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討論了清代驛傳系統之管理體制與清代文報遞送規範,可見清廷企圖 以一套具有嚴密、高效率性質的信息傳遞體系,作為政治運作的網絡工具,屢 加改革,並對文報驛傳訂立嚴格的使用規則。在邊疆開拓的過程中,驛傳系統 是保證戰爭期間聲息相通、號令迅速的必要條件。因此,兵鋒所到之處,驛遞 路線必定緊緊跟隨。同時,由於驛傳系統在傳遞重要軍事、政治信息,保持中 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地方內部之間的有效聯繫,使得驛傳系統總是與全國,特 別是邊疆地區的軍事防禦部署緊密連結在一起,特別具有戰略意義。清代從順
治朝直到光緒朝,反覆地針對驛傳系統進行改革與籌劃,必定是冀望其規制得 以順應時空變化,尤其是帝國疆域不斷擴大後面臨的管理挑戰。
驛傳速度的快慢與所耗費的人力、物力是成正比的,速度越快,耗費越 大。因此要保證驛傳系統的效率,就必須做到兩點:一是要以最快的速度傳遞 最緊急的軍政要報;二是對一些不太緊急的文報,禁止其以加緊速度傳遞,以 免浪費驛傳系統的人力、物力。在有戰事的期間,軍事文報的傳遞數量與速度 都會增加,對於人力、物力的需求也會相對增加。因此維持驛傳系統的效率,
除了小心使用傳遞的速限外,亦可機動性的對驛站人員、物資進行調配,配合 現實的需求,支援戰事的進行。
一個政府的有效運作取決於對信息流動的仔細掌控。掌握資訊是一種權力 也是一種力量,清代驛傳道路的使用有其等級制度的制約與規範,例如特許馳 驛者,或禁止一般人民通行等。在利用之外,更注重嚴格的控制,藉著禁止一 般人民任意使用,控制了民間信息傳遞,統治者可以藉此了解社會與收集輿 論。59
「治」的實現,需要有一定的交通條件作為保證,作為帝國的血管之驛傳 系統,是否真如統治者所期望的,逐漸趨於完備而毫無缺點呢?而經由不斷改 革籌劃的驛傳系統是否真能在地方發生緊急事件時,在第一時間快速地經由驛 遞獲得來自地方的通報,先發制人地進行危機處理,並且能夠有效率地獲知案 情的回覆,以便持續進行後續追蹤或是災後重建等等,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帝 國的安全與穩定。
乾隆年間大量增加的人口造就了許多的流民。就百姓而言,他們對社會中 新增加的許多流民感到不安,由於缺乏同鄉同族的情誼,這些以道士、乞丐、
泥水匠為業的流民,引發當地人的心理惶恐,於是在江南地區社會漸漸醞釀出 一股厭惡、恐懼道士、乞丐、泥水匠的氣氛。
1768 年 (乾隆三十三年),很多道士、乞丐、泥水匠被指控偷偷剪斷別人辮 子或衣襟,奪走被剪者的神智魂魄。此類案件蔓延江南乃至北方數省,遍及江
59 根據王子今的研究,秘密社會的發展,多是倚藉著交通,尤其是水路交通,發展迅速傳播。
在起事時,亦因此在信息情報與軍事指揮上有其優勢。王子今,《交通與古代社會》,頁 35。
蘇、浙江、河南、安徽、山東、直隸等各省,案子從 1768 年至 1769 年(乾隆 三十三年~乾隆三十四年)才稍告平息,審理期間長達十個月左右,很多被控 者在逼供過程中冤死:
乾隆間割辮匪徒事,始浙江,蔓延甚廣,遠如吉林亦有此說,民間日夜 驚恐。又言被翦人非并根翦去,必死。於是被翦者皆翦其根。復有買所 翦之辮者,云造橋用,無稽之言,不可窮詰。高宗嚴旨緝獲多人,解京 質審,悉非真犯。大索年餘,迄不得蹤跡。其後朝廷燭見情偽,飭禁妄 挐。詔旨甫頒,訛言頓息。自此數十年,無復有傳說者。60
君主和臣民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對剪辮案的妖黨懷有恐懼;他們都很快地從易 受攻擊、處於太平盛世邊緣的人們中找到替罪羔羊。61由於恐懼的因素制約著皇 帝在危機初期謹慎行事,並促使他一直透過機密管道進行通訊聯絡。乾隆朝的 君主官僚關係,說是乾綱獨斷,但又有很多方面皇帝無法控制,官吏的上下敷 衍早已使皇帝心中忐忑不定。在漢人文化的中心-江南,聽說發生了剪辮的案 子,辮子是滿族統治漢族的文化象徵,剪去辮子等同於向滿人的統治權威挑 釁。這樣一樁叛逆行為在發生初期竟沒有大臣上報。
自發生割辮案件近一個月內,這些督撫們彼此抱持著觀望的態度,畢竟這 些日理萬機的大員們只從地方官員那裡獲報了一些消息,仍然無法確定這些在 盛世裡發生的怪案是否屬實,在毫無頭緒之下輕易經辦搞不好只會落得吃力不 討好的下場。終於,皇帝透過奏摺得知了這個消息,被蒙在鼓裡多時的皇帝在 傳諭多次後,部分地方大員竟無所回應或是回應遲緩,更使皇帝氣極敗壞:
前聞江浙地方有偷割髮辮之事,蔓延數省,即降旨該撫嚴切查辦……自 六月十六日傳諭以來,迄今已二十餘日,並未見該省弋獲一犯,及作何 辦理情形具摺覆奏……今此案匪犯既始於該省,況敢肆行無忌,該撫平 日豈竟毫無見聞……豈朕委任封疆之意。再傳諭彰寶令其將因何不即覆 奏,並如何設法訪緝有無獲犯……馳驛六百里逐一速行據實奏聞……再 漫不經心,則是該撫自取罪戾。62
60 吳仲雲,《養吉齋叢錄》,頁 327。
61 孔復禮(Philip A. Kuhn)著,陳兼、劉昶譯,《叫魂:乾隆盛世的妖術大恐慌》,頁 302。
62 《乾隆朝上諭檔》,第五冊,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初九日,字寄江蘇巡撫彰寶。
皇帝開始認真想要查辦這件事的消息很快傳到其他地方大員的耳中,儘管 官僚們頗習慣於敷衍,如同先前討論部份大員鮮少上呈奏摺一樣,但皇威依然 顯赫,如果不認真查辦此事,可能危及身家。針對乾隆皇帝的切責,江蘇巡撫 彰寶後來在奏摺中解釋道:
臣因七月初三奉到聖諭勒速奏聞,隨于七月初八日將現在上緊嚴緝辦理 情形恭摺差齎具奏在案(硃批:此摺尚未到)。但恐差齎稍遲,所有臣 前摺情節再摘敘清單,恭承御覽……所有一切辦理情形理合再行由驛具 奏,伏乞皇上聖鑒。63
江蘇巡撫彰寶上的這份奏摺,其硃批日期為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乾隆皇 帝的硃批中提到「此摺尚未到」,此摺意指彰寶於七月初八日覆奏七月初三日 上諭,而這份奏摺是由彰寶自行以弁役家人齎送,而非使用驛馳遞送,所以從 七月初八日遞送後,直到七月十五日仍然未能送到皇帝面前。從這兩份公文一 來一往的過程與內容,可以察覺在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割辮案在江南一帶鬧得沸 沸揚揚之際,清代驛傳系統本身的制度規範中似乎也浮現出一些問題。
又 1768 年(乾隆三十三年)八月在這段期間,乾隆皇帝嚴厲申令地方官員 嚴加追查、緝拿匪犯,要求各地督撫大員以 600 里馳遞回報追查實情。但此時 湖廣永州鎮總兵顧鋐卻因為使用了 800 里飛遞而惹惱了乾隆皇帝:
據湖廣永州鎮總兵顧鋐奏到兩摺,一由六百里馳遞,一則竟用八百里飛 遞,朕謂必係地方非常緊要事件,即閱奏摺,不過緝獲傳布謠言及割辮 匪犯之事。此等匪徒蔓延數省,文武官弁緝有正犯,自宜星速馳報奏。
但由驛六百已足迅達,若八百里郵符本不經見,何得妄行填用駭人聽 聞,且先後只隔一日,該鎮有何迫不及待而連發兩報,又較常加緊滋擾 郵傳,可謂全不知事理輕重……顧鋐著交部嚴加議處。64
官僚如何回應君主,從檔案文件中來看,其中有一些抵制是經過深思熟慮 的;有一些是由於官僚程序的顢頇、阻止了對緊急事件的即時因應;再有一些 可能是某些官員因不可知論而產生的輕視,使他們不把「事件」當作一回事;
還有一些可能是害怕清剿會危及自己的仕途;或是一些耿直的官員,拒絕隨意
63 故宮博物院文獻館輯,《史料旬刊》,第七期,天 124-125,總頁 121,割辮案張寶摺二。
64《乾隆朝上諭檔》,第五冊,頁 475,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根據不實的消息迫害無辜的民眾。65
從這兩個事例,隱約可以嗅出乾隆朝驛傳系統不僅面臨體制有所缺失的困 境,在面對割辮案的同時,浮現出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而這個問題絕對不只 發生在 1768 年(乾隆三十三年),在這之前與之後,亦是層出不窮的。這個問 題的核心於,中央與地方對於緊急事件的認知有所落差。根據前文,清代規定 若非緊急事務,地方大員的奏摺理應由專差遞送、不得擅動驛站。但是從彰寶 與顧鋐對割辮案事宜奏報的方式可以發現,彰寶初期似乎不認為其所奏報事宜 屬於緊急事件,因而未選擇驛馳遞送,但是皇帝認為這樣的事情應當由驛遞 送;顧鋐認為他所奏報的情事相當急迫而用了最緊急的 800 里馳遞,卻被皇帝 認為並不是那麼地緊急,有騷擾驛站之過,因而惹惱了皇帝。
雖然皇帝曾經三申五令地方官員非緊急事件,不可過度動用驛馳,以免擾 驛。但是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如果中央與地方之間對於緊急事件的認知、判定 標準有落差的話,將會導致一種狀況,即一旦地方發生了足以動搖國家根基的 叛亂或災荒,地方官員因為害怕生事而未以驛馳將事奏報中央,延誤了黃金救 援時間,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危機處理」,使得事件蔓延地區擴大、善後時 間延長。
如同 1768 年至 1769 年(乾隆三十三年~乾隆三十四年)蔓延數省的割辮案
如同 1768 年至 1769 年(乾隆三十三年~乾隆三十四年)蔓延數省的割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