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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在文檔中 106 學年度北區五專 (頁 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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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學習

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滿 2 學期。

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滿 24 小時。

5

日常 生活 表現 評量

累計嘉獎 8 次,小功 1 次,大功 0 次,

警告 1 次,小過 0 次,大過 0 次。

4

體適能

肌耐力 達 門檻標準 柔軟度 達 門檻標準 瞬發力 未達 門檻標準 心肺耐力 達 門檻標準

6

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 92 分

3 3

弱勢身分 具 中低收入戶子女 身分

2 2

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 5 學期平均成績 90 分 藝術與人文 5 學期平均成績 88 分

綜合活動 5 學期平均成績 75 分

6 6

適性輔導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生涯發展規劃書」中 家長意見 勾選 五專

導師意見 勾選 五專 輔導教師意見 勾選 五專

3 3

合計

30

就讀國中學校戳章:

教務處

表 4-2 陳同學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與採計積分表

表 4-6 特種身分生加分彚整表

特 種 身 分 生 身 分 別 加分優待比率

原住民生 未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10%

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 35%

身障生 25%

派外人員 子女

1.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 25%

2.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 15%

3.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 10%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1.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25%

2.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 15%

3.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 10%

蒙藏生 25%

僑生 25%

退伍軍人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2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2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1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10%

滿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20%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15%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10%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5%

滿

1.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15%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 10%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5%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 3%

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

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者。 5%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 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 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因作戰或因公成殘者。 25%

因病成殘者。 5%

註一:退伍軍人退伍時間之說明如下:

1. 退伍後未滿一年之退伍時間為 105 年 6 月 20 日至 106 年 7 月 3 日

2. 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之退伍時間為 104 年 6 月 20 日至 105 年 6 月 19 日 3. 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之退伍時間為 103 年 6 月 20 日至 104 年 6 月 19 日 4. 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之退伍時間為 101 年 6 月 20 日至 103 年 6 月 19 日 5. 101 年 6 月 19 日以前退伍之退伍軍人,不予加分優待

註二:以替代役身分申請加分優待者,依 105 年 11 月 23 日臺教高(四)字第 1050153906B 號令,發布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須服役一年以上期滿,始得 適用加分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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