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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回合談判前提下的幾點啟示

綜合以上所述,臺灣的農產品出口競爭力雖然不強,但仍可參考歐美等 國之先例,用加強品牌與食品安全之策略來發展海外行銷,更重要的是採取 以品質取勝的市場區隔策略,走高價位路線,類似日本的食品加工發展,給 消費者一種「高級品」的感覺,否則一般品質的產品很難與他國低成本之產 品去競爭。

近年來臺灣香蕉在日本市場雖受到菲律賓與中南美洲之夾擊,但仍在高 級品市場中受到青睞,被日本消費者視為珍品,用來送禮,價格高于菲蕉價 格的 50%以上(許文富,2003,196 頁)。同樣地,鰻魚外銷日本雖被中國

大陸的養鰻業者所取代,產量從 1990~1991 年的 5 萬 6 千公噸降至 1999 年 1 萬 7 千噸,但事實上高級活鰻與加工品的外銷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許文富,

2003,238 頁)。由於高品質的「台灣鰻」再度獲得日本消費者的青睞,銷 日活鰻在 2002 年高達 1 萬 9 千噸,佔日本進口活鰻的 93%,因此產量又回 升至約 3 萬 5 千噸(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2003)。由這兩個現成的實例 可見,品質、安全、品牌、及市場區隔應該是台灣要發展農產品出口行銷所 應採行的路徑。

對於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方面,基本上,在 WTO 貿易自由化的前提之下,

所有出口行銷應該是以農民自行組成的組織或企業來經營,政府應居於輔助 的地位來從旁協助,所提供的協助不能超越 WTO 之規範。因此,以下先簡 單介紹新回合 WTO 談判對出口競爭方面所做的規範,接著再以這些為前 提,針對政府所能扮演的角色,提出一些個人的淺見。

首先,在 WTO 農業談判中,所謂的出口競爭主要是指農業出口國為了 協助該國農民爭取外銷市場佔有率與提高競爭力所採取的各種補貼或違反 市場正常交易之措施,當中也包括進行人道糧食援助時所夾帶的低價商業促 銷行為。這些行為均會直接或間接地危害到其他國家的正常出口,也對進口 國的農民造成了不公平競爭之威脅,因而在歷屆談判中均被列為重要議題,

並且要逐年削減。由於出口競爭的範圍很廣泛,且補貼方式各異其趣,在 WTO 公告的文件中通常將之分為出口補貼、出口信用、國營貿易、以及糧 食援助四大類別,分別加以規範。

依據多哈回合之決議,農業削減模式應於 2003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並 由各國據以研提減讓表,以利於 9 月在墨西哥的部長會議中檢視。為此,

WTO 農業委員會新任主席香港大使 Harbinson 氏乃於 2003 年 2 月及 3 月分 別提出削減模式草案及其修正案,供各會員作為諮商基礎。在出口競爭議題 方面,所建議之削減模式及各國主要立場如下:

坽出口補貼:已開發國家超過一半補貼量產品之出口補貼應在 5 年內完 全取消,其餘補貼則在 9 年內取消。對此,多數會員主張應更快取消 出口補貼,惟遭到歐盟的強烈反對。

夌出口信用:草案提出出口信用規範,惟歐盟與日本認為應將出口信用

入出口補貼,以進一步削減。

奅糧食援助:草案規範應以完全贈與方式提供糧食援助,以避免藉糧食 援助為名進行出口補貼,惟遭到美國及日本的反對。

妵出口國營貿易企業:草案規範出口國營貿易企業應遵守之規範,多數 國家並無意見。

雖然目前新回合的談判尚未獲得共識與決議,但基於這些草案已經對農 產品出口補貼擺出大幅削減的架勢,或要求必須進行通報。因此,在此一前 提下,政府所能做的協助仍需以公開透明且不直接干預市場的交易與價格為 原則。我國農民在技術上雖有能力生產出品質最好的產品,但行銷上因缺乏 經驗可能仍需要藉助企業界與政府的協助,方能在國際市場上與其他國家一 爭長短。因此,綜合以上數節的分析,僅就對外如何開拓國際市場與對內如 何提升競爭力兩方面提出以下的幾點建議:

6.1 對外的市場開發

坽與外貿協會合作,進行海外市場之研究與資訊的提供,並透過網路定 期發佈。

夌與大貿易商、連鎖超市、食品加工廠、或跨國量販業者簽訂契約或透 過合作方式,協助農民與加工業者找尋國外買主。

奅把握海外投資、引進外資、技術合作等管道,在投資與貿易互惠的原 則下進行國際談判,從而協助農民開發海外市場。

妵運用臺灣地理位置之優勢,以亞太地區為對象,成立區域性的行銷策 略聯盟,結合東南亞與中國大陸的生產基地,來拓展高級加工食品之 國際行銷。

妺積極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包括多邊的WTO與雙邊的自由貿易區協 定)談判,協助農民爭取各種貿易利益,及排除可能之貿易障礙。

6.2 對內的競爭力提升

坽加強田間管理、食品安全與衛生的教育與訓練,使產品得以通過國外 市場所採用的農藥殘留與動植物疾病檢疫標準,並協助農民獲得國際

認證許可。

夌透過專利權與智慧財產權等法令保障,協助農民建立自有品牌,創造 利基。

奅加強農民合作組織能力,訓練領導者與國內外超市或量販店進行契作 生產以及議價之能力,以作為未來發展國際行銷之基礎。

妵與企業界合作,引進接單、採購、運籌管理、國際行銷與企業化經營 之專業人才。

妺結合金融服務業,透過出口信用、保險等方式,提高農產品之出口競 爭優勢。

姏提供出口與投資之誘因與獎勵辦法,獎勵出口導向之農產加工企業,

或是成立農產品出口加工專業區,吸引企業界投資。

以上的工作政府或許需要投入大量資金,但更急迫的是要有組織能力的 專門負責機構來擬訂計畫,逐步推動,因此,農政單位本身也要儘速進行組 織與功能的調整,建議應儘速成立國際行銷與出口的專責單位,類似美國農 業部下的國外農業署(FAS),以彰顯政府推展農產品出口行銷之決心。

如果政府限於財源或人事編制而無法調整,亦可參考智利等國之作法,

與民間企業等合作,成立基金會,雇用熟悉貿易實務與市場開發之人才,來 負責推動出口行銷業務,也許更能吸引企業界之投入。此外,臺灣外貿協會 的成立,負責推動對外貿易之執行工作,為中小企業開發海外市場,當中不 乏成功的行銷經驗與案例,或許也是農政單位在規劃時可以參考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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