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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院專責主治醫師

1996 年 8 月新英格蘭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首先出現

「Hospitalist」(駐院專責主治醫師)這個名稱(Wachter and Goldman, 1996)。在該 期編者的話(Editorial)中,Wachter 與 Goldman 指出,以往由家庭醫師負責所謂的

「全人醫療」、「無縫式醫療」的理想,隨著醫療服務項目的成長和範圍的擴張,

已造成基層醫師極大的負荷,當醫師要提供的服務,由預防保健、門診醫療,擴 及住院醫療、長期照護等,家庭醫師已無法滿足病患所有可能的醫療需求,因此,

美國開始出現一種新的醫師型態,有人稱為「inpatient manager」、「hospital rounder」

或 「house doctor」(Wachter, 1999)。Wachter 提出一個新的名詞「Hospitalist」,並 在之後的文獻中被廣泛認可,成為正式的名稱。

在1999年時,全美國已有3000名駐院專責主治醫師,並成立一個新的學會名 為 「美國駐院醫師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patient Physicians)。當時Lurie 等人推估美國的醫療系統可能需要19,000名駐院專責主治醫師(Lurie et al.,1999)。

這明顯是嚴重低估,在2001年,全美國排名前15名的醫院,已有12家創立駐院專 責主治醫師團隊與駐院醫學部門(Hospital medicine)(Wachter and Goldman, 2002),

而各醫院仍不斷跟進。2003年「美國駐院醫師協會」更名為「駐院醫學學會」(Society of Hospital Medicine),到2014年,學會的醫師會員人數已達到44,000人。

駐院專責主治醫師的出現,改變美國基層醫師的生態,許多基層醫師選擇將 住院病人交給駐院專責主治醫師照顧,出院後再銜接回來,這麼一來,基層醫師 不必辛苦的往返診所和醫院之間,醫師在診所的時間增加了,可以看更多病患,

也減少約診病患等待時間,雙獲其利(Hamel, Drazen and Epstein, 2009)。對醫院來 說,僱用這些駐院專責主治醫師,可以更有品質和效率的處理住院病患,尤其是 對於納入疾病診斷群(DRG)的住院病人,效率和品質直接對等於醫院收入。此外,

對於訓練中的住院醫師,駐院專責主治醫師也可提供駐診教學與執業示範,對於 擠不進、不想進、或尚未決定進入次專科窄門的年輕醫師來說,提供另一個執業 模式與市場。這樣的創新醫療方式,達成醫師、病人、醫院的三贏。

類似的制度也見於英國公醫系統,稱之為急性醫學(Acute medicine)。病患入 院後,基層的一般科主治醫師(General physician)會將照顧移轉給「急性駐院主 治醫師」(Acute physician),這些急性駐院主治醫師其實就等於是在醫院工作的一 般科主治醫師(Bell, Skene, Jones and Vaughan, 2008),與美國的駐院醫學(Hospital medicine)相同。 用,死亡率與14天再住院率則相似(Lindenauer et al., 2007)。後續的研究也指出,駐 院專責主治醫師更可介入急診病人住院流程,紓解急診暫留與壅塞,增加急診的 病人流量(Howell et al. 2008; Howell, Bessman, Marshall and Wright, 2010)。

隨著駐院專責主治醫師人數快速成長,在醫院的功能角色也逐漸演化,已經 呈現的功能包括 (Anonymous, 2013):

1. 為因應住院醫師工時限制的有效措施

急診壅塞(Emergency department overcrowding)一直國內外的重要議題(Pines

(Multidisciplinary combined care ward),於2014年也將駐院醫學科正式改名為「整 合醫學科」。

整合醫療病房以收治急性一般內科病患(acute general medical patients)為主(前 五大主要診斷:肺炎、尿路感染、腹內感染、胃腸道出血、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 發作)。但由於台大醫院為醫學中心,癌症病人比例達 30%以上,而病患之共病症

(co-morbidity)比例高,許多屬於末期慢性病,安寧緩和醫療的需求也高(Hsu, Lin,

參考美國各大醫院Hospitalist 系統之排班模式,於 2009 年創立時即起嘗試過 不同排班方式,以搭配不同的人力配置。由於不同時期有不同醫師或專科護理師

感;(2)同組主治醫師之間有合作默契,降低交班時遺漏重要訊息的風險。於 2014 年的美國住院醫學年會上,約翰霍普金斯(John Hopkins)醫院也提出類似的制度 構想,並命名為"Paired hospitalists",可作為此制度英文名稱之參考。

(2) 連續工時與夜班的運作模式

長時間的工作導致醫師注意力下降,影響醫師健康與判斷力,對病人安全是 一大隱憂(Arnedt, Owens, Crouch, Stahl, and Carskadon, 2005)。而連續工時過長,幾 乎都起因於夜間值班的設計不良,整合醫學科參考國外的排班模式,嘗試改進傳 統的值班模式工時延長的缺點。

整合醫療病房於夜間安排值班主治醫師值班,可能有兩種情況:

【1】 值班主治醫師當天無白班任務,此為美國採用之夜班專責主治醫師

(nocturnist)制度(Haber et al., 2012),較類似急診的輪班制,當病房 人力足夠時,夜班專責可以使白班醫師不需要延長工時,此為最理想 的制度。

【2】 值班主治醫師當天已上白班,必須再留下來值夜班,此時因為連續工 時延長,應搭配「保障性睡眠措施」(protected sleep period)來避免 值班醫師過勞的問題,此制度參考美國Philadelphia VA Medical Center (Shea et al., 2014; Volpp et al.,2012)。兩病房值班醫師協調各自睡眠時 間,於值班期間規劃連續4-5小時之「保障性睡眠」(protected sleep),

通報 人力創新獎全國第一名,2014年SNQ國家品質標章,並於2013年出版「熱血仁醫 : 開創新局的臺大醫院駐院醫學團隊」一書,獲得許多迴響(柯文哲、林裕峯等,

道,創傷醫學部是台大醫院的醫療科,非醫學院的教學科,沒有教學活動,也缺 乏研究資源,在台大醫院體制裡升遷困難。以上,都讓這個在台大醫院外充滿掌 聲的單位,在院內的地位尷尬,前途不明,必須設法解套。

住院醫師工作時數制度沿革與規定 國畢業後醫學教育評鑑委員會(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ACGME)開始對內科住院醫師施行此指導方針,並自2003年7月1日明 令限制所有科別住院醫師訓練的工作時數,包括:住院醫師4週內,平均每週工作 時數上限80小時,輪值夜班頻率每三天不超過一次;連續工作不超過30小時;連 續24小時工作後,不接新病患的照顧;兩班之間至少有10小時的休息。

2008年美國國家醫學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 發表住院醫師工作報

告,除確認每週80小時工作上限,也規定第一年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醫師(PGY-1) 每班工作時間不能超過16小時;連續工作30小時後,必須在晚上10點到隔天上午8 點間休息等規定。 2011年ACGME更進一步規定為(ACGME, Duty Hour Standards, 2011, ACGME Common Program Requirement, 2011):

1. 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4週平均),若有合理的教學計畫得延長為88 師方案是否符合相關規定(ACGME, Resident Fellow Survey)。ACGME容許偶爾超 過工作時數規定,但教學醫院必須提出改善方案之報告,若嚴重長期違規,將增 加住院方案的評鑑及定期訪視頻率(ACGM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違反工 作時數或其他規定的具體事實則由住院醫師向上級舉報,雖無法定強制力,也未 週未休假1天,顯示規定頒布初期未能落實(Landrigan, Barger, Cade, Ayas and Czeisler, 2006)。到2011年,PGY-1住院醫師每週工作時數為64.3小時(Sen et al., 2013);但針對全美神經外科住院醫師調查發現,偶爾或經常違反工作時數規定的

情況超過1/3(36%),顯示工作時數相關規定的遵從度仍有待提升(Fargen, Chakraborty and Freidman, 2011)。

二、歐盟

歐洲工作時數指南(European Working Time Directive, EWTD)在1993年11月 23日訂定(93/104/EC) 一般勞工每週工作時數上限、夜班上限及休息時間等規定,

包括每週最高工作時數為48小時(26週平均);24小時內夜班不能超過8小時;每24

EWTD在1993年的規範即適用醫師,但未包括訓練中的醫師(doctors in training),

直至2000年6月22日修訂,才將訓練中的醫師納入(Directive 2000/34/EC),2003年

1998年英國依照EWTD實行英國工作時數法(UK Working Time Regulations) (NHS, Working Time Directive),訂定一般勞工之工作時數規定,包括每週最高工作 時數為48小時(26週平均);24小時內夜班不能超過8小時;每24小時必須連續休息

環境,包括工作時數限制。從2003年8月,規定年輕醫師的工作時數上限必須在2007 作時數上限,將可獲薪資補償(NHS, Working Time Directive)。

英國2010至2011年專科及一般醫師普查JRCPTB資料庫中共7,049位specialist and specialty registrars,平均契約工作時數為每週42.6小時,但根據調查的一般工 作時數為46.6小時,最高工作時數更高達59小時,平均為49小時,其中心臟科及腎 臟科工作時數最長(每週均超過50小時)(RCP London, 2011)。 2010年調查41,450位 符合工作時數的醫師,詢問他們是否超時工作或被要求謊報工作時間,結果有84%

小時 (Dean, Levy, Teitelbaum and Allemand, 2008)。 但一般醫師、住院醫師、實習 醫師的工作時數普遍仍高於平均工作時數,2006年住院醫師工作時數為每週52.5 小時 (Dean, Levy, Teitelbaum and Allemand, 2008);另外根據法國年輕醫師協會 (The French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Young General Practitioners, SNJMG)的資料,年 輕醫師每週工作(含待命時數)約60-70小時,迫使他們在2012年底發動罷工,以爭 基準法(Labor Standards Law)保障;此判例使得日本的住院醫師(PGY第一年及 第二年的醫師)工作時數與一般勞工同為每週40小時。然而對於住院醫師工作時 數的限制,只適用於住院醫師前二年(PGY第一年及第二年的醫師)的訓練時間,

第三年之後的訓練時間則不受到此工作時數的限制 (長谷川敏彥, 2006)。

根據日本國立保健醫療科學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Public Health)的調查顯示,

2006年日本醫師平均工作時數為每週70.6小時,其中男性的每週平均工作時數大於 女性 (長谷川敏彥,2006;Yuji et al., 2012);2008年的一份研究則指出,雖然有住 院醫師(PGY第一年及第二年的醫師)工作時數限制,但是實際工作時數平均每 天為16小時,遠超過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Horinouchi et al.,2008; Deshpande et al., 2012)。

六、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在2010年7月起改變住院醫師訓練制度,由原本英國訓練制度轉為 的違規事項 (NHG-AHPL, 2013)。有醫師認為,新加坡住院醫師仍普遍低報工作時 數,以便讓醫院部門可通過稽查 (Lo, 2012)。

Yang, Lee, Kwak, Shin, and Lim, 2014)。 2014年針對急診科住院醫師進行研究,透 過問卷調查南韓80家教學醫院急診室回復的資料顯示,急診住院醫師平均每週工 作時間為63.7小時,有16.1%的醫院之住院醫師每週工時超過80小時 (Chung, et al., 2014)。

台灣住院醫師工時限制

2. 辦理專責醫療主治醫師照護制度 (Hospitalist)及住院醫師工時改善獎勵

而2013年調查全美25專科兩萬多名醫師之工作時數、薪資與工作滿意度,66%的醫 師每週診療病人為45小時,18%的醫師則多於50小時;美國醫師花在行政工作的時 間也越來越多,51%的醫師每週約5-14小時作文書工作、17%多於20小時,僅20%

每週的行政工作少於5小時 (Medscape,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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