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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IPCC 擬定方法所估算之二氧化碳排放量

對於排放基線或其相關名詞國際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界線或範圍 之定義。一般較為認可之說法即為,在定義之排放主體或活動組合範 圍內,對其未來可能發展的走勢進行估算並作為比較參考,因此具有 相當程度之假設情景與不確定性(喻等人,2002)。

無論是開發中國家或是已開發國家均積極投入建立溫室氣體排 放基線清冊之工作,目的就是為了要瞭解掌握其國家之溫室氣體排放 情況。

為了顧及公平之原則,且確保各國溫室氣體統計之透明性、一致 性及可相互比較性,UNFCCC 委託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制訂「IPCC 國家 溫室氣體清冊規範」(1996 Revised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Inventories)。此報告共分為三冊(IPCC,2004):

Volume 1:Reporting Instructions—國家統計資料整理及匯報程 序;

Volume 2:Workbook—計算 CO2、CH4及其他溫室氣體步驟;

Volume 3:Reference Manual—計算方法及數據等參考資料。

IPCC 準則提供了三種方法計算「燃料燃燒」排放之方法,分別 是:

| Reference Approach:

由各種化石燃料最終使用量計算出“一國"中能源排放之 CO2

| by Main Source Categories:

由各種化石燃料之最終使用“部門"使用量計算出使用能源 所排放之 CO2

| Tier 3:

同“by Main Source Categories",亦是由各種化石燃料之最終 使用部門使用量計算出使用能源所排放之 CO2,差異點在將

“by Main Source Categories"內之七部門再細分為六十四個 部門。

在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時,IPCC 將溫室氣體排放源及吸收源分為 六個部門來計算:能源、工業製程、溶劑使用、農業、土地利用變更 與森林及廢棄物。每個部門再依溫室氣體排放種類分為CO2、CH4等 兩種主要溫室氣體統計估算。

至於其他溫室氣體(如:N2O、CO 及 NOX)之計算方法雖亦提 供,但其仍處於測試階段,其結果隱含著相當之不確定性。且鑑於並 非所有國家均有足夠資料、能力或經驗統計出完整之國家溫室氣體統 計,IPCC 建議優先估算 CO2及CH4兩種影響最鉅之「直接溫室氣體

(Direct Greenhouse Gas)」,並按排放源重要性,擬定建議以下統計 優先順序為:

1. 能源產生之 CO2;

2. 與土地利用改變有關之 CO2

3. CH4之主要排放源:稻米生產、採煤、油氣系統、牲畜腸胃發 酵、家畜排泄物、垃圾掩埋、廢棄物及燃燒、生質能;

4. 其他溫室氣體。

關於台灣地區二氧化碳氣體排放量估算有以下數篇文獻提 及,其介紹如下:

魏(1994)利用多目標數學規劃方法、以新增機組費用最少及二 氧化碳總排放量最小為二個目標函數評估於西元 2000 年時因用電需 求增加而需增設發電機組同時,尚須考慮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之可行 規劃方案。在其論文中即以IPCC 所提步驟由化石能源消費面計算出 電力部門每單位發電量之二氧化碳排放量。

白等人(1999)針對我國三個能源主要使用部門,包括交通運輸 部門、工業部門(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等)及電力部門,進行其 二氧化碳氣體排放強度估算,並擬定可行之管制方案以期達到減量目 標,其以IPCC 步驟算出電力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並以線性回歸輔以 GDP 成長預估未來電力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

江(1998)以模糊多目標規劃建構多目標發電策略分析模式探討 在兼顧發電經濟性及二氧化碳排放量最低之兩項目標下於西元 2010 年最佳機組發電配比與二氧化碳排放關連性並進而研擬可行之二氧 化碳減量策略,其採用IPCC 擬定之參考方法(Reference Approach)

計算1986~1996 台灣地區能源消費所造成之二氧化碳排放。

黃等人(1993)採用 IPCC 所發展出之二氧化碳氣體排放方法之

一,及1971~1990 之燃料使用量推算出 1971~1990 年台灣地區與能源 相關之二氧化碳排放量。

楊(1998)以 IPCC 方法進行 1990 及 1996 兩年之台灣地區能源 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並分析溫室氣體排放量結構。結果顯示從 1990~1996 年間,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增加了 52%,而工業部門中 耗能產業是主要排放源;並預估在產業結構無重大改變情況下,我國 二氧化碳排放預期仍將延續近年成長趨勢快速成長,而於西元 2005 年時比西元1990 年水平再增一倍。

彭(2002)在探討國際上基線之定義與相關爭議後,選定能源部 門、農業部門、廢棄物部門等,先進行二氧化碳、甲烷與氧化亞氮三 種主要溫室氣體1986年至2000年之歷史排放推估,然後再應用狀態空 間模型與TAIGEM-D 模型,進行2001年至2020年之未來排放預測,

並對兩個模型方法與預測結果,進行比較分析與探討。結果顯示台灣 地區過去15年(1986年至2000年)排放溫室氣體數量最多之部門為能 源部門,約占總排放量的五成五至七成五左右,且比例年年上升。其 以IPCC擬定之 Reference Approach 方法計算出台灣地區於1971 ~ 2000年因能源消費所排放之二氧化碳排放量。

2-2 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策略

二氧化碳氣體之排放減量策略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去除已產 生之二氧化碳,第二種則是由抑制二氧化碳之產生著手,使二氧化碳 排放量降低,甚至達到沒有二氧化碳之排放。

若欲去除已產生之二氧化碳,從大氣中直接收集十分不易,大多

是由產生二氧化碳之煙道收集之,此又稱為管末控制。二氧化碳管末 控制技術如圖2.1(白與曾,2002),二氧化碳由煙道收集後,主要分 為直接處理及分離收集等兩種方式予以處理。

而第二種由二氧化碳產生來源著手之二氧化碳減量方法主要有 節約能源(Blok and Worrell, 1993;江,1998;Mirasgedis et al., 2002;

Uchiyama, 2002;Mirasgedis et al., 2004)、提昇發電效率(魏,1994;

Bai and Wei, 1996;Robinson et al.,2003)及發電方式改採再生能源發 電(魏,1994;Huang, 1993;翁及呂,2002;郭,2002;Whittington ,2002;

Ogulata, 2003;Tanatvanit et al., 2003;Wachsmann and Tolmasquim, 2003; Santora et al., 2004)等三種。節約用電主要是指在不影響日 常生活前提下,使用省能、高效率之電器達到降低用電之目標。提升 發電效率主要是指減少造成機組停機之種種因素達到電廠機組增加 供電能力之目標。再生能源發電之利於二氧化碳排放減量主要是因再 生能源發電時所產生之二氧化碳遠低於傳統能源發電時所產生之二 氧化碳排放量,故可藉由此點達到二氧化碳排放減量之目標。

2-3 再生能源

台灣於民國88 年規劃之短、中、長程再生能源裡包括有太陽能、

小水力、風力、地熱、生物及海洋溫差,希望到西元 2020 年,再生 能源可達我國能源總供應量之6%(如表 2.1 整理)。

本研究初步搜集五種再生能源相關資料並比較其優劣性,以期就 這些選擇找出能夠兼顧二氧化碳氣體減量目標及再生能源利用之目 標。五種再生能源分別是:風力、海洋溫差發電、海洋波浪發電、地 熱發電及太陽能,介紹及比較如下:

2-3-1 風力

風力發電完全依賴自然電力,既不消耗其他能源,對環境影響也 微乎其微,故世界各國均致力於開發風能。而再生能源在台灣除水力 之外也以風力發電發展最成熟。台灣所具備之優勢在於台灣為一海島 地形,受每年平均超過半年之東北季風影響,沿海、高山及離島等區 域之年平均風力每秒超過5 公尺(參見圖 2.2),可開發之風力潛能據 估計約為一百萬千瓦,此為發展風力的一大優勢(謝,1999a)。風力 發電原理主要是風扇與發電機連結組成風力發電機以發電之,而其所 產生的能量與風扇面積成正比,與風速成立方比(Gipe,1994),故 在切入風速(cut-in wind speed,亦稱作啟動風速)及切出風速(cut-out wind speed,亦稱作停止風速)兩者範圍之間,風速越大,風力機理 論上產生之電力越大。由此可知風速大小為影響風力發電機產生電力 之重要因素。

目前台灣有三座示範發電系統,分別是雲林麥寮風力發電示範系 統、澎湖中屯風力發電示範系統及新竹竹北春風風力發電示範系統,

發電容量總和分別是 2.64MW、2.4MW 及 3.5MW。發電成效均較電 廠設置前之預估表現為佳。各示範系統之發電成本整理如表2.2。

考慮到環境衝擊層面,因為風力發電屬於綠色電力,所以與傳統 能源相較,每發一度電平均約可減少 1kg CO2及少量 NOX、SOX 等 污染物排放。另外,需要付出之社會環境成本(定義為發電系統衍生 的外部成本,包括生物健康損害、環境污染等等)據評估僅 0.1~0.25 歐分/度電,相較於傳統發電之煤炭 2~15 歐元-分/度電、石油 3~11 歐 元-分/度電、天然氣 1~4 歐元-分/度電及核能 0.2~0.5 歐元-分/度電

(European Research,2003),風力發電所需付出之社會環境成本明 顯優於傳統發電。故使用風力發電對二氧化碳減量及生態環境保護具 有極大助益。

近來風力發電廠址選擇不再侷限在陸地上,風力潛能優勢之近海 地區也成為風力發電廠址評估時之選擇。相較於陸上之風力發電廠,

離岸式風力發電廠(offshore wind farm)具有較高且較穩定、易預測 之風速優勢;此外,陸地風力發電廠容易被電廠附近居民抗議之問題 如景觀影響及運作時會發生之噪音問題也都可迎刃而解,並因不需考 慮此兩項環境影響問題而可將風力機單機尺寸及容量擴大。

2-3-2 太陽能

太陽能同風力,皆屬於自然無污染、乾淨之綠色能源。但在目前 國內太陽能之發展以實驗性質之研發為主,並無規劃較具規模之發展 計畫。相較之下,國外對於發展太陽能電池卻是不遺餘力,太陽能電 池市場也在近幾年快速成長,預計未來太陽能電池之量產技術更自動 化且更成熟後,可使成本降低而達普遍使用。目前是預計 2010 年後 高效率、低成本之太陽光能發電將可達實用化(郭,2002)。

太陽能電池會如此廣受青睞之原因主要有三:1.不需燃料,所有 能量來源來自於太陽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且不需燃料另一項好

太陽能電池會如此廣受青睞之原因主要有三:1.不需燃料,所有 能量來源來自於太陽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且不需燃料另一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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