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文職人員,共編制有 139 名:
2. 收容對象與組織架構
澳門《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第
1
條規定,剝奪自由處分之執 行旨在使囚犯就所犯罪行對社會進行彌補,並應以使囚犯重新納入社會,改造囚犯使其今後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並不再犯罪為指導方針。
亦有助於保護社會及預防犯罪。
路環監獄為一執行剝奪自由刑罰及羈押措施的機構,為正確執行剝 奪自由刑罰及羈押措施而採取各種措施,尤其提供社會、經濟、家庭、
心理、醫療保健援助,就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及文化、康樂、體育 活動等方面的輔助,以及使囚犯遵守紀律,促進被判刑者重返社會。
路環監獄下設「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及「保安及看守處」。
其中社會援助、教育及培訓處之職掌與國內監獄之教化、作業、衛生、
調查、總務科等相當,保安及看守處業務則專責戒護。路環監獄主要收 容對象有三:被羈押的嫌犯、被判剝奪自由刑罰的人、被判在路環監獄 受收容保安處分的人。
3.
收容現況根據懲教管理局簡介,統計至
105
年11
月30
日收容人數為1,295
矯政期刊
第
6 卷 第 1 期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實務交流與報導
6
名,受刑人數為
1,039
名(男877
、女162
),被告人數為256
名(男229
、女27
)。根據「路環監獄規章」規定,在囚人進入監獄經觀察期後,將在囚 人依調查分類結果區分為「防範類」、「半信任類」與「信任類」,分 別配住單人、三人或至少能容納八人之牢房。參訪時發現,路環監獄係 將各類受刑人分別監禁於「單人房」、「四人房」及「十人房」,據懲 教管理局補充說明在囚人刑期
8
年以上者原則屬「防範類」,短刑期者 屬「信任類」,刑期8
年以下非屬短刑期者則分類為「半信任類」,以 上三種分類皆為暫時性,受刑人於刑期執行滿六分之一後,會依其表現 重新檢討歸屬類別。4.
安全管理路環監獄下設「保安及看守處」,為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執行刑罰 與保安處分的法規中所指的監務部門或監務技術部門,具有下列職權:
(
1
)確保監獄場所及設備的安全,對囚犯進行必要的看守,並安排押 送囚犯外出。(
2
)編製法律規定為作出決定所需的報告書。(
3
)主管實體提出要求時,根據國際及區際合作協議執行有關轉移被 判刑人的行動。(
4
)編訂和執行獄警隊伍人員值勤時間表。獄警主要負責澳門監獄內部及外部的保安工作,分為保安看守組及 特別保安組。保安看守組主要負責看守在囚人,監管及維持囚區的紀律 與秩序安全,並協助在囚人參與學習及技能培訓;而特別保安組負責監 獄的外圍保安,負責在囚人的日常押送工作、監獄外圍的保安巡邏及進 出監獄的來訪者進行保安檢查。新進獄警人員須由外圍特別保安組開始 職務歷練,經過
2
至3
年後則進入內圍之保安看守組,負責實際戒護在 囚人工作。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五)少年感化院
1.
沿革少年感化院為負責執行法院判決收容措施的教育場所,位於澳門路 環地區,前身係隸屬於法務局,經澳門行政會討論後,將澳門監獄及少
路環監獄-寄入物品檢查
路環監獄-作業 路環監獄合影
路環監獄-參觀接見室
路環監獄-外圍圍網 參訪路環監獄
矯政期刊
第
6 卷 第 1 期MINISTRY OF JUSTIC
E 民國106 年 1 月
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制度;(2) 健全矯治處遇,重視受刑人處遇規劃;(3) 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與空 間,建構人道與安全的拘禁環境;(4) 運用修復式正義理論觀點處理犯罪問題;
(5) 健全社區處遇制度;(6) 逐步建立降低監禁率之刑事司法體系共識。尤其是 我國正在民主深化的進程中,對於監獄之定位與目的,及監禁是否能有效達成 預防犯罪之定位,或許可再重新思考,轉而致力於更完善的社會政策。
關鍵字:矯正機關、受刑人、官方統計
實務交流與報導
6
年感化院合併,以加強對在囚人士重返社會工作及少年感化工作的管理。
2.
收容對象年滿十二歲尚未滿十六歲時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被法律定為犯罪 或輕微違反的事實的青少年,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而被法院判以收 容之人。少年感化院旨在灌輸青少年符合法律的價值觀,並使其獲得知 識及技能,以便其日後能以適當和負責的方式融入社群生活。
根據澳門《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規定,青少年在觸犯特定法 律且在無其他刑罰替代方案之情況下,則必須採取監禁之懲罰:
1
、觸犯 法定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行為;2
、再犯犯罪行為或再犯微罪行 為,則可被判處1
至3
年的有期徒刑;但如觸犯可判8
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犯罪行為,或觸犯侵犯人身罪且最高可判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行 為,則青少年則可被判處3
年至5
年的有期徒刑。另如青少年曾因觸犯
2
個或2
個以上的犯罪類型,且被法院裁定在 監服刑者,刑期將屆滿時,感化院會考量青少年在收容期間的表現及違 反紀律的情況,評估青少年是否未來能融入社會生活。如經評估,認定 該少年出監後無法順利復歸社會,並預見其再犯的可能性,法官可在聽 取少年感化院的建議後,基於教育青少年的需要,將收容期間延長最多 三年,但僅可執行至青少年年滿21
歲。3.
組織架構少年感化院下設觀察中心、教導中心及教管訓練中心。
(
1
)觀察中心旨在了解和確定青少年的人格、認知能力、家庭背景,以及社會 適應狀況。將青少年收入院舍的觀察,為期不超過
20
日,但可延長 最多10
日。收容對象有3
種情況:1
、經法官認定須在院舍接受觀察 的青少年;2
、若將青少年交付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公立或私人機構,無法確保少年被交付法官訊問或不足以達到居留目的者;
3
、對於可摘 要
李明謹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與多元化,犯罪與治安問題影響政治、經濟及社會 的發展。本研究收集法務統計年報及統計月報,探討矯正機關收容之結構特 性,並瞭解受刑人在性別、罪名、年齡、刑期等面向的特徵,期對矯正機關收 容現況有較周全的觀察及瞭解。研究發現,矯正機關呈現長期超額收容、受刑 人長刑期化及高齡化、收容人處分類別多元化、特定犯罪類型收容人數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及詐欺罪)、累再犯人數逐年偏高、新入監 受刑人以短期自由刑居多等現象,深深影響矯正機關之管理及處遇措施。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
為因應矯正機關收容如上述趨勢變化,提出以下建議:(1) 善用多元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