規劃與管理(SM)

4. 材料和資源(MR)

5. 用水效率(WE)

6. 創新(IN)

GBI 分為四種等級,分別為鉑金、金、銀、認證,已有 200 多件建築物申請認證。

7 http://www.greenbuildinginde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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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 南韓

有鑑於韓國是一個小國,人口密集加上能源和資源有限的當前狀態,綠色建築是可 永續發展的一個解決方案。為促進永續建築行業在韓國,韓國政府一直在努力發展和鼓 勵綠色建築認證。系統評估整個建築施工過程,預計將促進綠建材的技術開發和實質競 爭。

雖說韓國國內的評估體系是以 GBTool 作為基礎下去發展,但韓國國內一般人的認 知還是以 LEED 較為普遍,相對會去申請的人也是以 LEED 較多。

表 2-17 韓國申請案件逐年調查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全部

認證結果 3 4 14 33 163 217

建築類型 集合住宅 辦公建築 複合性建築 學校 全部

認證結果 171 32 7 7 217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政策通過狀態:

為因應 1998 年 4 月之後的氣候變化條約,在韓國政府成立一個聯合工作組。關於 氣候變化條約轉向功能的 R&D,由教育部及科學技術部帶領,國土資源部及海洋運輸 部門則積極爭取研究經費。韓國政府已經實施各種永續發展環境的制度和政策,通過建 築友善生態的政策,如減少原料、節約能源、減少廢物和耐用性的改進。這些永續建築 的相關制度和政策經過不被接受的學習經驗之後,通過評估的主題與兼容的系統,並納 入修訂,制定了更有效的制度及政策。

表 2-18 永續發展建築在韓國的相關政策

部門 節能輔導措施

1.

建築節能評價認證系統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Certification System)

為達良好節約能源的建築物,建築物的能源效率等級認證系 統已經在新建成的多達超過 18 個單位的公寓住房的家庭,提 供準確的信息,對所使用的每座建築物的能源,在促進投資 向節能技術,並幫助可視化的經濟優勢。此認證系統評估建 築物通風率,外部熱損失率,太陽能熱吸收率,耗熱量指標,

62 (Housing Performance Rating

Disclosure System)

2006 年自 9 月 1 日,韓國實施了住宅性能評價信息公開制度, (Green Building Certification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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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築認證系統:

1997-2000 年:早期辦公樓和住宅建築的綠色建築評估系統最先發展。

2001 年:綠色建築認證的標準(GBCC)的系統被納入韓國能源研究所(KIER)。 而該系統是以 GB Tool 為建立標準。

2003 年:在韓國綠色建築評估系統擴展到包括半住宅建築,辦公建築(公共和私 人),商業建築和改建的建築物。

64 (R&D)制定了國家能源效率 R&D 計畫,包含建築節能、太陽能、固態照明(SSL)等研究。

表 2-19 印度政府政策推動概況

(Ministry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 MNRE) (Jawaharlal Nehru National Solar Mission)

2009 1. 由氣候變遷國家行動計畫(National Action Plan on Climate Change NAPCC,2008)確立 太陽能為國家使命。 展計畫(nation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s,R&D) (Energy Conservation Building Code,ECBC)

2007 1. 由美國的國家機構國際開發署(USAID)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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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計畫

在 1980 年,印度政府開始發展再生能源計畫,並成立「補充能源資源委員會」,1982 年 9 月又成立了「非常規能源資源部門」,其主要工作為各種再生能源的技術發展、轉 移與試驗。

印度政府為了加速再生能源的推動與發展,於 1992 年 7 月正式將「非常規能源資 源部門」改設立為「非常規能源部」,以塑造再生能源朝商業化的方向發展,並促使再 生能源技術得以快速推廣。希望透過私人部門參與風力、小水電與生質能的燃燒發電、

以及太陽能與其他各類再生能源的工業應用。並在各大學建立技術支援中心,以確保再 生能源技術的發展;並藉由補貼及技術轉移措施,將技術或設備轉至消費者。

新暨再生能源部(Ministry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MNRE)8

新暨再生能源部(MNRE)為印度政府的一個部門。由非常規能源部輾轉重新命名而 成。

 Commission for Additional Sources of Energy (CASE) in 1981.

 Department of Non-Conventional Energy Sources (DNES) in 1982.

 Ministry of Non-Conventional Energy Sources (MNES) in 1992.

 Ministry of Non-Conventional Energy Sources (MNES) renamed as Ministry of New and Renewable Energy (MNRE) in 2006.

轉而處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關的所有事項。目標是開發配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 源為補充國家的能源需求。主要研究開發風力發電、小水電、沼氣、太陽能發電、可再 生能源,和保護知識財產權。

國家太陽能計畫(Jawaharlal Nehru National Solar Mission)

因應氣候的變遷,同時解決印度能源安全問題,印度政府在 2008 年 6 月 30 日推出 印度國家太陽能計畫。希望能發展經濟高效節能,不再依賴非再生能源、提供足夠的動

8 http://www.mnre.go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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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並領先全世界。

力,並領先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