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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環境資料表

培訓單位:

班別名稱:

教室地址

容納人數

項 目 名稱、規格、用途、數量

教學環境 (教室坪數、照

明度、整體環 境等)

照片一、(4 X 6 教室正面照)

※ 每一教室需填寫一份。

照片二、(4 X 6 教室側照)

照片三、(4 X 6 整體環境照)

※ 每一教室需填寫一份。

實習訓練場地及設備資料表

(照顧服務員訓練班次填寫)

訓練班次名稱

實習訓練場所 名稱 地址 實習訓練場所

面積(平方公尺)

可容納人數 建物安全情形

可提供之訓練設備

設備名稱 規格 數量 備註

學員領料確認單

培 訓 單 位 班 別

訓 練 期 間 領料日期

項次 項 目 單位 數量 項次 項 目 單位 數量

1 6

2 7

3 8

4 9

5 10

備註:

1 11 21 31

2 12 22 32

3 13 23 33

4 14 24 34

5 15 25 35

6 16 26 36

7 17 27 37

8 18 28 38

9 19 29 39

10 20 30 40

承辦員: 班導師: 單位主管:

講師(含助教)鐘點費印領清冊

訓練單位: 班別名稱:

編號 姓名 身分證

字號 教授課程名稱 授課

時數 鐘點費 合計 簽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承辦 業務 會計 承訓單位 人員 主管 主管 負責人

附件四之一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照顧服務員職類)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訓練,已詳閱 招生簡章規定,並已確認符合下方報名身分及報名資格,且確實勾選無誤,如有不實,

本人願意放棄參加筆試、口試、錄訓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

報名身分:

□年滿 16 歲以上。

□失業或待業勞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無勞保加保紀錄。

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惟確實無工作。

□非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在校生。

□在職勞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加保勞工保險。

加保就業保險。

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

失業或待業勞工聲明事項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

□本人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

□本人未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

二、本人已充分瞭解下列規定,不得免責:(下列選項勾選”否”者,不得報名)

□是 □否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下列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 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計算】: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參加職前訓練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

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2.同時具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

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失業者身分時,應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 法」規定,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請領「就業保險法」所 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惟未能於報名之班次開訓前確認身分為就業保險被保 險人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但如發現 2 年內曾領取「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合計超過 6 個月者(身心障礙者為 12 個月),將依規定追繳 溢領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此致

○○○○○○(填訓練單位名稱)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簽章)(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之二

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

(托育人員職類)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訓練,已詳閱 招生簡章規定,並已確認符合下方報名身分及報名資格,且確實勾選無誤,如有不實,

本人願意放棄參加筆試、口試、錄訓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

報名身分:

□年滿 20 歲以上。

□失業或待業勞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無勞保加保紀錄。

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惟確實無工作。

□非教育部日間正規學制在校生。

□在職勞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加保勞工保險。

加保就業保險。

加保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

失業或待業勞工聲明事項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下列選項請擇一勾選)

□本人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

□本人未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

二、本人已充分瞭解下列規定,不得免責:(下列選項勾選”否”者,不得報名)

□是 □否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下列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 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計算】: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參加職前訓練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或結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

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2.同時具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非自願離職者身分及「就業服務法」

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特定對象失業者身分時,應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 法」規定,優先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身分請領「就業保險法」所 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惟未能於報名之班次開訓前確認身分為就業保險被保 險人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請領「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但如發現 2 年內曾領取「就業保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合計超過 6 個月者(身心障礙者為 12 個月),將依規定追繳 溢領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此致

○○○○○○(填訓練單位名稱)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之一

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

(照顧服務員職類)

本人 報名參加 (訓練單位名稱) 辦理 (班別名稱) 訓練課程,並已瞭解下列內容,同意由勞工主管機關、公立職訓機構、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及據點或上開訓練單位查詢本人職業訓練、就業保險、勞 工保險、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系統以及資遣通報系統等相關資料至蒐集目的 消失為止:

一、適用對象:年滿 16 歲以上之本國國民、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獲 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等報名參加 職業訓練課程者。

二、內 容:報名參加職業訓練課程者,需同意勞工主管機關、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公立就業服務據點或職業訓練單位查詢其職 業訓練、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本部勞動力發展署網際網 路就業服務系統以及資遣通報系統等相關資料後,方可受 理報名職訓課程之申請;若不同意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將 無法進行資格審核處理作業。

三、保密:本案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

此致

○○○○○○(填訓練單位名稱)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同意)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