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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模型

第二節、 混合策略均衡

( ( ) ) ( )

較高的效用,使得UL xT =0 >UH xT =0,所以

( ) ( )

10 > 8 ,老師在學生選擇不作弊時會傾

作弊時,老師在付出高努力和付出低努力之間效用上的差距,因為

( ) ( )

10 > 8

【命題一】:

以處罰為手段阻止學生採取作弊的策略不一定有效果,當處罰介於上述的 範圍之內時,處罰是不會影響到學生選擇作弊的行為,只會影響到老師對於均衡 時選擇高努力的機率;若處罰大於此範圍,則不會有混合策略均衡,此時對學生 而言,不作弊是優勢策略(dominant strategy),會有純粹策略均衡出現,那許均衡 (Nash equilibrium)為,學生會選擇不作弊,老師選擇低努力;若處罰小於此範圍,

也不會有混合策略均衡,此時對學生而言,作弊是優勢策略,會有純粹策略均衡 出現,那許均衡為,學生選擇作弊,老師選擇高努力,證明詳見附錄四。

在上述的範圍內,額外的處罰

( )

f 只有進入老師的在均衡時採取高努力策略 的機率,也就是加重額外的處罰以防止學生作弊,在此範圍內,只會降低老師選 取高努力的機率,並不會使學生改變策略的選擇。

因為額外的處罰只有進入老師的混合策略均衡之中,所以處罰的增減影響 到老師均衡時選擇高低努力的機率,比較靜態的部分見附錄三。

額外的處罰的增減只會降低學生的期望效用,並不會改變學生均衡時選擇 作弊的機率 xy 0

∂ <f

∂ ,加重額外的處罰會降低老師均衡時選取高努力的機率,

也就是說,在額外的處罰和付出高努力的機率之間有抵換關係,老師可以加重處 罰以降低付出高努力的機率,但是額外的處罰在這個區間之內並沒有嚇阻作弊的 功用。

如果額外的處罰是大於此範圍,則表一只會存在純粹策略均衡,也就是說,

額外的處罰太重,純粹策略均衡就是,老師選擇低努力,學生選擇不作弊,當處 罰在範圍之外,會違背原先假設

( ) ( )

6 < 12 ,變為

( ) ( )

6 > 12 ,若此條件改變,不

作弊變為優勢策略,此時那許均衡為,老師選擇低努力,學生選擇不作弊。

如果額外的處罰是小於此範圍,則表一也只會存在純粹策略均衡,處罰太 輕,會使得原先假設的

( ) ( )

6 > 11 變為

( ) ( )

6 < 11 ,若此條件成立,對學生而言,

作弊變為優勢策略,此時那許均衡為,老師選擇高努力,學生選擇作弊。

把額外的處罰定很高是不合理的,站在現在教育的觀點,家長們保護自己 的孩子,不准老師對學生的懲罰太嚴厲;而站在老師的觀點,若是把額外的處罰 定的太低,則純粹策略均衡變為老師選擇高努力,但學生還是選擇作弊,樣對老 師帶來更大的成本,所以把

( )

f 設定在此區間內。

一般來說,額外的處罰對於作弊是具有嚇阻的效果,但在混合策略之下並 沒有存在嚇阻的效果,就 Becker 犯罪的文章中討論到,犯罪帶來社會成本,對 罪犯的處罰也是一種社會成本,但是這些成本並不是由社會上其他人負擔,而是 由犯罪者本身負擔,如此一來,在犯罪的同時會把犯罪時自己要付出的成本考慮 進去,所以會有嚇阻的效果,但若角色換成是老師和學生,老師無法讓學生負擔 額外處罰帶來的成本,也就是說處罰無法在老師的效用中產生一個回饋的效果,

所以沒有辦法產生嚇阻的效果。

第三節 同儕壓力

凡考試就會有成績高低就會有排名的問題,也就會有競爭的出現,學生追 求成績有可能是家庭的因素,如父母的要求,抑或是同儕之間的比較,都會使得 學生在意成績,所以在學生的效用函數中,把同儕壓力的部分再加入成績,當考 慮學生的名譽以及排名以後就會有同儕壓力, B 代表同儕壓力。

同儕壓力函數 B 的範圍和額外處罰 f 的範圍類似,若是在混合策略均衡成

並不突出也不落後,和平均的差距較小,壓力較小,所以假設E G

( )

i 1

同儕壓力,在 Scharfstein and Stein 中提及,當大家都採取一樣的行為時,

採取跟別人相異行為的人所受到的壓力比較大,除了成績上的落後會帶來壓力之

分數的平均靠近,會拉近作弊與不作弊的效用差距,所以 y會減少,也就是說

加入同儕壓力時,同學之間會有成績上的競爭,成績離平均愈遠的人,感 受到的同儕壓力愈大,所以老師有可能因為同儕壓力的影響之下,而改變選擇高 努力的機率,可以解釋為,愈多人作弊,老師降低付出高努力的機率,愈少人作 弊,老師付出高努力的機率將會提高 。

但就實際的現象而言,第一種情況是班上超過一半的同學作弊,雖然不無 可能,但是比較少發生,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班上有少部分的人作弊,老師為 了不讓作弊行為變成為多數,所以增加高努力的機率去壓抑作弊的行為。

第四節 教學評鑑

師生互動理想的情況就是老師對學生投入高度的努力,而學生努力地學 習,但是現實往往無法面面俱到,所以校方把教育評鑑加入使得這情況較容易達 到,校方也就是在位者,會對教師作考績評分,例如,參考學生的意見,由學生 把意見反映給在位者,或是從成績表現、班級表現等,其他方面觀察;再由考績 的評分對老師做一個獎賞的制度。

在模型的一開始假設老師和學生都是自利的(self-interest),追求的都是自身 的利益;在此假設老師投入的努力和學生給的評分成正向關係,D e

( )

T 就是評分

的結果,D ee

( )

T > ,老師投入愈高的努力得到的分數愈高,0 D e

( ) ( )

TH >D eTL

而評分的結果對於老師的薪資也會有影響,所以令K =K D e

( ( )

T

)

,帶入原先老

師的效用函數。

混合策略均衡之下,原先假設

( ) ( )

8 < 10 成立,

( )

13 轉變為,

( ( ) ) ( ( ) ) ( ) ( )

老師將在式

( )

8 和式

( )

9 之間作選擇,選擇

( )

8 則學生不會想作弊,選擇

( )

9 則學

V e1

( ) ( )

T =V e2 T 時,可推導出

( )

18 式,

( )

17 式和

( )

18 式可知,老師可以藉由控制努力程度,降低學生採取作弊 的期望效用,也就是說,老師可以控制學生,學生會選擇不作弊以獲得其最大的 期望效用。

但是要如何從eT =eˆT轉變為eT > ,於是在此加入政策,使得老師付出的eˆT 努力會比原先付出的努力來的高,比較附錄一和

( )

20 式可知,加入努力程度後 老師付出的努力程度會高於原先的努力程度。

UeTT =K DD eH p ep

( ) ( )

T C e T =0

( )

20

但是由表一可知,如果沒有人作弊,老師會趨向付出較低的努力,但是加 入政策面的考量之後,即使學生選取不作弊的策略,老師依然有動機選則付出較 高努力的努力程度。

【命題三】:

當老師努力程度變為連續型的函數,且此賽局變為動態賽局時,老師先決 定e ,學生再選擇作弊與否,若老師付出努力超過一定的水準,使得T

( ) ( ( ) ( ) ) ( ( ) ( ) )

( )

1 1 1 2 2 2

1 1

S S S S

T

S

G e v e G e v e

p e n

f G e R N

− − −

> ⎛⎜⎝ + + ⎜ ⎟⎛ ⎞⎝ ⎠⎞⎟⎠

則學生將選擇不作弊,且再加入政策

考量之下,老師也不會有往較低努力偏離的動機,證明見附錄六。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文綜合 Becker 關於犯罪的文章,以及許多篇實證教育類的文獻的結果,

再以賽局理論為分析的方法,進行學生和老師之間的賽局,以及探討如何有效地 防範作弊行為的發生,最後加入教學評鑑的考量,探討是否能達到效果。

起先是以靜態賽局的方式表現,老師和學生同時選擇策略,出現的那許均衡 有兩種,一種是混合策略均衡另一種是純粹策略均衡,老師可以訂定作弊被抓到 的處罰,若處罰超過一定的範圍,則會出現純粹策略均衡,即老師選擇低努力,

學生選擇不作弊,但以現在教學的方向,過重的處罰是不被允許的,若處罰在一 定的範圍內,則會出現混合策略均衡,此時會同時存在作弊與不作弊的學生。

若效用中包含同儕壓力,且混合策略均衡存在時,老師相對付出高努力的機 率要比原先來的高,而在混合策略均衡的假設不成立時,會有純粹策略均衡,但 是卻都不是最理想的狀況,而依據此靜態賽局進行的方向,改變學生的效用是不 會達到最理想的狀況。

再來是討論如何有效地減少作弊的機率,在混合策略均衡之下,對老師進行 考績獎勵的政策,鼓勵老師付出高努力,因為老師付出高努力的期望效用增加,

所以會有效地減少學生選擇作弊的機率,若是混合策略均衡的條件不成立的情況 下,純粹策略均衡變是在位者要達到的目標,老師付出高努力,學生選擇不作弊,

也就是師生之間最好的互動關係。

在放寬兩個假設的情況下,函數變為連續型,且由靜態賽局變為動態賽局,

老師先選擇努力的程度,是先行動者,學生接收到老師的訊息後採取行動,是後 行動者,解此動態賽局時採取逆推法,在老師付出努力高於某個水準時,學生便 不會採取作弊的策略,而老師也會因為獎勵政策的關係,有付出更高努力的動 機,所以在動態賽局的情況之下,較容易達到,老師付出高努力且學生不作弊的 理想狀況。

第二節 未來研究建議

對於未來的研究建議,一開始假設老師和學生都是自利的,但是或許老師追 求的是班級的公平,用功讀書拿到比較好的分數、防範投機取巧的心態才是老師 心中的目標,加諸自利的假設在老師身上,有時候並不符合老師面對教育的精 神,未來研究的方向可將老師假設為在位者,追求的是班級的公平,而不是關心 自己的效用,或許會是另一個新的氣象。

在本文中提到,額外處罰在混合策略均衡中,是不具有嚇阻的作用,原因在 於處罰沒有對老師的效用產生回饋的作用,在其他探討社會犯罪文章中,犯罪者 都會因為被抓到付出代價,可能是剝奪自由,也有可能是面對罰金,就像污染一 樣,污染的製造者要付費或是被課稅,警察在抓違規時,有業績的壓力,但是這

在本文中提到,額外處罰在混合策略均衡中,是不具有嚇阻的作用,原因在 於處罰沒有對老師的效用產生回饋的作用,在其他探討社會犯罪文章中,犯罪者 都會因為被抓到付出代價,可能是剝奪自由,也有可能是面對罰金,就像污染一 樣,污染的製造者要付費或是被課稅,警察在抓違規時,有業績的壓力,但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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