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1.3 文獻回顧 6
探討R&D的文獻主要的有Lin and Saggi (2002)、Grunfeld (2003)、Bourreau and Dogan (2007)、Cabon-Dhersin (2008)、Fershtman and Markovich (2010)以及Ishida et al. (2011)、Lin and Zhou (2013)等文。Lin and Saggi (2002) 探討在不同競爭模式
下對於的產品R&D以及製程R&D有不同的投資誘因,研究發現R&D投資會隨著 產品差異化的程度增加而增加,並且Bertrand競爭對於產品研發(product R&D)有 較強的投資誘因;Cournot競爭則是製程研發(process R&D)有較強的投資誘因。
Bourreau and Dogan (2007)該文考慮共同開發新產品導致成本分攤的好處以及使 競爭更密集的壞處,結果指出,兩廠商採取不合作可能會是均衡結果,並指出若 合作只會在部份製造過程中發生,而非所有製造過程。Grunfeld (2003)分析了廠 商的R&D外溢效果會如何影響廠商的R&D投資決策,提出一個將R&D外溢效果 設為內生且設為吸收能力的效果函數的一個模型。結果指出吸收能力的效果不一 定會驅動R&D的投資誘因且自身的R&D學習效果並不一定對福利是好的。
Cabon-Dhersin (2008)比較了充分合作(廠商聯合進行R&D後且在商品市場勾結) 以及充分競爭(廠商在R&D且在商品市場競爭)這兩種架構,指出充分合作對於 R&D方面會較充分競爭(非合作)來得要好。且當外溢效果低且生產異質產品時,
在商品市場勾結可增加消費者和生產者剩餘。當R&D效率減少時,會增加充分 合作架構下的社會福利。此文和Grunfeld (2003)皆討論了R&D投資對社會福利的 影響。Fershtman and Markovich (2010)指出R&D的過程包含不同的階段,有些廠 商在某些階段會具有優勢,有些廠商在其他階段可能會有優勢,在廠商間彼此的 R&D能力非為對稱的架構下,以兩個廠商R&D能力不對稱的模型分析專利和授 權的效果,結果發現在受到專利權保護較弱的情況,會有大量的模仿效果,結果 使得整體消費者剩餘和社會福利皆提升。Ishida et al. (2011)分成低成本廠商與高 成本廠商,發現當高成本廠商減少R&D時,增加高成本廠商的數量,可以刺激 低成本廠商對研發的投資。更重要的是,這股力量大到足以補償市場競爭激烈下 的損失,當高成本廠商數量變多時,低成本廠商之利潤確實可能增加,顯示出當 高成本廠商競爭時,反而給低成本廠商幫助的誘因這個利多於弊的現象。Lin and Zhou (2013)探討在多產品廠商之下,該如何選擇R&D的組合。當廠商給予產品 之下,因R&D投入大而造成R&D後的成本下降之增加,該競爭者將透過降低特
定產品R&D的投入轉而增加其他較富有競爭力的產品來修改其整個之R&D組 合。當面對很大的競爭時,會更專業化生產R&D組合。若產品變成近似替代品 時,獨占廠商會藉由價格而非數量與此競爭。R&D合作同意廠商內生化外部成 本之R&D投入的方式有兩種:跨產品的投入減少和專注於廠商不同產品上的組 合。從R&D合作對產品的考量來看,若產品明顯趨於替代品,會導致廠商完全 取消R&D的可能,進而專業化研發較有利的競爭品。
過去有不少文獻討論廠商技術授權的行為。產業外授權主要的文獻包括Katz and Shapiro(1986)、Kamien et al.(1992)、Liao and Sen(2005)、Sen (2005)、Sen and Tauman(2007)等文。Kamien and Tauman (2002)、Kamien et al.(1992)討論討論固 定 權 利 金 和 單 位 權 利 金 下 的 授 權 行 為 , 但 未 結 合 R&D 。 Kamien and Tauman(1986)、Katz and Shapiro(1986)、Kamien et al.(1992)等文均得出,產業外 授權廠商以固定權利金的方式授權的利潤最大。Liao and Sen (2005)研究Cournot 競爭下的技術專利廠商可以採用固定權利金和單位權利金的混合授權方式時,會 有一個穩健的區域使得有補貼下的授權社會福利較高。Sen (2005)指出在Cournot 競爭下的技術專利廠商進行產業外授權給多家廠商時,若只有考慮被授權廠商數 的整數解下,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會較固定權利金或拍賣的授權方式來得較 佳。
產業內授權主要的文獻包括Wang(1998)、Wang and Yang (1999)、Kamien and Tauman (2002)、Wang(2002)、Liao and Sen (2005)、Sen and Tauman (2007)、Poddar and Sinha (2010)、Zhu and Yan (2012)等文。Wang (1998)指出在非劇烈創新下,
對技術專利廠商而言採單位權利金的授權方式會優於固定權利金。因為在單位權 利金的授權方式下技術專利廠商可以從被授權廠商獲得較多的成本優勢;而在固 定權利金的授權方式下兩家廠商是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競爭。Wang and Yang (1999)則是延伸至Bertrand競爭的市場結構,結果同樣指出對技術專利廠商而言 單位權利金可獲得較多利潤。Wang (2002)研究在一個生產異質產品的Cournot雙
佔競爭下,其中一家為技術專利廠商,探討其最適授權契約為固定權利金或單位 權利金。結果指出,收取單位權利金對廠商而言較佳,但對消費者而言為固定權 利金較佳。Poddar and Sinha (2010)將廠商間的成本差異納入考慮,討論技術專利 廠商的授權方式。結果指出,在非劇烈創新下,當技術專利廠商的成本大於被授 權廠商成本時,在成本差異小的情況時,採用單位權利金的方式較佳;成本差異 適中時採用混合授權方式(two-part tariff)較佳;成本差異較大時,採用固定權利 金授權方式較佳。Zhu and Yan (2012)考慮了技術外溢下,授權前後的市場均衡 以及政府補貼。
由上述文獻分析,可知雖然有不少文獻討論技術授權以及廠商研發的議題,
但鮮有探討將技術授權和製程創新結合在一起討論的文獻,除了Mukherjee and Mukherjee (2002)、Sen and Tauman (2007)、張瑞雲等(2013)以外。Mukherjee and Mukherjee (2002)指出若兩競爭廠商的R&D投資為循序決定,授權契約可能會改 變創新廠商的均衡。Mukherjee (2005), Mukherjee and Marjit (2004)討論技術授權 會減少R&D的誘因。Sen and Tauman (2007)研究產業內和產業外授權對廠商研發 的誘因,指出在非劇烈創新下,產業外授權的廠商會較產業內授權的廠商投入較 多的研發,並且得到消費者得利,廠商惡化,整體社會福利獲得改善的結果。張 瑞雲等(2013)乙文建立三階段賽局在寡占市場下探討一家廠商從事製程R&D,以 及可將其創新技術授權給其他廠商,結果發現,當廠商可將技術授權給其他廠商 時,社會福利不見得會提升。
1.4 本文架構
本論文的章節安排如下:第二章為研發後不授權與有授權下的基本模型 與賽局結構;第三章則根據第二章所提的目標函數來推導市場均衡與研發水準,
並討論廠商若研發後有授權行為,其最適授權契約為何;第四章分別討論廠商研 發後不授權與授權下的福利分析;第五章則提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