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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育活動

書院制度與國子監和地方儒學畢竟有所不同,雖然臺灣書院教育在台灣教育 佔有一席之地,但其措施始終沒有納入國家正規的教育體系中。因此,朝廷似乎 沒有義務向書院派遣官員,並提供經費和實施管理。只是清朝雍正之後倡導書 院,連帶影響書院的教育活動受官方關注,其中包括教育宗旨的確立到學規、學 生管理等皆有所影響。若是政府經費不介入,書院全然屬於私立的性質。然而,

由於臺灣書院在實際的建設過程中,各級官員經常介入,使得不少台灣書院在具 體屬性上又有別於私設。而這種情形,直接導致了書院在具體教育活動上的多樣 化,以下針對學規、管理等書院教育活動了解臺灣書院的教育形貌。

一、教肓宗旨的確立

清廷最初所訂的書院教育宗旨是在「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218此乃鑒 於府、州、縣學學級平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則道里遼遠,四方之士難以群集,

因而擬以院作為府、州、縣學之上級遞升學校,是故《大清會典事例》即有「書 院即古侯國之學也」219之說,可見書院教育宗旨之崇高,更在一般學校之上。臺 灣之書院亦秉斯旨而設,負起「興賢育才」之大任。以下即從台灣書院及明志書 院的學規深入探討,企圖了解其隱含之教育宗旨。

(一)臺灣書院

臺灣書院的學規,就內容制定上雖有小異,實際上仍有跡可循,主要是繼承 大陸書院重程朱之學而來。陳昭瑛曾發表數篇論文探討臺灣書院學規如何繼承並 發揮朱子的倫理學、心性論的思想。並提到臺灣書院學規與宋明書院學規,尤其 是與白鹿洞學規的關係。220其中闡發了朱子學在台灣不僅對書院甚至是整個儒學 皆有深刻影響。

若以臺廈分巡道劉良璧所訂海東書院學規為例:「書院之設,原以興賢育才 耑為生童肄業,俾成人有德、小子有造。」221設立書院規條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端

218 參見崑岡,《欽定大清事例會典》,卷 395,〈禮部•學校〉,(第五冊),頁 415。

219 同前引書。

220 參見陳昭瑛,〈道東之傳:清代臺灣書院學規中的朱子學〉,臺灣大學中文系﹔〈清代臺灣教 育碑文中的朱子學〉,《臺灣儒學》,(臺北:正中書局,2000 年),頁 71。

221 參見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 20〈藝文記•海東書院學規〉,頁 559。

士習事。規條可說是具體化教育宗旨,海東書院的規條為:明大義、端學則、務 實學、崇經文、正文體、慎交友六項。222明大義是指「明君臣之義」端學則須遵 白鹿洞學規「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莊,衣冠必整,

飲食必節,出入必省、讀書必專一,寫字必楷敬,凡案必整齊,堂室必潔淨;相 呼必以齒,接見必有定,修業有餘功,游藝有適性;人莊以恕,而必專所聽。」

之要求。務實學,是為求明達用,養成深厚凝重氣質,「毋徒以帖括為之」。崇經 史,乃強調六經為學問根源,士不通經,則不明理,「雖誦時文千百篇,不足濟 事」。正文體,是說講文體應取程、朱之理,先王之法。慎交友,必「以文會友,

以友輔仁」。223以上可知其內容多是以朱子為基礎,續定了書院學規。

而海東書院改建之後增修的學規亦是如此,包含端士習、重師友、立課程、

敦實行、看書理、正文體、崇詩學、習舉業等,224明顯可看出臺灣的書院,精神 上直接繼承宋明的書院學規,便明揭「習舉業」之項。臺灣其他各書院的學規大 致與此類同。如仰山書院學規,是選用乾隆二十四年(1759)分巡臺灣道兼提督 學政覺羅四明,為海東書院勘定之學規八則中之四則。225

若再以彰化知縣楊桂森所訂〈白沙書院學規〉為例,其學規是「讀書以力行 為先」、「讀書以立品為重」、「讀書以成物為急」、「讀八比文」、「讀賦」、「讀詩」

226,皆是在朱子白鹿洞書院學規「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

背後的學、問、思、辨四方面進行增減。而可見訂學規的人員除了山長之外,學 政亦有權責。他們期望學子在求學時,仍是以品行為先決條件。

又如胡建偉訂的〈文石書院學約〉是「重人倫」、「端志向」、「辨理欲」、「勵 躬行」、「尊躬行」、「定課程」、「讀經史」、「正文體」、「惜光陰」、「戒好訟」227。 除前幾項與前述臺灣書院學規並無差異,其中特別將「戒好訟」一項點出,可窺 見當時士子好訟之不良風氣,使得學問不濟,卻習得混淆曲直、顛倒是非之陋習;

後來山長林豪續擬文石書院學約八條為「經義」、「史學」、「文選」、「性理」、「制 義」、「試帖」、「書法」、「禮法」228。由諸項可知,臺灣書院的教育宗旨,不脫白 鹿洞以來「成聖教育」的理想。

222 同前引書。

223 參見莊金德,《臺灣教育資料彙編》第三冊,第三章第四節,〈海東書院〉,頁 705-710。

224 參見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 8,〈學校•書院•海東書院〉,附錄〈臺灣道兼提督學政 覺羅四明刊定海東書院學規〉,頁 258。

225 參見陳淑均,《噶瑪蘭廳志》,卷 4〈學校•學規〉,頁 78。

226 參見周璽,《彰化縣志》,卷 4〈學校志•書院•白沙書院學規〉,頁 143-146。

227 參見林豪,《澎湖廳志》,卷 4〈文事•書院•學約〉,頁 38。

228 同前引書。同卷之林豪所纂〈續擬學約八條〉,頁 40。

學規的制定畢竟是希望學子科舉應考的現實面之下,仍可企求書院的教育活 動達至一崇高的理想。只是臺灣書院的性質仍多為考課式書院,使得山長在監督 學子功課之餘,需要不斷諄諄教誨其修德的必要性。以《虹玉樓詩帖選》中循名 責實一詩為例:

綜實懸金鑑,推循秉玉衡。豈為嚴責備,藉以去浮名。拊本須中美,披根 匪外榮。觀瞻宜井辨,升進受離明。尚絅風之自,無源水不盈。闇修求在 己,揆度後於庚。始信翩翩失,何妨嗛嗛鳴。甄陶欽盛世,多士快蜚聲。

229

(二)明志書院

明志書院的學規,以朱子為精神偶像,注重做人重於求知的原則,乾隆二十 九年(1764),總督楊廷璋以明志為名,乃欲生徒:「志在聖賢,義利無淆於慮;

志在經濟,王霸必究其源。」230

二、實際教學

臺灣書院的實際教學,和內地有所不同。書院在中國發展已久,自有其特色。

只是臺灣書院由於發展時間甚晚,加上當時士子的需求,故多為考課式書院。這 和充滿多元樣貌、深具地方特色的內地書院有所不同,除了表示在教育資源不足 的情形下,適應科舉的不可避免,更顯示出臺灣書院官學化的情形。

(一)臺灣書院

書院教學的兩大重點,一是講書,一是考課。臺灣書院的講書在講堂中進行,

開講前有「開講式」,儀式莊嚴,講後附以默坐,使其潛思反省,講課以外的時 間,生童自行在齋舍排定讀書日程,按表自習,院長則居於書院中之宿舍,與生 童共同起居,遇有疑難,隨時為之批答。平日則校閱生童之「讀書日程」紀錄,

督導其功課,每月定期舉行官、師課,以評定優劣。修業年限,似無硬性規定,

231以致於有「貪微末之膏火,甚至有頭垂垂白,不肯去者」232之現象。

229 參見徐宗幹,《虹玉樓詩帖選》,(臺北: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藏本,1980 年),頁 21。

230 參見不著撰人,《臺灣教育碑記》,附錄〈明志書院案底〉,卷 1,〈明志書院碑記〉,頁 70。

231 參見黃秀政,〈書院與臺灣社會〉,頁 14。

232 轉引自盛朗西,〈清續通志語〉。收於《中國書院制度》,頁 217。

一般考課分為官課與師課。官課由地方官員主持,又稱為大課、堂課,一般 會親自出題、閱卷、評定等級,然後給予獎金,每至課期,生童必須要穿戴整齊,

在黎明時分排隊於講堂階下,衣冠不整者要記過受罰,文章雖嘉要降低等級,情 節嚴重者還有被逐出考場、取消考試資格的危險。監院核對人名相符後發放試 卷,生童領卷後按規定位次分別坐好。每次課試持續一天,生童未交卷前不准離 開考場就舍或是出外。考課至傍晚時分必須完卷,不准點燈延時。233有的書院設 有考棚,既為書院課考,又為科舉提供方便。至於師課也稱小課,考試形式大多 照官課辦理,大一點的書院有監院監場,小地方的書院,山長則親登講堂,親自 點名發卷監場,並批閱試卷,劃定等級,所發獎金不如官課豐厚,而考試內容則 較官課為多,八股試帖而外尚有詞賦、古論等。

書院的考課,通常每月兩次,一次是官課,由官府行之,一次是師課,由院 長行之,其日期並不統一,或定為每月初二,十六,如仰山書院,或訂於初二、

二十,如崇文書院。官課在前,師課在後。有些民設小書院不行官課,只行師課,

其次數不定,且為臨時舉行,如振文奎文者是,亦有固定每年四次者,如玉山書 院。234

在一般考課書院外,臺灣仍有少數書院保留讀書傳統,如白沙書院為例,其 學規內容將生徒於齋院修習時應當閱讀,其讀書進度詳細規定如下:

如上燈時,讀名家新文半篇、舊文一篇、漢文十行、律賦二韻、五排詩一 首。讀熟畢,再將次早所應佩背之四書、經書,本本讀熟,登於書程簿內,

方可睡去。次早,將昨晚所讀之文韋、詩賦、四書、經書,誦朗熟詠,務 須讀得極熟,抬去先生講案,逐本背誦。既背後,學晉、唐法帖百字。寫 字後,看書二章,約二十行,經書約二十行,有疑義問先生。疑既晰矣,

須掩卷,在先生講案,將所看四書、經書,添虛字、活字於白文,順義講 去。既講後,抄大家文、古文、賦、詩各一篇。抄畢,請先生講解,然後 散學。235

至於晚間念書的學規,白沙書院規定,除了如日間操課之外,次早必須依照 進度向下背誦。背頌完畢,必須請山長命題,生徒任務在於將題義細求其因,尋

233 參見陳瑞方英,《徽州古書院》,(大陸:遼寧出版社,2002 年),頁 174。

234 參見陳培桂,《淡水廳志》,卷 5〈學校志〉,頁 42。

235 參見周璽,《彰化縣志》,卷 4〈學校志•書院•白沙書院學規〉,頁 142-146。

其層次,尋其虛實,然後繳交一篇文章。文分前後段、淺深度、開合而後成篇,

其層次,尋其虛實,然後繳交一篇文章。文分前後段、淺深度、開合而後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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