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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係探討防貪業務的成效,惟以往太過重視投入成本與產出之間的連結,

卻忽略了廉政政策的重點,應該是獲得信任、增加互動及社群認同等累積社會資 本的概念,廉政建設並非只是廉政指數提升的途徑,本文認為指數工具和數據是 手段,社會資本的積累才是目的,故採取社會資本的角度與防貪相關研究連結,

試圖跳脫數量化的窠臼,易言之,防貪觀念是植基於心中,植基於政風人員、機 關同仁以及外部民眾的心中,在三者的心中積累的社會資本才是目的。

本章首先在第一節說明廉政與防貪的關聯性;第二節綜覽防貪業務,包括: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防貪業務、國外的政風機構之防貪經驗、國際評比機構使用的 指數測量工具、國際透明組織推行的國際廉政建設相關措施以及我國相關學術研 究;第三節說明社會資本的意涵,以及社會資本對防貪的重要性。

第一節 廉政與防貪 一、廉政的意涵

意指:「管理眾人之事時應能明辨是非。」廉者明也,能明辨是非之意,是 立人之大節,廉者不受嗟來之食,蓋不廉則無所不取,政者眾人之事,公務人員 參與政治過程不廉者,則其居心誠屬可議,申言之,孟子所謂:「可以取,可以 無取;取,傷廉。」意指看來似乎可以拿的東西,拿了違背廉潔,因為經過仔細 思考就能夠想到「拿」所代表的意義,不只單純的禮貌那麼簡單時,那麼有些東 西是不能拿的,特別是公務人員手中握有公權力,更要謹慎叮嚀自己什麼可以拿、

什麼不能拿。

二、防貪的意涵

意指:「預防貪腐。」貪腐是人因貪婪而腐化其心智,如果人不會主動貪腐,

則可能是環境造成,為了避免公務人員貪腐,需要一些預防措施,有些是控制行 為,有些則是控制環境,依據貪腐行為的特性而有不同程度和種類的預防措施。

三、廉政範圍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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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經驗中,廉政建設常被納入範圍理論的架構來論述,且焦點於範圍和 循環方面,我國廉政專責機構的組織架構和法規亦採取此一架構,分為三個層次。

(一)反貪:最大範圍的廉政論述

反貪係從全觀性角度出發,在概念層次強調教育,欲深植入被教育者的基本 假設中,此部分目前持續朝向機關外部推展中,例如:企業反貪要從上游源頭之

「企業倫理」觀念教育著手,並同步倡導「廉能政府」以相輔相成(謝立功等人,

2010:151);一般而言,行政倫理相關規範的認知也應該是每個公務員必備之行 為準則(陳烽堯,2012:84),所以反貪的內容不易被質疑,只是在程度上會有不 同,法規森嚴是行政上的趨勢,可以推論將來對公務員的規範只會越來越嚴謹。

在組織層次,世界各國推行反貪不是新議題,但是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專責的 反貪機構,新加坡與香港等國特設反貪機構(葛傳宇,2013:28)對我國的影響算 是特別重大,從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我國借鏡的縮影。

但在執行層次上,反貪工作的成效絕非僅靠政府單一機構所能達成(楊合進,

2011:189),政府發現應該要從源頭來降低貪汙,在廉政署成立後賡續推動社會 參與、廉政志工、企業誠信工作、校園誠信與品格教育(法務部政風司,2011.4.28:

3),可以預見,將來政風業務在這方面會逐漸擴張。

此外,學者對推行反貪並非沒有批評,諸如可能侵害人權(葛傳宇,2013:

28)的隱憂,尤其是受到規制的公務員,以廉政倫理規範為例,目前收受利害關 係人的餽贈如果沒有登錄尚未有罰則,可以推論公務員希望停留在「指導性法規」

階段,而不是被追究行政責任,其次,政府意識到「反貪」在我國並未成為生活 倫理的基本意識(法務部政風司,2011.4.21:3),倫理和禮儀常有競合的地方,對 民眾的感謝心意,有時候拒絕會適得其反。

反貪的範圍有時過於抽象,且成效測量需要長遠的觀察,成效亦值得商榷,

此範圍除了不易研究、缺乏具體的可觀察資料,且不易轉化為具體業務內容。

(二)肅貪:最小範圍的廉政論述

肅貪是對已經發生的貪瀆不法案件發動究責行動,在概念的指導層次上,要 求立刻反應、即時止血、把握時效,目前係以整飭司法官箴、國營事業弊案、長 期性、集團性及結構性犯罪優先處理案件(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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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組織層次上,多數研究認為政風肅貪缺乏自主性(葛傳宇,2013:27)、無 司法警察權,行政上受服務機關之節制甚大,廉政署獨立性不足(楊合進,2011:

197、204),官方文獻則站在服務民眾的角度推行多元檢舉管道、簡化受理程序(法 務部廉政署,2013:31),並在歷年的民意調查中,重申由伸張民意的角度應擴張 組織。

由執行面觀之,102 年 7 月將肅貪項目的績效分數回復至增加前(101 年增加 50%績效分數),似乎有意將政策方向引導至反貪和防貪的部分。惟無法避免民意 代表和行政上的政治干預(葛傳宇,2013:27),推行肅貪的程度也會因為組織文 化和社會化過程不同而有差異。

肅貪亦有批評面向,例如認為和調查局業務重疊以及可能官官相護(陳螢松,

2013.4:46、48),專業性不足的部分,近期(102 年 7 月後)廉政署針對人力缺乏和 專業性相較於檢察調查機關較為不足的部分,已陸續加強肅貪的專業訓練,期望 將來能發掘出更多弊案。

肅貪需要適合的人格特質、經驗以及實際執行可遇不可求,且涉及機密和敏 感問題,挖掘出弊案將提升機關的廉政或是降低看法兩極,且多係針對個案類推 適用有其難度。

(三)防貪:中等範圍的廉政論述

概念層次的防貪是針對易有可貪性的事項進行預防工作,例如:貪汙因子=

危險因子 x 促發因子(果=因 x 緣)(台南市政府稅務局,2012:23),謝立功等人(2010:

126)則認為「公部門乾淨,企業骯髒,最後公部門就難免受到汙染。從新加坡的 經驗發現,防堵貪汙就不能區分是公家還是民間案件」,李明峯、邱淵明(2011:

22)則認為有助於提供未來施政改革、政風防弊工作推動之方向,官方文獻則認 為可以監測各項廉政指標,提升國家清廉評比,強化風險管理及外部公眾監督、

反浪費清查、擴大專案稽核(法務部政風司,2011.4.28:4)。

在組織層次方面,學者許杏如認為推動(再)防貪業務,對機關提升服務品質 及依法行政觀念俾有助益(2013:70),特別是在與人民直接接觸的業務上,此部 分與執行層次環環相扣。

在執行層次方面,102 年 7 月後最新的方向係由風險評估和專案稽核著手(法 務部廉政署新聞稿,2013:1),並落實再防貪機制,以往針對已爆發的貪瀆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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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不法案件,會展開一連串的專案清查和業務興革建議,並將廉政教育分成「機 關公務員宣導」、「社會宣導」、「紮根宣導」、「深根宣導」、「國際宣導」

等項目(法務部廉政署新聞稿,2013:5)。

防貪業務常在與人民接觸且具有可貪性之上,範圍上較不容易被質疑是無病 呻吟,因此推行有其功效和必要性,也不會太過於抽象,下表為近年廉政範圍之 研究和執行重點。

表 2-1 廉政概念的範圍與層次摘要 層次

範圍 概念層次 組織層次 執行層次

反貪 強調教育 設立機構 從源頭做起

肅貪 長期、結構性優先 組織擴張 尊重組織差異

防貪 針對可貪性業務 人民接觸 強化風險評估、專案稽核 將廉政教育細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前述範圍理論的說明,可以發現我國政風機構對肅貪的推行趨緩,而反貪 和防貪則大行其道,由「預防勝於治療」的角度,反貪和防貪是根本,而防貪又 比反貪來的具體可行,故認為研究範圍集中在防貪,較具備實際效益。廉政署是 職司防貪的專責機關,由政風一條鞭的體系來執行的防貪業務,屬於內部正式途 徑,由於不斷與國際廉政相關組織接觸、接軌和取經,且對於政風執行防貪的反 省,故防貪業務亦不斷演化、精進和細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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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綜覽防貪業務

由前一節廉政與防貪關係的簡單介紹後,本節將說明我國、國際及相關研究 的防貪業務內容以及接觸到的標的團體,標的團體的分類,主要分為內部公務員 和外部一般人民,後續說明時將省略內部外部,防貪業務說明的第一個是臺北市 政風處的防貪業務,第二是國際政風機構的防貪經驗,第三是國外評比機構使用 的指數工具,第四是其他相關的廉政研究,最後,彙整表列前述防貪業務和其標 的團體。

一、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之防貪業務

防貪業務係由中央(法務部廉政署)責令全國各政風機構,故全國之防貪業務 內容一致,中央並保留核定績效分數的區分功能,分為政策目標和自主管理目 標,此部分與績效不作贅述,茲就目前(政風處[102年7月])的16類防貪業務項目,

簡述如下:

(一)社會宣導:對企業、廠商、民間團體、非政府組織、一般民眾(含社區大學)

之廉政宣導。

(二)深耕宣導和扎根宣導:深耕宣導係針對國小四年級以下學生及幼稚園學童之 廉政宣導。扎根則係針對國小五年級以上學生之廉政宣導。

(三)廉政志工:以公民參與精神帶動廉潔風氣,透過廉政志工深入校園、社區及 企業團體,強化各項廉能措施及深化反貪作為。

(四)廉政平臺:設置廉政議題或意見交換的平臺,提供民眾、政府部門及非政府 組織彼此間相互對話的管道。

(五)廉政宣導:對機關內公務員辦理廉政教育之宣導,以及辦理廉潔楷模表揚或 獎勵優良廉能事蹟。

(六)推動行政透明措施:依據「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

推動機關訂定行政透明措施,包括建立公開機制。

(七)預警作為:對機關潛存違失風險事件或人員,查有貪瀆不法之虞時,在尚未

(七)預警作為:對機關潛存違失風險事件或人員,查有貪瀆不法之虞時,在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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