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研究之定義,由教育政策到形成教育法案之過程,統稱之為
「教育立法」,教育立法亦即是重大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結果。
壹、政策制定的決策模式
蔡培村 (1990) 認為教育政策制定的決策模式可分為下列八種:理 性決策模式、漸進決策模式、綜合策模式、機關決策模式、團體決策 模式、菁英決策模式、競爭決策模式及系統決策模式。
曹俊漢(1990) 認為決策分析的理論有:系統理論(systems theory)、
菁英理論(elite theory)、團體理論(group theory)、理性決策理論(rational decisionmaking theory)、漸進主義理論 (incrementalism theory)、賽局 理論(game theory) 及制度結構功能理論(institutionalismstructure and factional theory)。
林水波和張世賢 (1990) 則根據多位國外學者的觀點,把公共政策 分析的基本模型分為:理性決策模型、漸進決策模型、綜合決策模型、
機關組織決策模型、團體決策模型、菁英決策模型、競爭決策模型及 系統決策模型等八大類型。
張芳全(1999) 亦認為,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型有:制度模型、歷程 模型、團體理論模型、菁英模型、理性模型、漸進模型、公共選擇模 型、博奕模型及系統模型等數種 。
從以上所引述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及近些年來國內相關論文的研究 發現,決策分析或政策制定的常用模式包括:菁英決策模式、團體決 策模式、理性決策模式、漸進決策模式、系統決策模式等。
一、菁英決策模式-政策為菁英的偏好
菁英決策的基本命題是:公共政策是統治菁英之價值與偏好的表現 結果,其在公共政策上的重要主張包括:
(一)社會可分成極少數擁有權力的菁英與多數沒有任何權力的群 眾;菁英分配社會價值,群眾則無法決定公共政策。
(二)公共政策並不反映多數群眾的需求,而僅反映菁英的價值。
(三)公共政策條採取「由上而下」,而非由下而上的模型;權力 是採向上流動方式,決策是採向下流動方式。
菁英決策模式雖認為公共政策並非集合大眾的意見而形成,而是 由少數菁英所制定。然而持此種理論者,並不認為公共政策一定會違 背一般大眾的福祉。儘管菁英的偏好與價值和一般社會大眾的偏好與 價值有所不同,但是菁英仍然可能關懷社會大眾利益,在制定政策時,
仍可能考慮、採納民眾的政策意見。因此,社會大眾謀福利的責任是 由菁英所負擔,並非民眾自己負擔 (Dye,1972;柯正峰,2000)。
在菁英決策模式之下,決策反應菁英的價值與偏好,採用菁英決 策模式制定教育政策時,決策者應發揮菁英的聰明才智,並考慮社會 大眾的福祉,所制定之公共政策較能週延可行。
二、團體決策模式-政策為團體間折衝後的均衡
團體決策模式主要論點在於公共政策的形成是各團體間利益均衡 的結果,亦即政策為團體相對影響力折衝後的均衡點。其理論假設有:
(一)團體是由一群具共同利益取向者所組成,為維護或達成其目 的,不斷與其他團體競爭。
(二)團體往往以政治結盟方式,透過討價還價、談判及妥協等政 治手段,來向對方施壓。
(三)另一方面則又運用金錢、資訊提供、大眾傳播媒體支持和面 對面遊說的方式,來影響政府的決策。
(四)多數團體都把影響力的焦點放在議會,其次才是行政部門,
不過這並非表示團體與政府的關係不重要,而是民意代表的影響力仍 可及於行政部門。
(五)團體的領導者扮演雙重角色,以遊說身分向政府官員施壓,
又需以領導人身分向成員解釋政策的產出,其能力與地位乃成為團體 競爭中的最重要變數。
團體決策模式認為政策係、各有關團體間影響力的平衡,採用團 體決策模式制定教育政策,決策者可參考各有關團體的需求,作出均 衡的決定。
三、理性決策模式-政策為有效目標之達成
理性決策模式假定決策者能依據充分完整的資訊,對問題的所有 解決方案,作周詳理性的考慮後,作成最佳而理性的決策,是由古典 經濟學家所提倡,他們假定人類是「經濟人」(economic men) 是追求 最大經濟利益者,所以面臨決策情境時,一定能追求最佳的政策方案。
採用理性決策模式制定教育政策,決策者要能考量教育所面臨的 內外在環境變化,認清問題的性質,所能掌握的資源等,以提出解決 問題的備選方案,並能選擇列為最優先的備選方案。
四、漸進決策模式-政策乃過去的修正而已
漸進決策模式是由美國耶魯大學教授 Lindblom 所提倡,主要在 改進理性決策模式中,決策者難以具有全知理性,且各種資源及內外 在環境狀況不易掌握等情況(Dahl & Lindblom , 1953)。此模式認為公共 政策是過去政府活動的延伸,在既有的基礎上,將以往的政策稍加修 改,以利繼續推動。換句話說,新政策或計畫,只是對過去政策或計 畫的修正而已。也就是在漸進決策模式之下,決策者以現行政策為基 礎,局部修正現行政策或增加一些新的政策,而不作大幅度的政策變 動。
採用漸進決策模式制定教育政策,決策者可以現行教育政策為基 礎,局部修正現行政策或增加一些新的政策,而不作大幅度的更張,
如此,亦能維持政策的穩定性,在推動過程中較不會產生重大阻力。
五、系統決策模式-政策為系統的產出
系統決策模式為 Easton(1965) 所提出,將公共政策視為政治系統 的輸出反應人民的需求(demands),與支持(support),認為公共政策是 政治系統在面對外在環境壓力時,所作的一種反應。公共政策是權威 性分配的結果,政府的決策作用就是如何達成此一權威性分配的過 程 。
回饋:輸出對環境的影響 圖24:系統決策模式
資料來源:林水波、張世賢,1990:50。
政治系統的功能在為整個社會作具有權威性價值分配的工作,而 政治系統範疇以外的情境或狀況稱為環境,環境中所存在的各種因素 會影響政策之制定,這些因素包括各種有利或不利的因素,諸如:人 力、財力及物力等。在系統的投入方面,分為需求、資源、支持,以 及反對,皆為對政治系統有影響之環境中的力量。在系統的轉換過程 方面,經由決策過程,將進入系統的輸入轉換成輸出的過程,稱為轉 換過程;影響轉換過程的因素,除了決策過程本身之外,尚包含機關 的組織、法規、人員等,故從系統外部的環境到系統內部,被視為「黑 箱」(black box)的轉換過程。在輸出方面,就是公共政策的成果,政府 所作具有權威性的價值分配即為輸出,這些分配就是公共政策。至於 回饋,則強調公共政策制定為一循環的過程,輸出會回饋影響投入,
因此而激發下一回政策制定過程。
投入項:
要 求 支 持
轉換過程
(政治系統)
輸出項:
決策與行動 環境:政治系統中社會與經濟變數
系統決策模式係在投入、轉換及輸出的過程中,作出政策決定。
採用系統決策模式制定教育政策時,決策者應能因應環境壓力,作妥 善的投入,並經由轉換輸出理想的政策。
貳、教師組織參與教育立法之策略
各種組織團體為了在特定問題上爭取優勢的代表性地位,以利於 影響有關政策的制定,往往必須運用一定的時間、地點與問題的標的 上,結合運用團體資源,採取直接相關的組織行動模式,稱之為「策 略」。策略的決定,可能出自個別領導者的決策,也可能是領導群體 集體構思的結果,但不論屬於何者,其內部過程都是複雜多變的。同 時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往往是交相參雜的。本研究以 Berry(1977) 對 公共利益團體使用策略的分析為本,再參酌其他學者說法,將參與政 策制定的策略分為兩大類,一為針對政策環境而發的「政策性策略」,
包括聯盟、困窘、資訊、遲滯與選區壓力五種型態 ;一為訴諸司法系 統的「司法性策略」( 江金山,1985;蔡淑萍,1992;簡徐芬,1994),
現分析如下:
一、政策性策略
(一) 聯盟策略 (coalitions strategy)
所謂聯盟(coalitions) 係指團體間為達某一個公共政策目標,而存 在的明顯工作關係。在其有共同的意識與標的之下,聯盟策略意味者 活動成本的分攤、資訊的分享與團體先天性限制的突破。可有效解決 團體經費不足或規模太小的困境,甚而可因聯盟聲勢發揮「影子效 應」,增加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力(Berry , 1977)。Truman (1963)曾指出就 算在一個地位、組織規模與群眾基礎都佔優勢的團體,也很少能夠完 全不需要其他團體的協助而達成其政策活動目標。至於聯盟策略的組 合型態可分為三種:
1.從屬型聯盟 (dependent coalition):
即合作關係中的一方,或其中一個團體,在參與活動力與資源支 配力上均佔優勢,而自然取得聯盟的主宰權與決策權,至於其他團體
則屬於次要地位。
2.夥伴型聯盟 (participator coalition):
此聯盟關係中沒有主從之別,也沒有任何團 體居於優勢地位,各 團體以平行參與關係結合,一視同仁。
3.獨立型聯盟 (independent coalition):
聯盟團體各有其自我認同成堅強的專業組織,其共事基礎多基於 事物專業分工之需求(Berry,1977)。
又如美國教師聯盟(AFT;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屬於美 國勞工聯盟(AFL;The 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由於美國勞工聯 盟組織規模龐大,而且影響力深遠,有助於美國教師聯盟在教育政策 制定過程中發揮一定之影響力。
(二) 困窘策略 (embarrassment strategy)
困窘策略的基本假設是如果能將公共政策的缺點充分地揭露出 來,則將能有效地刺激政府去改變此一政策。同時,在製造持續的問 題爭辯的時候,可利用政府官員及國會議員的防衛性行動,而將問題 的衝突性擴衍開來。問題的被關注,也就意味著利益團體能夠吸引到 更多的潛在支持者採取其體的支援行動(Berry,1977)。因窘策略的應 用通常是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議程設立與政策執行階段較為有利。通
困窘策略的基本假設是如果能將公共政策的缺點充分地揭露出 來,則將能有效地刺激政府去改變此一政策。同時,在製造持續的問 題爭辯的時候,可利用政府官員及國會議員的防衛性行動,而將問題 的衝突性擴衍開來。問題的被關注,也就意味著利益團體能夠吸引到 更多的潛在支持者採取其體的支援行動(Berry,1977)。因窘策略的應 用通常是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議程設立與政策執行階段較為有利。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