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留學政策目標係為國家培養各專業領域之菁英領導人才,因應 國家發展需要及社會經濟產業結構的變化,在執行上亦必須不斷研究對 應之創新作法,以確實達成政策目標。教育部持續以國家亟需之人才、
國內無法或難以培育之人才、選送赴特別地區國家留學之專門人才為規 劃公費留學學門之政策方向,在應用科技、基礎科學、社會人文三大領 域雖分流而並重;並鼓勵具優秀潛力之學子以申請國外著名大學院校研 究所,或投入具世界級之知名指導教授門下研究為赴國外留學主要目 標。本節雖非本研究目的探討之重心,然亦為本研究應瞭解之基礎,俾 能對教育部公費留學簽訂行政契約書之背景因素產生概括性之認識。
壹、我國留學制度之肇基
根據歷史及研究資料一致顯示,我國近代最早的留學生係於清道光 27 年(1847)赴美留學之容閎。同治 9 年(1870)容閎上書曾國藩建議 派遣幼童出洋留學,經曾國藩、李鴻章上奏朝廷批准,是為政府制定留 學政策之肇端。
張豈之(2002)54於歷史學角度所述清同治年間公費留學制度,當時 派遣幼童之背景、目的、作法等略如下:自五口通商和英法聯軍入侵北 京後,清朝當局懾於列強的船堅炮利銳不可當,深感非興學造就翻譯與 製造船械及海陸軍等近代化人才不足以圖強。是以培養新式外交、軍事、
科技人才為核心的洋務教育逐漸開辨。由官方派遣學生分赴美國和歐洲 留學,是培養洋務及各類科學技術人才和現代化軍事人才之主要途徑,
也是洋務運動深化的重要標誌之一。同治 9 年(1870)江蘇巡撫丁日昌
54 張豈之,晚清民國史,台北市:五南,2002 年 6 月 28 日初版,頁 70、73-74。
向曾國藩、李鴻章轉達容閎擬訂的派遣學生赴美國留學的計畫,曾、李 聯銜入奏,得到清廷批准。次年 7 月,兩江總督曾國藩把他和容閎商定 的派遣留學生的具體計畫上奏清廷,進一步闡明派遣留學生的目的和具 體方案。據奏稱,其主要目的是「赴泰西各國書院學習軍政、船政、步 算、製造諸學,約計十餘年業成而歸,使西人擅長之技中國皆能諳悉,
然後可以漸圖自強」。派遣辦法:一、每年選送幼童30 名,4 年共計 120 名,先入美國小學和中學學習,畢業後量材拔入軍政、船政兩院肄業,
一切經費由中國自備;二、在上海設「幼童出洋肄業局」,作為出國留學 生的預備學校,補習1 年,考試合格者送至美國學習 15 年;三、委派刑 部主事陳蘭彬及江蘇候補容閎,駐美負責留學生事務;四、派漢文教習2 人,負責教授經史。同治11 年(1872 年)至光緒元年(1875 年),先後 派遣4 批幼童赴美留學。其中最幼者 10 歲,最長 16 歲,平均年齡 12 歲。
留美幼童以美國哈特福德城(Hartford)為活動基地,分別住在美國老師 家裡,每位美國老師負責 2 至 4 名幼童,擔負教養和監護這些幼童的責 任。英文合格的幼童直接進入美國學校學習,不合格者在老師家裡接受 補習,做好入學的準備。幼童們學習刻苦努力,各科「成績極佳」,並陸 續進入耶魯等著名的大學深造,以學習工程技術和法律等科者居多,這 些專業人才均是當時清廷所迫切需要的。
依據以上所述情形,綜整當時清政府之留學政策及結果:
(一)派遣之幼童,平均年齡12 歲。
(二)幼童先入美國小學和中學學習畢業後量材拔入軍政、船政兩院肄 業,一切經費由中國自備。
(三)在上海設「幼童出洋肄業局」,作為出國留學生的預備學校,補習 一年,考試合格者送至美國學習15 年,委派專人駐美負責留學生
事務。
(四)派漢文教習幼童經史。
(五)留美幼童以美國哈特福德城(Hartford)為活動基地,分別住在美 國老師家裡,每位美國老師負責 2 至 4 名幼童,擔負教養和監護 這些幼童的責任。英文合格的幼童直接進入美國學校學習,不合 格者在老師家裡接受補習,做好入學的準備。
(六)幼童們學習刻苦努力,各科「成績極佳」,並陸續進入耶魯等著名 的大學深造,以學習工程技術和法律等科者居多。
綜上可知,當時清政府對留學人才之培育,均由「幼童出洋肄業局」
進行操作,以當時環境而言,對於幼童派遣出國,已充分考量有完整配 套措施。
陳賢舜(2005)55研究顯示,同治 11 年(1872)選派留學生赴美,
開啟我國近代留學新頁。除留美之外,在留歐方面,光緒元年(1875)
總督沈葆禎派遣福州船政學堂學生赴法學習船政,此即為留歐之始,隨 後並派遣學生赴英、法學習製造、駕駛、軍事技藝等。此外,中國留學 生留日之始,係清廷駐日大臣裕庚於光緒22 年(1896)選派上海、蘇州 等地學生13 人,進入日本高等師範學校。清末派遣留學生出洋,初期並 無統一辦法,以派遣之機關為主體,一切規章由該機關規定為主。庚子 拳亂後,出洋學生漸多,為防止弊端並獎勵人才,清廷乃研訂歸國後之 考試辦法,按等第分別獎勵,並首由張之洞於光緒27 年(1901)針對留 日學生訂定「獎勵學生章程」,分考試獎勵、選舉兩類,為日後各種獎勵 學生之張本。光緒29 年(1903)以後,學務處及學部成立,派遣留學生 仍由各省督撫辦理,惟需將錄取學生,咨備報案;光緒32 年(1906)學
55 陳賢舜,2005,我國留學教育發展之分析,收錄於中華人文社會學報,新竹:中華大學人文社會學 院,2005 年 9 月 1 日,第 3 期,頁 85-86。
部奏定「考驗游學生畢業章程」,考試及格者給予進士、舉人出身,分發 任用。此外,學部亦奏定限制留學生資格,應具中學以上程度及通習外 國文字;光緒33 年(1907)學部研擬將資格考試與任官分開,奏定「廷 試章程」,凡游學畢業生經考試取得文憑與出身後,須再參加廷試錄用,
才可授職。自光緒 34 年(1908)至宣統 3 年(1911),先後舉行四屆廷 試,錄用 824 人。陳賢舜並將所蒐集之清末重要留學教育發展的相關文 獻,整理如表2-4。
表2-4 清末之重要留學教育發展一覽表
年 度 西 元 大 事 紀 同治9 年 1870 容閎上書曾國藩建議派遣幼童出洋留學。
同治10 年 1871 清廷批准曾國藩、李鴻章等人上奏之留學計畫,將選派 120 位幼 童赴美留學。
同治11 年 1872 首批 30 位幼童抵美,為中國選派學生赴外國留學之始。
光緒元年 1875 沈葆禎以私人方式派福州船政學堂學生隨法人赴法習船政,為留 歐之始。
光緒2 年 1876 1.李鴻章、沈葆禎奉派福州船政學堂學生赴法學習製造,赴英學 習製造、駕駛,是為中國正式派學生赴歐留學。
2.容閎獲耶魯大學贈予榮譽法學博士,為我國首位獲得國外贈予 榮譽博士者。
光緒7 年 1881 第一位女留學生金雅妹赴美留學
光緒16 年 1890 總理衙門先後奏派出使英、俄、法、德、美五國大臣每人酌帶學 生2 名,同時在使館當差,可謂工讀留學生。
光緒22 年 1896 清廷駐日大臣裕庚選派上海、蘇州等地學生 13 人,進入日本高等 師範學校,為中國學生留日之始。
光緒27 年 1901 張之洞針對留日學生訂定「獎勵學生章程」,分考試獎勵、選舉兩 類,為日後各種獎勵學生規程之始。
光緒29 年 1903 滿清政府以獎勵留學為政策,重訂學堂章程、出洋章程,也開啟 留日風潮。
光緒32 年 1906 1.學部奏定(考驗游學生畢業生章程),自本年起每年舉行游學畢 業生考試,凡考試及第者,給予進士、舉人出身,分發任用。
2.學部奏准出洋學生,應具中學以上程度及通習外國文字者。
光緒33 年 1907 學部奏定(廷試章程),將游學畢業生資格考試與任官分開。
宣統元年 1909 應用美國退還之庚子賠款,籌設游美學務處、肄業館,考選留美 學生,國人留美人數大增。
宣統2 年 1910 游美肄業館正式定名為清華學堂(清華大學前身)。
資料來源:陳賢舜(2005)。我國留學教育發展之分析。中華人文社會學報第 3 期,
新竹,中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2005 年 9 月 1 日。
貳、民國成立至政府遷台前留學制度變遷
續依陳賢舜(2005)研究顯示,民國成立後,政府全心致力於現代 化運動,但因各地軍閥割據,爭戰不休,政府疲於應付,因政治紛擾、
經濟衰退,連帶影響留學教育發展。此時期30 餘年,雖歷經內憂外患,
仍推動了許多留學教育政策措施,以及制定了相關的法令,使留學教育 制度漸趨完備,留學人數也不斷增加。
陳賢舜將所蒐集之民國成立至政府遷台前,重要留學教育發展相關 文獻,整理如表2-5。
表2-5 民國成立至政府遷台前之重要留學教育發展一覽表
參、政府遷台後留學制度變遷
政府遷台初期,政經情事均尚欠穩定,直迄1955 年方恢復公費留學 考試,復旋即停辦,至1960 年起,始逐年穩定舉辦,錄取之公費留學人 數亦而逐年增加。此期間之留學教育隨著國家政經環境及外交等之需 要,不斷進行變革,對於國家發展各領域人才之培育,產生相當重要的 效果。
陳賢舜(2005)將所研究所蒐集之政府遷台後至 2004 年,重要留學 教育發展相關文獻,整理如表2-6,本研究並增補 1974、1986 及 2003 年 後相關事項。
表2-6 政府遷台後之重要留學教育發展一覽表
年度 西元 大 事 紀 39 1950 舉辦第一次高中畢業生留學考事。
41 1952 教育部第一次甄選獎補金之候選人。
42 1953 舉辦第一次大專畢業自費及獎學金留學考試。
43 1954 1.第一屆國際學生會議於日本召開。
2.修訂公布「國外留學規程」。
44 1955 1.政府遷台後,教育部恢復舉辦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18 人。
2.設立行政院輔導留學生回國服務委員會,簡稱留輔會。
46 1957 首設駐美文化參事,駐法、日文化專員。
48 1959 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獎助外國學生來華留學。
51 1962 1.修訂公布「國外留學規程」,施行免試出國留學。
51 1962 1.修訂公布「國外留學規程」,施行免試出國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